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纳税》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53-1208/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财会研究、管理论坛、经济纵横、经济论坛、税务筹划、百家论点、财税探讨、金融财税、税务前沿、内控经纬、专题策划、本刊特稿、财务管理...
刊期:2016年第04期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
作者:柴赫 刊期:2016年第04期
2015年11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
作者:曹丽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但符合什么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并无具体规定.
作者:解勇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列举式,未列入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即便是会计确认为研发费用,但企业所得税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
作者:安黎明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政府拨入研发费用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
作者:李娟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吕律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所以,不能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口径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作者:刘利涵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作者:王忠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二者适用的政策和目的不同。
作者:张强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作者:王定平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以下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
作者:权世香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作者:李志光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两种:税率的优惠和税基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立法本意是鼓励企业进行研发,但研发成功与否,不作为是否允许加计...
作者:李西 刊期:2016年第04期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