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 【正文】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

作者:袁日新 沈阳建筑大学文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168
互联网产业   经营者集中   结构性救济   行为性救济  

摘要: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与传统产业不同。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竞争效果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广泛,具体个案分析更困难和更复杂,应当审慎考虑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竞争效果评估的难点。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则在互联网产业是适用的,但是价值理念和具体做法有所差异。互联网产业更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在实施中需要积极应对开放、技术、监督和期限等难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