首页 期刊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第26号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第26号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清算行   市中心支行   香港银行   香港居民   银行授权  

摘要:<正> 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现公告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的有关要求放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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