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新探 【正文】

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新探

作者:曹达全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
侦查阶段   律师调查取证权   程序正义  

摘要: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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