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2001年,国家通过修订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自2002年组织举办首次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已连续举行了十三次考试,全省共有8万余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9千余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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