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国各地方政府,都有义务确保城市(镇)居民居者有其屋,但是该“屋”不是国内普遍推出的经适房——居者经一定的申请、审查程序获得该“屋”的阶段性居住权,而不是不动产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简言之,该“屋”不能作为商品在楼市上作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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