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正文】

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作者:吕国强; 吴登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理标志   司法保护   原产地名称   国际注册   商品来源  

摘要:地理标志含义。地理标志英译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在国际上,地理标志较早时称为原产地名称,1958年10月31日制定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作出了规定。该协定第2条第12页规定:“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此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明确适用了地理标志概念。TRIPS第3节中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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