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民间文化论坛 中国的“法定节日”与中国文化的传承 【正文】

中国的“法定节日”与中国文化的传承

作者:曲金良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法定节日   民俗   国家历法   传统文化  

摘要:按照国务院规定,我国自2008年实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四个农历节日的"全体公民放假"制度,这标志着国家对传统节日的法定承认与传承。但我国现行的国家历法是公历(西历),农历节日是找不到的,只作为"民俗"在"地下"存在;国家按农历放假过节,于法无据。这是自20世纪初中华民国改用西元历法、取消中国传统历法后形成的结果。要使传承、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真正成为国家行动,就需要使中国传统文化藉以传承的历法时序(即"农历")走出"民俗",回归国家历法制度层面,与"公历"(即西历)同样具有国家历法制度的"合法化",并在"过节""放假"的同时,传承作为中国文化重要内容与形式的传统节日的主体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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