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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6:52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1篇

*月*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月*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大报告、*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切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2篇

今天召开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是听取大家对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思路与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打法、举措,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确保“法治创建年”活动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工程,取得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刚才,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将会有一个好的开端。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年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2009年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2009年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20*年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3篇

杨天宗 省委副秘书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徐继敏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新的历史起点,省委制定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成为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依据和行动指南。如何推进依法治省?四川在法治建设上会有怎样的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给予了解答。

治蜀兴川各项事业亟待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王东明书记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切实加强法治四川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杨天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断,为我省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指明方向。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将更加复杂,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特征将更加明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迫切需要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纲要》提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四川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这句话有着怎样的含义?

徐继敏:我认为这句话更多的是对地方党委(党组)提出的要求。首先要肯定的是我国宪法赋予执政党执政地位的正当性。但是,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点,过去实际上强调的不多,可以说我们在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几个领域里要做的好些,依法执政相对来说还做得不够,一个是我们党内的法规体系不健全;二个是执政党在处理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上还没完全纳入法制轨道。这一次《纲要》提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四川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进一步规范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提升执政能力、改善执政形象,进一步强化执政党执政的正当性。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对改善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开和透明是衡量政府法治化的重要指标

记者:建立法治政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判断和衡量政府行政的法治化程度?

徐继敏:四川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是动了很多脑筋的,有很多想法。比如四川的政务服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获得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等,这些都是很不错的。判断和衡量政府行政的法治化程度,我想应该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据我了解,很多“红头文件”的质量不是很高。二是政府公开透明的程度。包括政府的政务信息是否依法公开、政府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依法公开、政府的行政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我个人认为,政府公开和透明的程度是衡量政府法治化最重要的指标。公开后,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能进一步促进政府的行政行为。第三,政府机关是否是一个责权利有机结合的行为主体。最后就是我们的监督机制是否充分发挥作用。

“法律七进”培养老百姓对法律的敬仰

记者:“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纲要》里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该如何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和救济,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徐继敏:司法活动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活动,要求有比较好的法律素养。老百姓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普遍的法律素养还不高。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影响,会导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看,要获得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对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这个成本很高。这就需要司法部门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减免诉讼费用。另外,对有困难的老百姓,政府、公益律师、司法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人员、社会团体等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这在一些国家有很好的经验。比如澳大利亚就有律师事务所专门做国家赔偿,律师的经费却来源于政府。这个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记者:《纲要》提出了“法律七进”,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的领域和覆盖面越来越广。在推广普法教育这点上,您怎么看?

徐继敏:这个很重要。依法治省很重要的部分是全民守法。我们现在是以政府为主导在推进依法治省。但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更重要的是需要老百姓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由老百姓来推动政府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们提出这“七进”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养,这是很重要的举措。除了普法教育,另外很重要的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老百姓的影响。如果我们的案件没得到公正处理,实际上损害的是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所以我认为,除了普法教育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来带动老百姓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

推进依法治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按照《纲要》,我省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目前在推进依法治省方面,我省还有哪些进展?

杨天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省委成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在《纲要》总体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截至目前,18个市州和90个省直部门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总的来看,一个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即将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以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落实机制。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抓紧研究制定依法治省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着力培训业务骨干,筹划开展基层示范创建活动等,将强化工作落实和监督问责。

记者:从专业角度看,您认为我省推进依法治省还面临着哪些难点?能否谈谈您的意见建议?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1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5篇

普法,是一个民族明智的选择,是一个民族伟大的创举。

从1985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年的普法教育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建设史上的创举,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其社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普法20年,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

普法20年,全省累计有1248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11个市、90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88%的农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96.7%的社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大变革的20年,同时也是全省法制建设大发展的20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唱响了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

成功的实践

“一五”普法:把法律交给公民。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一五”普法教育虽然是全民法律知识启蒙教育,但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9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01年至2005年的“四五”普法教育,确定了“两转变、两提高”的目标,即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两转变、两提高”标志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

“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3953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及率为100%,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99.5%。“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省有1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鲜明的特色

20年普法一脉相承,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各时期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全省各地针对4类重点普法对象,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考试考核和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起一支执政为民、清正廉洁、高效务实、依法办事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开展了青少年学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法活动,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从“一五”普法开始,全省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建立了“省管干部学法登记证”制度;全省有71个市、县(市、区)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03年还举办了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征文活动和全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法制演讲活动。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为此,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了“满意司法环境”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公正执法。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全省形成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并通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各地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开设学法活动站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依法治理。

在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的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城市和农村蓬勃开展。纵向从省、市、县(市、区),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贯穿各个不同的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形成了纵横交错、贯通各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万家、开设普法夜校、编发普法教材等普法手段,对基层群众进行有效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和维权服务,引导他们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2月,省普法办审核确定了40个基层单位为“四五”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并积极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带头作用,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丰硕的成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20年的艰辛奋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硕果累累,成就辉煌。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日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准则,形成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共识。

“法治政府”理念日益增强,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并逐步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9个市、78个县(市、区)、784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工作机构,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基层,法律手段被广泛运用,并且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找律师现象日益普遍。

经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形成了以讲师团成员、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制副校长等为骨干的较为完备的法制宣传网络,普法队伍不断壮大,普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1年,我省成立了由政法院校、公检法司等部门的44位专家学者组成的省“四五”普法讲师团,全省各地共有普法讲师团105个。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6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对贾鲁河、卫河、惠济河3个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200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年基础上削减5.5%、二氧化硫削减6.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凡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要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全省12.5万千瓦以下未列入关停计划的电厂也应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项目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运3个月内及时申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列入*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在完成脱硫工程方案制定并通过省环保局审查后,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年11月底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以上工作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郑州电监办负责监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对全省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企业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间。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单位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相关政策,环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79号)。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年6月底前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在*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和郑州电监办负责落实。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年4月15日前停产(停建)到位,6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环保手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治理任务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生产。此项工作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以上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年、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贾鲁河郑州段、卫河新乡段、惠济河开封段为3个流域重点整治区域。郑州、新乡、开封3市要根据目前所属流域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底前郑州、新乡、开封3市完成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流域内的省辖市要在本市*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及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省辖市负责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规划。各省辖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组织具体实施。

*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和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开工建设周口沙南、南阳污水处理二期、信阳明港和郑州陈三桥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要建成脱氮设施。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年底以前已竣工、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项目*年5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年4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全省40个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名单附后)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行调查,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200个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年4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年11月底前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验收,省环保局组织对生态文明村考核。

以上工作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七)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市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4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对2005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查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重点监督*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采取停产治理的化肥(化工)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对*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燉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三)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及违规新上重污染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对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的电力企业进行倾斜,在核定发电量时优先考虑脱硫企业,及时核准上网脱硫优惠电价。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应抄送工商部门。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相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格监督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执行电力企业上网脱硫优惠电价制度,足额支付优惠资金。

(五)责任追究

*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政府应于*年4月15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7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

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

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三、工作要点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2012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

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

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第8篇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于我省轻工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全国和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全省轻工行业普法依法治理的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于全省轻工行业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现实需要,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遵纪守法法律素养教育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内容: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分层次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普法学习,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宣传《宪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学习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学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打击制假、售假相关法律、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以及打击偷税、骗税的相关法律,学习依法维权、依法的相关法律等。在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四、加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省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主任朱光才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喻赋广同志任副组长。杨啟明、李元盛、史肃清、金志伟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普法工作全盘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述学、评学、考学工作等。

二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行业和各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单位目标考核挂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