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中国房地产》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2-1006/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刊首语、楼市述评、本期专题 数字化赋能智慧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地产案例、产业地产、商业地产、产品设计、物业管理、地产漫话、数据
作者:理源 刊期:2008年第09期
2008年的房地产市场从年初开始就备受关注:持续两年多的房价狂涨局面自今年初始发生变化,房价涨幅普遍回落,一些城市的房价开始大幅下跌;商品住宅交易量持续下滑,消费者观望情绪浓厚;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伴随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而在地方渐次生效,开发商感受到空前危机。
作者:清风 刊期:2008年第09期
近几个月,一些大城市商品房降价的新闻不绝于耳。先是深圳的房价大幅走低,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不少楼盘纷纷降价促销,进而带动南方几大城市的楼市跟进。最近,“地产龙头”万科又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万科在深圳的项目进一步大幅降价,其中,“万科城”的折扣为六五折,而实际买卖中销售员给出的折扣为五五折,如果购买的人多还可以更低;而...
作者:程啸 刊期:2008年第09期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以前的登记实务中不存在。因为按照《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具有转让...
作者:苏多永; 张祖国 刊期:2008年第09期
当前,我国出现了“两高”经济现象,即高通胀和高房价。2008年2月至4月,我国通货膨胀率分别为8.7%、8.3%和8.5名,创下了1996年以来的新高,离公认的红灯区9名只是一步之遥;而同期房屋销售价格增长率分别为10.9%和10.7名和10.1%,高于通货膨胀率,已连续6个月在“危险区域”运行。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两高”现象,这种现象是否...
作者:郝前进; 周仁 刊期:2008年第09期
住房可支付能力衡量的是居民是否有能力买得起或租得起一套住房。这是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科学研究如何评判住房市场的可支付能力情况。
作者:曹国强; 卢卫 刊期:2008年第09期
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住房模式包括:第一,“美国梦”模式,以低密度、独立式郊区住房为代表;第二,“欧洲梦”模式,以多层的城市集合公寓为代表;第三,新东亚模式,以新加坡、韩国、我国港台地区的高密度社会住宅为代表;第四,贫民窟模式,以拉美、亚洲和非洲一些前殖民地国家的大城市贫民窟住房为代表;第五,前苏联模式,以前苏联、东...
作者:何芳; 黄震魁 刊期:2008年第09期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效率产生了重大影响,引起了国外众多学者的关注。所谓机构投资者,即资金由职业化人员或机构管理,广泛投资于不同领域。管理的资金种类主要包括私人养老金、国家和地方退休金、共同基金、封闭性投资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银行管理的非养老基金和慈善研究或捐赠基金。
作者:宋文佳 刊期:2008年第09期
苏州市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7个月来,共办理资金托管手续2900多份,托管资金超过9.1亿元。
作者:李飞 刊期:2008年第09期
供求关系影响价格,这是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常识。同样,它也是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影响房价的众多因素中,还有个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心理预期。
作者:赵志菲 刊期:2008年第09期
为了保持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体系和预警预报体系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房地产估价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利用房地产价格高度相关的特征变量——房屋造价、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历史记录,建立三个特征变量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经济计量模型,定量分析中国各地区商品房销售价格与房地产预测价格的关系,指明如...
作者:董健 刊期:2008年第09期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种类进行了细化,其中有一些登记种类属于新鲜事物,登记机构未曾接触过,感到难以把握,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构筑物的登记。下面对这三种登记简要作一评析。
刊期:2008年第09期
作者:陈亚菁 刊期:2008年第09期
不同的房屋登记类型有不同的建立程序。 (1)物权登记。这类登记的房屋登记簿形成是在审核之后缮证之前,我们把基于所有权登记形成的登记簿记载事项称为登记簿的最基础要素,其他权利和其他事项的记载必须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基础要素相符合。除所有权登记外,他项权利登记也经审核后将相关要素记载于已形成的所有权登记簿。
作者:陆一川 刊期:2008年第09期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作者:马传利 刊期:2008年第09期
近年来,淮南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始终围绕‘便民、利民”这条主线,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把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当作首要任务,先后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窗口”、“安徽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