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法学 青少年犯罪的规制——以我国《刑法》为基点的展开 【正文】

青少年犯罪的规制——以我国《刑法》为基点的展开

作者:陈文昊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青少年犯罪   规制   报应主义   社会预防  

摘要:少年司法制度向我国的引入,以及对未成年人从轻从宽、甚至不入罪的刑事政策,能否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本身存在疑问.未成年人特殊处遇的刑事政策在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解释进路,但在逻辑上均存在漏洞.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规制”条款,将引发、教唆、帮助青少年犯罪或严重违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加重其刑罚适用,本质上是分配给成年人更多的风险和义务,抵消危害行为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得以减免处罚的依据.将未成年人的责任分配给处于“”的成年人不违背责任主义原则,也可以起到更好的社会预防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