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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税收筹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5 10:40:00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1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转贴于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3.4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2篇

【关键词】商品 零售业 促销税收筹划

在更加激烈的商品竞争环境下,营销策划成为企业整合商品销售,畅通企业销售渠道的重要方式,而对于商品零售业来说,促销方式成为了最佳直接快捷的宣传和销售手段。若是忽视了促销活动在商品零售中的作用,则企业将在市场大环境竞争中落后于其他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大规模的促销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的品牌宣传,加大企业的市场认知度,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量,使企业迅速占领市场有利地位[1]。促销这种手段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可以收集消费者对商品各种功能的满意程度,将反馈回来的信息加以研究和讨论,最终使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消费者需求,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

一、商品零售业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式探讨

商品零售业其实就是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将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投放到市场上供消费者购买。零售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商品销售,例如进入百货商场设立专柜,百货商场货品种类繁多,客流量大且商场本身具有品牌形象,是零售业企业销售可以考虑的商品销售地点[2]。当然还有入驻超市、设立自营独立店面等都是商家可以进行的促销渠道。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销售也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如果企业能同时把握好现实生活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两种方法,那么企业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分得较大的蛋糕。除了要经营好销售渠道外,促销方式的选择也是商品零售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因为促销是直面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在广大的促销范围区域内,能让消费者快速记住所销售的商品,当购买者认为商品的性价比高时,就会形成一种品牌购买习惯。这样有助于巩固长期顾客,保证企业的收入水平。

二、常见促销方式和赋税利润的探讨

(一)保健食品公司常见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

保健食品公司的销售对象具有特殊性,它们主要面向具有特定需求的顾客。例如有礼赠需求的、注重养生的中高端客户等,这些需求决定了保健食品销售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的销售模式来扩大企业的销售水平。首先,最常见的销售促销模式就是在商场或者大型超市设立专柜,通过这样的模式占取超市人流量大这一优势可以扩大销售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此项产品。其次,对于保健食品而言最重要的是品牌效应,为了让顾客在众多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中选中自己公司的产品,并成为再次购买者,最重要的是将品牌形象宣传到位,因此开设自营独立店面的形式是最好的方式选择[3]。再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高,人们对于网路的使用度也相应的提高。所以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将给企业带来更大范围的顾客人群。最后,在进行这些销售方法中,也不能忽视了最传统的电视购物销售,虽然目前用电脑的人群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具有较大购买力的中老年群体来说,电视仍是不可缺少的生活娱乐必需品,同时这样的人群对于保健品占有更大的需求份额,因此,在促销方式的选择中不能忽视了电视购物销售的重要作用。这些销售渠道经常会用到不同的促销方式,例如电视购物更多的是进行捆绑销售,例如买保健品套装礼盒赠送珍贵西洋参一枝。而网络和商场专柜通常用到满减促销以下就通过不同销售渠道的不同促销方式进行税收对比,进行促销方案的优化。

(二)相对应的促销方式的赋税和利润研究

1.涉及返现活动的税值计算。返现促销活动一般更多的用于网络销售中,下面以一返现活动的促销进行税收计算。假设某保健品公司具有天猫旗舰店,为了迎接世界健康日的到来进行“买2000返400”的活动2000元的商品实际进购价格为700元。由于赠送的现金不能在睡前进行扣除,所以对于返现的税收计算首先计算增值税:2000÷(1+17%)×17%-700÷(1+17%)×17%=188.9(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8.9×(7%+3%)=18.9(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2000÷(1+17%)-700÷(1+17%)-18.9}×33%=360.43(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1600-700)÷(1+17%)-360.43=408.8(元)以上所描述的只是一般情况下的税负计算方法,与实际情况下的税负计算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负计算中应切实考虑自身的销售方式和预估销售额度,以便更好的测算。

2.涉及打折销售中的税值计算。入驻超市或自营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最常见的就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是最直观的促销方式。假设某保健品超市专柜实行打折销售,商品的销售原价为2000元,进行8折折扣作为促销手段,则实际销售额为1600元。折扣促销的税收计算方法为:增值税1600÷(1+17%)×17%-700÷(1+17%)×17%=130.77(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0.77×(7%+3%)=13.08(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1600÷(1+17%)-700÷(1+17%)-13.08}×33%=249.29(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1600-700)÷(1+17%)-249.2=520.03(元)由于打折销售有其特殊性,因此应依据法律法规按打折后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在发票上重点标注出商品原价和折扣额度。

3.涉及捆绑促销中的税值计算。捆绑销售不像买物赠物促销要额外的计算所赠送商品的销项税,捆绑销售可直接计算税负。捆绑方式的促销经常出现在电视购物中,能让客户直观的看到商品所附赠的价值[4]。假设某保健品在电视购物活动中为了促进消费,将价值2000元的商品同价值400元的附赠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此项促销税法中明确指出赠送的商品要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其商品具体税收计算如下:增值税2400÷(1+17%)×17%-700÷(1+17%)×17%=247.0(元)。其次再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7.0×(7%+3%)=24.7(元)。之后再计算所得税:{2400÷(1+17%)-700÷(1+17%)-24.7}×33%=471.3(元)。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2400-700)÷(1+17%)-471.3=981.69(元)

通过上面几种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企业在同样的基数下进行税值计算时这三种方式的缴税额度和获得的;利润都不相同,并且有很大的差异性。通过比较,返现活动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零售业商品市场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超市和商场各种琳琅满目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但是商品的多样化却使商品零售企业面临到了一些困难,不知如何把握市场方向,如何突出自身产品的特色,这些除了应用广告进行宣传外,设立专柜、网络销售和电视购物销售等促销宣传成了另一种更加有效快捷的方法。因此要注重促销活动的财税筹划,只有把握住财税策划,才能使商品零售企业增加资金流转,运用循环经济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季丽娟.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2012,(11):144-144.

[2]韩刚.浅析促销方式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4,(13):264-264,269.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3篇

1、零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必然要涉猎的一项活动。商业零售企业作为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要想从中独树一帜,必须拥有其核心竞争力。合理税收筹划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帮助企业节税的目的,使其在同行业中以低成本取胜,而如今谁拥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税收筹划能为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带来哪些有益之处呢?

(1)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零售业企业的税务风险。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背负着较重的税收负担,每个企业在面对纳税义务时都会生惧,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偷税漏税、逾期交税等手段。如果企业逾期未交税则会承担一定的罚款,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不懂得税收筹划,而单纯的偷税漏税,除了缴纳罚款以外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名声带来无法弥补的坏影响。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税负不至遭受“滚雪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才符合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认知标准,才会得到大众的拥护。

(2)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省零售业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税法制度规定极其复杂,如果企业不能对税法进行透彻研究,会在很多方面缴纳了本来不必缴纳的税款,包括政府对相关行业和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尚未完善的税务漏洞等。如果企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负责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就能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零售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零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所以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机,对其市场占有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税收筹划其实贯穿零售业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若每个环节都能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企业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第二,企业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企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二、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润率是25%,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是100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50元。商业零售企业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100?鄢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鄢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三、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5%征收营业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税率。

四、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商业零售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企业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

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70元,原价100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8.5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

增值税:100/(1+17%)?鄢17%-70/(1+17%)?鄢17%=4.36

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鄢25%=6.41

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

增值税:85/(1+17%)?鄢17%-70/(1+17%)?鄢17%=2.18

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鄢25%=3.21

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企业如果能通过对税法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

某商场对成本为180元,价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为30元,价值为50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300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50)/(1+17%)?鄢17%-(180+30)/(1+17%)?鄢17%=20.34

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鄢25%=29.91

若企业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1+17%)?鄢17%-(180+30)/(1+17%)?鄢17%=13.08

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鄢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企业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

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A商品可以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价值2000元,顾客在购买一件新的A商品时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购进旧产品:0

售出旧产品:200?鄢17%=34

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24.6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

销售新产品:2000/(1+17%)?鄢17%=290.60

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34元。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4篇

【摘要】商业活动中存在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现有的文献多针对个别流转税进行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忽略了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返利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

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时,需将平销返利销售与收取价外费用相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多数研究认为,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还收入的购进比平销返利购进税负更低。原因是:前者不属于平销返利,计算缴纳营业税;后者属于平销还利,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所以前者税务成本也就更低。笔者认为,此观点存在片面性,因为其只考虑了流转税,未考虑所得税。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应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出发,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否则无法达到整体税收负担最低的筹划目标。

(二)筹划思路

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方式购进货物进行税收筹划时,将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在购货方收取的返还费用相同的情况下,以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税负要低。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了应交的流转税;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的税负要高,因为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所以商业企业首先争取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以降低税负;若不能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则采取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

二、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形式的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形式包括现金和实物两种,实物返利又分为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方式。如果商业企业只能采取平销返利购入,平销返利的形式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实物形式的平销返利购进,以达到能降低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2:商业企业C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C企业以平销返利形式销售D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20万元,返利总额为

20000元,产品当月全部售出。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筹划。

方案一:若C企业按销售额的10%取得20000元的现金返利。

该方案属于平销返利。C企业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方案一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906元,所得税为4273.5

[(20000-2906)×25%]元,两税合计7179.5元。

方案二:供应方D以20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一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0,应交的所得税为4273.5[(20000/(1+17%)×25%]元。两税合计4273.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降低了2096(7179.5-4273.5)元税务成本。

方案三:供应方D以20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三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906[20000/(1+17%)×17%]元,应交的所得税为4273.5[(20000-2906)×25%]元,两税合计为7179.5元,应交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和与方案一相同。

以上三个方案相比较,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行为税务成本最低,是最佳的筹划方式。方案一和方案三本期应交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同。但是,方案三中取得的实物返利在以后的流转中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以后期间的税收负担。

三、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环节的纳税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另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返利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一样。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返利扣除进项税转出部分后,余额全部冲减企业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如果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因为购进商品未全部销售,未销售部分商品对应的返利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待以后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尽可能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以达到合法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4:某商业企业M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以平销返利购入商品20000件,每件成本10元,合计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供应方按价税合计的10%进行现金返利。

方案一: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后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度购入商品全部销售,按约获得返利。

方案一中,M企业2008年平销返利转出进项税额3400元[234000×10%÷(1+17%)×17%],冲减销售成本20000元(234000×10%-3400),因冲减销售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5000元(20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8400元。

方案二: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只销售了购入商品的90%。

方案二中,M企业2008年应转出进项税3400元,冲减成本18000[234000×10%÷(1+17%)×90%]元,因冲减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4500元(18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7900元,比方案一节省500(8400-7900)元。剩下的

2000元返利在以后年度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案二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使M企业本年度的税务成本减少了,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四、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

《通知》只对作为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作出了规定,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对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平销行为可参照一般纳税人处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平销返利计算的增值税不作为进项税额的转出,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可参照商业性一般纳税人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的内容和形式,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四版)[M].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

[2]盖地.税务筹划(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9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5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6篇

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是离不开我国各个企业的总体努力的。在各个行业中,零售行业的利润是属于最低的。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零售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在企业中,对受关注的是企业中的盈利能力,盈利的多少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备受关注的一个方面。要想真正的提高我国企业中的盈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要降低成本,需要各个企业中需要紧密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良好的税收筹划无疑是各大企业争相降低成本的一个有效手段。提升我国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供过于求的生产形势,这样能够满足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便于企业的生产和发杂很难,利用这些自身的生产优势,但是一些企业利用这些自身的优势去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在销售的过程中,只有把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了对方的手里,并有合同证明才能够真正的奏效,才算完成了销售任务。在代销方式下,是代表销售方进行销售,在受托方之前,销售方始终都享有商品的所有权,在整个销售的过程中,当销售货物已经被确认销售过后,销售方和受托方才是真正的确认销售并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在企业代销方式下,商品只有在受托方销售出去之后,并将商品所有有关的权利都全部转移走之后,才能够确认收入。同样的,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之后,经过销售方不再保留受托方和商品有关的权利之后,销售方才能够将资金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按照原本规定的合同内容,在签订的合同内容下,双方经过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正确的基础上才能按照步骤将销售确认,这样能够避免企业亏损,否则,销售收入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通过代销方式,在经过销售方的委托销售下,按照销售成本的价格再发出商品的成本,然后再收取委托费用的。代销方对商品规定的成本就是销售方作规定的成本价值。代销方的收入,是根据销售的不同情况来严格的规定的,在代销上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代销受的收入是经过自己定价的销售成本来提高收入的。在另外的收取续费的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和销售的收入是有区别的,代销方的收入只能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而在销售委托方来说,商品获利的成本就是从库存商品中转入到代销方销售的成本,销售的成本只包括代销清单上的收入。在手续费方式下,收入仅仅是代销清单上显示的收入,将这些手续费付给对方之后要计入销售费用总额中。

在企业代销过程中产生的增值费,是属于价外税用,这部分是企业在增值过程中得到税。在此内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企业进货的过程中,需要首先交付的就是贷款,并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增值税。这时增值税是根据进价来定的,专业名字是进项税额。在企业中销售商品时,需要对购货方案进行考察,需要对购货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增值税,这个专业名称为销项税额。其中,二者的税额之差得到的就是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按照缴纳增值税金的相关规定,企业中的代销人员和销售人员,所有参与进销售的人员都属于需要纳税的人员,除去增值税额还有企业中其他的税额需要交纳,这个时候需要按照增值税额的方式缴纳其他税额。企业中的代销,其代销的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销的方式,一种是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在和企业进行长期的合作之后,需要将税收的方式做好会计分录。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1.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在企业建设发展中,其中,企业中的成本变化对企业中的经济效益以及今后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要想真正的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需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将成本的收入放在着重考虑的位置,将成本的投入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能在一定基础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控制企业的成本,发现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能够全方位的考虑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对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谨慎而行,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选择贷计价方法,在提高计价方法合理性的同时可以不断的降低企业纳税投入的目的。在企业中,对经营轰动进行纳税规划的时候,需要考虑合适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纳税的投入,保障企业在发展阶段能够稳定健康的快速发展。

2.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活动中的作用在企业整个筹资过程中,纳税筹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进行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降低企业的赋税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自身获得了经济效益。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筹资方式需要进行严谨的考察,采用的是适应于企业发展方案,在纳税筹划阶段,也需要划分为多种筹划方案,这样会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全面的使用纳税筹划制度,最大限度的再筹资活动中降低赋税,维护企业的权益。

3.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作用在企业经营中,投资活动室非常关键的,投资效果的好坏能够直接影响着今后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建设的过程中,纳税筹划对企业中的投资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对投资内容进行严格的规划,在合理的筹划中能够帮助企业收获合理的经济效益。在企业中,进行企业投资需要进行综合性的使用纳税筹划,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

4.纳税筹划在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在收益分配中,纳税筹划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在最终企业收益分配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收益比例进行相对应的分配,选择最佳纳税筹划进行相对应的分配,这样能够控制收益分配,在逐渐的完善企业中的纳税筹划的过程就是提高企业的整体的经济效益的过程。

四、结束语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7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筹划 探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的外商到我国投资。尤其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更加蜂拥而入。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已越来越严谨,税收也随之增加[1]。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涉及面较广,需要对其自身经营情况、税法以及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做到合法节税,以便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大量增加企业的效益。现结合各项因素,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一旦成为居民纳税人,其就担负无限纳税的义务。如此,企业就不仅要承担国外所得的纳税,还要承担中国境内所得的纳税,致使企业双重征税与税负过重。所以,企业应当实行适合的税收筹划,尽可能以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履行其纳税义务,进而合法的节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注册地与总机构的所在地均在中国境内的,即为居民纳税人,需履行全球所得纳税的义务。因而节税的筹划方法为:总机构尽量创建于避税地或者税负较低的地方,以避免申报国外所得纳税;尽可能的斩断企业某些收入和大陆总机构的关联,以免课税重复缴纳。

(二)再投资退税的筹划

据我国税法得知,若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将其作为资本再开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满五年的,经企业申请,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后,可退还再投资企业40%税款。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新办企业为先进技术或出口的企业,再投资满五年的则可享100%退税。因此,退税的筹划方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应当尽量争取被中国先进技术或出口的企业,获得利润后再对本企业进行投资或者将其作为资本再开办其他先进技术、出口企业。但需要注意:若企业投资不满于五年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已退的税款;若再投资3年内产品不达标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追缴60%已退税款。

(三)源泉扣缴的纳税筹划

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划分为两种税率,其中一种是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所得需缴纳30%所得税,以及缴纳3%地方所得税,该企业合并的税率也就是33%;另外一种则是源泉扣缴,也称作预提税,仅需缴纳10%所得税[2]。所谓源泉扣缴,是指外资企业没有在中国的境内设立相关机构及场所;又或者虽设立有机构与场所,但其与该机构或场所并没有实际的联系,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则可以由其他法人代扣代缴。所以,源泉扣缴的纳税筹划方法为:尽可能不在中国境内设立相关机构场所,如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应当避免将特许权费用、租金、红利、股息等与其机构场所有所挂钩,尽可能将各项目的一般所得税转变预提税;又或者将特许权费用、租金、红利、股息等隐藏在设备转让的价款内,减少或者不要预提税项目的收入,以便少缴所得税,甚至于不需缴纳预提税。

(四)利用“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的节税筹划

据我国的税法可得知,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取利润的年度开始,就可享受针对外资企业的“免二减三”这一项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项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其具体方法为:若企业在开业当年未盈利,就尽可能的将获利年度推迟,将盈利安排在两年免税期内;若企业在开业当年就盈利,则不可能将获利年度推迟,但只要其经营不满6个月的,就可给税务机关递交将免税期推延到下个年度的申请。同时,在“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开始生效的五年时间内,运用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以及其他方法,在两年免税期内尽可能的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将后三年获取的利润提前实现,以更大限度的享受免税政策[3]。但切忌一味地推延纳税,以免促成偷税。

(五)权责发生制的节税筹划

据我国的税法可得知,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在会计的核算中,把企业所实现的效益以及发生的费用作为基础,凡是属于本期发生的收入与费用,不管其款项有无收付,都应当作本期的收入与费用进行处理;而不属于本期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即使其款项在本期已收付,都不作本期的收入与费用进行处理。因此,节税的筹划方法为:尽可能的将本期费用的发生额扩大,再将本期收入的发生额缩小,以缩小本期的所得额,最终实现所得税少缴的目标。

(六)债权转变为股权的避税筹划

为了减少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如有必要可适当的将债权转变为股权以免除营业税。其具体的免税方法为:将外商投资企业持有的股权转让他人,或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与受资方共同分配利润以及承担投资的风险,以便免除缴纳营业税。

(七)财务计算方法调整的筹划

税法有所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经营或生产的机构场所,如果其会记、财务的处理方法与国务院相关的税收规定有所抵触的,就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计算纳税。所以,节税的筹划方法为:当企业按照正常的财务处理方法所计算的应缴纳税款,多于按照税法规定而进行税务调整所计算的应缴纳税款时,企业即可采用税务机关不认可的财务处理方法进行税款计算,从而让税务机关主动的调整企业的相关税务问题,以此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但前提条件是,税务机关调整企业的相关税务问题所得出的财务成果对企业有利,且其与税务机关间拥有良好的关系。

(八)转让定价的节税筹划

税法有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机构或场所均要作为独立的缴税实体,正确核算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不管总机构还是其他的营业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与它们的所有业务往来,均应根据独立企业和第三方的往来而进行结算。具体的节税筹划方法为:可通过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分配费用至高税负的地区,分配利润至低税负的地区[4]。但需注意,转移定价的手法必须合法,以免促成逃税。而且转让双方必须属于关联企业,不然就成为了非法交易,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此外,关于转让定价法的争议颇大,其具有较大的风险,企业应慎用。

二、小结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较为复杂的筹划工作,除了能够为企业赢得极大的效益外,还具备一定的风险性,若不加以注意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更应该对其予以十分的重视,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分清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间的界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合法避税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筹划税收。

经探讨后,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法、实行再投资以获退税、充分的利用我国“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债权转变为股权、调整财务的计算方法、转让定价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转让定价法的争议颇大,其具有较大的风险,企业应慎用。

总而言之,外商投资企业需遵循我国税法的各项规定,正视其存在的风险性,适当的运用财务会记处理等多种方式对其投资行为与经营活动等涉税事宜进行事先筹划,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J].化学工业,2008;5

[2]余之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税务筹划简析[J].科技信息.2009;3

商业企业税收筹划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税收筹划 筹划技术 营业税 筹划方案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投资、财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安排,达到合法降低税收成本的经济行为。具体理解有一些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行为,其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以逃避纳税。

(2)税务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理财活动。税务筹划内涵于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企业应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法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综合角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税务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务筹划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可接受的,企业才能取得税务筹划的实施效果,该项税务筹划才是科学的、成功的理性筹划。

(4)税务筹划风险与收益并存。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高风险,风险与收益并存。为保证税务筹划的实施绩效,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税务筹划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预警与控制。

二、税务筹划的主要技术方法

(1)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免税技术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绝对节税技术,银行企业应认真分析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更长的免税期,以获取更大的节减税收收益。

(2)减税技术:是指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与免税技术一样,减税技术属于绝对节税技术,银行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应尽量争取获得减税待遇,享受更大的减税优惠和更长的减税期。

(3)扣除技术:是指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而直接节减税收,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

(4)税收抵免技术:是指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小,从而节税收益就越大。

(5)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税务筹划技术。尽管纳税人延期纳税并不能减少绝对纳税总额,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净流量,使纳税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以获取更大的、额外的财务收益。

三、银行营业税的介绍

(1)基本规定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内、外资银行均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额的具体规定为:一般贷款业务、手续费收入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外汇转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为营业额;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出租方承担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的税率为5%。

(2) 银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具体税务筹划方案分析

(1)正确理解应收未收利息的相关规定

税法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1:某商业银行于2011年1月1日发放半年期贷款给资金使用人,2011年3月31日结息日如期收到第一期贷款利息,银行按照相应的利息收入申报营业税;2011年6月30日未收到归还的贷款本金和二季度利息,银行仍然应该按照应收利息金额申报营业税;2011年9月30日,银行仍没有收到二季度利息。

此时,银行在申报营业税时,应冲减二季度利息收入,该笔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合计仅为第一季度利息。

(2)充分评估客户信用等级,对高信用客户采用宽松的贷款限制条款

对贷款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一般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但是,税务筹划服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原则要求银行不能单纯的为减少营业税而对所有客户采用低利率政策,银行可以充分搜集客户信息,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低利率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营业税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高信誉客户,提高银行业务收入的同时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

另外,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通常会通过“补偿性余额”等条款来降低银行自身的金融风险。所谓补偿性余额,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20%)的最低存款余额。补偿性余额的限制通常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如果银行可以考虑对部分低风险客户取消补偿性余额的限制,银行在减少营业税金额的同时,实际贷款利息也相应的减少,这时贷款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介绍关联企业给该银行进行利益补偿等,实现银行与贷款企业间的利益平衡。

例2:华宇公司向某商业银行以7%的利率贷款1000万元,一年期。应缴纳营业税1000×7%×5%=3.5万元,银行税后收益1000×7%-3.5=66.5万元。如果该商业银行在对华宇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后,发现华宇公司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高的信誉,遂决定对该公司采用优惠利率6%,而华宇公司也因为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介绍其关联企业与该商业银行签订1000万元贷款合同,则该银行就每笔贷款应缴纳营业税为:1000×6%×5%=3万元,两笔贷款业务合计税后收益为(1000×6%-3)×2=114万元。

(3)缩小转贷业务的利率差

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因此提高借款利率与降低贷款利率,可以有效的降低营业额,进而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例3:2011年7月1日,商业银行A向国外关联商业银行B以3%的利率拆借半年期资金6000万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比率为1:6.5),转贷给华宇公司,利率为5%。商业银行因此而缴纳营业税为:6000×6.5×(5%-3%)×50%×5%=19.5万元。如果将商业银行A向商业银行B的借款利率提高到3.5%,而向华宇公司贷款利率降低到4.5%,则商业银行因此而缴纳营业税为:6000×6.5×(4.5%-3.5%)×50%×5%=9.75万元,节省应纳税额19.5-9.75=9.75万元。而银行A和华宇公司可以通过签订更多的金融服务条款来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利益返还。

(4)分别核算一般贷款业务和外汇转贷业务的营业额,避免“税收陷阱”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转贷业务是将借入的资金贷予他人使用,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税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划分清楚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未分别计算营业额的,一律按一般贷款业务计算营业税。

例4:2011年1月份某商业银行一般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为1000万元,外汇转贷业务折算为人民币的利息收入为800万元,利息支出为600万元,则该商业银行应缴纳营业税为(1000+800-600)×5%=60万元。如果该商业银行没

有将一般贷款业务和外汇转贷业务分别核算,则该商业银行1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1000+800)×5%=90万元,多缴纳税款30万元。

(5)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金融保险行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缴纳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29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各项税费以及借款利息等。经营租赁则是指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实质上转移的业务,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不得抵扣任何成本费用支出,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因此,从营业税角度考虑,融资租赁优于经营租赁。

例5:2011年1月1日,华宇公司为开发新产品,需引进电子设备一台,租赁期为4年,设备可使用年限为5年,设备价款为500万元,某商业银行有两种方案选择:一种是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价款为550万元,租赁期满预计设备残值为110万元,则该商业银行应缴纳营业税为(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550×5%=27.5万元,税后收益为550-500+110-27.5=132.5万元;如果银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价款为650万元,租赁期满设备转让价款10万元,则商业银行A应缴纳营业税为(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650+10-500)×5%=8万元,税后收益为650+10-500-8=152万元。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