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医院因不当履行告知义务而对新技术临床治疗的不良(风险)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正文】

医院因不当履行告知义务而对新技术临床治疗的不良(风险)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作者:方再非; 王元成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心脏介入治疗   告知义务   儿童医院   因果关系   过错赔偿责任  

摘要:正【裁判要旨】在应用新临床技术治疗的活动中,是否选择接受新技术治疗,只能由患者在全面知情的基础上遵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决定。这是此环节中患者人格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此类具有临床实验性质的治疗是否符合正当性要求的根本判断标准。医院在术前告知的过程中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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