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媒体形态的变迁推动着著作财产体系的变革。媒体融合的加深不仅给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深度变革,也给著作财产体系带来了挑战。这表现在传统著作财产权利体系不清、传播权面临权利真空、权利存在交叉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媒体融合冲击了著作财产权独立性赖以存在的基础、新作品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所造成的规范真空以及作品价值实现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有必要以权利体系整合应对媒体融合,对现有的著作财产权体系进行抽象整合,具体而言将其整合为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演绎权并突出作品传播在权利体系构建中的地位,明确复制、演绎未进行后续传播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演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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