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政府信息不存在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正文】

政府信息不存在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陈振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   举证责任分配   行政机关   证据证明   检索人员  

摘要:【裁判要旨]行政机关需要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行了合理搜索而没有发现信息存在的事实;法院要综合考虑检索载体的完整性、检索方法的适当性以及检索人员的工作态度,综合评价行政机关进行的搜索是否合理;其他行政机关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能直接证明所指行政机关处保存有相应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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