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安机关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治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基于程序正义理论视角,以公安机关基层民警开展治安行执法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基层民警在治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阻碍与困惑,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张楠; 闫倩; 张甜甜; 李鹏飞 期刊:《海外文摘》 2018年第10期
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与其委托律师辩护权、无罪推定权等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的权利体系,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其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能很好地行使其其他权利,因此,希望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此予以重视。
目前,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告知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力求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作者:徐燕; 曹达全 期刊:《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03期
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特定的内涵、属性及其价值。在国外,律师调查取证只存在方式和范围的区别,基本都很重视对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与之相比,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作用的发挥却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建议,我国不仅应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更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作者:高玉玲; 徐咏军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9年第04期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刑事模式和民事模式是《刑事诉讼法》和《精神卫生法》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的两种方式,两种模式适用范围的交叉性、程序规范的模糊性带来法律适用困境。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司法适用与法律目的的契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保护的统一。在立法实践中,应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与民事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制度与监护人医疗责任衔接起来,在对各类...
作者:曹达全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第08期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
作者:张富强; 李梦露 期刊:《法治论坛》 2014年第01期
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改革的试验田,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制度的可复制性。如何设计出可复制的税制,就构成我国财税改革的一个中心任务。在税制改革方面,只有不以要素驱动,不以损害其他区域为前提,形成标准化的发展模式才能使制度推广到全国。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朝着该方向发展并有所成绩,但仍存在诸如税法不完善、课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增强自贸区税制改革的可复制性。
程序正义理念已经在行政领域得到了确立和发展,程序对行政行为的规制作用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肯定。公租房准入基于其行政给付的性质,理应纳入程序正义视野予以考察,并给予相应的完善。
民事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完善程度关乎着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行。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受中华传统法文化影响,在借鉴前苏联民事诉讼制度基础形成,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凸显出较多弊端。我国民事再审的现存理念和相关制度规定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应对再审程序的理念与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由于契合现代司法理念,刑事和解备受推崇。然而,如果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非但会贬损这一制度本身的优势,还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刑事和解忽视犯罪人权益的原因分析,探寻刑事和解过程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种种损害,有助于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切实保障犯罪人之相关权益。
作者:于法昌 期刊: 2010年第01期
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但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着违法行政的现象,特别是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观念。有的同志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案件的定性基本上看的是准的,通常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问题。但在办案程序上,往往看重的也是自己的工作经验.忽视法律程序的规定.容易出现适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中国立法专家和法律学者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根据诉讼行为的客观规律,与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对等,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主义特色诉讼法律,无疑是伟大的创举。诉讼法是程序法,追求程序正义,应是立法主旨之一。什么叫程序正义?简明的说,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法律人人尽皆知的英语格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译文: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作者:孙迪; 董姝明 期刊:《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12期
行政复议准司法化改革并非要将行政复议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全部推翻重建,而是在保持行政复议的高效性基础上引入公正合理的司法化程序。通过明确行政复议的功能价值定位,进一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间的衔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的程序朝着准司法化方向迈进。
作者:钟华; 王旻若 期刊:《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拥有较为健全的防止性骚扰的法律和机制。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性骚扰投诉方面,香港高等教育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法律定义厘清行为的边界;通过严格程序确保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平等权利;在双方实际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为弱势一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围绕程序正义和性别平等,介绍香港高等教育机构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和相关案例,从而为内地建立类似机制提供一些借鉴。
公共利益具有多元化的观点及富有充分弹性的内涵足以保证其能够适应社会变化发展之需要,也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不确定的抽象概念,其与集体利益、政府利益、社群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相互交叉甚至互相转化,容易被扩张解释.纵观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法制,可以发现我国公共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追求一般经济之发展亦可宣称是为了公共利益.公益概念扩张解释之下,需要最高价值理念之规范,引入公共理性作为...
作者:陈有勇 期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09期
党员干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因事情与个人、单位的利益有损,就罔顾规则、破坏程序。如果要修改规则,也是按照程序来修改。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阳光下坦荡存在近日,北京大学在河南省招录'国家专项计划'工作中的退档事件,引发舆论热议。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其规则意识还不够强。在现实生活中,违规事件屡见不鲜:高铁上霸座、破坏景区公物、一群人集体闯红灯、公交坐过站后抢夺方向盘……
作者:傅畅梅; 陈凡 期刊:《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19年第06期
工程风险问题关乎人类社会生存,是工程哲学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生存论视域工程风险的界定是分析工程风险分配正义问题的逻辑基础。工程风险分配正义的基本逻辑首先呈现为经济学维度的“资本逻辑”和伦理学维度的“责任逻辑”,这两种工程风险分配正义的逻辑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生存逻辑”的工程风险分配正义是对“资本逻辑”和“责任逻辑”局限性的克服。“生存逻辑”工程风险分配正义的实现主要依靠正义理念、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是执政党建设的核心议题,必须依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有效自洽的制度和程序。程序正义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正义,强调程序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的正当性。采用什么样的程序、形式、规则对党政领导干部职位职务进行分配,直接决定到干部选拔任用结果的正义性,程序正义理论无疑为观察和审视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义性提供了有益的理论视角。追寻完善的程序正义是人类的政治理想,通过发展程序的独立标准...
弗兰克通过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对法律形式主义进行批判,追求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实质上的正义,亦即“看得见的正义”。这是弗兰克看似零散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背后的连贯的根本诉求。这一诉求把个案中实体正义归结于法官的意志和决断,但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如果引入施米特的法学思维模式论,扩展对法概念和法律运作过程的理解,那么对于弗兰克的主张,可做进一步转化和深入的理解,即转换为具体...
作者:袁小玉; 吴乐 期刊:《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8年第02期
刑事司法与民意的关系问题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都有探讨。刑事司法活动可能无法忽视或者回避社会大众的正义需求。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感受与评价,也直接影响其对法律制度和程序的遵从。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尤其是'直觉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两位代表人物——罗宾逊和泰勒的实证研究,可能为我国对此问题的探讨提供一些借鉴。事实上,国内近年来社科法学的发展,也在借鉴西方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产生了一些实证研究。本文试图就罗宾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