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爆发率近年来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一直是我们所需要警惕的。很多群体性争议因不当处理继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凸显出当前预防与处置存在漏洞与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同时,我们也逐渐发现工会在处置群体性争议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故需要讨论工会视角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置方法。通过分析群体性争议的特点、成因和发展趋势掌握其基本脉络,继而创新性地从工会角度切...
谈起银行.许多人想到的可能是"铁款.铁账.铁算盘".想到一尘不染的营业大厅,想到西装革履谈笑风生的金融精英.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银行似乎天生被赋予了一幅"冷漠面孔",很少有人会把银行和公益.温暖.惠民这些词汇联系在一起.当银行遇上公益.将会是何种模样?建行"劳动者港湾"公益服务品牌诞生以来.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
“人是根桩,全靠衣装。”这话不假。从感官上看,一个人除气质外,就要看衣着了。衣服笔挺,面料不菲,就不敢小觑。即使四个兜一样重(没钱),也看不出。相反,即使很富有,如果外表象三等公民,也没人知道你的真实身份而遭人鄙视。笔者曾遭遇过这样的事:衣服穿完了,就穿件劳动者衣服,打算买件新的换上。走到一摊位前,问价,老板是一位老妈,看了我一眼,冷淡地说了价,见我没反应,就说:“请通一下姓名。”意思是说,你姓...
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请问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能不能不签?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有重要作用。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问: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某外贸公司任销售主管。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前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年假申请,公司没有批准。张小姐便不再去上班。“十一”长假过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辞退。请问,带薪休年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劳动者队伍中,有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工作在学校、医院、环卫、新闻媒体等事业单位,甚至行政、司法机关,却没有正式职员资格,被称为临时工或“编外工”。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与艰辛虽比正式职员多、工时长、强度大,可在工资、奖金、休假、
一些不诚信的用人单位为攫取不义之财,常在劳动合同上设下种种陷阱、当双方发生利益之争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签字为由,拒绝其合理要求。签下“陷阱合同”就得自认倒楣吗?
职业病不仅大都是劳动者多年或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性质的工作造成的,而且潜伏期长、往往发生在劳动者离职或退休多年后才被发现。由于病因形成期、潜伏期过长,加上劳动者变换工作单位原因,一些无诚信的用人单位对事后出现的职业病以种种理由一推了之,拒绝担责。下面案例告诉劳动者,至少五种推委扯皮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责任!
年初说得好好的,年底工资缺少了几千元,月初算得好好的,月底工资却差了数百元。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按劳取酬是一个宪法原则。这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体现。然而一些不法业主,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使损招想方设法“黑”劳动者的工资,值得警惕。这里说说几种依法应对的办法:“实行双卡”卡没你的加班工时让你少得加班费。
问:我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拒绝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又不辞退我。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1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1个月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丁资;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满1年之日起视为双方签订无㈣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拒绝续签,你有权向单位丰张自劳...
一是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应立即支付,还应按克扣或者工资金额50%至1倍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日前,农业部决定对农业行业的14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要求劳动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方可就业上岗。
日前,成都市的个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据了解,此次个人购房补贴发放主要针对三类人群,第一类是今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第二类则是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和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自2008年4月10日起,
盛夏来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再次面临高温“烤”验。高温下.劳动者挥汗如雨,用人单位也往往会发放防暑降温的饮料。但值得警惕的是,很多用人单位用防暑降温饮料代替高温津贴。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防范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十分重要。本刊推出《职业危害》专题,旨在引起社会各方面对职业危害的深刻认识。更好地做好职业危害的防范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近春节,辛苦一年的劳动者纷纷踏上返乡归途。届时,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将有人潮聚集,着实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5月18日,省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场所存在二甲苯、苯乙烯、丙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共21名劳动者.但近一年来只安排6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还有15名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一直是威胁劳动者健康的“杀手”,一旦患上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会减退甚至丧失。针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问题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本刊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大学周教授,周教授结合具体案例,教你怎样学习职业病中的安全健康常识。
中暑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接触限值是基于成年健康男性长期(一般是40年)接触,在中等劳动强度下,绝大多数(一般指95%)不会出现某些健康损害效应而制定的,甚至不是基于该有害因素会导致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