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审查探讨 【正文】

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审查探讨

作者:陈思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314001
电子数据   证据能力   证明力   印证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列为证据种类,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在审查电子数据时存在较多问题.审查走形式、审查粗线条都对电子证据的适用带来了较大的困境。审查电子数据应当分两步走,先审查证据能力,将非法证据排除,其余适格的电子数据可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再审查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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