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企业 依法防范试用期员工工伤的法律风险 【正文】

依法防范试用期员工工伤的法律风险

作者:周洪波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
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   法律风险  

摘要:周律师,您好.2014年5月1日,我被上海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录用,在注塑车间担任操作工。因为注塑车间的工作经常会有粉尘、噪音等造成职业病危害,故公司每年10月都安排我们进行职业病体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3年,之前每年体检均未检查出有职业病情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