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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7 15:04:10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1篇

关键词:公安教育 刑事技术 CDIO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a)-0059-02

CDIO模式是一种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经渗透到工程教育以外的诸如法律、医学等学科,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CDIO是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施(Implement)、运行(Operate)四个英文单词的缩写,CDIO教学模式是将职场环境作为教育模拟环境,根据工作岗位对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具体需求,进行学习任务设计和课程体系重组,并以项目训练为载体实施教学活动。笔者根据公安实战工作对刑事技术人才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具体需求,采用CDIO教育理念指导刑事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从而构建了公安高等教育中刑事技术专业CDIO实践教学模式。

1 刑事技术专业的CDIO实践教学模式总体构思

CDIO理念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的观点,构建刑事技术专业CDIO实践教学模式只有在对刑事技术专业各岗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准确、深入分析基础上,论证并修订教学计划、调整并完善课程设置、优化并充实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建立以“主干课程实验教学平台、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平台和公安实战教学平台”三大平台为核心的CDIO实践教学模式,并将适应岗位工作任务需求的实践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期的人才培养阶段性目标进行层次分类,建立各学期的讲授课程群体系和实验实训教学课程体系。在基础层次和综合层次的课程群教学过程最后环节,以技能考核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效果。如图1所示。

2 刑事技术职业任务分析与设计

要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模式,必须以职业工作任务分析为基础,根据CDIO模式改革的要求,结合刑事技术专业特点,设计访谈提纲和引导性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同时也可以与公安实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访谈活动,明确公安实战中刑事技术工作任务对人员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创设与公安刑事技术工作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典型训练项目,为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建构提供指导。根据教育教学认知规律以递进方式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类和重组,设计实验实训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效率。

3 依托主干课程实验教学平台,培养学生的单项技能

CDIO模式的主干课程实验教学平台,主要是由痕迹检验、笔迹检验、刑事照像中的各分支课程实验教学组合而成。课程实验内容属专业基础实验性质,以开设验证性、示范性实验为主,重点培养学生单项技术能力,使学生掌握刑事技术不同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并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提升奠定基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加强验证性实验和实验设备规范操作的教学组织管理指导,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也要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及严谨的实验态度。

4 依托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平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CDIO模式的专业综合实训平台是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形成专业素养的专业实践平台,注重刑事技术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交流能力。专业实训教学平台应由课内实训基地和课外实训基地组成。

(1)以实验实训课程训练为主构建课内实训教学体系。

为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效果,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应与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同步进行,学生边学习理论知识边进行专业课程的技能实训。教师应围绕岗位任务和培养目标,设计以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为主的专业实训项目。实验实训教学中,强调学生独立检验鉴定能力和复杂案件综合实践能力的训练,拓展学生刑事技术科学知识的同时,提高与巩固学生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精神。

(2)以开放实验室、模拟仿真实验和学生参与办案实践为主构建课外实训教学体系。

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会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限于学院总体教学计划安排,目前刑事技术专业各专业方向课程学时较为紧张,弥补实训学时有限对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不足,可以通过建立开放实验室制度、模拟仿真实验和鼓励学生参与办案等多形式实践教学渠道,构建课外实训教学体系。

5 依托公安机关实战教学平台,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公安实战平台,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刑事技术岗位工作环境。学生在公安实战平台中接受公安一线的训练,在现实工作中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CDIO系统的综合专业技能的培养。搭建公安机关实战教学平台,需根据专业方向特点进行选择,并要加强实战教学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完善。

6 改革实践考核方式,保障CDIO模式应用成效

考核活动是教育教学目标的具体化,如何通过考试反映出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是刑事技术专业CDIO实践教学模式中的重要环节。探索与研究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课程考核内容与形式,应当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警察职业精神等综合职业能力的考核,改变目前考核形式中以笔试为主过于单一的现状,采用口试、实际操作和模拟现场综合检验等多种考核形式,丰富考核载体和手段,从而保障CDIO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硕旺,洪成文.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程教育的经典模式―基于对CDl0课程大纲的解读[J].理工高教研究,2009,8(4):116-119.

[2] 单成明,周海云.高校实验室开放教学的探讨[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4,17(1):89-91.

[3] 张璇,李彤.结合CDIO教育理念与案例教学进行教学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8(24):155-157.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2篇

关键词:刑事一体化 实训 高职

刑事法在运作中存在和发展,刑事法的本性是动态和实践的。而目前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刑事法的教学基本是静态的文本的和理念式的。这必然导致教学效果与社会实践存在天然的割裂。笔者在此借鉴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式,在教学中引入刑事一体化理论研究成果,在模拟的案件程序进行中解决具体的实体问题。

一、一体化――刑事法学研究的非典型范式

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于近百年前提出了“整体刑法学”的理念,其创办的《整体刑法学》杂志一直出版至今,已经连续出版了100多年,并且在整个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在我国,刑事一体化的命题是储槐植教授最早提出的。一体化刑法运作,观念上旨在建造一种结构合理和机制顺畅的实践刑事法形态。

刑事一体化可以界定为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形成和谐整体。刑事一体化就是要将与刑法发生关系的学科纳入刑事圈成为了刑事法学。刑事一体化的前提实际上是跳出传统的注释刑法学研究范式。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研究范式基本上是注释法学,为区别传统的纯粹的注释刑法学,我们在这里不妨将刑事一体化称之为“非典型的研究范式”。

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化”字,即深度融合。刑法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刑法学当然也在关系中发展,刑法学研究如果局限在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进展是在困难。此处的“关系”首先指内外关系。内部关系主要指罪行关系,以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外部关系更加复杂:其一为前后关系,即刑法之前的犯罪状况;刑法之后的刑罚执行情况。其二为上下关系,即刑法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体制、法文化、精神文明等;刑法之下主要指经济体制、生产力水平、物质文明等。刑事一体化打破了刑事学科之间的边界,这使得其带有本身独特的整体整合刑事学科学术资源的特点。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的状态才能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实现刑法最佳社会效益是刑事一体化的目的……

就法律体系而言,刑法是实体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是程序法,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怎样的步骤、原则和方法追究和惩罚犯罪。尽管概念有别,但实体刑法是通过诉讼程序法才得以贯彻实施的,进而获得一个正确裁判,正是刑事诉讼的任务,两者关系原来就难分难解,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是交错适用关系。对于法律实务界而言,这种关系是明确的,毕竟,真实案例,或者说,具体社会冲突的解决,从来都是实体与程序的交错适用。但是,刑法与刑诉法在研究与教学方面,却形成了过于泾渭分明的走向。从部门法分化日趋细密及文献资料庞大化的角度来看,学者各自专精于刑法或刑诉法领域无可厚非,且有助于专业领域的研究深度。但因此而导致彼此难以融会的割裂结果,一方面,表现在欠缺实际操作可能性的刑法发展。刑法理论与教学无视于诉讼证明及事实不明的真实审判困境,不管演绎如何精彩,终究只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欠缺实体刑法作为内容和依据的刑事诉讼理论与教学,实难起到真正的作用,如提倡刑事和解制度仅着眼于诉讼经济,而忽略了其对刑法构成要件体系的违背。近年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成为法学改革的重要议题。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实训课程就是要在教学中注入动态的、实践的刑事法律运作的过程,使学生真实地接触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即将刑事一体化理论在教学中发展,以此研究思路构建刑事法实训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实现刑事法学实训课教学总体目标――培养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础操作能力。

二、一体化是刑事实训课程的内在要求

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要求。199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大会,并通过了《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21 世纪展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建议书》,呼吁各国改革职业教育,以终生教育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和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与高一级教育相衔接、沟通的有效机制,建立开放的、灵活的和面向学习者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加强产教结合,增加投入,开展全民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国际合作。

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纲要》指出: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6 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 年,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设想。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些国际和国内的人才培养导向,为职业教育的大规模发展以及建立自己特色鲜明、培养方向明确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强调学生直接面对实践中存在的真实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解决,获取知识,这是高等职业教育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和实践型高素质人才的目标是一致的。目前,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主要停留在以案说法的层面上,不利于实训课的开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例教学中案例高度浓缩,教师主要用案例进行释法和组织题库;(2)教师对案例经常进行任意编辑,削足适履,斩断了案例教学原本的与实践的联系,案例教学法无法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3)案例教学法几近沦落为课堂上调节气氛的手段。很多人都在谈论案例教学法,但是大多没有脱离大陆成文法注释法学的影响,逐渐的使案例教学手段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消失殆尽。

实训课教学是指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技能需要、利用真实或模拟仿真现场环境或场景,训练学生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过程。实训课程设置派生于大工业革命、生产劳动和现代化建设对高水平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其理论依据源于实用主义教育学派代表人物夸美纽斯的“适应自然”。这一教育主张,建立在教育家杜威所提倡的“教育要引导学生从各种活动中进行学习,让学生获得真实的经验情境”这样一个应用教育模式之上,通过感知、思维、记忆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掌握知识的目的在于应用,使用知识是一个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实训课程的设立恰恰找准了促使知识掌握与转化的结合点。实训课比较理论课而言更能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属性和办学主旨,应当说,实训课依托于理论课又相对独立,是对理论课的具体运用和检验,理论课则是对实训课的知识储备和理论保证,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促进、共同提高。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能力结构的要求,实训课教学总体目标的指向是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础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一体化教学中刑事程序地位的突出

法学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应由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比重相当的子系统构成。而实训课作为专业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实践性与应用性是教学的基本特征,针对性和尝试性是教学的基本准则。实训课程教学是一个实践性教学过程,有着与理论课同等重要的教育价值。如何上好刑事法学实训课,在方法上,我们认为,有必要改变传统的“接受性学习”的教学方法,引入全景式教学方法。但是,教学方法必须依教学内容,仅仅对教学方法进行变更是不够的,必须要在教学内容上对刑事法实训课程进行调整,因此,必须构建刑事法实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具体来讲就是以实践中的真实案件为基本,通过刑事程序法贯穿,最后解决实体法问题。以往刑事一体化研究多注重犯罪――刑法――执行的关系,对刑事程序或多或少地有所忽视,例如,蔡桂生在《刑事一体化的知识产生――〈刑事法评论〉前20卷之研究》一文中列举了近年来刑事一体化研究的16个专题,包括:(1)1997年刑法修订研究;(2)犯罪论体系研究;(3)刑法基本原则研究;(4)犯罪形态研究;(5)共同犯罪研究;(6)刑罚制度研究;(7)死刑研究;(8)劳动教养研究;(9)刑事政策研究;(10)刑事研究;(11)刑法学人和福柯研究;(12)刑事程序、刑事侦查和刑事证据法研究;(13)犯罪学研究;(14)刑事执行法学研究;(15)国际刑法研究;(16)其他重要专题研究,等等,刑事程序法只是其中一个,并且和刑事侦查、刑事证据共同组成一个专题。笔者认为,在刑事一体化实训课程中,应当对当下一体化理论有所的突破,以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范式为基础,提升刑事程序法的重要性,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凝结,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解决案件。具体来说,教师将实践中的具体案件收集整理后,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不同的问题。然后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回放,以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将案件展开,包括具体案件的立案、侦查、、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等。在这一过程中解决具体的实体问题,如定罪量刑。

真实的问题不是脱离学生思想的由教师编造的问题,而是来源于生活、生产实际与学生的过去的某种活动或思考相关联的问题。从刑事法学实训课角度讲,就是强调运用真实的案例,由解决真实案例而形成的结论也更容易迁移,更容易在以后的实践中自觉应用,变成自觉的行动。在司法实践中,任何案件的解决必然同时涉及到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可能是割裂的。现有教材体系决定了传统案例教学在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不足,程序与实体合一的案例更能反映现实世界的真实面貌,更有利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1.

[2]储槐植.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J].中外法学,1989,(1).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3篇

刑事科学技术是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来研究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各种材料,为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学科,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要过程之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承担着现场勘查、物证提取与检验的重要任务。目前,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逐步推行,②公安机关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的主要阵地,要重视和完善学科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使之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并适应社会和公安工作的需求。③作为高校教育最主要的两个职能,科研和教学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④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或“重教学,轻科研”的现象⑤却将二者割裂开来,导致了科研和教学失衡甚至对立的情况。这不仅会阻碍高校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正确认识并协调科研与教学的关系,将科研和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科教融合的培养模式是创新型人才培养所急需的。基于此,针对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打造了具有公大特色的刑事科学技术“科教融合、协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探索创新型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升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二、高校科研与教学失衡的现象

(一)“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由于目前职称评定制度对于科研成果的刚性需求,许多高校教师更倾向于科研工作而忽视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完成教学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其收益可能并不及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为其带来的利益与声望,也令许多教师更愿意把精力投入于科研工作而无心教学。这种“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的科研产出,但高校教师在将自己的绝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时,势必无法顾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改革,长此以往会导致授课内容陈旧、教学质量下降,造成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完整、理论基础薄弱,无益于高校和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重教学,轻科研”现象“重教学,轻科研”作为另一种科研与教学关系失衡的现象,其产生原因是部分高校本身科研基础薄弱,缺少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是经费有限,加之学校领导没有意识到科学研究对高校基础教学的促进作用而未能在科研活动中投入充足的经费。这些都使得部分高校难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教师只能侧重于课堂基础知识教学。然而,没有科研,高校在人才选拔、重点学科评比、项目申报和经费申请等方面将不具备竞争优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高校的现代化发展。同时,只注重课本知识教学而不开展科研实践活动,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无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科教融合、协同教育”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增进科研与教学的互动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一”这一理念最初由德国著名教育改革家威廉冯洪堡在19世纪提出。⑥根据洪堡的理念,即“通过科学研究方法和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去追求纯粹知识的思想”,教学与科研应同时在现代大学内进行,科研与教学应融合成为一体。洪堡的这一教育思想不仅促进了德国教育的近现代化,也影响了世界各国高校的教育理念。⑦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到了“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的互动结合可体现为:将教学中的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到科研活动实践中,而科研中的项目成果和经验也均能作为教学的素材。通过增进科研与教学这两大体系的互动与结合,提升科研创新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全面推进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高校整体创新能力。

(二)利用科研反哺教学科研反哺教学,是利用科研有效地辅助教学,通过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知识,使得课堂教学内容得到更新。⑧在教授课本知识的同时,将科研成果、科研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案例以及科研发展的前沿动态引入课堂,丰富了教学内容,把抽象的专业知识变得生动具体,有助于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此外,将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前沿理念、实际案例和优秀科研成果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在平时的课堂学习中就能接触到学科前沿和科学研究,借此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利用科研反哺教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科研和教学之间的互动结合,促进科研和教学的共同进步,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创新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全方位利用实验室,对实验室资源进行开放,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和创新平台。通过开设实验类课程以及开展大学生创新项目和毕业设计等科研创新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转化科研项目,形成浓郁的校园科研创新文化氛围。通过导师和研究生的指导和协助,使学生系统性地完成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方案设计、实验准备,到实验开展、数据整理与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的流程。形成导师—研究生—本科生三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提高学生科研实践创新的参与度,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拓展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一是同各地公安机关和基层实战单位开展合作。一方面,定期派遣学生前往各地基层公安单位进行实地学习;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邀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为学生进行实际案例讲解。借此,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理论知识应如何运用于实际办案,锻炼学生们灵活应用课本知识。二是强化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交流。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团队的紧密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帮助培育跨学科、跨领域、跨系统的教学科研团队,共同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可以聘请国际高水平学者来校授课,讲授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及其应用,让师生及时了解国际法庭科学的发展方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为学生提供更多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项目等活动的机会。鼓励学生走出校园,积极参与其他高校组织的公开课程和学术讲座,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学习。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理解,也能够对跨学科领域有所涉猎,以此来完善并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科教融合、协同教育”培养模式的推广应用

(一)创建教学管理新理念立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转变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理念,把“科教融合,协同教育”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体系。从未来建设全局出发,根据现有的师资队伍、科研实力、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此外,在政策、人员等多个方面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科教融合培养模式得以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使科研和教学二者相互配合以发挥更大功效。

(二)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教师注重传授知识和培养创新能力的统一,有助于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全面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师授课时注重科研与教学内容的交叉联系,优化课程体系,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先进理念、优秀科研成果、成功案例以及学科前沿动态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扩展专业视野。通过展示不同层次的科研项目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对更深层次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并引入课堂教学与实践的同时,不仅对课堂教学知识进行了更新和整合,也实现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其自身能力与素质的提升,提高了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搭建专业能力训练平台,开展专业理论知识教学和实战能力训练,进行原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让学生参与课题、接触专业前沿知识,培养科研兴趣。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等活动,指导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以多样化的科研成果增强学生的科研信心。注重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以成果促进创新,充分运用“科教相融,教研相长”,极大程度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升科教有机一体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四)开拓国内外合作交流空间从国内专业教育、双语课程教学、学科建设论坛、学术交流会议,到国际研讨、“引智计划”、“双千计划”等项目的实施,逐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开展国际法庭科学前沿、警察科学发展、警察培训、技术教育等的对接交流,从范围上、层次上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4篇

>> 刑事科学技术本科专业教学中化学课程的教学改革 现阶段我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教学改革与评价刍议 浅议刑事科学技术与侦查 中外刑事科学技术体制比较初探 浅谈PBL教学法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中的运用 任务导向教学模式在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的创新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 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理论与实践教学新体系构建的探索与实践 物证技术、司法鉴定与刑事科学技术之辨析 以“三高”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实现新跨越 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浅谈刑事科学技术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出庭作证之我见 浅析如何发挥刑事科学技术与侦查工作的配合作用 浅议侦查中合理利用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 论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与意义 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要点分析 基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 张梅馨:物证技术学实验教学改革初探[J].科教导刊,2009年27期。

[4] 王森,傅晓海:以就业为导向的物证技术学教学改革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5]张凌燕:对物证技术教学改革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1期。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5篇

关键词:教学改革 整合 思考 效果 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071-01

《刑事法律文书写作》与《刑事诉讼法》课程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政策下所招录学员的专业必修课,是为培养适应现代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基层公安专业人才的业务能力而开设的两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一、整合教学改革的目的

根据我校现实的教育培训特点,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改革应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实战的需要,通过教学改革,为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充分利用我校公安网丰富的教学资源,针对各类培养对象,激发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能,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二、整合教学改革前景研判

1.两门课程整合教学后,课程命名为《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其团队式教学具有如下特点:

1.1综合性。刑事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刑事诉讼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是将各门法律课程中和刑案相关的内容与专业性写作技法相结合的综合课程。

1.2实用性。刑事法律文书是刑事法律活动的工具,是刑事法律活动的语言表现形式。刑事法律活动的各个程序环节都离不开刑事法律文书这一表现形式,所有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学侦查及诉讼意义。

1.3技能性。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门公安专业知识写作的技能。它要求学生熟知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刑事法律应用时生成文书的实战技能。

1.4教学内容的新颖性。为切实加强学员写作刑事法律文书的操作能力,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和其它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容融,深入讲解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以适当的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练习作为教学辅助手段。

2.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体改生的状况

以下是我们对2011级200名在校专升本体改生调查问卷后情况分析一揽表:

通过我校2011级本科体改生入学前专业构成来总结,这些学员大多来自法律、公安专业和文科其它专业,他们想通过课程学习提高刑事执法操作水平的知识能力需求层次,想使自己掌握的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实践化,弥补自己在警务信息平台升级和法律修改后的综合运用能力方面的不足。其他学生则由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不对口,对将要从事的职业所需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以期迅速掌握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文书写作规范和技巧。老师将《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合教学,以实际案例为引导,上计算机实训。

整合教学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问题,它涉及不同科目之间教学内容的协调同步,还涉及教务排课的班级同步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尝试了12节课整合教学以后,及时做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6份,反馈情况如下:

三、整合课程改革后对教学改革之思考

从上述调查表中可以看出,有96%的学员喜欢这种教学模式,认为对他们进行知识提炼、拓展动手能力的作用帮助很大或有一定帮。有94%以上的学生认为整合课改教学更容易形成能力,更贴近公安基层实战。所以俩位教师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本学年加大课改力度,具体做法是:

1.课堂讲授。以教师讲授和区队小组研讨为主,多用于前期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结合知识点的基础理论教学。利用案例分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演示讲授等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研讨、答疑解惑。

2.课后答疑。学员自学,查找疑难症结,找出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利用自习和课余时间,适时进行答疑活动。这种方式利用的时间较多、学员的自主性较强。

3.实训教学。整合课程教师要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通过网上案例模拟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将已学过的两门课程理论知识转化为执法动手操作能力。以最新案例为引导,培养学员提前进入执法角色,网上办案,网上填写和上传执法文书,教师利用计算机媒介这种教学形式,当堂纠错,当场点评,互为补充。让学员体会如何运用公安信息平成刑事执法任务。

四、课改效果的评估

课程改革效果应注重于能否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

《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整合课程教学教师通过授课、提问、答疑、组织实训、反复调研后等及时对课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改进,对总体情况进行客观的把握,并适时召开整合课改教师教研会及研讨会,对课程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研究,并随时解决新的问题。课改责任教师应注重对课改意见的反馈,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使课程改革方案日趋成熟,真正做到以教学练战一体化为目标的这一公安教学中心的理念,不仅在技战术课能够得以贯彻,同时在其它课上也能够结出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 孙大明.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 王卉. 修正和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J]. 公安教育,2010,05:40-43.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6篇

(1)教学方法仍旧单一,缺乏创新性。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尤其是在当今电子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种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这种现象也引起教育模式的变化。各种网络视频教学、在线考试视频以及MOOC等教学模式等,都已经悄然进入中国,有的大学甚至走在前端已经开始投入研发等。在这种高科技时代极度发达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也必将改变。但目前看来,尽管各大高校的教学要求已经一改过去传统的板书式为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但高校教师使用的多媒体教学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性。例如,大多数高校教师只会PPT制作课件和最简单的多媒体操作,至于一些多媒体演示技巧和多种风格的教学穿插使用则凤毛麟角;而且多数高校教师认为与过去的板书相比已经进步很多了,教学注重教学内容即可,而教学模式不需要过多注重。所以整体看来教学方式仍旧单一,缺少创新性。(2)教学理念不明确。作为法学主干课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学,是主要介绍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的一门法学课程,实践性特别强。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虽然已经开始关注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仍然存在培养的目的性不强、教学理念不明确的情形。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安排的播放相关刑事诉讼视频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相关法律实践教学,仍然存在走过场、忽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现象;其次,大多数院校法学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多注重理论研究,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日常讲授的也多是书本的理论知识,甚至很多知识、理论比较陈旧和落伍;再加上其教学缺乏真实的司法实践案例的教学资料,这种教学现状导致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仍然比较低下,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也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3)教学模式改革力度不大。传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多为讲授法,即老师讲授学生被动学习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往往缺乏实践经验,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低、高分低能现象普遍。”①同时这种教学方式也忽略了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只是单纯被动地吸收知识,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实际问题时,缺乏积极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现在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也做了相应改革,设计相关环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整体看来,这些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仍不大,实际教学仍然以灌输式教学为主,起不到真正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效果。

2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信息化时代的需求。随着信息化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科技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信息化科技也在影响着我们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目前看来,对高校教学影响最大并且速度最快的应属于MOOC课程,单看Coursera,短短一年多,全球共有81所成员高校或机构加入这一联盟,共享386门课程,注册学生超过400万。②这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各种电子产品的更新层出不穷,并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生着飞快的变化,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里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各行各业都必须进行改革。并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犯罪已呈现出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的特点,必将对司法工作在打击犯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在程序和技术手段方面。这些变革使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也必须进行改革。(2)学生就业需求。考查本院2014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有近35%左右的人员进入公检法系统任职,③其他专业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更多一些。可见院校学生大多的工作意向是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公检法单位工作。本文认为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从事法律实践相关业务的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有侦查、讯问、搜查等强制措施权力,作为未来的执法者,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其今后工作水平的高低,而这些又不可避免与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水平高低相关。这些都要求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要针对现实的司法实践要求进行不断改革。(3)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要求。2013年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理念、证据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这对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教学要求,使院校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必须围绕新法作适当调整,以应对实践工作的挑战。“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的理念制定的再完善,在实践中得不到好的执行,执法者不具备先进的司法理念作为指导,再好的法律也只是纸上的条条框框,对现实的司法实践一点作用也起不到。同时在实践中,机关的侦查环节又是引起社会公众高度注意的一个阶段,所以院校必须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重视起来,并进行相应改革,才符合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在当前高科技信息高度发展的形势下,教育中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最佳改革途径。

3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改革途径

3.1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法本身就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必须时刻强调实践教学。例如在侦查环节,学生要求学习并掌握具体的讯问、询问、搜查、扣押、强制措施等实践操作流程和技巧。当然,理论知识的掌握也很重要。对于长期工作于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说,除了过硬的技术外,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作支撑。这就要求院校在培养学生实践诉讼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如果一味关注学生实践水平的提高,虽然能在短时间让学生学有所用,但要是没有理论知识的支撑,会使学生形成只能解决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却无法举一反三解决类似实践问题,也就达不到当今社会对人员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2)正面教育原则。其实在各种现有教育中正面教育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方式,但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对于正面教育的要求更高于其他行业的教育。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房文翠博士曾指出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五个方面,即传授法律知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的思维方式、培育法律职业道德、培植法律信仰,④本文认为其中培植法律信仰非常重要,因为司法机关面对的都是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所以教师在课堂上要本着一种尊敬法律、信任法律的客观态度,从正面宣扬法律信仰,提升其对职业的高度信任感和尊敬、使命感,热爱工作。

3.2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的完善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是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费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最早运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随后便一直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法学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模式比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掌握所具有的批判精神,这使学生改被动接受教学内容为主动分析特定案例,从而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法规,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虽然不少高校法学教师已经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不够新颖、案例教学课时安排不够。所以,在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教师要充分注重案例教学的要求与目的,可采用在校园网上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在线视频、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案例题库,并且注意及时根据社会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更新案例库、合理安排案例教学学时,使其在刑事诉讼法的课堂讲授中既抓住重点,又能在课后积极进行复习,真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院校刑事诉讼法的实训内容多以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开展。一般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让学生分角色进行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使学生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以此检验学生对所学内容的了解和掌握。但单纯地开展模拟法庭作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训,明显低于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实践要求进行,其实训内容可扩展为包括讯问、询问笔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各种强制措施的应用以及针对审判的模拟法庭等实训,在审判中还可安排警察出庭作证等《刑事诉讼法》新增实训内容,同时针对以上各种实训,教师可采取示范或讲解等方式进行讲授,再让学生根据教学要求进行模拟实训,让学生分角色进行,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出相应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单独的实训成绩。这种结合刑事诉讼实践所进行的教学训练既可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也可以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达到提高其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要求。

3.3开拓专业视野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7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 模式 方法 改革

一、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重要性。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是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法学16门主干课程之一,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该门课程的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计划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就诉讼法的性质而言,任何一个诉讼案件,其发展、推进的过程,都离不开程序法的应用。因此,不断推进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教学效果,对本科法学教育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二)刑事诉讼法学科特点。

法学是门极为综合的学科,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需要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准确的逻辑思维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等。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更为抽象,学生基本上是在学校单一的环境中,社会阅历和经验尚有不足,对程序法缺乏直观、具体的认识,常规的讲解并不能在实质上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因此,法律职业自身高度的技术性和刑事诉讼法程序性的特征,使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实践性特征更加突显。

此外,诉讼法一般被看作是实现实体权利的工具与手段,是辅质的部门法,重视实体结果,而轻视程序问题。在法学教育中确实也存在着这样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法学教育是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的基础,在教学中合理安排实体法与程序法,灌输程序的独立价值理念,对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教学现状。

目前,以传统教育方法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手段尽显单一,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配合教学过程,致使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质量受影响,突出表现为几点:

1.教学内容单一。首先,教学内容主要是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内容以及对其所作的一些理论阐释,缺乏必要的横向分析比较;其次,教学内容当中较少涉及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内容固化于教材范围,难以准确分析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最后,课程教学未充分利用案例讲解诉讼法学相关知识,案例讲解最终成为形式,教学内容仍然空洞、抽象,教学过程缺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环节,没有遵循由具体到抽象、归纳到演绎的认知规律,学生没有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易出现懈怠情绪。

2.教学手段、方法单一。以往的教学方法多采用课堂讲授、讲解方式,教师在讲台上近似于“一言堂”,以“填鸭式”、“满堂灌”的方式教学,而辅助教学手段不多或者仅仅流于形式,课堂教学气氛易不活跃,沉闷、懈怠。在整个教学环节当中,学生的思维很难得到启发,因此学生参与度不高,对教学内容的回应较差,教和学之间交流度不高。如此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学到了“知识”,却丧失了思辨能力。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概述

“模式”一词是来源于英文model 一词。一般是指被研究对象在理论上的逻辑框架,是理论与经验之间的一种可操作性的知识系统,是一种理论性的简化结构。由美国人乔伊斯和韦尔引入教育教学中,被定义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因此教学模式可以定义为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

(一)灌输式或填鸭式教学模式。

灌输式或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知识输入为主,具有明显单向性信息传导的一种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最为常见。由于受教学人数、教学资源与教学手段以及自身能力的制约,授课老师往往采取这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优缺点十分明显,一方面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完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限制了学生分析判断能力、科研能力和自学的能力的提高。笔者认为在知识普及和专业课程的理论基础部分,采用灌输式教学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引导或启发式教学模式。

引导或启发式教学是较为古老的教学模式,旨在利用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引导或辅助学生主动、自觉地吸收和掌握知识。这种模式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通过调动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引导教学与主动学习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但这种教学模式不易掌控,可能会造成课堂的失控和课程进度的延迟,在固定的课堂时间之下具有一定难度,可在已具有一定刑事诉讼法知识基础之上穿插开展。

(三)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法学院最为常见的一种教学方法,是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于1870 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目的是通过对大量特定案例的分析讲解,进而让学生掌握一般的法学原理、法律精神和现行法律规定,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能力、解决法律问题能力以及法律的批判精神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对老师实务能力要求较高,在案例分析中能够抓住重点,问题的设置能够对当前诉讼中的实际情况考虑得恰到好处,并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四)建构主义模式。

建构主义也译作结构主义,其最早提出者可追溯至瑞士的皮亚杰(J. Piaget),源自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理论。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的实质是学习者通过新、旧知识经验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充实或改造自己的经验体系的过程,即是学习者在原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地进行的信息建构。极为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对知识的吸收不应是被动的,而是主动地构建信息,不可由他人代替,故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而非教师向学

教学模式并不能单一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自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交替开展,使之形成一套适合刑事诉讼法教学的高效立体互动模式。

三、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模拟法庭。

法学教育不只是简单的知识传授和讲解,而应该是一种规范的、专业的职业化的训练。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学习过程中,可采用实务性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使知识的传授更加具体、形象,并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自我完善、自我检验。按照一般的模拟法庭教学,其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的庭审阶段进行模拟实践,但刑事诉讼法教学不应该仅局限于审理环节,“而是延伸至案件办理的始终。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虚拟的扮演律师、当事人、证人、政府官员及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各种角色,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侦查、谈判、辩论、调解以及审理等”,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理论脱离实际的传统教学弊端。但实施这种教学手段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纯粹的表演形式,过分偏重形式程序的设置进行,恰当设置刑事诉讼三个主要阶段的实践教学内容,使模拟法庭能够称为培养学生诉讼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二)实践观摩与法学基地。

将课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就目前法学专业的设置上来看,专业实习局限于毕业前四个月的统一实习,这对于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法教学来说是不足够的,笔者认为可根据各个年级的特点和所学知识的不同,分组分阶段的参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活动。其次,充分利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学生到法学教学基地的见习或实习都是学生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难得机会,由此会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学会用法律人的思维思考问题。同时,利用好实践基地,也可以拓展教学资源,使得老师接触到更多的实践问题,相对于课堂内的教学是有益的促进。

在进行刑事诉讼法教学时,特别是一审庭审程序部分教学过程中,根据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教学进度,可组织学生旁听基层法院的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是一种更为直观教学方法,通过实际的观察了解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进而检验自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加深对庭审流程的记忆,使知识架构更具有立体性。

在课堂教学环节当中安排庭审观摩,必然要受课堂教学课时数的制约,所以老师在选择旁听案例时,需要把握案例的典型性,这就需要在观摩组织上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注意与相关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多媒体手段。

多媒体教学是指通过使用电子课件、网络资料、视频影音等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而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更有利于将理性、抽象、艰深的法律问题形象化、生动化、直观化。多媒体教学相对于其他的“动态”教学,更容易运用到课堂之中,弥补实践操作的不足,同时节约课堂板书时间,便于适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会增强讲述课程的效果。通过直观的图片、影音短片等将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展现出来,使抽象难懂的教学内容生动具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但是,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过多的使用多媒体手段,会使课程教学呈现表面的生动、新鲜,但实际上学生却容易将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多媒体的技巧变化上,而完全忽视了多媒体手段承载的知识本身,最终本末倒置。所以多媒体的辅助教学是必要的,但不是主要的。

(四)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

案例教学法是19 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一种教学方法,是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适时提出精选案例,组织学生对个案进行剖析,阐述个案分析的基本法理和要点,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

在经过老师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之后,学生将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要点,自主查阅资料,分组讨论,形成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已成为课堂的主体,也增强了其学习的主动性及实践操作的能动性,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使得程序法教学更加形象化,更能够达到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的。作为授课老师,要善于关注司法实务,在对具体操作的问题上避免脱离实际,本着提高学生刑事诉讼程序操作能力出发,精选适合课程教学的案例,同时注意不能急于求成。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分析,逐步培养学生的能力,不可将案例分析演变成知识的灌输。

(五)专题讲解。

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应当紧扣当前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某一问题的思考研究,进一步深化对刑事诉讼法的了解。作为程序法,在学术研究领域必然会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在教学中提出适当的问题,作为专题讲解,着重分析,充分发挥学生自己的思考能力,分组讨论收集资料,各抒己见,在不同观念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既能提高学习的兴趣,也能够使学生接触到刑事诉讼法的现实问题。

四、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改革方向

(一)教学内容多样化。首先,课程的主体内容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基本理论;其次,课程的拓展理论知识应包含部分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然后,课程内容的延伸应当涉及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教学方法多元化。首先,课堂内的教学中应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手段。比如,讲授为主,启发提问回答及课堂讨论为辅的方法;案例教学、图示教学、多媒体教学结合的方法。其中,对于案例教学切忌流于形式,应遵循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过程,让学生懂得归纳,进而学会运用。其次,课堂外运用丰富的实践教学手段。比如,模拟法庭教学,诊所法律教学,以及专题学术讲座等等。其中诊所法律教学是能够让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较好方法。

(三)教学理念实用化。将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作为重点,在实践过程中,学生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把握刑事诉讼法的整体方向,培养法律理念,真正做到用法律人的思维思考问题。

(四)教学考核灵活化。刑事诉讼法学是核心课程,所以基本的考核方式应当保持有期末的集中闭卷测试。但针对法学的应用性特点,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当将学生的应用能力作为考核内容。

五、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该课程教学模式及方法改革的核心或是突出点在于,立足于法学的应用性特点,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使教学的实践性和师生的互动性达到有机统一。但,正是因为这样的教学模式非常强调理论的运用、主体的参与性,以及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因此,在教学上会较普通的教学模式更耗时间和精力。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经验来看,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如要有效实施,则必须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否则教师个人的精力将不能完全企及。

首先,教学时间的配备。注重操作性和参与性的教学模式下,时间的安排问题较为突出。在教学总课时固定的情况下,开展实践性教学存在一定问题,教学双方在过程中的不可控的延时,对教学的时间配置问题要求较高。此外,理论教学和立体化教学交叉进行,使得学生在课堂之外还应对课本知识进行系统的了解,教师在课堂上更应中重点、难点和疑点,避免面面俱到而导致的时间不足。对于操作性教学,注意把握时间,不可重视形式的新颖化而忽视了基本理论的教导。

其次,物资保障的投入。刑事诉讼法本身带有极强的操作性,在教学模式改革中进行实践学习,对教学的物资投入要求高。

校内,教学硬件设施的选择,模拟法庭建设、多媒体系统配备、摄像录像设备以及开展过程中的道具配套等;在校外,还应注意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法学基地的建设,同时在对外进行教学时,还需部分合理的车旅开销。这些都是必须尽全面的考虑。

最后,教师能力的要求。首先应当重视授课老师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法学是门庞大而相对完整的学科,各专业之间不可盲目融会贯通,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侧重点不同,同性质的法学学科之间也不相同,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上,首要的问题便是重视专业性。其次,对教师实务能力的要求较高。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相对实体法更重视实践操作,教师应当具有实务能力,在实际中参与过刑事诉讼,同时,对当前热点问题有良好的把握,才能更好的理解程序法,避免纸上谈兵。

本文系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校级教改课题成果。

参考文献: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第8篇

关键词:法医物证 模拟现场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2

模拟现场是利用多学科的力量和优势,把涵盖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分析、临床法医等学科之间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合,充分把理论内容的知识点和实践工作精密结合,模拟公安实战进行现场设计、现场布置、现场查勘、实验室检验。

通过模拟现场让学生在实战中学习、揣摩、理解和应用理论知识,通过这种改革方式使学生更深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学科之间有机结合,推动教学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1 传统法医物证实践教学模式

法医物证学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科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传统的法医物证实践教学主要是验证性实验,以教为主和单一实验贯穿教学始终,对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学科发展和法医学实践的要求,这种培养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为了培养实战和实用的高级法医学人才进行教学改革和加强法医物证学的实践教学势在必行。通过模拟现场的实践教学模式不仅可以验证巩固和加深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可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学生探讨、探索性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思维方法、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模拟现场的设计理念

模拟现场实验教学是在传统实验教学上的一种创新和改革。模拟现场实验教学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实战性、综合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课程设计紧密围绕《法医物证学》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做法,结合公安实践设计安排情景实验(模拟现场),使学生通过实验能将各专业课程学到的知识衔接、联系和融合起来,将理论知识与真实立体的犯罪现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中的自主和主导作用,使学生在情景实验中综合应用各学科知识,面对模拟现场实景梳理出该实验教学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目标,以模拟现场实验教学的方式,提升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强化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观念,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同步提升。

3 模拟现场的教学组织安排

3.1 理论基础

模拟现场的开展是建立在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的基础上,学生们完成《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犯罪心理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物分析》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并参与了相关课程的基础实验,具备了完成模拟现场综合性实验的专业能力和法医思维。重点在实验中设计《法医物证学》、《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法医病理学》的相关考核理论和实验知识点。

3.2 人员安排

公安实战刑侦技术专家2~3人,负责模拟案情的设计;学生随机分组,每组8~9人;临场指导及考核教师为3人。

3.3 案情设计

围绕《法医物证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结合法医学多学科的重点内容,聘请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专家以及专业教师进行案情设计,公安部门根据真实案例,结合实验场所具体情况改编部分细节而成,从而形成丰富的案件资源。案情主要突出《法医物证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以及法医病理学等相关学科基本概念、基本思路和基本技能,通过模拟现场培养学生法医学实际作战技能和思维,从中凸显《法医物证学》教学的重要环节,让学生更深刻掌握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4 实验准备

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规则的规定,为实习组配备勘查服、数码相机、痕迹勘查箱、法医勘查箱、多波段光源、物证提取箱及现场整理箱、现场勘查表格材料等。同时开放相关物证检验实验室。

3.5 组织实施

派专项教学工作小组对模拟现场进行充分准备,利用专门的现场分析室严格按照案情进行不同现场的布置,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组,每组10人左右,并对其进行现场勘查的分工,配备基本的现场勘验工作。派出专任教师对现场考核进行目击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指标进行现场考核。

4 模拟现场考核与评估

现场考核指标其实也是教学重点掌握的内容,不同案情设计穿插了不同的知识点,考核的目标在于检查学生们对法医物证等多门学科的掌握程度以及实践运用能力。

考核主要由刑事技术的专家以及法医物证的教师共同参与,从接报警―现场勘验准备―现场会议―现场分工―现场勘验―形成勘验报告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将法医物证生物检材的发现―固定―提取―包装―标识―保存―送检作为课程重点考查内容,通过对考核过程的现场监控以及勘验报告,评估理论和实验教学内容被学生掌握和运用的程度,反馈到教学中,更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5 模拟现场的教学成效

通过模拟现场这种综合设计性的教学模式,取得明显的教学成效。

第一,真实现场的布置、专业的刑事技术勘察装备的配置、精干的团队组合让学生们身临其境,带着兴趣和探索的精神进入到各自角色,充分体现课程设计的实战性和新颖性。

第二,通过公安对案件严密的设计,将法医学多学科的知识点贯穿在模拟案件中,尤其是刑事勘察技术的基本原则、刑事照片学基本方法、法医物证学的检材的发现、固定、提取、包装、送检的基本常识、法医尸体基本检验的原则等重要知识,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让多学科专业知识点之间实现了有机融合,而且丰富了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方式,提升了综合设计性实验的内涵。

第三,模拟现场是检验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周密的模拟实战的案情设计,将各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有机穿插在现场考核中,通过监考老师现场对细节的考核和点评,能有效反应学生对各门课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反馈到教师的教学工作中,更好地促进教学,从多角度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在实践中反复的总结与推敲,模拟现场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医物证学》教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取得极佳的教学效果,形成一种稳固和特色的教学模式,用人单位也给了极高的反馈。通过这种方式,全面提升了法医物证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 结语

教学改革能不断的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通过模拟现场在《法医物证学》和《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全面的实践证明这种综合性和实战型的教学考核方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实验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在培养学生兴趣、极大地发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作战的能力,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为提升学科的教学质量的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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