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处置问题 【正文】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处置问题

作者:陈建明 广西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农用地   出让   商业   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  

摘要:我国土地管理实行的是用途管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土地用途大的分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又可按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是按各地类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深圳是我国大陆最先试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自198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以来,到现在已经走过25年。第一批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接近。根据《物权法》规定,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商业等其他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置,至今尚未有明确规定。其中,因商业用地价值高,成为社会公众探讨及关心的焦点之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