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政府补助未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可享受加计扣除 【正文】

政府补助未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可享受加计扣除

作者:益长虹 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入总额   政府补助   征税   财政性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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