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答: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且支付的暂扣款6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首先,甲公司以暂扣款专用收据支付6000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次,此案件尚未终结,以暂扣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理由不充分.如在以后期间,检察院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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