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2011年地税机关在我单位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了我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400万元未申报印花税,遂责令我单位补缴印花税款和滞纳金4000元.在收到纳税评估文书后,我忘记了到税务服务大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次纳税检查正好到我单位检查,稽查人员又查出了此问题,这次他们不仅要我单位缴清税款滞纳金,还要对我单位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请问,纳税评估没有缴纳的税款,纳税检查中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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