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如何界定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行为 【正文】

如何界定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行为

作者:李尧
污染环境   犯罪嫌疑人   行为   界定   铅酸电池  

摘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市某地设立回收点从事废旧电瓶回收业务.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先后回收各类废电池2000余只40余吨.为了回收铅块,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回收点内对部分废铅酸电池进行拆解.案发时,现场共查扣625只废铅酸电池(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总重量17.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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