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书面形式的过分重视是有问题的,我国所推崇的书面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作用将日益丧失,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法并不科学,含义不准确。因此应将“事实劳动关系”代之以口头劳动合同或默示劳动合同,使之与书面劳动合同并列,共同包含于劳动合同这一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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