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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4 03:48:23

儿童保护论文

儿童保护论文第1篇

〔关键词〕心理弹性;留守儿童;社会适应;启示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3)06-0014-03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进入城镇务工,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由于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而被留在农村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或自我来照顾、教育和管理的未成年儿童[1]。据报道,当前我国农村有近6000万留守儿童。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还将持续扩大,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使之健康快乐成长,其将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2]。可见,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及其发展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是指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结构、教育环境以及社会群体对其评价的变化,农村留守儿童行为方式、思想观念随之改变,进而使自我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过程。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问题表现为心理适应问题突出、行为适应偏离明显、人际适应严重失调等基本特点[3]。由于家庭结构缺失、教育管理不到位、情绪得不到有效宣泄、情感疏于交流,不少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很好地适应学习生活,并被认为是“问题儿童”。毋庸置疑,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经历可能会对其社会适应性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也存在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面对情感缺失、教育弱化、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困境时,不但没有沉沦,反而表现出较好的社会适应性,在吃苦耐劳、自立自强、当机立断等方面均有良好的表现。那么,为什么同样具有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背景,有的农村留守儿童不但没有受到消极因素的影响,反而更加坚强?心理弹性理论认为,“不利环境并不必然导致儿童的发展不良,在一些保护性因素的影响下,儿童仍有机会保持正常的发展”[4]。那么,何谓心理弹性理论?这一理论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方面是否具有借鉴意义?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二、心理弹性理论及其观点

心理弹性的研究最早始于美国,它是在研究处境不利儿童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最早被国内学者称之为“心理韧性”“抗挫性”“复原力”[5]。当前,国内外对心理弹性的界定尚存在一些争议。王玉花认为,研究者对心理弹性的定义大致可以归为三类:一是作为一种人格特质的心理弹性,如Germezy将心理弹性定义为在面临压力事件时恢复和保持适应的能力;二是作为一种适应结果的心理弹性,如Rutter将心理弹性描述为处于高危环境中个体积极的、发展性的适应结果;三是作为一种适应过程的心理弹性,如Luther等人认为,心理弹性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它是个体对于重大生活逆境的积极应对[6]。虽然不同的研究者对心理弹性有自己的见解,但所有的研究都认为心理弹性具有两个普遍性要素:一是个体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某种逆境;二是个体虽然遭遇过逆境,但在逆境当时或之后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研究表明,在心理弹性理论的相关研究中,危害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前者是指那些增加不良适应结果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后者则是指能够降低或减少心理或行为等不良适应出现的积极因素[7]。“心理弹性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关键中介作用的是内部和外部保护性因素”[8]。“外部保护性因素是指周围环境变量,主要包括社会支持、亲子关系、教养方式、监护类型等;内部保护性因素则是指个体变量,主要包括个人气质、能力、技能及自我效能等”[9]。

从心理弹性理论的观点不难发现,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经历了“家庭结构缺失、情感缺失、教育缺失”等逆境之后,仍具有良好社会适应性的真正原因,恰恰就在于不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弹性保护性水平的差异。那么,那些适应良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哪些心理弹性保护性因素?为此,国内不少学者展开了相应的研究。郝振认为,高自尊和内控归因作为保护性因子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发挥了积极作用[10];许传新认为,和谐的同伴关系和亲子关系对农村留守儿童学校适应情况有积极影响[11];王玉花认为,个人支持、家庭支持、社会支持等社会支持网络的良性发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6]。无疑,探索这些保护性因素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影响,并以此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如果我们能以更为积极的视角去关心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可能更有助于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积极地适应生活,进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基于这一理论逻辑,笔者试图将心理弹性理论观点引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教育对策当中,以期不断提升其心理弹性水平,促进其更好地适应社会。

三、心理弹性理论对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启示

为缓解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现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性的巩固提高,本文切入心理弹性理论观点,从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保护性因素、减少危害性因素、完善社会支持系统等[7]方面予以阐释。

1. 探索保护性因素,不断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研究。科研工作者应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性发展的保护性因素,揭示其保护的内在机制,为理论有效转化为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二是加强合作研究,如心理学、医学、统计学等视角在挖掘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性的内在保护性因素方面作用明显;而社会学、教育学、政治学等视角在探索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性的外部保护性因素方面优势突出,强化不同领域、不同学科间的合作研究,有利于研究结果科学、全面、准确。

三是推进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教育工作者应学理论、懂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朝着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方面发展。例如:父母应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等方式培养子女的抗挫力;教师应以平等的姿态积极看待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以朋友式的口吻与之交流,深入其内心,打开其心结,从而不断增强其自尊水平、自我效能,进而促进其社会适应性的发展。

2. 减少危害性因素,切实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成长环境

一是优化家庭教育。由于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缺失,家庭功能功效难以有效发挥,监护人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或对其疏于管理,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行为适应缺失。可见,家庭结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讲,本身就是一种危害性因素。在“留守经历”情形下如何将危险性因素降至最低,一方面要求监护人创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养方式,另一方面要求改变父母外出务工类型,留一方在家照顾或将子女带至务工地。

二是优化学校环境。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积极向上的班级活动,活跃班级氛围,增强农村留守儿童主动交往、团结合作的意识;老少偏穷地区教育条件简陋、教育理念落后对儿童发展而言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危害性因素。这就要求学校争取各方支持,加强对校舍的修葺和对师资队伍的培训;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应开展寄宿制教学,聘请相关人员对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进行关照,还农村留守儿童一个温馨幸福的“家”。

三是优化社会环境。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借助现代新闻媒介广泛传播积极向上的文化理念,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大力整治非法网吧及宣讲、传播色情的乡村文艺演出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环境。

3. 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努力构筑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系统网络

一是政府应以党的“十”胜利召开为契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壁垒,取消地区性的教育保护主义,取消广大农民工子女择校费和借读费,使广大农民工子女同当地孩子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增加粮田补贴,以政府名义高价收购粮食及农副产品,使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回流,建设自己的家乡;加大对老、少、偏、穷地区的资金投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真正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让更多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再背井离乡;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切实协调农信、地税、工商、城建等部门为其创业提供贷款、租地、免税等有利条件。

二是学校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农村寄宿制教学,提升农村教育教学水平,优化农村教育教学环境,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在农村执教、创业、发展。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以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因情感缺失而带来的适应失调,建议由政府、社会各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各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探亲基金,确保年均探亲次数,以此不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情感交流。

三是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师及相关的专家学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的教育管理工作;此外,还应不断完善NGO系统,确保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使之成为农村留守儿童良好社会适应性发展的可靠保证。

注:文章系本文作者主持的2012年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心理弹性理论视域下‘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发展及教育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GZZC32)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敬忠,潘潞.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6-48.

[2]李永鑫,骆鹏程,谭亚梅.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弹性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1):13-18.

[3]徐礼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适应性研究现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3,21(7):32-33.

[4]Robert Henley. Resilience enhancing psychosocial programmes for youth in different cultural context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J]. Progress in Development Studies ,2010,(10): 295-307.

[5]王滨,罗伟.心理弹性发展的研究进展及评述[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27-130.

[6]王玉花.从心理弹性理论视角看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J].教育学术月刊,2010,(10):6-7.

[7]姚小燕.心理弹性理论视阈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J].贵阳学院学报,2012,27(3):38-41.

[8]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 Help Center.The road to resilience:What is resilience?[EB/OL].http:///featurodtopics/feature.php?d=6&ch =22[2004-12-30].

[9]徐礼平,方倩.从心理弹性的视角看有“留守经历”大学生[J].新余学院学报,2012,17(2):119-121.

[10]郝振,崔丽娟.自尊和心理控制源对留守儿童社会适应的影响研究[J].2007,30(5):1119-1207.

儿童保护论文第2篇

【关键词】保健护理;精细动作;营养性疾病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随机抽取2016年5月-2017年1月于我院接受健康保健的78例儿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便利分组法将所有儿童均匀分成对照组(39例)和观察组(39例)两个组别。入选标准:①儿童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②儿童年龄在1-6岁之间。排除标准:①排除不配合的儿童;②排除存在基础疾病的儿童。对照组男性22例,女性17例;年龄2-6岁,平均年龄(4.2±2.5)岁;身高76-81cm,平均年龄(79.1±1.8)cm;体质量8-10kg平均体质量(9.3±1.5)kg。观察组男性20例,女性19例;年龄1-6岁,平均年龄(3.1±2.8)岁;身高74-82cm,平均身高(78.9±2.5)cm;体质量7-10kg,平均体质量(8.7±1.8)kg。两组儿童在性别、年龄、身高以及体质量四个维度上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常规护理方法给予对照组儿童常规护理,具体包含定期体检、测量体质量及身高变化等。持续护理6个月。1.2.2保健护理方法在常规护理基础上,给予观察组儿童保健护理。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儿童的成长发育状况,评分项包含身高、体质量2种。观察两组儿童的Gesell评分。观察两组儿童的营养性疾病发生率,评分项包含缺铁性贫血、佝偻病2种。1.4评价方法选用Gesell量表对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状况进行评价。该量表由以下几个评分项构成:精细动作、大动作、语言、适应行为、个人社交行为。儿童得分与神经系统发育状况呈正相关关系。

1.5统计学分析

本文选用SPSS20.0软件对78例儿童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采用t检验对两组儿童的身高数据、体质量数据、Gesell评分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两组儿童间营养性疾病发病率数据的对比分析可采用χ2检验完成。当P<0.05时,可认为两组儿童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儿童的成长发育状况

经过6个月的持续护理后,观察组儿童的身高变化情况、体质量变化情况均优于对照组儿童,两组儿童间的成长发育状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儿童的Gesell评分

观察组儿童的精细动作评分、大动作评分、语言评分、适应能力评分、个人社交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儿童,两组儿童之间的Gesell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如表2所示。

2.3两组儿童的营养性疾病发生率

观察组儿童无佝偻病发生,仅1例出现缺铁性贫血;对照组儿童佝偻病发生率15.79%,缺铁性贫血发生率20.51%,两组儿童的营养性疾病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儿童的神经系统功能、大动作、精细动作等能力均处于发育阶段[2]。保健护理可通过针对性保健方案及训练方法的应用,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上述研究表明,保健护理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儿童的身高及体质量,增加儿童的Gesell评分,降低其营养性疾病发生率。与常规护理组儿童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4结论

为促进儿童的健康发育,应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及实际需求提供合理的保健护理。

参考文献

[1]路军梅,张洁.儿童成长发育中儿童保健护理的影响研究[J].中国实用医药,2016,11(08):245-246.

儿童保护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农村儿童社会保障 现存问题 政府福利措施 “网络”模式

一、前言

近几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社会保障事业探索发展与发展,已经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框架。特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人们的观念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坚持“引进来”对外战略,一方面引进西方先进制度与技术和资本发展本国经济与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西方落后的思想、价值观也传入中国,毒品、卖淫、犯罪、艾滋病等在国内泛滥。本人认为这些落后的思想、价值观之所以会在改革开放以后传播、泛滥是与当代中国市井平民倡导性解放有重要的关系,这里不做论述。毒品、卖淫、犯罪、艾滋病等在国内传播与扩散严重威胁了妇女与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所以国家加大了对妇女儿童的权利保障与救助。妇联的发展使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成效。一般认为儿童和母亲是作为一个天然整体,所以把两者的保障划入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方面中。本人认为这样划分限制了儿童社会保障的发展空间,至于妇女与儿童社会保障分不分开并不是本文所讨论范围。本文从保护儿童权利出发讨论农村儿童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

二、我国儿童现状概述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儿童权利保护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对儿童权利保护首先必须清楚我国儿童现状问题。

据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儿童是指0¬—14周岁孩子【1】,中国人口调查中划分年龄阶段的第一档也是0—14周岁【2】。所以本文所指的儿童概念是指0—14周岁的我国大陆孩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所以本次调查的人口数量比较新的也是比较准确的数据。全国人口中(未包括港澳台地区),0—14周岁的儿童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儿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3】。

(一) 教育方面

我国近2.7亿儿童中未入学率约1%,也即大约有270万儿童失学,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儿童【4】。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92%,男生为90.2%;中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48%,男生为52.2%【5】。由于发展不平衡,我国贫困地区仍有适龄儿童无法入学。

(二)健康卫生方面

我国有许多贫困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营养与卫生医疗保证。营养不良的儿童约占9%(占儿童总人数,1997—1999年数据),相对于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10%(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相对于年龄身高不足的儿童17%(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6】。

儿童卫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虽然在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种保证了儿童的健康成长【7】,但农村中的医疗水平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农村儿童保健方面出现了严重障碍。中国儿童现在有7.6万人感染艾滋病【8】,虽然相对于全国儿童总数比例不高,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三)儿童福利院服务方面

1995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73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7000多名【9】。全国有托儿所、幼儿园共18万家,在园儿童2711万人,教职工共116万人,其中教育者87万人【10】。对流浪儿童的服务由过去通常是纳入收容遣送范畴改为专项的儿童福利范畴,到1997年底,全国已投入资金8000万元,建成72个这样的场所,能为流浪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医疗、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询和行为偏差矫治等多方面服务【11】。

(四)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农村儿童有232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农村平均每四个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结构如下:

从这图中可以得到农村留守儿童(0—14周岁)为4799.5万人【12】。

三、我国儿童福利政策与分析

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享受抚养人的连带社会保险等几个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旨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从小就预防疾病做到了从源预防,成效非常大。

在计划免疫项目有一些项目是免费接种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费用的,虽然近几年来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费,本文认为收费不可取。职工子女的接种劳务费可由家属医疗或子女筹医疗项下部分报销【14】,而且职工族收入高又稳定,可以支付得起这项开支。可农村子女的这项计划免疫费用是家庭生活开支,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不小数目,农村农民由于“近视”效应,认为花费金钱去做免疫不划算,更有令人费解的是打三针预防就打一针或二针,原因是“打了这个没用,没有看到孩子异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阵可以省些钱买包奶粉”。

农村儿童保健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和设备大大提高和改善,儿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方面投入不足,医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训和生活保障,医疗设备也相对落后,这一点城市儿童保健做得比较好。所以农村儿童保健事业不容乐观,大多数医生不具有本科学历,许多医生只是跟其他医生做了一二年学徒,参加医生培训个把月就在当地开个诊所,其中有不少是庸医,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质的技术医疗队伍和良好医疗设备是制约农村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直接因素。

(二)儿童抚育津贴和儿童福利设施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独生可以享受儿童抚育津贴,而且可以享受托儿补助费【15】,而农村儿童则不能享受抚育津贴。在英国,国家为家庭内第一个子女(未满16岁,学生未满19岁)每周发放10.4英镑(约合15美元)的津贴,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镑。此外许多国家的政府还为婴儿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婴儿用品或者提供相应的现金补助,这些津贴都是给本国国民所有的儿童【16】。这一点我们还做得不够,有些观点认为给所有儿童提供津贴有两个障碍,国家经济实力和家庭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国家经济基础条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儿强则国家强”,我们国家若想更强大必须让儿童“强大”,从本文第一栏中儿童健康、卫生现状可以发现许多儿童有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财政预算给儿童津贴上从国家长远战略考虑非常值得,关于如何保证津贴费用真正到儿童身上,下文再做论述。无论哪个产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无贵贱,农民子女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用家庭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限制儿童平等享受儿童抚育津贴是错误的观念,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利。

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国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规模的托儿所、儿童福利院等,但是农村的儿童福利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从上文指出的农村留守约有5800万可以看出农村儿童福利设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儿童免费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都要接受教育,从2007年开始,全国开始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只交书本费即可,从理论上保证了全国所有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事实上,我国仍有许多儿童失学和辍学,如上文指出我国约有270万儿童失学,大部分是农村儿童,中学净入学率比小学经入学率低,儿童的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的一生也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兴衰。保证所以儿童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儿童失学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经济贫困所导致的。家庭经济贫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书本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些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引起了内心的自卑感不能与同学相处从而导致失学和辍学。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农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他们一般由祖父母、亲戚、邻居等照顾。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十分大,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祖父母年龄大,知识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监管孩子,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教导。许多家长也知道这一点,可是他们最无奈的事“要想出去赚钱,孩子不放在祖父母、亲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见农村的儿童设施水平比较低,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不够重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受监护权、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儿童和农村的权益。

四、加强儿童社会保障的措施

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权利的许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儿童的整体平均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护儿童利益放置于保护妇女权利一起,限制了儿童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目前儿童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农村有许多儿童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失依儿童的社会保障做得不够到位,究其深层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许多儿童失依与留守农村。有些观点认为儿童的生活水平不能与国家挂钩,这是家庭家长原因怨不得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在保护儿童权益身上,不能破坏游戏竞争规则。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核心目的是倡导拉开距离,保证竞争的不对称性。中国人有一种弊病观念:自己富,则不希望别人富,喜欢别人都穷;自己穷,不希望别人变富,自己不能富则希望人人都穷,这里不做讨论。认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保护儿童权益的观点不可取,完全忽视了国家、政府的社会责任。每一个儿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为个例而忽视,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证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同时社会和家庭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儿童权益,本文从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强儿童社会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儿童计划免费免疫与加强儿童保健投入

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普及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等的接种,对计划免疫内的项目全部实行免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同时增加预付新疾病的财政预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延长儿童免疫年龄,保证0—14周岁儿童均可获得免费免疫,切实从源头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增加对儿童保健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儿童保健投入。农村农民对卫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从上文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由相当一部分儿童存在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问题,如何消除这些健康问题是政府的一大任务。加大投入,培养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农村医疗队、巡回各个乡村,免费为农村儿童做健康咨询,推广营养配餐,保证儿童营养健康;培养农村当地医生,提高农村医生素质与技术水平,严厉打击农村的庸医与高收费情况;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更新医疗设备,特别加大对儿童常见病门诊的投入,降低医疗费用;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配备1名或若干名专业医疗师,维护当地儿童的健康权。

2、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改善儿童福利设施

(1) 扩大抚育津贴范围,保证农村儿童也可以享受抚育津贴,给每一个0—14周岁儿童发放现金或购物券津贴,由于农村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可能会把儿童现金津贴转化为生活所用。为了保证儿童津贴真正服务于儿童可以发少许现金津贴,更多的发放购物券:0—3周岁发放奶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购买奶粉,边远山区的由超市运载到村委会,然后家长持券购买,这样可以减少家长变卖购物券;4—9周岁发放营养配餐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地点购买;10—14周岁发放食品如鱼、肉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地点购买。

这里须指出一点比较好的奶粉和营养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长也比较愿意上超市为孩子购买。但农民没有去超市购买肉、鱼等食品习惯,一般都认为集市比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乡镇集市设立一换券站点,持券者持食物到站点,站点服务员见物换券给予现金补贴,站点服务员由当地银行在每次市集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即可,这样就可以避免家长因缺乏购物的选择性而不去购物,也考虑到购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场流通。在这里有人会问要是这家长到站点换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买主而把钱变为他用,那该如何?首先要明确农民并不是不想为孩子营养着想,而是怕麻烦,担心在指定地点购物吃反亏,所以才不去购物而想着变卖购物券。如果给予他们方面,自然会取得预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样换到钱而退货那就真没办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则什么措施都没用,购物券更多的考虑到家长是为孩子健康着想的。

对于担心给农村儿童发放抚育津贴而引起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只要把抚育津贴和母亲节育联系在一起即可,母亲在一年内节育后,她的孩子即可获得儿童津贴,这样既可以把计划生育真正落实到农村,也可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关于母亲节育年限可以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2) 增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缓解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问题。从农村中每4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是留守儿童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系统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认为我国的福利设施建设更多是从城市角度出发的,政府及多数人认为城市时非常必要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因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数城市人不愿意照顾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儿,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没有时间照顾儿童,所以必须给城市中的儿童提供福利帮助。而农村人民因为善良,看见流浪儿动了恻隐之心会收留,也会愿意照顾他家小孩,农民因为时间比较空闲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顾,把整个农村看成是儿童收养站,所以农村中儿童福利设施比较少。其实应该加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给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直接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外出工作农民的后顾之忧,如农民工的孩子有比较好的安置,他们就会安心在城里工作,农民农忙的时候也可以专心耕作。

3、儿童教育全免费与免费午餐

(1) 虽然我国实行免费九年教育,但还是有一部分儿童因为贫困而失学。对于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学杂费免除而且要免除书本、资料费,免费提供书本和相关资料(考虑到国家经济条件,小学不提供相关书籍,初中每门课程提供一本辅导书)。给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而且要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从笔者角度出发,当地县城乡村中小学暂无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生活补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学校没有贫困生,而是没有这项资金)。让每一位贫困生不会因为贫困产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学。

取消小学和初中生不能留级的规定,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位学生智力的差异性,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鉴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实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和补助有很大的困难,但至少要保证小学要全免费和补助。因为小学生往往没有判断力,很高兴能不去学校上学,要是家长因为贫困而不关心孩子学习则会产生很大的失学率。如果国家不介入会使义务教育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儿童身上,所以必须对小学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断力,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更多的会主动争取。

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政府要统筹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待遇,增加教育设施,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利用已有资源开办寄宿制学校,假期学校等,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放宽按户籍入学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学。

(2) 在乡村中小学提供免费午餐,推广营养配餐,既可以节约农村家庭开支也可以保证儿童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加强农村治安建设

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儿童卫生健康和教育问题的产生,主要都是农民生活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会给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健康饮食,同时也不会“丢妻弃子”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措施。为此,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

政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犯罪、吸毒、嫖娼等不良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和扩散,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非常不利,他们缺乏判断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执法部门必须对农村治安加强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不良行为,保障农村儿童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

(二)社会方面

目前,我国许多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始市场化,官办机构竞争导致了分层日益明显,拥有众多资源的机构收取高费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资金用于改进服务设施(从而再次提高收费标准),而资源较少的机构则因为缺乏资金而难以发展,服务水平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经为贫困者获得公共服务设置了经济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力量则是填补公共服务缺口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必须支持社会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

本文主张政府建设福利设施,然后由社会力量管理福利设施,但同时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儿童福利设施领域,这里不再赘述。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改变政府“万能型”的儿童福利行政模式,寻求管理模式社会化、资金来源社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服务队伍管理福利设施给儿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配备专业医疗师、心理专家解决儿童困惑和心理阴影。社会应该关注福利院中儿童的成长,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友善,帮助儿童走出心理困境。农村福利机构更多地关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在管理儿童过程中实行“一对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为每一位儿童配备一位服务人员,而是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个性化管理而不是大众化管理,那样会陷入“万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实行资金来源社会化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保证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2、保护失依儿童权益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照顾的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更多是流浪儿童),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机构帮助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18】。对于失依儿童推行福利社会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让失依儿童有所“依”除了儿童福利院收养,更多的让社会家庭接纳,让失依儿童体会到“家”的温暖。对于家庭收养失依儿童办法在下文讨论。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

在社区内加强各户家长合作,把留守儿童组成几个队,并由当地服务机构或志愿者带领,家长参与监护。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留守儿童能在社区继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

学校要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配备心理老师,以便于对留守儿童及时疏导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网络系统。

学校要多组织集体活动,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许多留守儿童因为缺乏母爱或父爱而变得沉默寡言,学校应该帮助他们走出消沉,培养以学校为家,以同学友情为关爱的制度,多开展一些班级、校级集体活动,提高儿童的合作、协调能力,从集体活动中体验生活的快乐【19】。

5、社会关注及预防艾滋病在儿童身上传播

目前中国大约有7.6万儿童被艾滋病感染,预防艾滋病传播不是一个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预防。社会应该加强让艾滋病源远离儿童,教导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学校应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家庭应该关注孩子成长,不能把病源带入家庭,感染儿童。

社会对于艾滋病儿童应该给予温情关怀,而不是仅仅捐钱,这样会使儿童认为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孤儿”。社会更多的要给予感情关怀,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给予他们精神安慰,一个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温馨的情感关怀。

大多人忽视儿童的恋爱,认为儿童无恋爱或没有可谈的,一般都不讨论它。但在儿童的恋爱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恋爱观是从儿童小时候不知觉与知觉中培养和树立的,培养良好的恋爱观(这恋爱观是人生恋爱的启蒙思想观)是儿童保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农村家庭要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农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大多数父母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有书读就行了,很少有家长关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对于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温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气氛,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无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区组成一个团体(如上文所指),由服务机构或当地知识分子志愿者给予教育指导。家长除了让孩子衣食无忧,也需要同他们建立情感沟通,一个电话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感受到家的温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经常也要与学校联系,形成“家庭—孩子—学校”三边管理,重视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对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所有农村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是让孩子吃饱饭就可以,更要注意营养搭配。这一点政府、福利机构与家庭必须建立信任模式,推广儿童营养配餐,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2、家庭收养

本文认为对于失依儿童更多的实行家庭收养,家庭收养可以给孩子一个“家”的概念,让孩子有所依,使他们体会到生活的精彩,同时也可以减少福利机构人员和资金投入。

对于家庭收养首先应鼓励城市居民收养,名额不限,以不影响收养儿童正常发展为前提。本文认为鼓励城市居民收养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质高;第二是经济基础好;第二是户籍制度。家庭收养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失依儿童长远发展和终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由收养关系登记到城市户口,对失依儿童将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励乡镇经济基础较好的居民收养失依儿童,乡镇居民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基础较好,失依儿童进入乡镇家庭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最后是让农村家庭无子女但确实希望收养一孩子的家庭收养。

基于这样的排序选择并不是本文观点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长远考虑,若一家庭经济困难而给与他们收养,一方面增加家庭经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儿童的长远发展,更有可能的是会被受到家庭虐待。

五、评估

本文从现行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出发,讨论如何做好农村儿童社会保障,虽然分为三个大部分:政府,社会,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努力。

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加强儿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的基础教育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真正落实儿童免费教育和提供免费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权,保证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众多农民的利益,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强学校教育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这项措施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保护儿童的切实利益,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家庭收养是一种有效解决失依儿童的措施,体现给失依儿童提供社会温情关怀,真正改变失依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家庭环境。推广家庭收养可以减少福利机构投入。对于家庭收养还需要注意一点,应避免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养前必须考核收养者家庭背景及家长文化素质,以免家庭收养产生负效应。

在儿童社会保障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与联系,净化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给无助儿童多一些关怀,给农村儿童多一些帮助。

六、总结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农村儿童权利保护,是我国各方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政府重视儿童福利问题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前提。社会力量加强服务范围,填补公共服务缺口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可能。家庭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万万儿童权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困难而放弃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我们要一步一步的推广儿童社会保障,使全国儿童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的成果。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网络型”项目,许多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实行与落实,在儿童服务社会化过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务,让更多的人关心儿童的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推行儿童保障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评估与完善。

七、后语

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多偏向于讨论失依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很少涉及残疾儿童等社会福利问题,并不是指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不属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范围,而是限于相关数据与篇幅条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构思中是把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划入残疾人社会保障范畴,所以没有纳入讨论范围。未出生婴儿其实也是儿童范畴,许多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与他们在母亲怀孕时期健康发育分不开的,如果从儿童大范围内讲,儿童社会保障年龄应该从母亲怀孕开始计算,但由于数据和操作性问题本文最终没有把未出生婴儿纳入讨论范围。

文中许多数据是从《2002年世界人类发展报告》和相关文献获得,所以有不少数据是过时的,本文已在相关数据标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写作参考。文中有不少观点是超越目前国家经济实力的,如国家向全社会儿童提供抚育津贴,暂时不符合国家经济现实条件,但这是我国儿童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本文并不强调实行过激的儿童社会保障,而是从实情出发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1],[5],[6],资料来源,《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

2、[2],[3] ,资料来源中国网,china.com.cn,中国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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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14],[15],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72页。

5、[8],资料来源,央视国际,cctv.com。艾滋病对儿童的影响。

6、[9],白益华,吴忠泽主编:《社会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128页。

7、[10],资料来源,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658页。

8、[11],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81页。

9、[12],资料来源中国芜湖新闻网,wuhunews.cn,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有5800万。

10、[16],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全球社会保障.1995》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6年,366页。

11、[17],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 》,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8页。

儿童保护论文第4篇

一、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参与主体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流浪儿童救助参与主体的问题;流浪儿童救助内容及成效问题;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当前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包办、社会参与程度低,但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成功案例仍然值得学习参考。另外,各地官办救助机构在救助实践中也发展出了特点各异的多元合作救助形式。由此,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参与主体应该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多方合作的复合式主体,但三个主题在救助保护领域中的参与程度、实施情况上存在差异。

(一)官办救助机构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参与的主导角色

我国官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95年公布的《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内容,随后民政部在全国收容遣送站内首批设立福州、金华、岳阳、宝鸡、贵阳、郑州、吉林、南宁、合肥、牡丹江1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由此开启来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2003年,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除了先前的收容遣送制度,自愿救助制度由此确立,这也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转折。2006年,民政部印发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为我国官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提供了细则化的规定,并对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推动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的规范化、人性化。由此,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由民政部门负责,以及当地公安、市容等部门的配合,在官办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的救助机构内完成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是一种应急性临时救助为核心的集体养护模式。

官办救助机构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担当主要责任,并在国家力量支持下得以迅速发展。2011年,当时的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建立了310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而在“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将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其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二)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参与中的补充角色

笔者对近10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各项政策意见进行整理中发现,在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对社会参与的“引导培育”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同时实现官办救助机构与社会参与的“优势互补”则是重要目标。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随后,在2012年《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摆脱困境的重要力量”,明确了社会力量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在目前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践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低、服务开展困难的现状仍不容忽视。虽然国家政策意见提出了引导培育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使其参与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却没有明确民间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内容和机制,也未提出政府与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建立的具体合作关系和政策框架。正是由于民间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缺乏政策制度的足够支撑,社会组织的“黑户”身份、资金来源不足、服务水平低、工作人员素质差等困境成为当前发展的障碍。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是也不乏成功的范例。例如,云南昆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发展经验。该机构于2004年由云南省民政厅与世界宣明会合作支持下成立,是当地民间社会救助机构,主要为6至18岁流浪儿童提供“回归家庭——就业——重返校园”的综合服务。2009全年共资助42名流浪儿童到正规学校上课,资助153人次儿童到医院就诊,协助13名流浪儿童返回家庭,转介工作及职前培训13名儿童(数据来源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200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多方合作的复合式主体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的创新角色

2013年刚刚的《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这标志着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多元合作方式在国家相关政策上得以确定和鼓励。

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实践中,部分地方救助机构总结发展出了各具特点的多方合作方式。以重庆为例的官办机构与高校合作的形式,重庆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重庆师范大学合作启动的“救助社会工作”项目,在中心设立社会工作工作岗,引进高校教师参与督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参与服务的基本形式,笔者也作为服务提供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工作记录、问卷、服务对象感受表达、访谈服务对象及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了解中心的救助现状。

二、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主要模式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包含:以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服务、对残障身心障碍等流浪儿童的特殊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服务、其他服务五项内容。但受资金匮乏、专业人才不足、对救助机构的激励不足等多方面条件制约,多数地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在对儿童的教育上则无章可循。

笔者基于文献回顾发现,在对流浪儿 童救助保护模式探讨中,基于当前官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文献占其中的大部分。同时,依据学者们总结归纳出了不同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笔者在此重点介绍以重庆、郑州、秦皇岛、广东四地救助机构为例的救助保护模式。

(一)以重庆为例

自2011年重庆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重庆师范大学合作启动的“救助社会工作”项目启动以来,直至2013年以官办机构与高校合作为形式的“重庆模式”,在流浪儿童教育上日趋完善,同时社会工作新理论新视角的运用,也使受助儿童得到更好的服务。“重庆模式”立足于集体养护的机构背景,探索以优势视角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传统流浪儿童的教育视角转换——由“问题为本”转向“优势为本”,将生命教育作为介入手段,以挖掘流浪儿童的抗逆力为目标,以引进专业高校教师做服务督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以实习身份担任机构社工的基本形式。

(二)以郑州为例

“郑州模式”是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综合性和连续性服务为特征的流浪儿童保护体系。2006年以来,“郑州模式”不仅在儿童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上日趋完善成熟,更上一层楼,而且郑州模式已成为中国儿童福利理论创新与儿童服务政策框架设计的典范。郑州市救助管理站,以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为依托,以“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为纽带、以“类家庭”和“家庭寄养”为途径,以“技能培训”为手段,以“跟踪回访”为巩固的,注重调研为基础,与高校社工师生合作为专业支持,参与社区预防为辅助。并针对流浪儿童群体救助保护、教育、行为矫正的独特工作方法,明确提出“有教无类”教育原则,有的放矢、共性、个性化、共性与个性结合教育方案。

(三)以秦皇岛为例

通过多种途径打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并主要通过:(1)建立全天候开放式的“流浪儿童之家”,以志愿者为主,为流浪儿童进入救助站打造过渡平台;(2)通过基线调查,对本市儿童从源头上控制其外出流浪;(3)营造保护儿童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地方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

(四)以广东为例

“类学校”式救助。以开展“类学校”式职业教育为救助重心的广东省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在开展流浪儿童“类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推行培训安置,与东莞市樟木头劳动保障分局签订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书,为流浪儿童搭建有效的就业培训平台。

三、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近的发展中,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探索出了以上各具特色救助保护模式。但是,在对部分文献进行二次分析中,笔者发现当前官办救助保护机构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将其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集体养护下,“机构病”强化流浪儿童“被排斥”地位

当前官办救助机构采取的是以应急性、临时性为核心的“集体养护”救助模式,其着眼点主要是流浪儿童当时面临的具体困境,而较少关注产生这些困境的深层次个人、家庭及社会原因。集体养护下的儿童由于生活在非正常的环境中,往往出现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适应问题,即所谓的“机构病”。另外,集体养护使流浪儿童处于与社会隔绝的相对封闭空间中,而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内容单一,教育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剧了儿童在集体养护的非正常环境中的“异化”。

(二)问题视角下,救助保护工作忽视儿童能动性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流浪儿童常常被标签为“问题儿童”、“不良少年”等等,这样的“标签化”无疑是对流浪儿童个体的怀疑和排斥。然后,对流浪儿童面临的文化排斥,正是当前救助中的常常忽略的。在救助机构内,服务过程往往是评估、诊断——分析其不利境遇——得出“偏差行为”、“不良心理”等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流浪儿童的个体都遭到了忽略。反思我们的救助实践,不难发现这事实上并非对他们实施了有效救助,反而强化了他们的挫折感和自卑感。

(三)临时性的救助性质下,救助保护工作缺乏持续性

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只是一种临时性救助,并非积极的长效机制,因此流浪儿童权益保护效果难以起到长效作用。同时,这样的救助性质也造成,“回归社会”的救助保护目标面临被简化为“回归家庭”的矛盾。最终,由于缺乏持续性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即从预防到救助到回归的体系化救助保护,面临常常儿童被遣返回家后,留不住,再次流浪的困境。

参考文献

[1] 刘继同,王素英,张其安,谢小卫.“郑州模式”的制度创新、基本经验与未来发展方向[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02).

[2] 刘永旭.秦皇岛市——多种途径打造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J].社会福利,2007(03).

[3] 王丹丹,凤阳阳.抗逆力视角下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以重庆市为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02).

[4] 薛在兴.社会排斥理论与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10).

[5] 王舒捷.社会排斥理论视角下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

[6] 李晓凤.优势视角社会工作辅导在流浪儿童工读学校的介入空间——以中国某流浪儿童工读学校为个案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09(12).

儿童保护论文第5篇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儿童权利保护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对儿童权利保护首先必须清楚我国儿童现状问题。

据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儿童是指0¬—14周岁孩子【1】,中国人口调查中划分年龄阶段的第一档也是0—14周岁【2】。所以本文所指的儿童概念是指0—14周岁的我国大陆孩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所以本次调查的人口数量比较新的也是比较准确的数据。全国人口中(未包括港澳台地区),0—14周岁的儿童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儿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3】。

(一)教育方面

我国近2.7亿儿童中未入学率约1%,也即大约有270万儿童失学,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儿童【4】。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92%,男生为90.2%;中学净入学率中女生为48%,男生为52.2%【5】。由于发展不平衡,我国贫困地区仍有适龄儿童无法入学。

(二)健康卫生方面

我国有许多贫困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营养与卫生医疗保证。营养不良的儿童约占9%(占儿童总人数,1997—1999年数据),相对于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10%(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相对于年龄身高不足的儿童17%(占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数据)【6】。

儿童卫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虽然在儿童计划免疫项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种保证了儿童的健康成长【7】,但农村中的医疗水平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农村儿童保健方面出现了严重障碍。中国儿童现在有7.6万人感染艾滋病【8】,虽然相对于全国儿童总数比例不高,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三)儿童福利院服务方面

1995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73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7000多名【9】。全国有托儿所、幼儿园共18万家,在园儿童2711万人,教职工共116万人,其中教育者87万人【10】。对流浪儿童的服务由过去通常是纳入收容遣送范畴改为专项的儿童福利范畴,到1997年底,全国已投入资金8000万元,建成72个这样的场所,能为流浪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医疗、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询和行为偏差矫治等多方面服务【11】。

(四)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农村儿童有23200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农村平均每四个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结构如下:

从这图中可以得到农村留守儿童(0—14周岁)为4799.5万人【12】。

2、我国儿童福利政策与分析

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享受抚养人的连带社会保险等几个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保健与儿童计划免疫旨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从小就预防疾病做到了从源预防,成效非常大。

在计划免疫项目有一些项目是免费接种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费用的,虽然近几年来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费,本文认为收费不可取。职工子女的接种劳务费可由家属医疗或子女筹医疗项下部分报销【14】,而且职工族收入高又稳定,可以支付得起这项开支。可农村子女的这项计划免疫费用是家庭生活开支,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不小数目,农村农民由于“近视”效应,认为花费金钱去做免疫不划算,更有令人费解的是打三针预防就打一针或二针,原因是“打了这个没用,没有看到孩子异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阵可以省些钱买包奶粉”。

农村儿童保健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和设备大大提高和改善,儿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方面投入不足,医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训和生活保障,医疗设备也相对落后,这一点城市儿童保健做得比较好。所以农村儿童保健事业不容乐观,大多数医生不具有本科学历,许多医生只是跟其他医生做了一二年学徒,参加医生培训个把月就在当地开个诊所,其中有不少是庸医,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质的技术医疗队伍和良好医疗设备是制约农村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直接因素。

(二)儿童抚育津贴和儿童福利设施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独生可以享受儿童抚育津贴,而且可以享受托儿补助费【15】,而农村儿童则不能享受抚育津贴。在英国,国家为家庭内第一个子女(未满16岁,学生未满19岁)每周发放10.4英镑(约合15美元)的津贴,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镑。此外许多国家的政府还为婴儿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婴儿用品或者提供相应的现金补助,这些津贴都是给本国国民所有的儿童【16】。这一点我们还做得不够,有些观点认为给所有儿童提供津贴有两个障碍,国家经济实力和家庭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国家经济基础条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儿强则国家强”,我们国家若想更强大必须让儿童“强大”,从本文第一栏中儿童健康、卫生现状可以发现许多儿童有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财政预算给儿童津贴上从国家长远战略考虑非常值得,关于如何保证津贴费用真正到儿童身上,下文再做论述。无论哪个产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无贵贱,农民子女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用家庭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限制儿童平等享受儿童抚育津贴是错误的观念,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利。

在儿童福利设施方面国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规模的托儿所、儿童福利院等,但是农村的儿童福利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从上文指出的农村留守约有5800万可以看出农村儿童福利设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三)儿童免费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都要接受教育,从2007年开始,全国开始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只交书本费即可,从理论上保证了全国所有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事实上,我国仍有许多儿童失学和辍学,如上文指出我国约有270万儿童失学,大部分是农村儿童,中学净入学率比小学经入学率低,儿童的教育不仅关系到儿童的一生也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兴衰。保证所以儿童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儿童失学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经济贫困所导致的。家庭经济贫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书本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些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引起了内心的自卑感不能与同学相处从而导致失学和辍学。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农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他们一般由祖父母、亲戚、邻居等照顾。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十分大,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祖父母年龄大,知识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监管孩子,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教导。许多家长也知道这一点,可是他们最无奈的事“要想出去赚钱,孩子不放在祖父母、亲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见农村的儿童设施水平比较低,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不够重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受监护权、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儿童和农村的权益。

四、加强儿童社会保障的措施

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权利的许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儿童的整体平均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护儿童利益放置于保护妇女权利一起,限制了儿童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目前儿童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农村有许多儿童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失依儿童的社会保障做得不够到位,究其深层原因是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许多儿童失依与留守农村。有些观点认为儿童的生活水平不能与国家挂钩,这是家庭家长原因怨不得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在保护儿童权益身上,不能破坏游戏竞争规则。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核心目的是倡导拉开距离,保证竞争的不对称性。中国人有一种弊病观念:自己富,则不希望别人富,喜欢别人都穷;自己穷,不希望别人变富,自己不能富则希望人人都穷,这里不做讨论。认为国家没有太大责任保护儿童权益的观点不可取,完全忽视了国家、政府的社会责任。每一个儿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为个例而忽视,国家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证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同时社会和家庭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儿童权益,本文从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强儿童社会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儿童计划免费免疫与加强儿童保健投入

扩大儿童计划免疫项目,普及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等的接种,对计划免疫内的项目全部实行免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同时增加预付新疾病的财政预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对儿童健康造成威胁,延长儿童免疫年龄,保证0—14周岁儿童均可获得免费免疫,切实从源头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增加对儿童保健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儿童保健投入。农村农民对卫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从上文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由相当一部分儿童存在营养不良,体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问题,如何消除这些健康问题是政府的一大任务。加大投入,培养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农村医疗队、巡回各个乡村,免费为农村儿童做健康咨询,推广营养配餐,保证儿童营养健康;培养农村当地医生,提高农村医生素质与技术水平,严厉打击农村的庸医与高收费情况;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投入,更新医疗设备,特别加大对儿童常见病门诊的投入,降低医疗费用;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配备1名或若干名专业医疗师,维护当地儿童的健康权。

2、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改善儿童福利设施

(1)扩大抚育津贴范围,保证农村儿童也可以享受抚育津贴,给每一个0—14周岁儿童发放现金或购物券津贴,由于农村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可能会把儿童现金津贴转化为生活所用。为了保证儿童津贴真正服务于儿童可以发少许现金津贴,更多的发放购物券:0—3周岁发放奶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购买奶粉,边远山区的由超市运载到村委会,然后家长持券购买,这样可以减少家长变卖购物券;4—9周岁发放营养配餐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地点购买;10—14周岁发放食品如鱼、肉等购物券,由家长持购物券到指定的地点购买。

这里须指出一点比较好的奶粉和营养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长也比较愿意上超市为孩子购买。但农民没有去超市购买肉、鱼等食品习惯,一般都认为集市比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乡镇集市设立一换券站点,持券者持食物到站点,站点服务员见物换券给予现金补贴,站点服务员由当地银行在每次市集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即可,这样就可以避免家长因缺乏购物的选择性而不去购物,也考虑到购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场流通。在这里有人会问要是这家长到站点换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买主而把钱变为他用,那该如何?首先要明确农民并不是不想为孩子营养着想,而是怕麻烦,担心在指定地点购物吃反亏,所以才不去购物而想着变卖购物券。如果给予他们方面,自然会取得预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样换到钱而退货那就真没办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则什么措施都没用,购物券更多的考虑到家长是为孩子健康着想的。

对于担心给农村儿童发放抚育津贴而引起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只要把抚育津贴和母亲节育联系在一起即可,母亲在一年内节育后,她的孩子即可获得儿童津贴,这样既可以把计划生育真正落实到农村,也可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关于母亲节育年限可以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

(2)增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缓解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问题。从农村中每4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是留守儿童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系统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认为我国的福利设施建设更多是从城市角度出发的,政府及多数人认为城市时非常必要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因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数城市人不愿意照顾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儿,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没有时间照顾儿童,所以必须给城市中的儿童提供福利帮助。而农村人民因为善良,看见流浪儿动了恻隐之心会收留,也会愿意照顾他家小孩,农民因为时间比较空闲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顾,把整个农村看成是儿童收养站,所以农村中儿童福利设施比较少。其实应该加大对农村儿童福利设施的投入,给农村失依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直接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外出工作农民的后顾之忧,如农民工的孩子有比较好的安置,他们就会安心在城里工作,农民农忙的时候也可以专心耕作。

3、儿童教育全免费与免费午餐

(1)虽然我国实行免费九年教育,但还是有一部分儿童因为贫困而失学。对于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学杂费免除而且要免除书本、资料费,免费提供书本和相关资料(考虑到国家经济条件,小学不提供相关书籍,初中每门课程提供一本辅导书)。给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而且要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从笔者角度出发,当地县城乡村中小学暂无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生活补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学校没有贫困生,而是没有这项资金)。让每一位贫困生不会因为贫困产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学。

取消小学和初中生不能留级的规定,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位学生智力的差异性,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鉴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实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和补助有很大的困难,但至少要保证小学要全免费和补助。因为小学生往往没有判断力,很高兴能不去学校上学,要是家长因为贫困而不关心孩子学习则会产生很大的失学率。如果国家不介入会使义务教育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儿童身上,所以必须对小学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断力,知道学习的重要性,更多的会主动争取。

落实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来民工子弟就学条件。政府要统筹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待遇,增加教育设施,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利用已有资源开办寄宿制学校,假期学校等,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放宽按户籍入学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学。

(2)在乡村中小学提供免费午餐,推广营养配餐,既可以节约农村家庭开支也可以保证儿童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加强农村治安建设

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原因,儿童卫生健康和教育问题的产生,主要都是农民生活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会给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健康饮食,同时也不会“丢妻弃子”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措施。为此,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

政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和扩散,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非常不利,他们缺乏判断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执法部门必须对农村治安加强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不良行为,保障农村儿童生活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

(二)社会方面

目前,我国许多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始市场化,官办机构竞争导致了分层日益明显,拥有众多资源的机构收取高费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资金用于改进服务设施(从而再次提高收费标准),而资源较少的机构则因为缺乏资金而难以发展,服务水平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经为贫困者获得公共服务设置了经济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力量则是填补公共服务缺口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必须支持社会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

本文主张政府建设福利设施,然后由社会力量管理福利设施,但同时也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儿童福利设施领域,这里不再赘述。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改变政府“万能型”的儿童福利行政模式,寻求管理模式社会化、资金来源社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服务队伍管理福利设施给儿童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配备专业医疗师、心理专家解决儿童困惑和心理阴影。社会应该关注福利院中儿童的成长,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友善,帮助儿童走出心理困境。农村福利机构更多地关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在管理儿童过程中实行“一对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为每一位儿童配备一位服务人员,而是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个性化管理而不是大众化管理,那样会陷入“万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实行资金来源社会化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保证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2、保护失依儿童权益

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人照顾的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更多是流浪儿童),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机构帮助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18】。对于失依儿童推行福利社会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让失依儿童有所“依”除了儿童福利院收养,更多的让社会家庭接纳,让失依儿童体会到“家”的温暖。对于家庭收养失依儿童办法在下文讨论。

3、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

在社区内加强各户家长合作,把留守儿童组成几个队,并由当地服务机构或志愿者带领,家长参与监护。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的修养活动,使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留守儿童能在社区继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

学校要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留守儿童要给予特殊的关怀,应配备心理老师,以便于对留守儿童及时疏导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长、学校、临时监护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网络系统。

学校要多活动,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许多留守儿童因为缺乏母爱或父爱而变得沉默寡言,学校应该帮助他们走出消沉,培养以学校为家,以同学友情为关爱的制度,多开展一些班级、校级集体活动,提高儿童的合作、协调能力,从集体活动中体验生活的快乐【19】。

5、社会关注及预防艾滋病在儿童身上传播

目前中国大约有7.6万儿童被艾滋病感染,预防艾滋病传播不是一个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预防。社会应该加强让艾滋病源远离儿童,教导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学校应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家庭应该关注孩子成长,不能把病源带入家庭,感染儿童。

社会对于艾滋病儿童应该给予温情关怀,而不是仅仅捐钱,这样会使儿童认为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孤儿”。社会更多的要给予感情关怀,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给予他们精神安慰,一个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温馨的情感关怀。

大多人忽视儿童的恋爱,认为儿童无恋爱或没有可谈的,一般都不讨论它。但在儿童的恋爱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恋爱观是从儿童小时候不知觉与知觉中培养和树立的,培养良好的恋爱观(这恋爱观是人生恋爱的启蒙思想观)是儿童保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农村家庭要转变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农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大多数父母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有书读就行了,很少有家长关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东西。对于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温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气氛,有利于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无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区组成一个团体(如上文所指),由服务机构或当地知识分子志愿者给予教育指导。家长除了让孩子衣食无忧,也需要同他们建立情感沟通,一个电话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感受到家的温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经常也要与学校联系,形成“家庭—孩子—学校”三边管理,重视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对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所有农村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并不是让孩子吃饱饭就可以,更要注意营养搭配。这一点政府、福利机构与家庭必须建立信任模式,推广儿童营养配餐,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2、家庭收养

本文认为对于失依儿童更多的实行家庭收养,家庭收养可以给孩子一个“家”的概念,让孩子有所依,使他们体会到生活的精彩,同时也可以减少福利机构人员和资金投入。

对于家庭收养首先应鼓励城市居民收养,名额不限,以不影响收养儿童正常发展为前提。本文认为鼓励城市居民收养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质高;第二是经济基础好;第二是户籍制度。家庭收养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失依儿童长远发展和终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由收养关系登记到城市户口,对失依儿童将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励乡镇经济基础较好的居民收养失依儿童,乡镇居民文化素质较高,经济基础较好,失依儿童进入乡镇家庭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最后是让农村家庭无子女但确实希望收养一孩子的家庭收养。

基于这样的排序选择并不是本文观点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长远考虑,若一家庭经济困难而给与他们收养,一方面增加家庭经济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儿童的长远发展,更有可能的是会被受到家庭虐待。

4、评估

本文从现行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出发,讨论如何做好农村儿童社会保障,虽然分为三个大部分:政府,社会,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努力。

扩大儿童抚育津贴范围和加强儿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的基础教育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真正落实儿童免费教育和提供免费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权,保证儿童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众多农民的利益,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强学校教育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这项措施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保护儿童的切实利益,培养儿童的合作精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家庭收养是一种有效解决失依儿童的措施,体现给失依儿童提供社会温情关怀,真正改变失依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家庭环境。推广家庭收养可以减少福利机构投入。对于家庭收养还需要注意一点,应避免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养前必须考核收养者家庭背景及家长文化素质,以免家庭收养产生负效应。

在儿童社会保障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与联系,净化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给无助儿童多一些关怀,给农村儿童多一些帮助。

六、总结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高度重视对农村儿童权利保护,是我国各方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政府重视儿童福利问题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前提。社会力量加强服务范围,填补公共服务缺口就会有解决问题的可能。家庭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万万儿童权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困难而放弃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我们要一步一步的推广儿童社会保障,使全国儿童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的成果。儿童社会保障是一项“网络型”项目,许多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实行与落实,在儿童服务社会化过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务,让更多的人关心儿童的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万能的,需要在推行儿童保障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评估与完善。

七、后语

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多偏向于讨论失依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很少涉及残疾儿童等社会福利问题,并不是指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不属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社会保障范围,而是限于相关数据与篇幅条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构思中是把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划入残疾人社会保障范畴,所以没有纳入讨论范围。未出生婴儿其实也是儿童范畴,许多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与他们在母亲怀孕时期健康发育分不开的,如果从儿童大范围内讲,儿童社会保障年龄应该从母亲怀孕开始计算,但由于数据和操作性问题本文最终没有把未出生婴儿纳入讨论范围。

文中许多数据是从《2002年世界人类发展报告》和相关文献获得,所以有不少数据是过时的,本文已在相关数据标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写作参考。文中有不少观点是超越目前国家经济实力的,如国家向全社会儿童提供抚育津贴,暂时不符合国家经济现实条件,但这是我国儿童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本文并不强调实行过激的儿童社会保障,而是从实情出发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1],[5],[6],资料来源,《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

2、[2],[3],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口结构。

3、[4],资料来源,百度知道,中国失学儿童数量。

4、[7],[13],[14],[15],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72页。

5、[8],资料来源,央视国际,。艾滋病对儿童的影响。

6、[9],白益华,吴忠泽主编:《社会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128页。

7、[10],资料来源,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658页。

8、[11],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81页。

9、[12],资料来源中国芜湖新闻网,,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有5800万。

10、[16],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全球社会保障.1995》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6年,366页。

11、[17],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8页。

12、[18],王彦斌,赵锦云主编:《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4页。

13、[19],孙炳耀,常宗虎著:《中国社会福利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57页。

儿童保护论文第6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 监护 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和其他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不到位,留守儿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及问题

生活实践中,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的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和委托监护,其中委托监护又可分为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

(一)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由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方式。这种方式相比其他监护方式存在一定的优越性。但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会使孩子性格的发展不均衡;此外,监护人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负担,面对孩子时往往会缺乏耐心与精力,影响其监护质量。

(二)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由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监护方式,是委托监护中最常见的类型。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长辈常会溺爱和放纵孩子,使其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受托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他们抚养孩子的观念多停留在吃饱穿暖等生活基本问题上,只重“养”而不重“教”;隔代监护的监护人自身就是一个需要被照顾的老年群体,精力和体力状况使他们对孩子的监管往往力不从心。

(三)寄养监护

寄养监护是父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朋友或者托管机构照顾的监护类型。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留守儿童对亲情的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情绪消极,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第二:父母的委托大都是口头形式上的,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不明确;第三,现有的托管机构大都是私人成立的,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托管环境也没有统一标准,存在很大隐患。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结构是问题的根源

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达2.6亿,流动人口群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教育、医疗、福利及就业制度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收入不高且很不稳定,农民工大都无力承担子女在城市生活的各种费用,所以不得不将孩子留守在农村。

(二)法律政策滞后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的监护法律规范较为滞后,缺乏现代监护规则的人文关怀和人本定位,没有专门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的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

(三)缺乏对托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托管中心普遍存在场所简陋、餐饮卫生条件差,安全设施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托管儿童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托管行业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目前尚不明确,入行几乎没有门槛,托管市场成为监管盲区。

(四)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缺乏关爱和保护

社区或村委会对留守儿童关注较少,对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缺乏了解,不能及时对他们进行引导和督促;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为了经营利益而任未成年人自由出入,使留守儿童较易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立法保障

对留守儿童加强保护必须要完善立法。首先必须明确委托监护的资格和职责,其次要明确托管机构的责任范围,要以法律形式确认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标准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加大执政改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

一是拆除二元制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政府在改革中要逐步拆除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壁垒,减少农民进城成本,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实质上平等的政治身份和社会权益。

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耗或就近转移。此外,需增加财政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制度;介入公权力,设立专门托管机构,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

(三)整合社会力量,加强舆论监督

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应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的资料,积极配合监护监督人的工作,监督受托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留守儿童父母反馈信息;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净化社会环境,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

(四)优化监护人的管教水平

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程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素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优化管教水平,用法律约束监护人的行为。

四、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要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必须从法制建设、资源配置、舆论监督、社会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才能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教育新闻网,2008-02-27.

儿童保护论文第7篇

人文精神在儿童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儿童护理工作是一门专门研究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儿童保健、疾病防治和护理,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护理学科。在进行儿童护理时,应突出“以儿童为中心,以儿童家庭为中心,以护理程序为框架,以护理诊断为核心”的模式,将护理程序有机的贯穿于儿童的恢复健康其中。儿童在护理工作中要注意他们有着与成人不同的特征和需要,尤其在护理内容和护理技术要求方面,更是内容繁多,因此,对儿童的护理工作评估难,护士需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心理特点和患病儿童不同的心理反应,给予恰当的护理,这对护理工作的专业护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工作应具备多元化的知识和以人为中心的关爱理念,才能适应现代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儿童护理中要体现人文精神,有助于培养自己对护理工作的关爱意识,在今后的护理工作中,运用人文精神,实施人性化护理做出较大成绩。

人文精神在儿童护理中的实施

护士自身素质是护理工作人文精神的基础。护士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对护理工作实施人文精神教育的基础条件。作为护士直接接触患儿,护士体现着人文教育的传播,作为护士自身必须以白衣天使的角色,给儿童关爱,使患儿在心理上感受到护理工作对他的影响,使护士潜移默化的人文教育的理念能够被患儿接受。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士要注意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培养通过护理工作与患儿之间产生真挚、稳固的真挚信任的情感,护士要有责任心,要有同情心,要能与患儿友好相处的人文关怀的素质。通过与患儿的接触,将自己的人文精神和高尚情操体现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要尊重护理工作,认可护理工作的个体差异,关心护理工作,与护理工作多沟通,减轻护理工作压力。

在护理工作中实施人文精神的途径。在儿童的护理工作过程中要体现人文精神的价值。就要求护士在制定儿童护理工作的目标时,要把自己具有的人文素质体现在关爱患儿身上,在护理儿童的护理过程中渗透着人文思想。护士在儿童的护理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各种适宜的时机,将人文化的思想渗透在对患儿的关爱之中。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应掌握护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应该具有与患儿和他们的父母,具有交流患儿病情的能力,要求护士必须具有:“以患儿为中心”,“以儿童健康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并且在护理工作中贯穿关怀和照护患儿的意识,使在对儿童的护理工作中发挥关爱、接受关爱、表现关爱的精神。使护士的护理理论与实践知识结合在一起,如护士在学习儿童护理时,应强调新生儿、婴儿头部相对较重,颈肌和颈椎发育相对滞后,抱婴儿时应注意保护头部,并示范正确抱婴儿的姿势。

在儿童护理的实际操作中体现关爱。患儿需要护理,在护理过程中不仅是对疾病的护理,更重要的是要在护理工作中体现出人与人的关爱,使患儿感受到护士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对患儿战胜疾病的信心,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患儿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护理工作应以追求真人文精神关注情感体验为特点,提倡尊重患儿的情感和意愿,追求护理工作的价值,追求护理工作的人性化,创建“一流服务、一流护理、一流管理”的医院,以优质的护理服务,赢得社会及人群的信赖。

儿童保护论文第8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对策

“留守儿童”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也不是中国特有的名词。但是却在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变身成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这是农民理性的选择,也是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与此同时相应的政策支持却没有跟上,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之间的壁垒存在矛盾,根本原因在于人地矛盾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而这两个矛盾并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化解。于是为了追求充裕的经济收入和更好的生活,农民来到城市,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又使举家迁移变得不可能。大批“留守儿童”因此产生,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近湖南卫视一档节目《变形记》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留守儿童”身上,该节目主要是让城市与农村的孩子角色互换,到彼此生活的地方,融入彼此的家庭,体验彼此的生活。最终使城市的一些家庭条件好的问题儿童快速成长成熟起来,同时也让农村孩子在体验了城市的繁华之后回去能够发奋读书,立志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农村,改变命运。这档节目初衷是好的,但我却在观看之后久久无法释怀,我在思考这样的城市经历带给这些山村“留守儿童”的究竟是什么。在体验了城市的繁华之后,在节目组帮助下到城市见到久未谋面的父母之后,在收到来自城市家庭及城市的小伙伴短暂的资助之后,在赚取了大批观众的眼泪与收视率之后,这些可怜的“留守儿童”之后的生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节目后他们的生活不还是回归从前的艰辛,与父母还是不能见面,各项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一切都和从前一样,没有人再去关注他们。《变形记》这个节目初衷是好的,它把我们的视线和关注点引到了“留守儿童”身上。在此之后,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包括政府,“留守儿童”所在地的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

一、“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

本文将“留守儿童”的权益概括为三个方面:生存权益,受教育权益及发展权益。其中生存权益是指“留守儿童”要具备生活最基本的物质条件,能够保证身体健康,保证不受到歧视、虐待、疏忽照顾等人身侵害。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留守儿童”要能够从监护人及常规教育机构那里接受到应有的教育,习得将来走上社会所必需的文化和社会知识,增进技能,健全人格。发展权益是指“留守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条件。

由于“留守儿童”一方面失去父母监护,一方面祖(外祖)父母监护能力不足,导致“留守儿童”的各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生存权益是人类最基本的权益,要想接受良好的教育,实现身心进一步的发展,首先要使最基本的生存权益得到保障。但是“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其他监护人如祖(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由于种种原因又不能将全部精力用来照顾“留守儿童”,而他们自身自理能力不足,又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所以“留守儿童”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更大,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方面。《变形记》中一个名叫小黑的“留守儿童”生病了独自一人在家,没人照顾也没人带他看医生,直到与他互换的小伙伴发现他好久没来上学,问其他同学找到小黑家才知道他生病很长时间了,几天不见小黑变得更加消瘦,脸色更是黑的吓人,节目的尾声提到小黑一直生病没能去学校。节目结束后也就没有人再记得这个可怜的孩子,他究竟得的什么病,谁来照顾他,现在情况又如何?节目之后不知可有人来关心这个问题。

受教育权益也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监护人不重视教育可能会早早辍学。或者由于监护人文化水平较低,无法辅导其功课导致学习成绩不理想而产生厌学情绪。又或者由于父母不在身边,长期思念父母无心学习,使得学习成绩下降。一些年纪稍长的“留守儿童”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或照顾年幼的弟妹及年老的祖(外祖)父母,会分散他们的学习精力。

发展权益是更高有层次的要求。在满足了生存权益和受教育权益之后,就会考虑到“留守儿童”发展权益的实现。在这一方面,“留守儿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由于接受不到来自父母及学校应有的保护和教育,“留守儿童”在成长中面临的风险更多更复杂,会出现行为偏差如打架斗殴、早恋、撒谎、逃学、沉迷网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等;也会产生心理创伤如强烈的孤独感、不安全感及寄人篱下的无归属感。这些都会给“留守儿童”今后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难落实的原因

“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问题而难以落实有其深刻的原因。政府、学校、家庭及社会都难辞其咎。

最根本的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和相关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的制约,使得“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难落实。首先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在各种资源的配置上也极不平衡,农民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及更好的生活不得不来到城市劳作,然而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限制下,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及教育成本使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家中,所以产生了“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相关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其次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无论是教育水平还是医疗卫生水平都较差,国家在农村这部分资金也投入较少,地方政府为了优先发展地方经济,也没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这些领域,这也影响到“留守儿童”各项权益的保障。

从家庭方面分析,“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往往都是老人,母亲一方或者由亲戚代为照顾。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法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老人妇女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监护能力低下,监护意识也薄弱。除了保证“留守儿童”的温饱及身体健康,可能在教育和身心进一步发展方面能做的事情就很少。其他亲戚由于还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要照顾,负担更加的重,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照管“留守儿童”。

从学校方面分析,农村中小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农村教育资源整合,师资力量有限,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顾及到“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农村中小学教育观念落后,学校管理水平低,不能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监管。再次,农村教师各方面素质较低,除了教授知识之外,可能无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心理健康发展情况。

从社会角度分析,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其次农村基层组织弱化,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最后各方志愿组织、群众团体及协会、慈善组织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救助缺乏长效机制,不能长期有效地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

三、“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对策

当前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首先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太过于笼统,对“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特殊问题没有针对性。从制度层面分析,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以及由此衍生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变更的。这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一个结果,无论是城市化、城镇化还是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建设,想要完全打破城乡之间的各种壁垒,这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眼下我认为要想改变“留守儿童”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存、受教育及发展权益,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学校和各类社会组织入手。

学校可以专门为“留守儿童”设立一些服务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如湖南郴州市华塘镇中心学校就设立了“留守儿童之家”,是与北湖区消防大队的武警官兵共同组建的。“留守儿童之家”里还配有留守儿童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室、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这就是一种很好的模式,能够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对学校产生一种归属感。同时有了这样的平台,也能让学校第一时间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能够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

学校还可以为“留守儿童”与其远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开通亲情专线,一方面能够帮助孩子与父母建立联系,消除他们之间心理情感的缺失。另一方面学校也能通过专业及时与父母沟通孩子的学习生活及情感状况。学校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共同撑起孩子健康成长的蓝天。

学校要对老师进行心理咨询方面的培训,每一个老师负责几名“留守儿童”,做他们的家长,除了学习方面,还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心理健康的发展。及时消解“留守儿童”的不良情绪,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帮助。

各类社会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工青妇联及慈善机构等可以定期与农村学校联系,走进校园帮助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也可以走入“留守儿童”的家中,提供一些志愿、医疗等服务,给予“留守儿童”家庭生活上的帮助,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在这其中媒体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希望媒体在把大众的目光聚焦到“留守儿童”身上的同时,更多的是出于媒体人的良心,真正为“留守儿童”的生活带来改变。而不是在昙花一现、一哄而上的帮助之后,在赚取了收视率与观众的同情眼泪之后,一切还是回归从前。如果这样,这个节目也就没有意义。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任重而高远。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及“留守儿童”家庭携起手来,共同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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