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公务员”分官(包括僚)、吏两大类,前者一般来说是俸禄优厚的正职;后者负责处理具体事务,这个群体待遇较低,甚至领不到薪水。正所谓“高官厚禄,低官薄俸”。其实这种两分法与现念有相通之处,官和吏,大致可以认为是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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