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农民工事后职业病,用人单位难辞其咎 【正文】

农民工事后职业病,用人单位难辞其咎

作者:杨学友
用人单位   职业病   工事   农民   劳动者  

摘要:职业病不仅大都是劳动者多年或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性质的工作造成的,而且潜伏期长、往往发生在劳动者离职或退休多年后才被发现。由于病因形成期、潜伏期过长,加上劳动者变换工作单位原因,一些无诚信的用人单位对事后出现的职业病以种种理由一推了之,拒绝担责。下面案例告诉劳动者,至少五种推委扯皮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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