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第8号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第8号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清算行   汇款人   金融管理   清算账户   中国银联  

摘要:<正> 为便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澳门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为在澳门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现公告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商澳门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澳门银行,授权其作为澳门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澳门有关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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