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 【正文】

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

作者:陶恒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办学校   举办者   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机关   民事诉讼程序  

摘要:伴随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民办学校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需要相关行政机关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和许可;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额既要达到符合教育规模和法律规定的数额,也要履行工商等行政机关的出资程序。如果民办学校举办者死亡,其继承人可否享有举办者资格和出资份额呢?答案是否定的。但又该如何理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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