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长期持假票乘火车又在单位报销如何定性 【正文】

长期持假票乘火车又在单位报销如何定性

作者:兰蔚生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341600
火车票   单位   报销   工作性质   网站  

摘要:[案情]2012年初,上海某外企单位员工李某从某网站获悉.可以20元或30元的价格在网站上购买伪造的火车票。因为自己的工作性质是乘坐火车外出联系业务.每次出差回来后可以在单位报销包括车票在内的有关费用.李某遂产生了以低廉的假票乘车回单位按票面金额报销、从中获取差价的念头.至2013年底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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