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案例指引以泄愤为目的擅自买卖他人股票之定性 【正文】

案例指引以泄愤为目的擅自买卖他人股票之定性

作者:李蘋; 陈柱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他人   买卖   例指  

摘要:【案情】 被告人蔡玬琳于2007年10月.为女儿出国事宜与前夫张鸿杰发生矛盾。蔡坍琳为发泄不满,于2007年10月24日,在猜出张鸿杰的证券账户密码后,通过证券网络交易系统,将张鸿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内的“工商银行”、“中青旅”等股票按市价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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