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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抑或具体正义:弗兰克的看得见的正义观辨析

作者:邹益民 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开封475000; 河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河南开封475000
法律现实主义   看得见的正义   法学思维模式   程序正义   具体正义  

摘要:弗兰克通过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对法律形式主义进行批判,追求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实质上的正义,亦即“看得见的正义”。这是弗兰克看似零散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背后的连贯的根本诉求。这一诉求把个案中实体正义归结于法官的意志和决断,但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如果引入施米特的法学思维模式论,扩展对法概念和法律运作过程的理解,那么对于弗兰克的主张,可做进一步转化和深入的理解,即转换为具体正义;从而也有助于推进我们对与法有关的正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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