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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筑的认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2 15:32:44

古代建筑的认识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1篇

关 键 词:古代建筑 亲和 木构架 布局

中国古代建筑溯其源流,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从现有的考古材料来看,古代中国在新石器时期已经有了维持生存的农耕技术。农耕技术的出现意味着古代先民已经脱离了居无定所的原始居住状态,开始有意识地构筑与生相随的居住场所。伴随着周而复始的耕种劳作与不断变化的周遭环境,唯一不变的就是躲避风雨的安身之处。不难看出,建筑便成为古代先民生存自由的自觉选择,有意识地构筑安身之屋与本能寻求栖身之处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国古代建筑自此便开始了它的历史进程。

农耕生活的认知方式决定了建筑方式的选择。古代先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寒来暑往,一枯一荣的自然现象;播种、收获,收获、播种的互动过程;与自然和周遭环境紧密相连的命运联系,构成了当时人们生存状态的全景图画。正因为处在为生存而忙碌的自然环境下,天时变化,节气交替,仰仗春夏秋冬耕种的古代先民,在得到自然的恩惠时,俯仰天地之间体察到宇宙万物循环往复、彼此联系的生命秩序,从而也认识到宇宙自然的不可抗拒,也确认了人与自然亲和融洽的相互关系。经年累月的观察和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反映在中国古代知识系统里便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基于这样的认识,天与人的关系便建立在一个互动合理的范围内,绝不是一味地向自然索取。wWW.133229.coM尽管这一思想的历史背景,与当时人们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有限的生存力量有关,但只有顺应自然,人的生存才得以发展,形而下之器的创造与形而上之道的自然规律才能和谐统一,天人合一才能获得生命存在的确认。“在世界古代各文化系统中,没有任何系统的文化,人与自然曾发生过像中国古代样亲和关系。”①所以,亲和之道在早先的境况下一方面是环境的驱使,另一方面又是文化价值上的取向。从此,中国古代建筑始终依恋在自然的怀抱里。

由于有了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中国古代建筑无论从形态上还是材料上都极力从宇宙自然中寻找创造的来源。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树木是自然万物中的有机生命,不同的季节以不同的生命形态与人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古代建筑在材料的应用上特别钟情于木材。面对随处可见的石料而选择木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这是建筑观念和文化信念的使然。不仅如此,选择木材还在于木材优越的物理特性和易于加工的材料性能,透过所加工的形态从中体现出柔韧、温和的品质,柱、梁、门、窗所散发的木质气息,以及那记录生长历程的纹理,都处处体现了与人的亲和关系,用木材营造的建筑自然会弥漫着家园的温暖。中国古代建筑之所以选择木材,无论是自然之木,还是心性之木,都反映出古代中国人心性对木性的认同,然而木性也适应心性的要求。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把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木材良好的物性特质以及易于安装拼接的物理属性,为中国古代建筑构架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中国古代建筑这种构架体系,柱、梁之间十分强调上下左右相互联结、互相共存的结构关系,以相对稳定的构架秩序来应对多变的建筑需求。同样的柱、梁构架可以在往复延伸上构成宽大开敞的空间场所,可以在纵深的推进里形成重重庭院。显然,柱、梁相互共存的结构关系与农耕社会特有的认知方式一脉相承,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无疑建立在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上,植根在有无相生的变化里,融汇在循环往复的发展认识上。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从一开始就从天人合一的理念出发,并始终认为人不能从宇宙自然中抽离出来,建筑不应该游离于自然之外。所以,中国古代建筑不刻意追逐房屋的高度,任何脱离地球引力的尝试,均归依到重重的院落里与树木为伴,与山水为邻。在建造房屋时其营造法式规定了“上分”“中分”“下分”,也就是屋顶、屋身、台基,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天、人、地,天人合一的观念已经渗透到建筑的营造之中。“当西方建筑因应功能而改变时,传统中国建筑却以因应维持一种文化的价值或理想而保存,中国文化有多悠长,这三个部分的组合便多悠长。所以,当我们开始去看这几个看来只是基本部分时,其实我们也是在端详着整个中国文化的面目。”②中国古代建筑在木构架的体系里以“三分”的法式,不断满足并组合为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由此可见,古代中国的建筑从来以亲和的姿态回应自然,并从中寻找创造的灵感,从剖析具体的建筑营造中更能体会出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别之处。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采用木柱、木梁组成房屋的基本框架,木梁和木柱承受来自屋顶和楼面的重量,建筑的墙壁实际上并不承重,这就赋予建筑物以极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做成四面毫无遮挡,有顶无墙的亭榭。也可以做成四壁严实、空间封闭的仓房。由于木构架的原因,对于室内空间的划分同样也十分自由,为了在室内获得大面积空间,无须任何隔断,仅剩柱子的排列。与此相反,可以在柱子之间进行围隔,从而获得较小空间。特别是采用半通透的落地罩等隔断样式,既划定了空间范围,又不阻挡视线,做到隔而不断,虚实相间。木构架结构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地形,既能把单体建筑聚合成重重院落,形成庞大的建筑组群,又能依山傍水建构楼阁亭榭,不受高低不同的限制,这就为建筑组群的空间布局带来极大的可能性。以木构架为主体的中国古代建筑,从单体建筑来看,一般都是矩形的平面空间,房屋的几何形体不会有很大的变化,要想获得建筑空间的丰富性,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单体建筑的排列组合形成院落,以满足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多重要求。如果一座座单体建筑通过平面纵深推进,就会产生迥然相异的空间聚合,如果作横向推移时会形成宽广的空间场所,沿四周修筑房屋和墙体就变成相对封闭的庭院。由此看来,中国古代建筑并不寻求突破自然的高度来体现征服自然的人工伟力,任何寻求建筑高度及征服自然的尝试都消解在平面的展开上,与自然相拥成为中国古代建筑所遵循的不二法则。中国古代建筑平面布局的规划既有中轴对称形式,又有依环境而顺势的自由展开方式,从而达到了既有理性的规范又有自然的巧妙。在借用自然的问题上不露痕迹、巧用天工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理想追求。

如果单从外部观看中国古代建筑组群,好似一组封闭而没有生命活力的房屋,但走进中国古代建筑的庭院内,明显感到人与自然密切相处而生机勃勃。庭院空间作为各个单体建筑的联结纽带,促使每一单体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联系归于一统,形成了一个共享的空间单元。特别是在民居建筑的庭院里房间的通风采光、人流、物流的交通联系、种树养花、儿童游戏、休闲聊天均在这个共享空间里进行。“从庭中阳光的移动,可以感觉‘天时’的变化。从庭中阴雨风雪的来临,可以知道‘节气’的变化。从空气的新鲜、阳光的温暖,可以感到人的生命与大自然的活力息息相关。”③人与人、人与自然在庭院里和谐相处,人们在这一方庭院里呼吸到生命自由的气息,一种与自然密切交流的回应。

庭院的建筑功能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成为人与自然对话的场所,而中轴对称则是获得整体空间布局的有序方式。中国古代建筑其布局采用对称形式,一方面满足功能上、技术上的要求,这是“天道”。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宗法礼仪、人际规范的要求,这是“人道”。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宫殿、衙署、寺观,还是南北地方的民宅院落,都毫无例外地采取对称方式,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以宫殿、坛庙为代表的正式建筑都严格地按照以纵轴为中心左右对称的空间格局。由单体建筑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对称布局,呈现出一种方正、规整、井然有序的空间美感,营造出庄严平静、肃穆平和的环境氛围。一般而言,中轴对称的空间格局,其表现为主要建筑在中轴线上,次要建筑随横轴左右展开,其他的房屋则以主要建筑为中心沿周边布置,共同形成相对封闭的庭院。重点建筑被周遭的房屋和围墙所围系,在围合的环境下具有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也形成了通盘布局里的视觉焦点。在对称轴线下的建筑组群还可以沿着纵轴串连成若干院落,每组称一“进”,所谓庭院深深便是这层含义。然而更为宏大的建筑群落还可在主院落的侧边营建次要的庭院和多进院落,形成多条纵轴并列,主轴线称“中路”,两侧为“东路”和“西路”。有鉴于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上纵深发展而取得建筑组群与庭院空间的多重变化,才使人们在穿行重重院落的进程中,把人的兴奋情绪调适到恰如其分的程度,起到起承转合、一收一放的心理调节作用。

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尊重,还体现在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的态度上,从建筑非对称的自由布局方式里可以看出践行这一建筑理念的积极表现。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园林和一些民居建筑,因不规则地形和高低起伏的地势,而采取不对称的组群方式。由若干单体建筑沿着地势轴线作纵向移动,单体建筑之间的距离可长可短,在为数不多的建筑物之间便形成了纵深的空间序列,各座建筑之间的联系主要靠人流动线而串联。体察建筑空间的转换则以人流动线的时间过程来完成,形成了步移景移的动态变化。虽然单体建筑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然而采用流观的方法就很容易产生空间的节奏感,细微体察与瞬间把握在静止和流动中完成,不难看出,这是轴线距离的长短变化所带来的空间感受。在中国古典园林平面布局里,其轴线往往偏离直线的规定,根据起伏错落的自然景观,而采取灵活多变的应对方略,单体建筑可大可小、能方能圆;联通路线能曲可直;空间转换更显得曲折有致。所有建筑在起伏交错中进入曲径通幽、别有洞天的境界,把人工的迹象隐于自然境地里而不露声色,这是自由布局的基本手法。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还有一种更为开放自由的散点式平面布局,以大隐于山、于水的手法,仰卧山水之间尽显自然亲情。由此可以看到:建筑房屋以点状的方式自由地散布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散点布置的建筑房屋,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苦心经营,它没有沿轴线布局的霸气,也不看重曲折的线性串联。建筑组群的空间聚合、开放,以点的情状围绕在特定的自然区域里,依形就势,顺应构成。有的就山势而高低错落,起伏进退。有的依水流沿岸散布,没有明显的人流动线。散点式布局,不以方位朝向、规则定式为准绳,而是无拘无束、融洽地投入到自然环境之中,借景筑屋、自由空灵。因此,宁静致远、自然淳朴是散点式布局所祈望的空间境界。

我们考察了在“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下,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和空间布局,置身于自然之中的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回应方式,从来都是建立在天人互动的合理关系上,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核心价值所在。

注释:

①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p193.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2篇

中国建筑设计史包括建筑学和设计学两方面内容,是建筑类专业教学中的基本学科。现阶段,一般的教学形式只是分析建筑设计知识的个别方面,很少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只学到了古典建筑物的表面发展,很少去探究建筑物产生的背景以及变化的影响因素。因此,要加强对中古建筑设计史的深入学习。建筑设计是将建造技术和设计艺术相结合的双性学科,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结构、原材料、工程建造以及空间格局形成技能学习;二是依据时代背景、文化习俗、地域分布等社会人文形成不同设计的特征[2]。因此,建筑类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学习中国建筑设计的发展历史,促使学生能够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构建思维知识体系。由于建筑设计是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让学生认识到建筑设计和社会发展相互联系,从而学习到建筑设计的本质。

二、研究中国建筑设计史课程的教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

(一)传统文化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依据

中国传统建筑的历史是漫长的,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变革和发展,随之不断发展的,中国古代建筑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3]。实际上,中国建筑设计的发展和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一样都是逐渐发展完善的,受到孔子儒学思想、易经理论、阴阳八卦、星辰天文等传统学说理论的影响,与现实环境相适应,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征的文化理念,发展完善之后就变成了一种附有深层次内涵的标准。这个标准影响着中国古代建筑设计的发展和转变,同时也对绘画、服装、药品等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古代建筑设计的留存、延续,完善了传统文化的发展,两者相互影响。因此,开展中国建筑设计史的课程教学,要分析古代建筑的表面特征,依据中国传统文化,才能把握建筑设计的内涵。但是,现代教学往往忽视了这方面的研究,因此,要加强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建筑设计教学的联系。

(二)传统建筑体现传统文化

建筑物是依据设计进行建造,人的思维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定会对建筑物的设计者产生影响。从人类出现直到清朝灭亡,传统文化一直对建筑设计起着制约作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分析。1.宇宙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宇宙观是通过天文现象来预测国运变化、人事凶吉、天灾人祸等,其本质是人类无法掌握命运。2.自然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在中国古代,自然的本意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就中国文化本质而言,自然是被分为“自”和“然”两部分,指的是人体本身和世界的物质。人自身、花、鸟、水等是物质界的组成部分,在这种观念下,人同其他物质要素是处于一样的位置,提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维观念。3.环境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环境观是指人和周围的环境因素相互联系以及认识。古代人们对环境是非常重视的,比如:人去世后,埋葬的位置要经过风水先生的推算,盖新房子,要选择大门的朝向以及房子的方位,这些都非常讲究。

三、结束语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3篇

一、引言

江南水乡古镇作为一种人类聚居地,其典型的乡土文化与建筑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已受到研究者广泛关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发展模式[1-3]、旅游开发战略[4-9]、古镇商业化[10-12]、古镇旅游影响感知[13]及景观设计[14]等方面。江南水乡古镇以其特有的“小桥、流水、人家”景观而成为我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传统民居建筑、名人故居、古镇传统商业建筑,是江南水乡古镇韵味的重要物质载体,其保护往往是古镇保护的重要内容。自1986年周庄首开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先河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模式与理念一直在不断演进。关于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范围,本文认为历史文化建筑是一个动态演进的概念,很难用某一年限来界定,现代的建筑可能就是未来的历史文化建筑。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是指古镇中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现代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主要为当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新建的建筑。本文在对江南水乡古镇,尤其是周庄、同里、甪直、南浔、西塘、乌镇、朱家角等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目前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上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者和谐关系的构建路径进行了思考,以期能对江南水乡古镇及其它区域的古镇如何处理保护中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上有所借鉴。

二、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水火不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的原真性问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严重扭曲。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中,一些古镇为了保护所谓的原真性,把现代建筑拆的一干二净,并采用现代技术与历史建筑构件重新塑造古镇风貌,其实这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原真性保持的最大误解与严重扭曲。《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原真性主要是指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建筑的和谐共存。历史文化名镇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如果模仿其它区域的建筑特色而遗弃自身的特色,那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最大破坏,如南浔古镇就曾建造了一个假古董———小天安门(文园),建造水准很低,以为把北方明清皇家的建筑样式移植到南方小镇就可以了,其实和古镇整个建筑风格、文化气氛很不协调,让古镇也显得不伦不类。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一些古镇盲目“拆今护古”,认为统一了建筑风格、恢复到明清或民国时期的面貌、把现代元素拆除等就是保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可能是古镇开发与管理者从旅游景观设计或古镇为旅游发展的需要等角度思考的,认为统一、整齐划一的历史文化建筑景观是具有吸引了,是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的重要旅游吸引物聚集体。古镇的保护不能仅基于旅游发展方面考虑,要基于古镇保护方面来思考。乌镇的大量拆迁,恢复了古镇历史面貌,进行了现代建筑景观与环境景观的营造,古镇变得美丽了,但基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真性考虑,破坏了过度的现代元素,使古镇恢复到历史上的某个阶段,是一种再破坏的行为,而不论其保护的效果如何好。南浔古镇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古镇的历史元素破坏严重,在重新认识到古镇价值后,开始进行式的保护与开发,采用项目推进的方式,进行现代元素拆迁,并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进行古镇功能的再设计。虽然南浔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对古镇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使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但同时也使一大批本该成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建筑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历史文化建筑遭到拆迁。如果从古镇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处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那南浔古镇的保护将取得更大的成效。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普遍的做法是盲目强调拆今护古,把现代建筑拆的干干净净,或把故居盲目征用或居民迁移导致耗费巨资,而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占的比例不多。如乌镇拆今护古,居民搬迁,使古镇失去了一定生活气息。乌镇一期东大街的保护开发中,有超过30%的建筑是20世纪70、80年代建造,它们严重影响了古镇的整体风格。乌镇管理委员会以3000余万元的代价做了“减法”———全部拆除。笔者认为:3000万元用于现代建筑的拆迁,虽然是拆今护古,恢复古镇历史风貌,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理念。当今建筑,对于那些并不太影响历史文化风貌,或能够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的,它们也有存在的权利与必要,因为它们也代表着一段历史,是那段特定阶段历史的记忆与留存,如果全部拆除,实在可惜,不符合国际上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也是在破坏一段历史,是对历史文化名镇新的破坏。3000万元不是一笔小的资金,如果全力以赴保护古建筑,那可能有更多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什么总是舍弃主要保护对象,而盲目强调风格的统一?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者应该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强调古镇风貌的统一而破坏其历史的年轮,让古镇的年轮在当今断代。

误区二:保护就要搬迁居民,居民会妨碍保护这是非常愚昧的认识。居民是古镇的主体,是文化的载体,是传承者,是古镇得以存续的重要标志。周庄模式的成功在于周庄以居民利益为主要考虑对象。虽然周庄的居民大量经商破坏了古镇的游览氛围,但作为商业重镇,自古以来以商闻名,没有商,周庄就难以有了韵味。周庄的开发富裕了周庄居民,最大的得实惠者是居民。居民经商的收入、政府开发旅游所得的收入,使周庄的保护与环境改善具有了资金支持。不考虑周庄的过度商业化问题,居民作为古镇保护主体的周庄的保护实践是非常成功的。周庄的居民虽然有部分破窗开店、破坏民居建筑外观的行为,但只要合理引导,并予以保护激励,这些行为是可以矫正的。事实证明周庄居民在古镇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活的西塘”使西塘的的保护与开发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西塘仍然保持着较为纯朴的水乡生活韵味,仍然具有十分浓厚的生活气息,使西塘在民居与居民生活上的吸引力在江南水乡古镇中独树一帜。居民并不是古镇保护的重大障碍。不理智的开发行为是古镇保护的重要绊脚石。打着保护的旗帜,拿着保护的文件,实施着功利性的开发,这才是最大的破坏。南浔古镇的保护搬迁了较多的居民,有些地方成了房地产开发之地,有的地方建成了旅游接待设施。乌镇的保护虽然具有成功之处,但在居民问题上有些极端之处,大量搬迁居民的行为不仅加大了古镇保护成本,也使大量的资金被征地、征房及拆迁补偿占用,而使保护资金所剩无几或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较少。历史文化名镇古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要尊重居民的意愿,要保护居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想方设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需求,这才是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则,并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具有真正的动力,具有真正的保护主体与守护神。古镇的保护主体不应是政府与开发商,他们是推动者,是组织者与实施者,真正的保护主体应该是居民。

误区三:保护就要把历史文化建筑修葺一新,让古镇面貌换新颜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一些历史文化建筑需要修复,有的需要修缮,而有的需要保持。文物具有不可修复性,有的难以修复的历史文化建筑,如果采用了现代工艺进行硬性修复则是又建设了一个假古董。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中,假古董非常常见,仿古的建筑、仿制的建筑、采用现代工艺粉刷一新的建筑、整齐划一的明清风格的一条街,这些都有悖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历史文化名镇是历史空间下存在的客观物体,是多阶段历史并存的载体,具有不同风格的载体可以同时共存。历史的、现代的可以共存,历史的没有必要修葺一新,现代的没有必要全部拆除。古色古香、墙面斑驳陆离的古宅反而让人感到这是历史的年轮留下的沧桑记忆,如果修葺一新了,反而让人感到历史的年轮记忆消失了。现代的建筑,只要不是对历史文化建筑形成明显的破坏,也是古镇历史的见证,没有必要把现代的修复城历史的,也没有必要把历史的修葺成焕然一新的统一风貌。原真性的保持,特别需要在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得以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本来面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者要少一些功利性的心理,多一些理性的保护思维,为旅游者提供原真性的古镇景观及真实的、特别的旅游经历。

误区四:民居保护往往采取大规模的成片改建,采取开发商整体开发形式对于古镇保护区民居的改建,大规模的成片改建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大量传统民居在保护区中是历史风貌形成要素的主体,是构筑古镇传统空间的重要元素。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升应以改建为主,并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在时间上先后交替进行,根据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逐次更新,在维护古镇风貌的同时,实现古镇的健康发展。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如果仅由政府投入,在目前看往往是杯水车薪;而商业开发,则必然会改变保护区内的人口结构,导致大量原住民外迁。因此,对古镇的保护不应仅着眼于物质风貌,还应着力于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因为原住民的存在对于保持社会生活的原真性、保障原住民的利益、保护古镇的非物质遗产、延续和发展地方文化传统十分重要。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应首先着眼于由原住民自己来完成。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实践中,大部分古镇采取了与相关开发商进行合作成立联合开发公司进行规模、成片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使古镇得到一定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破坏。以南浔古镇为例,2003年,南浔区政府与上海博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成立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独家拥有南浔古镇旅游保护区为期30年的旅游经营管理权和保护性开发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资产是一种限定资产,不是由哪一代人拥有,当然也不能由某一公司所拥有。南浔古镇的做法在开始就饱受争议,并受到相关方面的反对。根据合作协议,上海博大公司计划用5年时间,总投资23亿元,保护性开发南浔古镇,打造“中国南浔江南大宅门”。南浔古镇在保护性开发思路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保护与开发[15]。作为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历史文化名镇,通过高强度的开发与旅游景区开发式的建设,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南浔在这方面是成功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南浔难以成为一种可以借鉴的案例,因为高强度的密集开发不仅拆掉了大量当代建筑,也必然会拆掉大量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并给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误区五:改变古镇原有的居住结构与建筑物功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中,民居为主要组成部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有相当多古镇改变原有的居民居住功能而开发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古镇作为小城镇,之所以存在至今,其居住功能是重要的承载体。如果失去了居住功能,那将会沦落为旅游商业区或商业游憩区。乌镇的旅游区主要是两条老街:东大街和西大街。原先的老房子因为有生活在那里的老百姓而弥足珍贵。而现在古镇为了进行旅游开发,把原先生活在古镇老镇区、老街的居民迁出,再对古镇、古宅、古街进行修缮,派出管理人员、进驻讲解人员。目前在老镇区、老街店铺里的人已经大多不是原住民,老百姓能为古镇营造的那份传统意韵丧失了。文化内涵的载体不仅是老建筑,更重要的是生活在那里的百姓。任何物的文化都是人赋予的。古镇作为整体物化的文化遗产,一旦消亡就难以再现。乌镇把原住民迁出,在修缮后派驻管理人员、讲解人员,并把店铺出租给一些外来的商户,这种做法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一些国际或决议的基本原则。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能过多的考虑经济收益,《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权利,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居住权。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其居住功能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居民都愿意迁出历史文化建筑,一些老人、家庭贫困者及一些对古民居有依恋的居民还是不得不居住在历史文化建筑内。此外,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当今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并需要保持其作为人类栖息地的基本功能。乌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乌镇成了一种没有原住民的建筑博览馆,这种博览馆仅是一种建筑的展示,而丧失了历史文化名镇应拥有的基本特征。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民居,是历史的见证,是一种记忆的表达。因此,它们如同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演进的。江南水乡古镇古建筑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记载与表达,这种表达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表达,而不应该割裂。江南水乡古镇的古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持续的和谐保护。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一些古镇特别强调拆今护古,为了统一协调古镇的历史风貌或再现历史风貌,而把很多现代建筑进行统一拆迁,并对一些建筑修旧如旧,其实这种保护方法,从历史的眼光,只是在重新建设或在造就假古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其独立于其最初的作用与功能,而不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民居,江南水乡古镇的结构与特征才能得以有效保存。”误区六: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保护不能加入现代元素保护古镇就是保护文化。保护文化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一些历史文化建筑保存下来,这样充其量只是为后人留下了一座“博物馆”。保护好古镇的传统风貌、生态环境,注重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在传承与创新中建设古镇,让古镇适宜人居,成为历史与文化的标本。古镇只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适宜人居,才是有活力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现代商业入侵,外来人员涌入,居民价值观、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古镇基础设施、空间格局和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现代交通方式也让古镇不胜重负。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景观造成冲击,不利于古镇原真性的保持。如何避免历史文化建筑被为满足现代生活方式需求而进行的现代材料修缮而遭受的破坏?以乌镇为例,随着2001年乌镇旅游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原来一直住在低矮、木结构房屋内的乌镇东大街居民忍不住煎熬,纷纷向管委会“请愿”:请允许我们安装空调,以消暑度夏。笔者认为不能盲目的认为历史文化建筑不能有现代元素,只是现代元素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隐饰,也可以采取外部保持,内部可以变动的方法来满足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与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需要摒弃现代生活方式与把历史文化建筑静态保护。在保护中尤其需要把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当今的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并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只有如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才是可行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是孤立就保护而保护,需要把保护对象与古镇居民的生存环境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古镇居民生存环境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和谐关系构建路径

(一)赋予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新的功能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实践中,也有一些古镇正确处理了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问题,如同里古镇在保护中树立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共存的理念,不实行一刀切,对那些确实影响古镇风貌不和谐的现代因素进行拆迁,并实行“退二进三”的战略,使一些现代建筑被赋予新的功能,成为一些旅游接待场所。木渎在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也取得一定成功经验。2009年5月,木渎古镇第一家民间收藏馆———涵海楼收藏馆正式落户。涵海楼本是一处破旧的民宅,现被予以新的功能。历史文化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木渎古镇这种保护古宅的新尝试是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理念的。笔者认为木渎古镇涵海楼的修复与赋予新的功能是可行的、合法的、可推荐的。木渎古镇管理方依托木渎历史文化建筑群,依托民间资本打造古玩一条街,是对木渎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古镇民居的合理保护与使用方式。古镇民居的保护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古镇固守民居的居住功能,导致古镇区人满为患,旅游发展空间狭小。在对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建筑功能的置换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如木读古镇现已开放的严家花园、虹饮山房、古松园、榜眼府第都是修复后的传统民居。它们作为景点开放后游人如织,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吴蔚,董卫(2006)认为:过多的民居改建为纪念馆、博物馆,使得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缺乏活力,不利于建筑的进一步保护,并认为家庭商铺、旅馆不失为很好的补充功能,既可以保留建筑的居住功能,又可以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一举两得[16]。朱家角古镇通过拍卖老宅置换功能的方式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朱家角2008年6月开始拍卖镇上217处老建筑的租赁权或产权。朱家角通过招商及拍卖,把古镇中不具文化含量的商业形态逐步置换,在“修旧如旧”、完整保留原有历史风貌的同时,改造古宅的内部功能,将历史建筑再造为文化类展示馆和企业、文化类人士的俱乐部、会所等。虽然一部分通过拍卖的形式保护古建筑,但大多数老屋古宅都是国有的,开发后也仍将以租赁为主[17]。乌镇保护者对原有的商店进行产权置换后,在重新界定“卖什么,怎么卖”后,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加以招租;为了防止出现历史街区居民“自己破墙开店、转租开店、满街开店”的现象,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堵疏结合”,包括招收上百名老街的不同年龄群众进入旅游公司、公司出钱对老街低收入户发放生活补贴、对开发形成的部分商铺及游船等盈利性配套设施以低价定向分配给老街上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营。乌镇管理方还花了数百万元,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新开辟建立了两个旅游纪念品市场,给老街居民无偿提供200个摊位。

(二)构建融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于一体的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形式古镇的保护也要与时俱进。居民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自然需要对历史文化建筑的居住功能进行现代化的更新换代。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居住建筑的保护需要融入现代元素,也只有如此,古镇的建筑才能长久有居民再次“厮守”,成为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主体。在历史发展的岁月中,不可能自始就有保护的理念,也不可能要求过去的时代认识到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江南水乡古镇在中国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古镇中有一定的现代建筑存在,这是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盲目拆今护古不符合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原真性保护理念,允许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存在则是协调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的一种合理路径。古镇区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关键是要和传统风貌相一致。格局和风貌是关键,历史文化建筑里面可以动,加入现代化设施。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相关与决议中都强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注重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把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融入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只有改善与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中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才能在历史文化建筑中继续生活,这样历史文化名镇才是做到了“原真性”的保护,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规范。西塘古镇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太阳能热水器破坏古镇景观,所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都需经审批,居民不能私自安装,安装位置需经确认;将热水器表面进行一定的“特殊化”处理,比如涂成黑砖色等等。古镇中的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空调的需求应得到满足,相关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并进行适当引导,只要处理得当,不仅不会对古镇带来破坏,而且还会促进其保护。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违背一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国际与决议,而且通过充分重视居民需求,融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是完全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原则的。

(三)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并适当允许现代建筑建设古镇的存在在于它具有基本的居住与商业功能。由于历史发展与建筑本身具有存在一定时限的原因,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也存在新旧更替、新陈代谢现象。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也要适当吸收现代建筑的建设以使古镇不完全沦落为古董的保存地。目前朱家角、同里、南浔等在古镇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采取了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有的甚至采取了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的措施来减少拆今对古镇的破坏。朱家角古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新老和谐共存,创建了“朱家角模式”。为保护拥有1700年历史的朱家角古镇,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三次举办集全世界建筑、艺术、文学泰斗之智的“新江南水乡”国际论坛;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新江南水乡”概念设计方案,由此诞生出古镇保护的“朱家角模式”。“朱家角模式”大胆地实施保护古镇、开发老镇、建设新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的举措。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实施了以大淀湖为核心区的周边水系综合改造,以“减少商气,增加文气”为主题的北大街商业业态调整。朱家角改造取得了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的效果。同里古镇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现代与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和谐共存。同里古镇在保护与开发中规定:质量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坏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协调,保持原有的砖木结构风貌。同里的做法值得赞赏,尤其是新建住宅的规定上,允许新建住宅,但在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上要与历史文化建筑相协调。古镇保护中,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不能盲目的搞“一刀切”,现代建筑在古镇中只要不过度破坏其风貌,也是可以保留,并与历史文化建筑融为一体。

(四)把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相结合乌镇在古镇改造中,注重老房子的生活设施改善,所有的老房子里面都装上了宽带,通了管道煤气和直饮水。老区中有现代设施的图书馆,有菜场及所有社区的设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不应该一味牺牲居住者的利益,应该寻求一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最佳解决方案。依据国际遗址遗迹联合会在布达佩斯会议上达成的代建筑与历史建筑之间关系的决议,笔者认为,乌镇作为部级历史文化名镇,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方案是在不改变历史文化建筑结构与功能、特征与审美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古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因为只有不断提升古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把古镇保护充分融入到现代生活中,古镇的保护才有动力与基石,才能解决相当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居民要求在居住的古民居中使用空调与太阳能热水器等并不与古镇保护相冲突,并不与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实践与理念相冲突。古镇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以人文本。我国一些古镇保护者、研究者、管理者认为古镇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要求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保持他们原有的自然、本色的生产与生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与理念落后的保护,古镇的保护不仅是当代人的保护,更要寻求一种可持续的保护。如果是静态的保护,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历史在一页一页的翻过去,每个时代都具有新的特征,不可能把古镇的历史在当今静止,这是不切实际的。根据1972年国际遗址遗迹理事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的精神,古镇保护要当今、过去、未来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同里古镇保护与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以同里的可持续长远的发展为基本,兼顾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的长期效益,最终目标是提高同里人的生活质量、人文质素。同里把古镇中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人的需要、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以人为本,这种开发理念无疑值得其它江南水乡古镇借鉴。

(五)打造生活古镇,坚持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居住功能,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西塘古镇一贯坚持居住功能,并塑造生活西塘的形象,坚持古镇为居住而存在的理念,使其成为“生活西塘”。西塘古镇开发过程中,严格保护古巷,所有的企业、宾馆、娱乐服务设施,全部规划到保护区,真实地保留了古镇原有的生活状态,因此得到广大游客的认可。西塘古镇完好的保存着25万m2的明清古建筑群,是目前保存最完整,保存面积最大的古镇。西塘7000多原住民依然延续着上千年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方式。“春秋的水,唐宋的镇,明清的建筑,现代的人”,这是对西塘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沿革最为恰当的概括。有的古镇在解决古镇民居保护与开发这一问题时,采用了大量迁移居民,保留、修复老房子的方法。但西塘却坚持让居民生活在古镇区内,以保持江南古镇最真实的状态。西塘古镇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生活品质之古镇”,秉承“保护古建风貌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相协调”的宗旨,2008年,对古镇约10万m2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并通过一系列改造、整治,营造了更加适宜的水乡居住环境。为了打造生活西塘,西塘镇先后投资近亿元,开展了以保护传统风貌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在破解古镇保护的难题上,朱家角投资公司大胆提出了“让古镇居民享受现代文明”的口号,赢得了大量“原住民”的欢迎。自2003年来,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改善了原住民的生活质量。同里则定位为“居住型水乡古镇”。同里在保护中,除了保护建筑,还重点保护了民俗。历史文化名镇古是住人的,不能让古镇成为游客的风景,住户的尴尬。要让古镇成为社区,而不仅仅是风景区。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要坚持古镇传统居民的居住功能,树立古镇的首要功能为人类生活栖息地的理念,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4篇

关键词:新古典主义;殖民城市;博物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现代建筑作为一种延续的文化探索的发展方式,并阐明某些观点如何在历史的某一时刻可能失去其相关性,而在后来的另一时刻又以更重要的价值意义重现。”[1]―[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

新古典主义(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末期)

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城市与建筑出现重大变化。到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发展为建筑的新功能、新技术、新形式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工业革命对于城市与建筑带来不可避免的巨大冲击。

当时正值启蒙运动早期,基于资产阶级各阶层对于资产阶级人性论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追求,唤起了人们对古希腊、古罗马的礼赞。新兴资产阶级出于政治需要向罗马共和国借用英雄外衣,这便是资本主义初期古典复兴建筑思潮的社会基础。

新古典主义建筑是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急剧改变的进程中产生的。技术进步导致崭新的基础结构的产生和对生产力发展的开拓,而人们意识形态的变化却产生了新的知识范畴和质疑自身存在的历史主义的反省思想。这种思想意识的根本性的转变不仅反映在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上,同时也映射在当时的建筑形象上。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旧政时期”,洛可可过分矫饰的建筑语言和世俗化的启蒙运动思想促使18世纪的建筑师们通过对古代重新进行缜密的估价来探索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风格。他们的动机绝不是简单的抄袭过去,而是要遵循古人作品中曾经尊奉的原则。因为对古建筑的热衷,欧洲考古热兴起,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考古学家们对古希腊、古罗马的废墟的发掘推动了古典复兴建筑的流行。但是,当时的时代建筑已经面临要表现远为复杂的社会任务。

至19世纪中叶,对运用恰当的表现方法和有区别的外观来适应不同建筑类型的社会性的关注,新古典主义建筑分别演变成两条紧密联系的发展线索:拉布鲁斯特的结构古典主义和申克尔的浪漫古典主义。这两个“学派”都面临着19世纪各种新的机构蓬勃兴起的形势和创建新的建筑类型的任务。结构古典主义者强调结构,因而着眼的建筑类型大多为监狱、医院和火车站;浪漫古典主义者着眼于形式本身的外貌特点,力求建筑本身更有表现力,故建筑类型多为图书馆、博物馆、官邸等。

新加坡的殖民地建筑

殖民地时期,新加坡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体现了一种不同于英印城市的对种族关系的平等态度。这表现在鼓励各种族人民都在此定居点拥有土地,同时以同样的法规对居民进行管理。从城市规划方面看,以政府山及其周围地段为核心,围绕以欧洲人社区为主的各种族社区。

新加坡殖民地建筑的发展受帕拉迪奥主义影响颇深。19世纪30年代设计的宅邸几乎使得新加坡中心区看起来像是希腊的雅典卫城。但是,到19世纪40年代中期,很多宅邸甚或教堂的平屋顶逐渐为瓦屋顶所替代,形成了所谓的“热带帕拉迪奥风格”。与此同时,在由英国军方的一些工程师和建筑师负责设计的民用建筑中体现了帕拉迪奥别墅的风格,其中就包括了莱佛士博物馆和图书馆(斯坦福路,1887)。

然而,这种恋旧的古典的形象正如曼弗雷多・塔夫里(Manfredo Tafuri)所评论的“是一种有争议的神话……残缺的片断、扭曲的象征,是一种正在糟朽的‘秩序’中幻觉的机体。”[2]

博物馆的功能演变

博物馆功能的变化是博物馆社会化进程中逐渐演变的结果。“博物馆”的历史上可追溯自古希腊语mouseion,原指供奉司艺术和科学的缪斯女神神庙。托勒密一世在亚历山大城兴建博物馆,用以修复和保存因政治骚乱受到破坏的文献和实物,收集生物标本,并通过组织研究而获得的新知识成果,尚属首个博物馆。[3]

文艺复兴时期,人们为能快捷的获取更多的知识,将博物馆改成保存物品和书籍的所在。到17-18世纪,世界第一批公共博物馆在启蒙运动强调“教育”功能的背景下产生。这时期的博物馆发展出一种新的“系统性”陈列布局,它使艺术具体化,同时也展现出国家艺术财富的辉煌与丰富。

19世纪欧美都市计划中,相对于卫生设备的外在都市改革,博物馆与图书馆被视为内化生活改革的设备。因而博物馆被建立为理性与科学的象征,并被赋予教化的功能,成为规范人民行为的特殊空间。这暗示了博物馆对事物的排列诠释是可变的,对自我认知是可以重建的。

新古典主义在殖民地博物馆化的移植

阿尔温・托夫勒认为,博物馆是制度化的人类记忆的保存机构。对于记忆概念引入博物馆的变化,讨论博物馆的社会存在的合法性的前提就变成合理说明记忆对人类现实生存的意义了。实物,如建筑作为记忆的载体对于集体记忆的想象和再现历史至关重要。因此,“记忆”也就成为了价值判断的依据。

19世纪后下半叶,殖民国为转移国内的政治矛盾不得不给予殖民地现代化教育。而博物馆功能的演变正和当时都市计划中被赋予的教化功能,或可满足稳固殖民统治的期许。新古典主义的建筑语汇所象征的古典的、权威的、严禁的态度与欧洲博物馆的新兴空间不谋而合,而提供科学与理性的知识场所的博物馆在殖民地的移植也是必然的了。通过新古典主义宣扬民主共和思想的表皮来迷惑殖民地人民的思想,强制代替他们选择新的集体记忆。

英国殖民者将殖民地博物馆作为同化文化认同,异化自我认知的工具,通过赋予殖民地以“原始”形象来对照殖民国“进步”的形象。但是殖民者借由新古典主义的理性外衣重建殖民地人民自我认知的暴力行为,无疑是与其宣扬的平等思想相悖的。新古典主义建筑背井离乡,建造在平坦的异国景观之中,其严肃庄重的建筑纪念性因为没有文化延续性而残缺,更因为远离莫里斯的乌托邦幻想而扭曲。

参考文献

[1] [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M],张钦南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5

[2] 林秀姿,殖民城市的博物馆化与想象建构――东亚四城市的比较[J],2012年中国建筑史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0

[3] 中华民国博物馆学会,新加坡的博物馆发展与现状――从蜕变中的新加坡国家博物院谈起[J],博物集刊,2003.26

[4] 严建强,博物馆与记忆[J],国际博物馆,全球中文版,译林出版社,2011.1

[5] 戈蒂娜,新古典主义建筑在中国和西方[J],华中建筑,2005.5

注释

[1] [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张钦南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5,前言 P4

[2] [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张钦南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5,第一章 P3 曼弗雷多・塔夫里(Manfredo Tafuri)评论

[3] Jane Tuner.ed.,The Dictionary of Art,Vol 22,(Maclillan Publishers Limited),1996.“博物馆”历史部分(博物馆的起源和发展)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5篇

中国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而古建筑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古建筑之于人,特别对于现代人而言,不仅仅是容身之处,是历史的烙印,是人文的传承,更是民族智慧之根的所在。

当年,营造学社成员于战乱硝烟中历尽艰辛,在有限的条件下测绘、记录了许多优秀的古建筑。正是由于他们的执着探寻与研究,才让我们得以触摸中华建筑宝库的流光溢彩。时隔83年,华润雪花秉承先贤之志,再次走上“营造学社”之路,将古建筑与摄影这两门艺术完美结合,拉近了摄影者与古建筑的距离。

了解、凝视、感染、创作,摄影师们不再局限于呈现古建筑表面的美,更挖掘出对古建筑内涵的新认识,从建筑结构的多角度呈现到建筑装饰的特写演绎,无限光影交织的数码镜头与博大精深的中国古建筑文化愈发融合。古建筑摄影不但是记录影像,更多的是传承文化,依靠摄影师的镜头让这些古建筑流动起来,让更多的人走近古建筑、了解古建筑、关注古建筑、保护古建筑。

品位与品质的生活方式之源

欣赏和拍摄中国古建筑,就如同翻开一部沉甸甸的史书。透过镜头,穿越古今,融合现代生活与历史交汇,迸发出低调而绚丽的火花。如何拍好古建筑,需要摄影者调动自己的视觉、嗅觉、味觉、听觉、感觉,精心构思,慢慢品味。

对大众而言,古建筑的魅力更多体现在人文意境上,这也是雪花纯生所倡导的一种现代生活方式的品位与品质。建筑艺术在人类艺术门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建筑与人的生活关系更为密切。

一座古城池,一座老寺庙,一条石板街,一隅翘飞檐,这些大大小小的古建筑元素都蕴含着人的气息。最初只是一个简单的居所,渐渐地融进了各样的建筑形制,再然后是细腻的装饰雕琢,我们透过这些古建筑,渐渐地便可以知晓一个地域的特征,了解一个族群的文化。这便是古建筑的魅力所在,无论镜头摆在什么样的角度,都是不一样的呈现。

摄影对于摄影家来说是思维的视觉表达,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超越自我的一个过程。“中国古建筑”这一摄影题材为摄影家们打开了更新、更深层次的文化摄影之窗。镜头恰好是过去、现在、未来时空的人们的镜子,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在相同的建筑空间中,用光与影的斑斓之美,找到人与人的相互映射。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6篇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the advance of the modernized process, protecting the cultural resources of the ancient villages is faced with the huge challenge. Through the field study on the ancient villages in Hezhou,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 in protecting the cultural resources of the ancient villages’ buildings, and putted forwar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 in strengthen protecting.

关键词:建筑文化资源 保护 问题与对策

Key Words:cultural resources on buildings protect problem and strategy

作者简介:刘红艳(1979―),女,广西岑溪市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学士,讲师,贺州学院人文与管理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8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问题研究等。

[基金项目]论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桂东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BZS002)

中国历史文化村落和乡土建筑遗产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世界罕见。各个时期的文化遗产就像一部部史书,记录着沧桑岁月。保留文化遗产才能使历史连绵不绝,才能使各村落散发出历史的魅力和时代的光彩,才能使人类的发展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如此精心保护文物建筑、历史村落。但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一批批“市镇”涌现而大批“市村”却消失了。据研究,从1985-2001年,中国的村落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就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中国现仅有“古村落”5000个左右,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对古村落建筑进行合理保护与开发,既保护和发展古村落文化资源,又尊重村民意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发展,是我们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贺州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

古村落建筑不仅包括建筑本身,还包括建筑所处环境的集合,也就是传统建筑环境的各个层面。建筑在拥有物质属性的同时,还包含了生成这种物质所依据的社会文化属性,把各种社会关系、规范纳入到建筑空间组织之中,因而古村落传统建筑呈现出持续的、稳定的发展脉络,是对历史文化、社会关系的延续,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

贺州市位于广西最东部,是湘、粤、桂三省区的交界地,辖八步区、平桂管理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境内文化古迹琳琅满目,自然风景秀丽多姿,人文景观独特迷人。贺州有黄姚古镇、临贺故城、富川古明城、客家围屋、桂岭四方营等古镇古村落。各村落里古建筑文化资源丰富,存有大量富于地方特色的古建筑,包括寺庙、祠堂、会馆、古井、古塔、古民居、石板街道等。比如,临贺故城内有寺、庙、祠、馆、观30多座,中原文化、百越文化、楚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富川县秀水村秀峰山下有石牌坊和状元楼;富川县福溪村鼎盛时期曾经有过24座古戏台、24座庙宇、24座石花广场和一座风雨桥,现在保存完好的还有风雨桥和古戏台、古庙宇各3座。

二、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历史悠久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就会隐退人世,永远消失。

(一)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究竟保护什么,由谁保护,怎样保护

中国古村落保护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来了,但长期以来一直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奔走呼号上,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保护、规划措施。而且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究竟保护什么,由谁保护,怎样保护,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二)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发展思路狭窄

一些基层干部思想文化意识弱化,存在“经济是硬指标,文化是软指标”的模糊观念,对村落文化建设在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往往“说起重要,做起次要,忙时不要”,没有把古村落建筑看成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和对历史文化的延续,认为建筑就是建筑,和文化无密切关系,甚至还认为陈旧的建筑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不到任何的推动作用。有的古建筑被用于任意堆放柴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的古建筑只能立在现代新建筑夹缝中……

(三)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投入太少、基础薄弱、任务实施艰难

在我们所进行调查研究的古村落中,大多数只剩下年老的村民留守,青壮年村民几乎都长年外出打工。比如在贺州市沙田镇龙井村,我们看到的多数都是老人,为我们介绍龙井村文化资源的是一个年过八旬的老人,该村的支书和主任也差不多50岁了。少数留守村落的年轻人要么就是种植自己的几分土地,要么是靠养殖谋出路,对于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他们了解不多关心也不多。再加上各乡镇各村委迫于捉襟见肘的财力和抓经济的压力,对村落文化建设发展的投入十分有限,更别说用于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了,因此,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任务实施艰难。

(四)有的建筑被破坏或翻新、保护不足,未发挥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相互促进作用

在我们考察的一些古村落当中,很多都没有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相互融合的意识,而且很多古建筑、古民宅遭到破坏或者翻修一新,有的古村落在维修时缺乏保护意识,破坏了原来的历史风貌;大多数古建筑民宅的雕刻和壁画缺乏维护,有的已经脱落,有的已经模糊不清,有的颜色暗淡,有的常年被雨水浸湿,已经严重发霉,如贺州市贺街镇李氏大宗祠。出现这些情况的古建筑还是非常多的。

三、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对策研究

中华文化的根基在村落,西安、洛阳和北京等都是从村落发展起来的。近年来,无序开发和保护不力导致中国古村落有破坏加剧之势。因此,中国古村落的保护迫在眉睫。

贺州的古村落大多地域偏远、交通不便,唯有利用传统文化内涵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优势,努力寻求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径,使得古村落建筑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保护古村落文化资源中,将古村落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传统文化继承相并举,与和谐文化发展相一致,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努力探索古村落建筑保护与开发新模式,探索古村落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古村落建筑,而且还提升了新农村的文化品位。

(一)强化保护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建设

古村落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古村落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古建筑群,而且是保护古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因而保护古村落也不仅仅是古建筑学家、文物学家的研究范畴,也是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文化、教育专家研究的范畴。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古建筑遗产保护,加强宣传,形成“保护古村落”、“保护古遗产”的共识,促进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旅游业的管理,创新建筑文化旅游发展思路

加强贺州乡村旅游,特别是加强对乡土性、乡村文化的开发利用,较好地体现当地民居风格和乡土文化气息,不破坏古村落原有的风貌。抓住各种机遇,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促进贺州道路交通建设和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的开发。在目前乡村道路尚未完全拓宽的条件下,搞一些徒步旅游、自行车旅游和休闲生态旅游,根据古村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建筑风格,依山傍水建设休闲公园,或者搞一些有意义的庙会、集会、宗祠祭拜等活动,或者积极开发民俗文化、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和高品位、高档次的旅游景点,同时积极保护和开发古建筑文化资源,把贺州一些比较有特色的古民居、古门楼、古城楼、古戏台、古宗祠、古庙、古井、古桥等古建筑资源开发成旅游景点,既可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具有创新意识的时代文化,又可提高古村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发展非物质文化,与建筑文化相融合,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富川县福溪村总共有13 座古门楼,门楼面向福溪,建筑呈敞开式,立柱、抬梁、屋檐造型古色古香,每一座门楼都挂有进士、文魁、武官等功绩牌匾,门楼成了光宗耀祖的地方。据统计,福溪村历史上出了五位进士和35位有品秩官员,一块块官宦恩赐的牌匾仍熠熠生辉。而富川秀水村历代科举进士就占了33名,有3个在宋代被御封的“神童”,后来还出了一位状元,故以“状元村”名之。秀水村保存着中国规模庞大的明、清时期古民居建筑群,保留着上至皇帝下到知县赐封、贺赠的花式各异的匾额,是一个天然的中国文史教博物馆,散发着浓郁的人文气息。

因此,在搞好物质文化建设的同时,要把非物质文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把建筑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相融合,以各种非物质文化促进建筑文化的发展。比如,唱大戏促进戏台的建设,表演促进舞台的建设,祭祀促进宗祠的建设,以科教文体促进村落古建筑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狠抓科教文体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一些民间民俗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民间舞狮、舞龙、舞大刀、闹花灯等特色民俗活动;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由群众唱主角,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定节日和特殊意义的活动要格外重视,比如具有贺州地方特色的“炸龙”、“脐橙节”、“盘王节”、“茶会”、“二月二”等,以此来进一步发展民族文化,发展非物质文化,与古村落建筑文化相融合,共同推动和谐文化建设。

(四)处理好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当前“撤老村建新村”的新农村建设口号、现代快餐式文化对古村落文化资源和遗产形成全面围攻的趋势。在传统农耕文明下形成的古村落文化,经不起现代市场经济文明的冲击而很快土崩瓦解。要保护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必须处理好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把古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不破坏原有的古村落风貌。古村落建筑文化资源给后人的启示远远超出了建筑领域本身,我们在欣赏它的同时,还需要去保护它、延续它,这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切实保护好千百年来形成的物质、非物质遗产和文化传统,走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曹国新.文化古村落:一类重要而特殊的旅游资源[J].江西社会科学,2003,09.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7篇

因为辽史记载简单,蒙元以来,祖陵的具置已不详。清代学者张穆在《蒙古游牧记》锁定辽上京城址后,祖陵的位置也逐渐浮出水面。清代学者李慎儒在《辽代地理志考》中指出祖陵“在巴林境内。〈一统志〉曰:案自明以来皆于广宁中安堡望祭,指为辽陵所在,非也”⑤。根据史料的记载,学者们大体锁定了辽祖陵和祖州城的位置。根据清代学者考证提供的线索,一些外国人率先对祖陵等进行了考察。法国人闵宣化(J.Mullie)依据《辽史》记载,较早对祖陵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考证⑥。“祖州之西门既名液山门,其对西门之山当然为液山,西门外之泉水,当然为液泉,沙河应为注入巴颜河之大河”。“祖山在城之西,其形如盆。惟一入山之口,距祖州不远。史云,州西五里,盖指自州城至山中之三建筑物之距离而言也”。“此山口为两岩所挟持,岩石甚高,东一峰上矗云霄。山口昔有建筑物,今尚于荆棘中见砖瓦,更有残物堆积,似为昔日山口建门之废迹。此应为昔之龙门,其中山谷应为黎谷也”。“入山口后,谷中泰半荆棘,有时发现屋基,正对山口山腹之上,尚有残砖断瓦,将荒原中古代之遗迹,留示于人”。“山后山谷草中尚卧有若干翁仲,然辽代之碑已无存矣。但据郭比耳(Gaubil)神甫所记,此碑康熙时尚存”。日本人三宅俊成⑦也曾考察过祖陵,认识没有[:请记住我站域名/]超过闵宣化的记述。日本人岛田正郎等在发掘祖州城时,也对祖陵给予了关注⑧。并计划对辽祖陵进行发掘,因日本战败而未果。

汪宇平先生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考察辽祖陵的考古学者,但发表的资料过于简单⑨。贾洲杰先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初对祖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踏查,获得了一批重要的资料⑩。他实地调查了陵园门外的龟趺山基址等遗迹和山谷四周山岭上的部分石墙,描述了北面涧沟中的一个石人,现仅露出上半身,头部及左臂已残失。石人身穿箭袖窄袍,束腰带挽出双结,左手握右腕,背脊拖一条长辫。对陵园内祖陵的穴位进行了推测。他发现陵园内有两个被盗掘的圆坑,认为都是墓葬。第二处圆坑的南坡和东端顶坡都有护山石堤。其后部山势突然高耸,在山脊上筑有高大的尖顶高墙。他认为辽太祖陵就葬在这个山坡上。这是二十世纪关于祖陵最为重要的资料,多为学术界所引用。但是,从发表的示意图和对祖陵的描述看,贾洲杰先生将现“南岭”的建筑基址当成了埋葬辽太祖的陵宫正穴。这无疑将祖陵玄宫的位置弄错了。贾洲杰提及“《窃愤录》中记陵前有石羊、狻猊、麒麟之类”,实为《窃愤续录》的记载。其内容很难认定是记载辽祖陵的石像生辑讹辊。此外,项春松先生也曾论及祖陵,误将《胡峤陷北记》中葬太宗耶律德光于怀陵的记载当成祭祀祖陵的资料輰讹辊。曹建华先生等地方专家结合《辽史》记载对祖陵进行了大胆考证輱讹辊。其推定的殿堂址的正确与否姑且不论,单就其提供了遗迹现象而言,有些资料是以前所没有涉及的,无疑是较有学术价值的。主要有:“山门两峰相距百余米(笔者注:贾文为60~70米,实际为80余米),当中有土筑横墙连接,似有门址者二处,一处居中,一处偏左,上布残砖断瓦,当为楼橹之迹。龙门外右侧前方高阜上有一建筑址,遗有方形础石一块”。龙门左侧山足有一峦头,与祖州城相对,上有建筑址二,遗有石雕龟趺一具,其侧多次出土契丹大字和汉字残碑块(现收藏于巴林左旗博物馆)。自龙门进入祖山,北行约二、三里位居黎谷中央的开阔地上有一座大殿遗址,琉璃瓦残片较多(笔者注:没有发现琉璃瓦,都是普通的灰瓦),其间遗存大、小柱础各二方。殿址前右侧的两方为大,其座1.2米见方,柱口径0.53米,上出圆形柱并雕有牡丹花纹,较为精美。殿址后左侧的二方为小,柱托直径0.43米,无花纹,凿有装置回栏之槽臼,是为回廊转角之柱础。黎谷深处有类似陵墓宝顶者二处:其一位于东北隅,沟门左侧山足下有一土丘,前右方有殿址二。其二位于黎谷后部西北隅。在石人沟东侧有一大山,山前有一巨大土丘,其土质与谷中地表明显不同,呈红黄色,似为从地下掘出。当地人称此丘为“大券坟”。疑此山即祖陵。土丘西侧有一无首断臂石人,似列于陵前的翁仲。此殿南岭山坡上有一处建筑址。曹建华等先生的考证有些明显的讹误,但对贾洲杰的调查有所补充,是我们对祖陵进行再考察和研究的参考。以上可知,辽祖陵的考古工作基础十分薄弱。

考古调查的新发现和认识,增进了我们对辽祖陵陵园遗址重要价值的认识。因此,为配合辽代祖陵陵园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更好地保护辽祖陵遗址,同时推进对辽代陵寝制度的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对辽祖陵进行目标明确的考古发掘势在必行。从2005年起,笔者便开始积极争取辽祖陵陵园遗址考古发掘的立项工作。在国家文物局和内蒙古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组成祖陵考古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巍所长和时任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塔拉所长同任队长,董新林任发掘领队,开始对辽代祖陵陵园遗址进行抢救性的考古发掘。2007年,清理了辽代祖陵内一号陪葬墓(PM1)(图版五,2)和陵园外东侧的龟趺山建筑基址(图版五,3);2008年对甲组建筑基址做抢救性发掘(图版六,2);2009年试掘了太祖陵前封土堆和二、三、四号重要建筑基址等遗迹(图版六,3),并清理东北沟遗存等;2010年发掘了黑龙门址和四号建筑基址(图版六,1)。这些考古工作都获得了较为重要的发现辏讹辊。关于辽代陵寝制度的文献记载较少,所以考古学调查和发掘资料成为我们研究这方面内容的最重要手段。我们根据这些年的考古调查和发掘资料,对辽祖陵陵寝制度提出了如下的新认识輴讹辊。1.祖陵陵园的东南部设有奉陵邑祖州城。陵园黑龙门外东、西、南侧,有“太祖纪功碑楼”一类诸多祭祀建筑。陵园东、西、南侧周围山谷内还有诸多陪葬墓。2.陵园选址讲究堪舆术。祖陵坐落于一个口袋形山谷中,四面环山,仅在临近祖州的东南方向,有一狭窄的黑龙门。黑龙门为一门三道的门楼式建筑。陵园南面有漫岐嘎山和沙力河。四周山脊豁口均砌有石墙,不仅是陵域界标,而且与堪舆制度有关(图版五,1)。3.祖陵陵园大体可以分内、外陵区。即北部为太祖阿保机帝陵的内陵区,南部为陪葬墓的外陵区。根据考古资料可知,东西向的“南岭”石墙与岭上建筑基址相联,再衔接东部的“甲组建筑基址”,形成一道东西屏障,构成了南北两个陵区的分割线。4.太祖陵玄宫凿山为藏,大于内陵区的中央。玄宫附近置有石像生。“甲组建筑基址”位于太祖玄宫之东南,它与“之”字形登山路和南岭上建筑基址形成有机的整体,是祭祀太祖陵最为重要的陵寝建筑之一。其他已确认的陵墓(如一号陪葬墓等)东南部,也都有一处献殿性质的建筑基址。上述认识与《辽史?地理志》所载“太祖陵凿山为殿,曰明殿。殿南岭有膳堂,以备时祭。门曰黑龙。东偏有圣踪殿,立碑述太祖游猎之事。殿东有楼,立碑以纪太祖创业之功。”基本相合。同时,也反证《辽史?地理志》所述史实是准确可信的。通过调查和发掘,我们基本厘清了《辽史》中所载祖陵诸遗存的大体方位,而且极大地丰富了祖陵陵园的实物资料。同时,认识到辽祖陵陵园布局承袭了汉唐陵寝制度的部分精髓,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这种陵园布局为辽代怀陵輵讹辊所承继,代表了辽代早期陵园布局的模式。辽代陵寝制度应在中国古代陵寝制度研究中占有较为重要的一席之地。

古代建筑的认识第8篇

关键词:文物建筑;价值观;原则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85-02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加以着手,还要能够从理论观念,实际情况和遵循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正确的树立价值观,大力宣传文物建筑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文物建筑保护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并且有助于文物建筑的价值提升,促进悠久历史文化传承。

一、文物建筑价值评估和保护原则的分析

(一)文物建筑价值及评估

关于文物的价值判断早在1996年起草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就已经提出,当时参与起草的中外专家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科学价值是对文物价值的根本体现,并达成共识[1],在这几方面的基础上我国还建立了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并且大力提倡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现有文化遗产,使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对文物建筑价值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历史角度出发,古代建筑是见证历史的铁证,还原历史本来面目,为判断历史的真实性补充记载缺失提供了重要的实物铁证,并让人们在游览文物古迹的过程中能够身临其境的感受到历史变迁,欣赏古代建筑的时光变换,实现文化传承。地球上自从有了人类以来,所有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任何历史痕迹和文物都成为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产物。文物建筑本身也凸显了当时所处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创造的灿烂文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等,形成了探索人类历史的重要内容。

其次从文物建筑的艺术方面也彰显了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文物建筑艺术是综合艺术的表现,涉及到方方面面。从远古时期人类便开始了创造艺术的时代,发挥着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建设人类家园。1982年全国文物普查时在赤峰市敖汉旗宝国吐乡兴隆洼村发现了我国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新石器时代原始“聚落”遗址-兴隆洼遗址,距今有8000多年的历史,被考古界赞誉为“中华远古第一村”。遗址中清理出房址达到170余座,排列井然有序,布局严密,体现了原始建筑规划和原始建筑空间艺术。随着时间的变迁,人们对居住空间变换和日常生活需求逐渐提高。从起初的便于起居到后来刻意运用艺术表现来装饰修建各类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的人类文明,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让后人欣赏到不同时代的艺术之美,领悟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

相对科学价值来说科技进步反应了时代进步和生产力的进步。文物古建筑本身也反应了每个历史时期的科技和生产力水平。《易・系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穴、巢是当时用作住所的普遍方式。生产力的提高,科技的发展使人类逐渐从穴、巢发展到被地面建筑所取代。建筑格局、建筑构造和建筑材料不断创新,原始的土、石、木到砖、石、木、瓦、的运用直到今天的高科技建筑材料的使用,即体现了人类智慧,也体现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在人类建筑史中的重要价值。

我国的文物建筑拥有独特的历史背景、艺术价值和科学的创造力。在历史进程的推动下对文物价值的评估,能够使研究的视野得到有效拓展,并且有助于倡导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从这些价值体现的情况来看,文物建筑价值的评估能够开拓文物建筑保护的思路,同时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得以完善实施都起到积极的作用[2]。

(二)文物建筑保护的原则分析

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要遵循原则,才能有效保证文物建筑的原有历史面貌和完整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十条原则,包括: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不应重建已不存在的建筑,考古工作注意保护实物遗存,预防灾害侵袭等[3]。只有遵循原则,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出文物价值的内涵。文物古迹的不可再生性也决定了对它干预的任何错误,都是不可换回的。前一步的工作失误,必然给后面的工作造成损害,直至危害全部保护工作。因此必须分步骤按程序进行工作。《准则》中还提出文物保护的六部程序,依次为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3]。由于文物建筑有着历史原貌和特定的文化符号等特征,所以在具体的保护工作实施中,就要注重这些规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文物建筑的保护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再者,历史赋予了文物建筑特殊的文化承载,在时间的推移过程中,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实施,不但要遵循原则,尊重历史,力求原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以维护,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的本法[4]。在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只有有效的遵守相关原则和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历史文物,使历史文物古为今用,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激起人民群众振兴中华民族的斗志。

二、文物建筑保护的价值观问题探究

文物建筑的保护要注重深化认识价值观,明确文物价值的内涵。文物建筑并不局限于古建筑,在人类发展阶段的各个层面有着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都涵盖其中。因此要充分认识文物建筑的价值,将其渗透到情感价值以及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层面上去[5]。

随着文化保护宣传工作的思路和理念逐渐成熟,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日趋理性和合理。从精神文明建设出发大力宣传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提高全民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至关重要,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旅游事业大力发展,人们通过游览名胜古迹来放松心情,亲近历史,与此同时也给文物建筑带来不可避免甚至是刻意的人为损害,在游览文物古迹过程中,有的人会故意在古迹墙面或是明显的地方刻上自己的名字,更有人会直接刻上“XXX到此一游”,自认为“良好”殊不知是对文物古迹的严重破坏,已经到了违法的地步,而从道德层面来说这种无知行为即让自己蒙羞也有损国家形象,大力宣传教育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从思想上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悠久历史。

文物建筑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进程,是某个特定时期的文化缩影,反映了不同历史背景下当时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各层面的发展历程。文物建筑的使用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近年来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文物古迹游览成为旅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文物建筑的使用更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文物建筑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营程序,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数量,认真做好每日参观人员数量记录备案,避免超负荷运转,对文物建筑造成损害,加强文物建筑环境的保护。做到长期维护保养,促使各方面有效运转。正确认识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策略与合理,科学利用及管理问题是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关系的核心。

文物建筑的保护从技术层面来看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来维护和修缮,1935年1月“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简称“文整会”)成立。以朱启钤、梁思成、刘敦桢等先生创办。这个机构就是目前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前身。至此中国近代以来从事古代建筑修缮保护工程的专门机构正式成立。成为20世纪前半页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实践的核心机构。随着历史进程,中西方科技文化的交流,文物建筑保护技术不断提高,促使现阶段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发展,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还原历史,创造价值

对于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的价值观问题要充分重视,从多方面的措施实施加以有效保护文物建筑的完整性,要能防止破坏,对文物建筑以及环境等方面要加强保护。只有保障了文物建筑保护措施合理实施,才能将其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价值得以保护[6]。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诸多问题,这就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和技术手段出发才能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既还原了历史的真实性也更加凸显了文物建筑的自身价值。加强重视本民族的文物建筑保护,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有利于历史文化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让世界能够看到中国的文化魅力所在。此次主要从文化建筑保护价值评估以及原则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探究了文物建筑保护的价值观相关问题,希望有助于对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

参考文献:

〔1〕晋宏逵.文物建筑的价值评估与有效保护[J].中国文化遗产,2015,(3).

〔2〕梁松.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的实施思路探寻[J].江西建材,2016,(03).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ICOMOS CHINA.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