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及其司法衡量 【正文】

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及其司法衡量

作者:张剑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检察教研部; 102206
环境公共利益   公共资源   公共安全   利益衡量  

摘要: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益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司法者必须慎重衡量之事。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社会利益需求的多元性,反映的是出于多元价值取向的不同类型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共同体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局部之间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司法衡量应当遵循的原则为:长期利益优先于短期利益、全局利益优先于局部利益、救济难度高的利益优先于救济便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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