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伤害医学 儿童跌伤与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正文】

儿童跌伤与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刘炫麟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北京100069
医疗机构   安全保障义务   儿童   跌伤   和谐医患关系  

摘要: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儿童的年龄划定仍有分歧,但国际上一般认为,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儿童。众所周知,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囿于其身心发展程度和行为能力状况,与成年人群体相比,其在生活中更容易受到伤害。近些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儿童在医疗机构跌伤的案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公众热议和关注。当伤害发生后,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和分配损害责任,当事人之间常常面临着一些争议,甚至演变成一场矛盾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医疗机构的声誉维系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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