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家的承包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了4亩。剩余2亩。今年,政府将我家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后,我家仍在原地居住,家人都没有工作,政府给的生活费又很少,所以想继续耕种剩余的2亩承包地。可村委会不同意,硬是把剩余的2亩地强行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问:我家有一块承包地。今年7月,村委会主任领着一家外地企业的负责人找到我父亲,游说他和该企业签订一份协议,把我家的承包地让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厂方补偿我家10万余元。一些村民认为我家擅自转让集体土地,找到镇政府要求把补偿款交给村委会,然后分配给全体村民。请问我该怎么办?
“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基本农田不得私自挖塘养殖;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民房被震坏可索赔;转包土地,粮补资金由谁领?;砍自家树也要办证;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据来自某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统计,因村委会解除或收回承包地、荒山、林地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比例。一些村委会干部因缺乏以法治村之法律意识,或为私利,随意找个理由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殊不知法律是公正的,村委会收回承包地至少有“五不能”。
作者:张建华; 付晋平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11期
一、“两分两换”的内涵及特点 “两分两换”即农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征地与拆迁分开;以宅基地置换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会保障”)。
杨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李某因急需用钱找杨某帮忙,杨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借给了李某。杨某历经几年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然而李某却无法偿还向杨某所借的债务。2015年,杨某与李某经村委会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家的1.3亩承包地,抵偿杨某借款所产生的8万余元本息,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抵债协议。
作者: 期刊:《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9年第10期
为寻求我县承包地、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盘不活、转不动问题的破解之策,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云镇等单位、镇街开展了专题调研。一、工作现状及做法(一)承包地情况。全县开展确权颁证工作的有498个自然村,其中有492个自然村完成确权工作,共对141099户、748611.42亩家庭承包耕地进行了确权登记。
案情2018年3月,村民张某未经批准在其承包地内取土320平方米用于建住宅,原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依法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限张某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耕种条件。张某拒不履行,并于同年10月,又在其承包地上建饭店,总计占地1025平方米。为此,国土局自行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合并立案后,再次向张某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张某并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申辩...
在"三权分置"所引发的承包地产权结构调整中,不存在"土地承包权"这一权利,民法典物权编应当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类型,无须将其改造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仅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和保有的财产权利,其主体范围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更为狭窄。在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目标之下,应明确登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的法律意义,将其定位于对抗要件,由当事人参酌具体情事选择是否登记。承包农...
[基本案情] 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期满后,村书记李某与村长张某同意陈某继续耕种其承包的土地,并代表该村与陈某签订了“委托管理耕地协调备忘录”,约定在该村管理范围内调拨15亩荒地有偿提供给陈某使用。15亩承包地到位后,陈某发现已被同村的郑某抢种2亩左右,向村书记李某及村长张某反映未得到解决,陈某也抢种了同村柯某的土地。该村为平息纠纷,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5亩土地铲平后重新分配给村民,李某...
【案例】朱某是A县B乡前湖村村民,母亲早逝,与父亲相依为命,父子两人承包村里土地2000平方米。1996年12月,朱某经人介绍娶刘某为妻,1997年3月刘某将户口迁入前湖村。1997年11月,朱某的父亲不幸病逝。1997年12月,村里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由于朱某家庭人口"一增一减",人口总数未发生变化,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后朱某家的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都没有发生变化。
案例1998年,某村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全村农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分得了土地。村民孟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0.4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同年,该村制订村规民约,约定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今后按照"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方式进行调整。从1999年执行以来到2010年,一直未发生争议。
朱铁平系某县中谷乡前庙村村民,其住宅西面是当年生产队土质晒谷场,村里分田到户后,该晒谷场一度闲置,后由李根生等3户村民占用种植蔬菜。2010年11月,因村里修路,朱铁平部分承包地被村里征用,朱铁平就提出把这块晒谷场补偿给他,但遭到李根生等人的反对,李根生认为这块晒谷场是荒地,且占用多年,已经属于3户的承包地了。
【案例】王某、张某是同一村民小组农民,都承包经营了村里的部分耕地。2005年千某、张某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为了耕种的方便,王某将自己的一块耕地与张某的耕地互换。后双方按口头协议内容订立了书面协议。因张某外出打工,在该书面协议上签字的是张某的妻子。经村干部在场见证,王某与张某的妻子对土地进行了丈量、交换。张某当年打工回来后也没有对换地行为有反悔的意思。2010年年末,张某因工受伤,返乡务农,想要回自己的承包...
【案例】读者张某是某县某乡箬叶铺村委会主任,看了《湖南农业》2015年第5期刊登的《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一文后,产生了疑问,特来信咨询:现在当地政府对粮食生产抓得紧,杜绝水田抛荒,村委会压力很大。村委会有干部提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
【案例】谭某、洪某是某县同一村民小组农民。谭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6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谭某家庭增至4口人,全家从村集体获得22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0年。2001年春节后,谭某全家去广东做生意,将自家承包地交给洪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第2年是否代耕到时再说。2002年春节期间,谭某回家过年和...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人和监管制度。其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广大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1998年,L县某村村民徐某取得所在村30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2年1月,村委会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公斤早稻谷的价格,将村里大部分农户的连片承包地共13公顷出租给该农业开发公司,用于种植葡萄,流转期限为16年。
案例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某村村民涂甲与村委会签订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0.4公顷。
处理依据 一是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