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企业合并时“抢先合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正文】

企业合并时“抢先合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作者:刘佳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山东淄博255049
企业合并   抢先合并   反垄断分析  

摘要:企业合并时发生“抢先合并”行为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其逻辑起点为进行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根据行为表现形式的不同,“抢先合并”行为可分为程序性“抢先合并”和实质性“抢先合并”。程序性“抢先合并”反垄断分析的认定要件是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实质性“抢先合并”反垄断分析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控制”关系的变化。在对“抢先合并”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优先适用企业合并的“静止义务”条款,次之考虑适用垄断协议的相关条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