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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不可不慎重对待

作者:文正 辽宁锦州
企业档案   职工档案   档案管理   流转制度  

摘要:据报道,因将一名职工的档案丢失了近20年,北京一家建筑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赔偿这名职工6万元损失。法院认为,市二建公司将原告开除并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有效地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原告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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