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大型企业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不符合基于公司治理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本文从企业两权分离理论、委托论、企业党组构成和独立董事等维度,分析发现国有大型企业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为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将审计委员会从董事会中独立出来,与监事会整合成立新的监事会,负责审计工作,并设置监事会党组织,接受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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