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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2:55

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第1篇

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已经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此对汪某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对汪某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这种定性是错误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以下标准:(1)该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必须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3)该行为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单纯以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进行判断是不恰当、不全面的。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应当表明身份,可以通过着装、出示证件或佩带有关值勤标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务身份。在本案中,任某是工商局干部系国家公务人员,但他的买苹果的行为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汪某对其不满进行殴打并不是对公务行为的妨碍。该纠纷是个典型的民事纠纷,即平等主体任某与汪某因买卖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区公安局对汪某行为定性为妨碍公务的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错误的。 2.从案情得知,对于任某和王某的民事纠纷,区公安局直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虽不失合法性,因为调解毕竟不是处罚的必经程序,但从常理上来说,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中的自愿协商原则,先对于他们俩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更为恰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案中,任某与汪某之间因商品买卖发生民事纠纷,他们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行为,可先由区公安局进行调节,经区公安局的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若达成了协议,比如达成了汪某对任某支付医疗费,赔偿道歉的协议,区公安局可以不对汪某进行处罚;经区公安局调节,汪某与任某之间未达成协议,或者他们达成了协议,但是当事人双方不履行调节协议的,去公安局应当依法对汪某进行处罚,并告知任某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汪某不服区公安局的处罚的救济问题。 本案中,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对这个处罚不服。由于行政处罚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该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即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这是对汪某来说,有两种救济措施,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依法提起行政复议。⑴.行政复议当事人。汪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这个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 ,复议申请人是汪某,若汪某死亡,则他的近亲素可以取得申请资格;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区公安局,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局;复议机关如果没有例外情况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公安局。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为汪某与该行政处罚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应列汪某为行政 复议第三人。⑵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汪某应该在知道具体处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误的时间 ,不计入复议期间。区公安局应当在受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汪某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若不数以前两种情形的,自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收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办事机构应该书面通知汪某补正,汪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汪某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汪某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补正的,复议申请仍自办事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⑶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即市公安局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像是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汪某提出或者市公安局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以外的方式,即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甚至可以实地的调查核实证据,可以听取汪某、区公安局以及任某的意见,甚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在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汪某说明理由,并且经市公安局内负责行政复议的办事机构的同意,汪某可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后汪某禁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复杂,不能在60内做行政复议决定,经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汪某和区公安局,可以延长至9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⑷行政复议的结案,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案中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⑸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汪某如果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区公安局仍然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汪某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⑴该案行政诉讼的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该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区公安局对汪某的行政拘留决定,直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不仅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方面,该案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因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若汪某直接提出行政诉讼,则由汪某所在地或者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⑵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汪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的侵害,因此在该案中原告为汪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该案中,行政诉讼被告是区公安局。“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⑶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该案中,汪某应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不属于汪某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若汪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人民法院受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处理的期限为7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⑷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法院对该案件的 审理期限为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其中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意义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魏依据。地方性法规使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在该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汪某申请撤诉,或者区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汪某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⑸行政诉讼裁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⑹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本案中,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区公安局可以对汪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如有例外除外。 三、关于汪某不服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的诉讼救济 在该案中,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此时是经复议的案件,而不是直接起诉的案件,因此在很多方面与直接起诉不同。⑴在管辖法院方面。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香味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又对定性产生影响,复议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都可以认定为复议改变原行为,在该案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但对汪某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上不同,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⑵在行政诉讼被告人的认定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是市公安局。⑶在起诉的时间条件方面。若直接起诉,则起诉期限为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在此案中,由于市公安局复议过,起诉期限为15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论文第2篇

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成分的含量。民法案例分析也有类似的“定性”与“定量”。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部门作形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案例分析就开始了。就象拿到分析样品一样,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然后,在被告递交答辩状以后,就可以初步设定双方的争点,通过证据交换,运用证据规则确定法律事实。这类似于化学分析中的定性。怎样处理案件,就类似于定量分析了。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支持下,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应是唯一的。但是,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识,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凭想象,直接得出结论,然后再为了支持结论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分析,欠缺说理;还有的从事实就直奔结论,没有推理过程。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使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持疑。往往同一种案例经过两位法官审判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相反。因此,探求一种规范的严谨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 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2、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是单纯地确定客观事实,重要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即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 3、案例分析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思维结构。案例分析方法的展开其实就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过程。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 二、探讨案例分析方法的意义 法学方法是民法理论的灵魂,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表明法学方法论的基础性建构作用。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为理论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动力,指引和规范司法裁判的实务操作具有重要作用。 1、有助于限制法官任意裁判,保证法律的安定性。法律推理本应是一个演绎的过程,采取三段论的模式:大前提是“找法”,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确定案件事实;最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抽象的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得出结论,即判决意见。而目前我们的一些法官,他首先确定判决结果,然后在法律条文和案件证据中寻找依据,即学者所谓的“被倒置的法律推理”。使判决结果成了法律推理的指南。至于这个判决结论怎样被确定的,却不得而知了。因此,案例分析法的确立有助于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依法裁判,从而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促进法治的实现。 2、有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仅凭自己的法感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法官只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尽可能地达到以普遍或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公正。法学分析方法体现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使得司法成为一个技术性的过程。裁判的技术化、形式化,使得判决书的公开和监督成为可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和透明性。判决书公开使得法官的推理过程和论证方法受到公众的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 3、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案例分析方法采用标准化的程式,可以提高法官思维的明确性,简化思维的过程,避免分析案件的思维误区,从而使得司法裁判更具有效率,并且保障审判的质量。法官面对一个新的案件,不必考虑从何处下手,只需按照分析方法指引的步骤操作即可。因此,案例分析法可以与流水生产线相比较,使审判效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大为提高。 三、案例分 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运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主要在于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要判断在一个民事案例中,首先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其次要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 1、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首先着眼于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再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2、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而不仅仅对法律关系的某一特定内容,即请求权的考察。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 3、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法字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步骤 1、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第一,明确争议点及与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焦点,围绕该焦点还有哪些相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又如何。第二,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如果根本没有产生法律关系,则剩余的问题无须考虑。第三,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第四,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首先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然后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最后,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法律关系的标的,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第五,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法律关系的变动必有原因,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后果,首先重点分析关系何时产生,其次考察关系是否发生变动,最后确定关系是否已经终止。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2、考察法律适用在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讼运用的过程。上述对法律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该法律关系相关联的法律规范。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运中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再寻找大前提。因为法官必须首先接触和认识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在确定了小前提后,将照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 法律关系分析法需要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但绝非机械地适用法律。有人认为,法官好象一个自动售货机,只要把法律条条文和法律事实象硬币一样投进去,判决就象商品自动售出,这显然是脱离实际。法律规范的内涵并非一 目了然,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规范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另外,法律认定的事实也只是相对的事实,而非绝对的客观真实。因此,法律的适用,不是一个机械的过程,而是需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搜寻法律规范,即查找适用案件主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首先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来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合同关系主要搜寻合法的有关规定;其次区分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因为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则当事人的约定优先,此时以约定作为规范的基础。如果是强制性规范必须适用。最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连接,此时,就进入了法律解释,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必须通过解释。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是在运用三段论时,先考虑案件的事实即小前提,然后再考虑大前提即法律规范,但并非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法律关系分析法所确定的事实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四、案例分析的另一种基本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一种案例分析方法。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 (一)请求权的概述 所谓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的特点有: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即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3、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因为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而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分析的主要工作在于“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的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其优点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时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适用时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1)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2)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若是给付之诉,可以采取请求权基础分析法;(3)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向谁基于何种理由,提出何种请求。 2、请求权检索。请求权的检索通常是因为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而没有提出请求权的基础,例如只提出赔偿损失,而没有指出基于什么请求权而提出的。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原告提出某种请求并指出其请求权基础,但是法官仍然要依职权对其请求权基础进行检索。(1)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例如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场合,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等。(2)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①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等。②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③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④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产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请求权。(3)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即对可能适用的请求权依特定的顺序进行检索。民法的请求权是由一系列不同基础的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这些不同基础的请求权形成了请求权的完整体系。因而确定不同基础的请求权间的检索次序,可以避免请求权的遗漏,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且依次检索,优先考虑的请求权往往排除顺序在后的请求权,在确定权利的性质方面比较快捷。请求权的体系应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①应将合同上的请求权作为第一顺序来考察,合同作为特定人之间的事先约定的关系,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首先从合同关系入手,才能向其他关系展开,即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 请求权发生密切联系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②缔约过失请求权。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属于合同责任,若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缔约过失责任。③无因管理请求权。④物权请求权。因为物权的请求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效力,因此物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采用物权的请求权对物权进行保护。⑤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 3、请求权的初步锁定。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的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对案件事实无关的请求权。然后锁定一种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请求权。 4、请求权基础的分析。(1)提出该请求权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其请求权基础可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59 条中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中对有关的价款支付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2)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至于引用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不能独立成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配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3)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5、归入。归入即把分解的事实、归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分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按规范要件提取法律上的事实,将事实归入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四步。如果争议事实被分解后,对应地符合了构成要件,就满足了请求权。 6、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规范构成要件被称为积极规范构成要件,而消检规范构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积极规范要件的条件,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该条件或要件,则请求权不能成立。通过对积极规范要件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即对被告的抗辩权的考察。被告的抗辩事由成立,就会导致原告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成立。 7、对请求权进行动态考察。尽管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考察,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成立,但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如合同已变更或解除,则请求权也要重新考察。 8、请求权的竟合与聚合。如果在请求权检索中,确定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则需进一步确定采取责任聚合还是竞合的方法,关于责任聚合与竞合的区分,首先依据法律规范。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如果都没有,则主要是依据公平正义的理念,既不能使一个人因一项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惩罚,也不能使一个人因一次损害而受到两次赔偿。 五、两种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较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我国现阶段案例分析的适用有一定局限性。 1、按照此法,要对可能涉及的各种请求权逐项进行检索,如无权处分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合同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非常繁琐。 2、由于我国没有制订民法典,现行民法体系比较杂乱零碎,检索起来有一定困难。 3、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很难适用。此时就需要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决。例如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形成权的争议。 4、请求权的基础不能揭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例如,它不能揭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适用。 但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也不能代替请求权检索的方法,因为请求检索法可以逐一检索请求权体系,避免遗漏,并且不用将案件事实的全部法律关系纳入视野,只需把握与请求权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即可,不必全部考察那些无重大关联的法律事实,因而适用较为便捷。此外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都是以请求权的方式表现出来,诉讼上的争议多为给付义务的争议,请求权检索的方法也能适合实务的需要。 从事民商事实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应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建立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全面提高个人的审判技能。

案例分析论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开放教育;网络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开放教育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及起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即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操作流程为“以例激趣—以例说理—以例导行”。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Business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法在我国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没有国外那么普遍,并且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可以分为课堂案例教学法和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法。

(二)开放教育概述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亨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

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价值

(一)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开放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理念是和案例教学的理念一脉相承的,开放教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能更好地实现“学导结合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案例教学的真谛与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学理论、懂理论、用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再是简单讲授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与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有目的地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推导,运用基本概念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

由于案例素材都是来自于现实,学生通过对案例中所描述问题的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是一种模拟实践,有助于学生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开放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在职学生,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他们是带着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走进课堂。案例教学让他们把课堂和实践紧密结合了起来,案例教学既加深了他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疑问和难点。

(二)网络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基于网络案例教学的优势与传统面授环境下的案例教学相比,其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学生的参与程度高。开放教育大部分学生都是成年人,他们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来上学授课,而基于网络的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由于没有授课时间的限制,任何学生都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发到讨论区,所以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且可有效解决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时间的冲突。二是学习的灵活性强。网络案例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可以自由讨论,并且讨论的内容都会保留在网上,供学生反复观摩,对案例感兴趣的学生还可以继续深入讨论。三是互动性好。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不仅可以回答每位学生的问题,而且能得到学生对案例课效果的及时反馈,不断改进教学,由此,学生的满意度将大大提高。四是对教学资源的共享性大。利用网络进行案例教学,学生与教师以及学生间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限制,案例教学规模可扩大到约100名学生。

三、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工商管理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近年来,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的文章层出不穷,可是各类文章都是单一针对课堂案例教学,或者是单一针对网络案例教学进行的。但是,在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上,我们应该将课堂案例教学和网络案例教学结合进行,使工商管理学科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实施步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的设计

课堂案例教学最常用的是讨论法,也有只把案例作为理论的例证使用的。这里我们只对讨论法的实施操作规程作一概括讨论,以便自如地运用案例教学。具体实施案例教学,大致可按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1.阅读分析案例。案例教学首先是下发或指定案例材料,并根据该案例教学指导书指导学习者对指定学习的案例材料进行阅读,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思考案例所提出的供学习者思考的问题。

2.小组讨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以8~10人为最佳,讨论中要求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简单地说出自己所作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切磋、补充,具体做法不拘一格,可按案例问题及讨论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高见,也可将几个有关的问题合起来系统地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供大家讨论,还可将自己分析案例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难题提出来让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在分析讨论阶段成员自行做一些简单笔记是有益的,把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合理建议记录下来,对于有纷争的问题记录下来以便提交到下一阶段进一步讨论。

3.全班讨论。全班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它一方面讨论解决小组讨论阶段各小组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为达到教学目标而有意引导的讨论问题。

为了使全班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后给出的教学指南,具体拟定出课堂教学计划,在讨论掌握上,教师要力保讨论沿预期的轨道进行,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并引导出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知识,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4.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评述。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作全面总结。对讨论中出现的好的分析思路与独特见解加以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最后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学习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一总结,并通过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

(二)网络案例教学的设计实施

基于网络的案例教学的实现途径,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自主探索或网上协作-案例小结-评价”六个环节。

1.案例。实施案例教学,需要运用大量的教学案例,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在案例的选取与制作中,我们强调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践性;二是启发性;三是典型性;四是目的性;五是篇幅适中。

2.创设情景、提出问题。案例之后,根据授课的进展程度,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应该利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收集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料区、留言版、公共讨论区、小组专用讨论区、答疑室等不同形式的交互区,以此设计学习情境。

3.在线讨论。可以通过师生交流、小组交流和总结交流进行。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网络案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一个好方法。它有助于理顺学生的思路,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参考文献:

[1]廖秋林。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其启示[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2]徐碧美。如何开展案例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4(2)

[3]王世卿。案例教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案例分析论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润物细无声”---《海燕》教学案例分析

 

在前不久执教《海燕》最后一课时时,在对课文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最后一次激情朗读课文之后,问学生:“学完了课文,你有什么收获和感受?”同学们纷纷举手回答。

A生说:“我体会到了象征、对比手法的魅力本领。我觉得它们真了不起。”

B生说:“我特别喜欢这篇课文,它有如春天的旋律,时代的前奏曲,革命的宣言书。

C生说:“我觉得最了不起的是高尔基。”

D生说:“我最喜欢文章中海燕的形象,它不仅是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象征,它更是一个面对困难能勇往直前的英雄的化身。

……(以上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感受,说得都挺好的。)

听了D的发言后,学生们都把手举得更高了,此时,我想这是个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体现他们个性的时候,也是讨论交流的良好机会。接着,便稍稍做了个安静的手势,说:“同学们,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既有温煦的爱的阳光照耀,也有各种各样“暴风雨”考验。面临生活的暴风雨,你该怎样做呢?试就这个话题,与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

有的说:“我这一次月测成绩不尽人意论文服务,我决不做海鸥、海鸭,我要做一只高傲的海燕。

有的说:“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挫折,什么大风大浪,我都不会气馁的,我要像海燕一样高傲的飞翔,搏击生活的浪潮。”

又有一生说:“我觉得《真心英雄》已经告诉我们答案了它和《海燕》一样具有魅力。”

……(就这样你一言他一语的,下课的铃声响了。)

作为教师,让课内教学走向课外,让文本教育走向现实教育 对这一课的教学重视背景,这似乎是对原作的尊重,但从现实来看,凭空增添了距离感,反而让大多数学生逃离。阅读教学的起点应是“学生的心灵”。我认为主要还应从作品的文学性进行审美欣赏,从当代人的角度进行解读。我认为这才真正激发起对作家及作品的热爱,才能真正披文及人,指导人生。

[分析与反思]

以上教学片段真可谓“随风潜如夜,润物细无声”,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但学生的回答却让我看到了学生的世界是充满无限想象力的,他们思维的发散性很强,并富有开拓性,他们对课文的理解有自己独特的感受。结合现代语文教学的新理念和新思想,以上教学片段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新观念:

一、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成了课堂的主人翁,而教师却成了课堂的发现者、开发者、欣赏者、组织者、和引导者。整个教学片段当中教师自始至终没有去干涉学生的学习行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让学生在课堂中交流、讨论、争辩、质疑……。教师只是在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维护课堂秩序方面,作了适当地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尽情地发言,抒发对课文的感悟与见解。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谈课文的写法,有的心灵的感悟。可以看出学生是思考了,是探究了,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使课堂成了他们学习的演练场。

二、凸现人文性。语文课程的人文内涵十分丰富,它对一个人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远的,广泛的。语文课程的“人文性”着眼于学生的精神领域。语文课程的“人文性”揭示了语文课程的内在意义和价值。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强调语文的学习过程,既是学生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也是激发学生创造力和生命力的过程。

常言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走进文本,让学生与文本对话,尊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体验论文服务,鼓励学生发表富有个性的见解,这既是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的需要,也是发展学生个性品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开放式教学思想的体现。新课程所提出的开放式教学思想的渗透,并不是放任学生,而是对教材的开放,对学生评价的开放,提倡多元化教学,这当中包括学生对教材的不同体验和感受。以上教学片段就是体现了学生对课文多角度、多方位理解,从不同角度去欣赏。对学生的评价不再是以教师一言定论,而是建立了生生、师生等交互网式的评价,还可以在评价空间上由课内延伸到课外。

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但现阶段的学生没有那种被摇动、被推动,更没有灵魂被唤醒的感觉,却感到越来越像工厂、流水线生产的同样的产品,生产力在不断的提高的同时,学生的生存空间去却越来越小。现在的教师大多没有承担起灵魂导游者的责任,更多的充当的是知识的灌输者。因此,作为语文教师,应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担当起引导学生灵魂的责任。

总之,新课程、新理念导引下的语文教学还有许多东西要我们去探究,去实践……

案例分析论文第5篇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简称“联合体”),按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侧号)中的定义,是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紧密联盟。从2012年9月安徽省SG市选择16个联合体开展试点以来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目前已培育各类联合体近9()()家,产值占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产值的20%左右。河北、宁夏、内蒙古等地已经出现了相类似的探索实践。本研究所选择的案例,是较为典型的实践样板一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不少地方都慕名而来学习其经验。

H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由H种业公司牵头组建,2012年7月成立,9月纳人首批试点之一。发展到今天,已吸纳13家专业合作社,27家家庭农场、6家种植大户,拥有各类农机装备230台(套),流转土地面积1. 6万亩,托管土地面积生万亩,小麦良种繁育面积生万亩。2015年,联合体经营的1. 6万亩小麦亩产达到575公斤、玉米亩产达到600. 5公斤,亩均年总利润1701元、净利润621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还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辐射带动农户650。户,亩均增收230元。

联合体龙头—H种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年12月,注册资本518万元,现有员工50人,主要经营农作物种子(选育、生产、销售)、农药、饲料、微肥、皮棉、化肥、农副产品购销等,其前身是由本地种苗公司改制而来。

联合体纽带—农民合作社主要有H种业公司牵头成立的H农机、H种植植保合作社,吸纳加人的n农机、K农机、R水利等11家专业合作社,为联合体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全程生产服务,也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

联合体基础—27家家庭农场、6家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面积大的达到230。亩,面积小的200亩左右。家庭农场普遍采用了统一的绿色增产模式,经营效益显著好于普通农户。如Y家庭农场,规模经营760亩,主要从事小麦良种繁育和高产玉米种植,拥有职工36人(固定生人、季节32人),年产值180万元,年收人20多万元。目前,Y家庭农场拥有固定资产90万元,仓储库房60。立方米,机械设备库房20。平米,晒场20。平米,联合收割机2台、大型拖拉机生台、小型农机具12套。

H联合体主动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物质装备,改善基础设施。现有办公和库棚面积2212平方米,水泥晒场10。()()多平米,库容1万吨的种子成品库,占地125。平方米的农机维修车间,日烘干能力100万斤的烘干设备,200。平方米鲜食玉米低温库,小麦田间“四情”监测系统和水肥一体化系统。在科技创新和应用方面,与科研单位合作建立鲜食玉米育种基地、大豆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合作建立玉米教学试验基地、建设2000亩农业灌溉示范田,还计划引进玉米秸秆青储饲料项目、高效鲜食玉米种植加工项目等。

二、案例剖析

根据前述理论阐释,联合体经营模式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在于,构建了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契约安排,降低了交易成本,达成了理性集体行动,诱致了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形成。

(一)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完善的契约网,降低交易成本

在联合体内部,通过交易联结、要素联结和互助联结等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网,将不同经营主体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形成了战略联盟或伙伴关系。首先是交易联结。联合体各方签订了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了农产品、生产资料和相关服务的买卖关系,形成了三方共赢的交易联结。其次是要素联结。通过资产、资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的相互融合,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如H种业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资料时,先行垫付资金,收购农产品时再行扣除,解决了家庭农场的资金难题;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用流转土地经营权及待收获粮食提供反担保,破解农户贷款难、风险高的问题。第三,互助联结。除垫付资金、提供担保外,龙头企业还通过加价收购、免费晾晒和技术服务等,与家庭农场建立互信关系。这三种联结方式,通过合同、协议建立了清晰的市场交易关系,通过要素融合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互助互信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二)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独立经营时都不能有效应对农业的自然、市场和技术风险。农业企业面临原材料供应渠道不稳、质量控制难题;农民合作社面对分散经营的农户时,缺乏稳定、规模化的服务对象;家庭农场存在技术、资金、市场、服务等的制约。但三类经营主体也有各自的优势,如龙头企业的产业链要素组织能力和市场整合能力较强,适合发挥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性服务具有优势,可以发挥“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在种养环节具有优势,可以通过精细管理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因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多元利益联结方式进行整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就可以挖掘产业链的潜在增值空间,实现合作共赢。如在H联合体内,龙头企业承担农产品经营销售、制定生产规划和标准,以优惠价格采购农资,以高于市场价格回收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和作业服务,有了稳定的服务面积和集中连片作业环境,提升了作业效率,同时也在组织农资配送、产品回收中获得相应收人;家庭农场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优惠价格,可以专注于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人。这样通过各方主体取长补短、分工合作,解决了单独经营时存在的难题,形成了相互依赖又各自独立的盈利模式。

(三)通过风险防范和内部约束,增强彼此信任和依赖感,达成集体理性行动

通过利益联结和分工协作,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达成合作互惠关系。但还必须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联合体通过建立风险防范和内部约束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如以家庭农场为核心,实行“成本+微利”的兜底价收购机制和二次利润分成机制,保证按要求生产的家庭农场既不因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而损失过重,也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丧失获利机会。联合体实行“统一品种、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认证、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能对家庭农场生产过程有全面了解,便于指导和监督,也有利于成本核算,确定产品标准和收购价格。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内部约束机制,即对不按标准生产的不合格农产品,龙头企业有权拒绝按约定价收购,由家庭农场自行处理。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行为包括使用劣质化肥、农药,节省田间管理、不服从统一操作等。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也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将农产品卖给谁,自主选择化肥、农药,自主决定田间管理,但销售给联合体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风险防范和内部约束机制起到了双向选择作用,对参与主体的信用素质进行筛选,减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重复博弈中建立了互信关系,形成了融合发展的向心力、凝聚力。联合体可以看成是一种相容性集团,合作共赢、集体理性是内生选择。

(四)及时将实践经验固化成规则,形塑制度演化路径,使联合体成为可资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路径

案例分析论文第6篇

原因: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设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银行无法判断哪方的主张是合法的,所以只审核单据,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即付款。三、信用证的流通程序1.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同时约定必须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一般是提单、发票、合格证明等。2.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填写对方付款时必须提交的单据(按合同约定,一般是提单、发票等)3.卖方将货物装船,取得由船主签发的提单(买方只有拥有提单才能提取货物,而原则上只有付款才能取得提单)4.卖方将提单及其它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邮递给卖方所在地银行卖方所在地银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是否与买方开证时所要求的相符5.如果相符,将付款(实践中先交给买方提出意见)如果不符,可以拒付(很少这样做),实践中把提单交给买方决定,买方可以要求拒付,但买方如果提货就要付款(其实买方提货后,单证仍不符,银行仍可以拒付,银行要求买方提货就必须付款的真实原因是:按照UCP500的规定,银行付款之前买方原本得不到提单,不能提货,银行既然把提单交给了买方,相应的提货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方)四、信用证的法律调整调整信用证的“法律”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属于国际惯例,我国未加入该惯例,但是中行率先在其所开立的信用证中标注“依据UCP500开立”,随后所有银行进行效仿,所以实践中我国银行仍受UCP500的约束,发生纠纷,UCP500在我国的仲裁机构及法院均有约束力。由于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不如国内法强,所以部分法院为了地方利益擅自进行违背该惯例的判决,银行的违规操作行为得不到警戒,所以实务中不少银行违规操作,人们对信用证的理解也就众说纷纭。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卖方交付的单据合格,但货物坏损,按照UCP500的程序,只要单据相符,买方就付款赎单,然后提取货物之后才发现货物损坏。但我国实践中,银行先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提货后发现货物损坏,于是要求银行拒付。这种实践操作方式虽然表面上合理,但严格违反了UCP500的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做出有利于买方的判决,严重损坏了中国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意大利的银行系统在世界的声益不好,就是国为意大利法律允许法院做出判决,以货物有缺限为由,阻止在单证相符时付款。我国的牛皮出口企业销往意大利的皮革,因此受到严重损失。 五、信用证中附加条款的效力信用证中附加条款定义:略(见实物附件1:信用证开证申请单)附加条款常约定如下内容:如卖方所租船的船籍国必须是某个国家、卖方迟延交付的罚款等。信用证所约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使银行能够从单据中辨认出来,否则对其无效。例如,附加条款中约定承运船必须是中国船,银行从提单上可以得知。约定迟延交货的罚款,银行从提单上所记载的日期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日期的差额上可以得知对方迟延交货。因此,信用证的附加条款不是可以任意约定的,其所约定的内容必须使银行仅从单据上便可得知,从合同上得知的无效。例如对方迟延交货,如果买方修改了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限,银行就会认为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银行手中有合同,银行也不会按合同审查对方是否迟延交货,而是按修改后的信用证所要求的期限来审查提单所记载的交货期是否迟延,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 六、案例探讨 1.烟台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订购阀门一批,合同约定迟延交付超过60天的,烟台甲公司有权扣除美国乙公司的违约金。结果美国乙公司迟延交货73天,烟台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 无权,必须在信用中填写附加条款,并且该迟延交货必须能够从单据上体现出来,使银行仅从单据中便可得知,实践中卖方迟延交货,船东签发给他的提单就要相应地迟延若干天,银行将提单的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的交货期相比较,便可得知迟延的天数,从而扣除违约金。本案中未将违约金作为附加条款,故银行无权扣除。 2.仍是上案,现在假设银行开立信用证时约定了该附加条款,买方迟延交货,单据不符,银行可能拒付并导致买方无法提取货物,于是买卖双方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买方同意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但双方未修改信用证金额。信用证修改后,买方在申请付款时,要求银行扣除违约金,可否?银行仍无权扣除违约金,因为买卖双方与银行商定修改信用证的交货期限以后,迟签的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此时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但由于提单与修改后的信用证相符,银行必须付款。比较好的 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1对方同意承担违约金时,要求同时修改信用证金额。2单证不符的情况下,由于中国的银行实践中仍把提单交给买方,买方可以先提货,然后在付款时引用附加条款,要求扣除违约金。此时信用证并未修改,银行将迟签的提单与信用证要求的提单签发期限相比较,可以计算对方迟延天数,进而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3.中国甲公司向比利时乙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标准达到M级,并要求对方在出厂时提供甲M级标准合格证书,甲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时未要求对方提供M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发货后,甲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到货物,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M标准,并请当地检疫部门出具证明,提交给银行,要求银行拒付。银行可否拒付?不可,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但银行只按单证相符的原则处理,只要对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就必须付款。本案中,甲公司在开立信用证时未要求提供M级标准合格证书,尽管在合同中有此约定,但银行不审查合同,也不审查对方是否实际违约,只审查对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此案即典型的“单证相符原则”案例,“单证相符”是UCP500的核心精神。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案例分析论文第7篇

摘要:案例研究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证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创业研究者的重视。本文在梳理创业研究案例分析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了验证性案例分析在大学生创业研究中的重要性,并且构建了简明的研究框架,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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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验证 案例 创业

课 题:本文是“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项目编号YETP1775)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PXM2014-014209-07-000058)的资助。

一、创业研究案例分析法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创业研究的不断升温,已有学者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来研究创业。案例研究更适用于深层次考察对象的实际行为和心理上的问题,并且针对的是研究者很难控制的充满变化的实际情境。

21世纪以来,我国创业研究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成果。何建华等人统计了学界案例分析法在创业研究中的成果,其中,关于创业过程及其影响的论文有27篇,占论文总数的31%;关于创业行为及其影响的论文有19篇,占论文总数的22%。这与近年来学者们从关注创业者的心理状态逐渐转变为更加关注创业过程、创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现象相契合。近期的研究又开始关注创业者个体对创业活动的重要影响,个体的个性、风险倾向、创业效能、成就感、专业技能、毅力和创业激情等特质和能力上的差异,是创业者区别于非创业者的重要特征,对于企业家的创业也具有一定的预测力。但是,在案例研究的方法上,苏敬勤等人认为一些研究者忽视了对案例研究方法规范性的重视,影响了创业研究成果的品质。

二、验证性案例分析法在创业研究中的应用

目前,创业研究定量与定性研究综合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在案例实证中采用验证性的研究模式对定量分析得出的结果进行定性层面的验证十分重要。验证性案例分析法可用“先理论构建、后案例论证”来表示。其构建过程是: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成果,运用特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分析材料进行研究和推演,基于逻辑分析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框架,采用问卷调查和因子分析等定量的方法构建出新的数学模型,然后再选取单个或多个与理论或模型相匹配的案例对其进行验证,目的在于证明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有效性。

从方法论角度看,在评定案例研究作为实证性社会研究方法的质量时,通常要用到四种检验,分别是:概念构建效度,针对所要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准确的操作性限定;内部效度,即建立因果关系,旨在说明某些条件或因素会引发其他条件或因素的发生,且不会受到其他无关因素的干扰;信度,表明案例研究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重复性,且如果重复同类的研究,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外部效度,指明研究结果可以类推的范围。验证性运用模式先在整理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框架,然后再使用单个或多个案例进行验证,且通常选取的案例都是与理论框架存相匹配的案例。验证性模式在概念构建效度方面,基于现有文献和理论,可以采用多维证据源,形成证据链来保证效度。内部效度方面,可运用模式匹配、理论解释、时间序列分析等保证其效度。信度方面则可通过周详的研究计划书、案例研究资料库来保证信度。外部效度方面,由于案例分析的特殊性,案例的选择本身即表明了研究者的意图:不在于在大样本的情势下得到归纳性的证实,而在于遵循复制法则(Replication-logic)所要求的典型性,以说明验证理论。

因此,统计分析的、旨在类推总体的外部效度不适用于验证性案例分析研究。当案例在非单个的情况下出现了可复制的情况,就可以证明其外部效度是存在的。

三、验证性案例研究设计思路

大学生验证性案例研究,旨在解决如下问题:大学生创业者真实体验和表现出的创业过程能否以及在多大范围内重现创业研究理论框架?其表现出的特征和问题与定量实证得出的结果契合度有多大?从而验证总体研究所提出的评价体系及模型。在设计上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案例选择的原则和数量、案例研究主要采用的资料、资料获得的方式。

1.案例选择的原则和数量

案例选择的首要原则是典型性,这也和选择案例的数量有关系。Eisenhardt认为,从案例研究中构建理论至少需要四个案例,或1个案例中嵌套几个小案例,否则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但是,Yin认为单个案例研究在特定条件下有其独到的价值,而且许多适用于单个案例研究的情况并不适合进行多个案例研究。本文采用Yin的观点,认为案例数量对评判案例研究方法品质的判定影响是很小的。通过对单个或者少数典型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关系,改进旧的理论体系,应更加聚焦于重点案例的深度研究,而非泛泛地对众多案例进行表面研究,案例研究的品质在于它的效用而非数量。

因此,可根据收集资料的难度和研究问题的具体需要来确定案例数目。在验证性研究中可以采用双案例(Two-cases)分析法,选择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为保证案例的典型性,首先,案例的对象必须是大学生;其次,创业时间在三年以内,符合企业生长周期理论对创业期的规定;再次,创业内容和研究目的要一致;最后,案例在地域分布上要具有代表性,例如,采集案例地属于区域性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且在高校创业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好的典型性,以加深和验证之前定量分析的结论。

2.案例研究资料的来源及处理

案例研究通常采用的资料有六个来源,分别是文件、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实物证据。对大学生创业的研究往往受到调研的时间和经费限制,参与性观察和档案记录可操作性较差,而大学生创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能获得的实物证据较少。因此,可以通过访谈的形式获得资料,辅以文件和直接观察。

资料获得的方式及流程,首先参考Yin提出的案例访谈要素及伦理要求,设计《案例访谈知情同意书》。然后联系、确定受访者,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访谈。访谈开始前,向受访者宣读《案例访谈知情同意书》,获得其同意后再进行访谈并记录,访谈结束后通过查阅文件和直接观察的方式收集辅助信息。最后,整理案例材料并形成文字,发给受访者,请其对内容进行确认,修正有异议的地方,最终形成案例研究分析资料。

案例资料的处理和分析的原则是:对访谈资料进行表格化处理,按照研究目的提取特征,计算其数量与理论框架或数学模型相重合的程度,相符程度的具体比例应由专家评议得出。若提取的特征数量相符比例低于专家评议的基本线,则该案例访谈不合格,重新开始收集分析新的案例。可接受的案例进入描述分析阶段,并结合时间序列、大事记等对创业特征进行描述,最后得出验证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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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何建华,丁栋虹.中国创业研究中案例方法应用述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

[2]苏敬勤,李召敏.案例研究方法的运用模式及其关键指标[J].管理学报,2011(3).

[3]Robert K.Yin,周海涛等译,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案例分析论文第8篇

一、案例教学应是一种综合性的教学形式

笔者认为,目前所进行的案例教学一般来说还是一种综合性的课堂教学形式,它是将课堂讲授(教师准备案例和对学生分析与报告内容的点评等)、讨论、实验(学生实际操作)和习题(撰写分析报告)等教学形式相结合的课堂教学形式。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需要在大量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形成需要进行分析的案例内容,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报告以及讨论后要对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进行点评,这些工作都是与课堂讲授有关的内容。成本会计学案例分析中有的内容是需要学生进行实际计算与复核(如成本核算案例中的计算与复核),撰写分析报告,所做工作类似于学生做习题和实验。学生就案例作分析报告和问答是讨论教学形式的运用。而成本会计学案例教学的深化发展应是将课堂教学形式与现场教学形式相结合,在教师的引导下,将学生分为若干组到企业单位实地调查和实习,收集第一手资料,编写企业单位的成本会计案例和分析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根据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在成本会计学课程的专门实习或学年实习条件下采用比较合适。

二、案例教学应注重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成本会计学案例教学一般是在已经学习了一定的成本会计学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进行案例教学首先是检测和巩固所学知识,然后才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问题分析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案例教学的知识检测和巩固部分,要求学生能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判断,通过学生的判断来检查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发现学生对有关概念和方法理解上的偏差或错误,从而在教师讲解点评时予以及时纠正,加速学生对有关知识点、方法和相互关系的认识。在案例教学第二部分的分析与解决问题中,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对策的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分析报告的文字表述和口头表述的能力以及课件的制作能力。而这种综合能力的训练是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所无法实现的。

三、将实务案例与理论研究案例相结合

目前在成本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中一般采用的是实务案例,即联系实际编选的有关成本核算和计划、控制、分析等案例;在有关文献中谈到的理论案例是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反映实务的抽象性案例,这些案例接近于习题,从涉及的成本会计实务内容上看应归于实务案例。也就是说现有实务案例可分为抽象的(理论性)实务案例和具体的实务案例。在目前的成本会计案例教学中,没有或较少采用理论研究的案例,即使有,也是放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笔者认为,在大学的成本会计学教学中,要想很好地进行研究式教学,就有必要增加理论研究案例的教学内容。理论研究案例是根据课程教学进展情况确定的,如结合成本概念、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控制等教学内容的介绍,选择一些与成本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相关的研究文献作为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对有关问题存在的不同见解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自己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见解。学生可以在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发表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这将大大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素质,把握相关研究的动态,紧跟成本会计学术研究发展的步伐。

从过去的教学情况看,大学本科阶段的学生大多对学术研究有较大的兴致和欲望,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上加以积极引导,是可以提高学生的课程学习价值的。同时在案例教学中增加理论研究案例的内容,也有助于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及研究视角的扩展。根据上述认识,在教学案例的编选上可以编辑有关成本会计研究文集,以研究文集中的大量文献作为理论研究的案例。在理论研究案例的编选上注重收集近期和有重要价值的文献。

四、编选成本会计学案例要与课程内容、实际工作及互联网相结合

进行案例教学,必须有好的案例。要有好的案例,教师就应做好案例的编选工作。在有关成本会计学课程的实务案例的编选上,笔者认为,所编选的实务案例应注重与课程教学内容、实际工作和互联网紧密相结合。

首先,编选的案例要反映成本会计学的教学内容,并联系前后教学内容。由于案例教学不等同于习题和实验,因此,结合教学内容编选的实务案例,要能反映学生在所学内容基础上的判断能力。例如,在学生学习完成本核算板块的内容后,教师提供成本核算的案例,让学生根据所学的成本核算知识和方法,从成本核算的实务案例中找出存在的错误和提出修改的意见,使学生加深对学过内容的认识,提高识别和纠正错误的能力。

其次,在编选案例时,要注重将实务案例与实际工作密切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的案例应反映企业单位成本会计的实际情况,行业覆盖面要宽。一般来说,现有实务案例涉及到的行业主要有采掘、电力、化学、冶金、纺织、建材、机械电子和轻工业的成本会计案例,根据新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有关内容,有关案例的编选还可以扩大到农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业、文化业和其他行业。在编选实务案例时,要注意收集现有的文献资料,同时结合去企业单位参观、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整理间接与直接获得的资料,形成有特点、有具体数据的文字案例。编选案例时还可与实际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合作进行,以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更接地气。除了编选文字案例外,还可利用到企业单位参观、调研的机会制作一些视频案例、语音案例和拍摄一些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流程和成本管理工作的图片。文字案例与图片、视频、语音形式的案例相结合,在运用中使学生能更为形象和直观地了解案例单位的实际情况,丰富案例教学内容。由于企业单位的成本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开,因此,所编制的实务案例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的成本数据就不可能与案例单位绝对相同,这也是成本会计学案例的一个明显的特点。

第三,在编选案例时,除了到企业参观和调研外,还可通过互联网获取有关的成本会计信息,特别是有关成本控制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得有关企业单位成本管理的新闻报道资料和证券市场披露的与成本会计有关的信息,这些报道资料和披露的信息涉及企业面临的成本危机和应对、企业单位采取的成本管理措施等内容,这些报道和披露信息生动、具体且有一定深度,比较适合作为案例使用。通过互联网,可以获得一些知名企业单位成本管理成败的资料,将这些资料整理成为案例,让学生分析,对学生充分认识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和正确采用成本管理方法是有好处的。通过互联网还可以获得一些企业单位成本管理的视频和图片资料。在案例的制作中,也可将实地调研资料与互联网上获得的资料相结合,形成更有价值的实务案例,充分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互联网下的案例教学将是成本会计学课程案例教学的一个值得重视的发展方向。

五、要将事前、事中和事后案例教学组织工作相结合

在成本会计学课程案例教学中,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教学组织工作,并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相结合。在成本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中,案例教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的教学内容,安排的教学时间不会太多,因此,教师必须对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以保证案例教学能有较高的效率和好的效果。

在事前案例教学组织工作中,教师要整理好文字、图片和视频案例、实务与理论研究案例,明确每一个案例使用的目的、确定案例分析、报告和集中交流的程序、时间和内容安排,划分案例分析的小组并做好分工。在向学生分配案例分析任务时,要阐明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学生复习已讲授的有关教学内容,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求学生有团队合作和大胆创新的精神。对理论研究案例的分析可以不划分小组,由每个学生自己进行研究。

事中案例教学的安排,是由各个案例分析小组组织分析和撰写分析报告,准备好报告的幻灯片(PPT),并由各个小组推出一名代表对本组的案例分析情况向全班同学进行报告,报告后再由其他组的同学根据报告的内容提问,由作报告的同学回答提问,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案例分析中除了分析和解决问题外,还包括类似习题和实验的计算和复核工作。每次下发的案例有若干个,每个小组都对若干个案例进行分析,但每个小组只对其中的一个案例做分析报告,每个小组报告的分析案例是不同的。这样,每个小组的成员都有可能对报告的案例分析报告提出讨论的问题。对理论研究案例的分析报告,可采用学术报告会的形式,教师可根据学生提交的研究报告安排部分学生进行报告,也可由对有关问题有一定研究兴趣的学生自己报名进行报告。

事后的案例教学组织工作,是由教师对学生报告的内容进行点评和总结案例教学实施的情况,检查案例分析是否实现预定的目的和对案例分析情况进行成绩的评定,收集学生对案例教学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案例教学内容以及对有关安排进行必要的调节。通常情况下,对成本核算的案例可以给出比较确定的答案,但对成本核算以外的成本会计内容,可能有多样性的答案,教师要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