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绿色财会 国有林场林木抵贷物不应交保险费 【正文】

国有林场林木抵贷物不应交保险费

作者:黄胜和 广西百色市林业局
国有林场   林木资产   保险费   贷款造林   重点工程  

摘要:目前,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筹资振兴林业的势头有增无减,对国有林场来说是一个机会和挑战.现在国有林场贷款造林一般要支付三种费用:一要支付借款利息;二要支付以国有林木资产作为抵贷物的资产评估费;三要支付以林木作为贷款造林抵押物的财产保险费.而随着国家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年年落实,步步到位,国有林场承担和参与此重点工程的任务和机遇越来越多,抵押贷款造林的次数更为频繁,数额更大,为此所耗费在抵押物的投保费也很大.林场如不先期支付以林木作抵押物的保险费,银行就不放贷,直接影响到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进展.笔者认为,对国有林场贷款造林,对允许以林木作抵贷物是不应支付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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