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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自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18 06:55:42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1篇

一、依法防控疫情方面。已完成对防疫防护产品市场、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捕售野生动物领域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开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防控疫情方面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制定并贯彻落实“全域法治,和谐”年度工作要点,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有常委会学法记录,年度述职报告,法治档案。

三、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有政府常务会学法记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制定合法,进行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

四、司法工作高效方面。公安、检查院、法院、司法局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方面。强化对重点人员管控、筑牢社会防控安全底线,被评为“省平安建设先进县”,落实举措,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满的。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2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月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3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治理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要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截至年月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做好自查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保证良好的自查效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2)。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自查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年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还要一并报送本部门单位汇总后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年月底至年月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年月日前上报,由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年月日前报上级。

(四)整改落实(截至年11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于年月日前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凡由各部门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检查的,属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县里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充实到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各部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月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在统一接受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分级移送案件。

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4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陇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西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疫情划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

(重大)、Ⅲ级

(较大)、Ⅳ级

(一般)等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波及我县在内的多个地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县流行;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

Ⅱ级(重大疫情)

1.在我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我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尚未造成扩散;

7.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Ⅲ级(较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我县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在我县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一29例;

4.一周内在我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Ⅳ级(一般疫情)

1.腺鼠疫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l周内发病9例以下;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县周边地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紧急防控工作;我县或周边地区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的紧急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有效、减少损失;依靠科学、规范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xx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工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和指挥处置工作。

2.1.2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重大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重特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制订和修订《xx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内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理物资的车辆及时到位。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开展重大疫情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处置重大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涉外宾馆、饭店等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开展对处置重大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县财政局:确保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筹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卫健局和上级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传染病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县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确保生物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样本的运送,以及开展防病培训工作和宣传教育。

2.4.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防治工作小组,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院内消毒等预防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医院门诊根据疾病主要病症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定点收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按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做好病人转诊和会诊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医院、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3.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开展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健局要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向社会公布重大疫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3.2疫情预警

县卫健局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或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审定公布。预警级别依据重大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

疫情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重大疫情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健部门。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4.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

县卫健局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以电话、短信、书面专报三种形式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3

报告内容

重大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重大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规定报告县卫健局。

5.应急响应

5.1疫情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疫情报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县卫健局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2疫情评估

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初步判定重大疫情的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5.3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4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必要时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流调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流调信息要及时向收治病人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病人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县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5.5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各级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5.6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7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8医疗救治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5.8.1定点收治医院

县人民医院主要收治重大疫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重大疫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县卫健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5.8.2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尚未出台,由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县的相关标准。

5.8.3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要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健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5.8.4应急结束

如重大疫情的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应急反应。符合特大和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自治区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省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健康委报告。

符合较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卫健委报告。

符合一般的传染病疫情,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后期总结:当本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对本次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卫健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卫健局应建立各自的预防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当重大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疫情监测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物资供应、医疗救治等突发重大疫情处置分队。

6.2物资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和调剂余缺工作,畅通疫区物资供给渠道,严格执行急需物品供应流程,保障疫区居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所有防治物资、人力、财力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6.3宣传保障

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疫情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公众开展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重大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4维稳保障

各政府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党、政、军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附

7.1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7.2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5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两美”,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结验收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情况;

(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五)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情况;

(八)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和媒体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九)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情况;

(十)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对象

总结验收对象分必查单位和抽查单位两部分。18个乡镇(街道)为必查单位,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为抽查单位。其中,18个乡镇(街道)各抽查2-3个基层单位(村、社区、企业、学校、法治文化阵地等)。

四、步骤和方法

“六五”总结验收从2015年5月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

(一)步骤

1.5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2.6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须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在6月5日前报送县普法办。

3.6月上旬,县总结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完成全县总结验收工作,向市普法办提交全县“六五”普法总结报告。

4.6月份,迎接市总结验收组对我县的检查验收。

5.7月-8月底前,迎接全国和省对我县的总结验收。

(二)方法

1.书面审核。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实地检查。全县成立4个总结验收组赴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开展实地总结验收。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查看、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对被检查乡镇(街道)或单位进行适当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

3.数据分析。对当地班子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依法、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和评判。

4.社会调查。组织开展当地公民法律素养抽样调查。

5.综合评判。根据实地检查、数据分析和社会调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作为“六五”普法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省、市普法办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普法办承担日常工作。总结验收组由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各小组组长。

六、表彰奖励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关于“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精神和省、市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的要求,总结验收结束后,将对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进行表彰(有关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另行下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高质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要把检查验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迎接检查工作。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6篇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自*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县人民,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在加大监督力度、决定重大事项、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依法治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年来,先后对劳动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体育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还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在检查前先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检查中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后坚持跟踪监督,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此外,常委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10多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研,提出建议意见供上级人大立法工作作参考。

推进依法治县。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先后作出关于依法治县工作决议、普法工作决议和建设法治*决议。为了促进上述决议的执行,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每年都分别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坚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举办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把法律学习贯穿于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过程中。

重视工作。常委会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渠道。四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56件、来访4518人次。在办理中,注重对重点和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及时与“一府两院”沟通和协调。对于“一府两院”在处理和定案中出现的偏差,予以监督,促其纠正,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认真执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案件实施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常委会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督办。例如,伤残退伍军人陈××对县法院的执行分配方案不服,连续四年上访,常委会对这一案件进行监督,查明了事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依法纠正。

(二)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常委会积极探索和运用有效的监督形式,注重监督实效,使工作监督职能逐步得到强化。

加强计划、财政和审计等工作监督。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的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及时听取三个《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依法审议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审查批准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及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再次向常委会报告。认真做好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主任会议听取县审计局长关于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专题报告,提出完善审计项目计划和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年初在审查部门预算时,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的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听取了县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进行跟踪监督。重视对非税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全县非税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的审查工作,提出初审意见,为县人代会进一步开展审查打好基础。

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开展工作监督。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每年7、8月份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到部分乡镇和不同类别企业开展调研,对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成因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交县政府落实。常委会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村庄整治与旧村改造、优化工业投资环境、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建设、家具工业园区建设、电力紧缺状况进行深入的调研与监督。常委会重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每年都要审议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情况的报告。*年对“三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三沿”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十分关注卫生、文化、计生等事业的发展,先后对“非典”防治、狂犬病疫情防治、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计划生育工作、宗教工作等进行调研与监督。如*年上半年常委会组织3个调查小组深入抗击“非典”第一线作实地调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及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一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促进了“非典”防治工作有效地开展。

对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常委会每年要对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听取和审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坚持对财政周转金清理、土地出让金清收、乡镇财政消赤保平等难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主任会议反复多次听取财政周转金清理、土地出让金清收、乡镇财政消赤保平的专项报告。近年来,人民群众及代表议案对房屋拆迁管理问题反映较多,主任会议抓住完善拆迁政策、妥善处理拆迁遗留问题、解决好拆迁群众生活出路三个重点,督促县政府落实整改。*年常委会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发花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县政府严肃整改,挽回国有资金损失1000多万元。

开展工作评议。常委会把开展工作评议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于*年对卫生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严格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对评议对象、目的、内容、方法和跟踪检查、落实措施等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评议对象事先做好自查工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3个调查小组,到全县九个片区参加代表座谈会,走访了卫生系统各单位,调阅县卫生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委托县审计局对县卫生局机关及若干下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进行深入全面地调查,广泛征集全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使受评单位能够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再一次接受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评议和整改,解决了代表和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推进了依法行政。

(三)依法行使职权,决定重大事项与人事任免事项

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讨论并决定我县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一些重大事项,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就全县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及时作出了关于批准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关于批准我县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开发建设江南海涂围垦和临港产业基地议案的决定、关于同意县政府提请接受国家开发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的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决议等,充分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的工作。如*年1月常委会对县政府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生态县建设规划草案进行审议时,发现规划草案存在部分硬性指标在规划年限内很难达到要求、生态建设资金缺乏保证措施等问题,要求县政府继续修编,*年6月常委会对生态县建设规划草案再度进行审议,决定予以批准。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实行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和法官、检察官任前资格审查考核、现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修订通过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加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8名,免职、决定免职81名。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年常委会作出关于确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同时要求县法院、县司法局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村居)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做好拟任人员的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44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组织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为加强任后监督,*年常委会对县水利局、发展计划局、科技局、人事局四位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按制定评议方案、学习动员、调查研究、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步骤,进行扎实细致的组织。评议期间共召开了2次常委会会议,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和评议意见,并重视做好与述职对象的沟通。*年常委会组织本届任职以来未经述职评议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副职书面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通过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增强了被任命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常委会借鉴外地的一些做法,成功组织了县政府全体副县长在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述职活动,并由全体县人大代表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得到广大代表们的好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四)加强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组织代表活动。健全全县代表活动组织网络,建立9个县人大代表中心组和41个代表小组。坚持分片召开“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会,并把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转交给县政府办理落实,为代表知情知政和执行职务创造条件。闭会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县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努力为代表履行法定职责创造条件,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城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再生纺织行业褪色污染整治工作、县城污水处理工程、接引珊溪水库水源议案办理、康庄工程建设、家具园区建设、灵江山海协作区建设、电力项目建设等多次代表视察活动,提出建议意见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形成一批视察报告供县政府参考。此外,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人代会前的视察活动,为提高大会审议质量打下基础。*年常委会组织了若干名市人大代表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对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进行尝试和探索。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本届常委会任期内,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常委会审议的共17件,常委会已全部审议通过,代表提出的建议(包括转为建议的议案、意见)共1904件,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工作,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联合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把所有议案、建议移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交办后,常委会通过召开督办会、审议办理情况专题报告和询问、联系、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进度,积极参与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督办工作。建立代表议案办理满意度票决制度,对代表议案进行重点督办,抓好落实。选择一些代表建议数量多、办理工作难度大的承办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发现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及时与承办单位、领衔代表沟通,督促、责成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代表。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主任分片联系县人大代表中心组、主任接待日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召开代表座谈会,悉心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各项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拓宽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为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于*年、*年2次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等方式,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常委会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如对县公安局未经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擅自对一位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县人大代表采取刑拘的违法行为,常委会责令县公安局立即纠正,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许可。

依法做好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坚持历次换届选举的基本经验,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研究,周密部署,精心指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去年下半年开始,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主持本级新一届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的准备和安排,通过了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及时指导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我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部署和指导了我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确保了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常委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重视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宣传工作。常委会每审议一个议题、主任会议每次讨论“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事先都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领部分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检查,体察民情,掌握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打下基础。常委会重视加强与兄弟县(市、区)人大的横向联系,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积极撰写人大工作研讨文章,对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极参加全国十县(市、区)、浙西南十县(市、区)、*市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项工作研讨会,并先后主持召开了3次横向会议。完成《*县人大志》续编任务。加强与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介的联系,做好我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宣传报道。

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常委会及机关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学习人大制度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安排机关干部参加各种人大工作知识培训和干部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机关全体党员长期坚持每周理论学习制度。*年县人大机关被县委评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年县人大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县直机关先进党支部。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办公室增设了老干部管理科,为人大机关全面开展老干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修订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建立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例会制度,多次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交流会议,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坚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促进了与乡镇人大的工作交流。*年乡镇人大、政府届中调整面广量大,涉及到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长选举工作,常委会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开展选举工作培训,保证乡镇人大选举程序和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各位代表,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在全县人民和全体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各乡镇人大和各有关方面的配合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在此,我谨代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四年,常委会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差距与不足,主要是: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主导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由于法律、法规界定上过于原则,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监督的力度还有待增强,对有一些事项的监督,实效不甚明显;对一些重大代表议案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办理效果还不尽人意;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还要不断适应各方面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都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年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认真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依靠县委的领导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遵循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努力使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过程,成为实现党依法执政的过程,成为党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不断推进依法治县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在行使职权中必须十分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常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必须牢固确立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理所当然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第一要务。要强化第一要务意识,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行使好权力,使人大工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为一体,永葆生机活力。要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经济建设、环境资源、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社会事业等事关发展大局的问题作为努力推动的工作重点,开展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定决议。三是必须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各项决策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四是必须依法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都必须通过跟踪监督保证其有效性。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尽量做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与“一府两院”各自发挥职能、共同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五是必须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大工作有许多新的课题需要研究,有许多新的理念需要确立。常委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7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县局机关、各分局,消协、个协,以及各执收、执罚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____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____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_.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_.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_.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_.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_.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____年__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____年_月__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_月底)。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内部自查面必须达到___%。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____年_月初至__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_.执收、执罚相对集中的部门;

_.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_.有群众举报的部门;

_.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重点检查阶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____年__月_日至__日)。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县局对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确保不再出现“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我们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上报县局,县局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处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审科,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被列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第8篇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名同志为##县====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某省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某省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次,受理来信===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人,免去庭长职务=人、副庭长职务=人、审判员=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检察员=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 公告,成立=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人,优秀县代表小组=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人、人大副主席=人、乡镇长=人,副乡镇长==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个,优秀人大工作者==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