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综合能力和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然而实践中,一些企业在搞培训时存在着种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如接受培训需缴学费;培训不属于劳动过程,不发工资;工余期间参加培训不算加班;受训后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否则应支付违约金,等等。公司组织岗前培训让员工缴纳“学费”,退还!【案例】小钟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在正式上岗之前,公司要求小钟参加由公司集中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要求其自行承担食宿费、杂费等培训费2000元。公司同时表示,体谅到小钟是刚毕业参加工作,这部分培训费用将逐月从其工资中扣除,每月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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