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民事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正文】

民事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作者:赵进; 江英; 李伟伟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物权变动   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   绝对权  

摘要:【裁判要旨】民事调解书本质上是法院确认的和解契约,理应具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但由于该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权属性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故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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