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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20 18:01:32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1篇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职业伤害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大量“网约工”应运而生,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代驾人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者群体不断壮大,平台经济行业已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最佳选择之一。而较之于传统行业劳动者,互联网平台就业者则面临着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2020年12月,饿了么骑手韩某伟送餐途中猝死,最初仅获平台2000元补偿。在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后,2021年1月8日,饿了么对外做出回应:本周内60万抚恤金将交给家属。这一案件是整个互联网平台的缩影,外卖骑手为了增加订单量,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会罔顾交通规则,疲于奔命,这也是外卖人员频繁发生职业伤害的主要原因。外卖员猝死的案例背后,折射出互联网平台用工本身的潜在风险,与传统行业相比,其准入门槛较低,且平台没有相应的职业培训义务,这导致了互联网平台用工职业风险居高不下的同时,又缺乏一定的安全保障。而互联网平台与就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争议,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莫衷一是。因此当“网约工”遭受职业伤害时,当下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就业者予以精准保护,而如何认定网约工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应对职业伤害风险都是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难以纳入劳动关系范畴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是劳动法理论与制度的逻辑前提,鉴于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关于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认定,应当通过对比互联网平台用工与传统用工的异同点来合理界定其法律地位。理论界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传统劳动关系概念和判定标准的包容性极强,通过合理解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仍在传统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之内。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新型用工劳动关系与现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新型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包含平台企业和实际雇佣方两个主体,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互联网平台和雇佣方三方关系的实质已然分化了用人单位的功能。而民事合同关系中劳务关系也不存在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适用空间,其认为传统劳动法体系与现有的民法体系,都无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实务界对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界定,由于尚无针对性的立法规制,因此法院仍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为判断标准,以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来界定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法律性质,将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在此种分工模式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风险责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可惜的是,该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尚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进而导致了实务案例判决结果的大相径庭。在2016年张勇诉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以兼职身份担任代驾司机,工作时间灵活,其是否提供、何时提供代驾服务均由其本人决定,原、被告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与之相反的是,在2016年广州怀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林某劳动争议上诉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怀某公司、林某签订的《司机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名称、依据的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除双方签订的《司机劳动合同》以外,怀某公司、林某之间的情形亦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因此,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能否纳入现行劳动关系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大争议,但是这一理论障碍并不是解决互联网平台就业者职业伤害问题的必要前提,因此不可因噎废食,进而我们尚需直面网约工平台用工的职业伤害问题。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职业伤害难以用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

在现实中,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雇佣关系不明确,一方面平台出于利益考量为了减轻责任,会声称其与网约工之间是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网约工工作形式多样,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而在劳动关系之下一名员工只能缴纳一份社保,因此网约工为了能够身兼数职赚取更多报酬,往往也不愿意承认其与平台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能否纳入现有的劳动关系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因而从现有制度中很难将其以工伤保险制度加以保障。而平台的就业环境决定了平台就业者风险的高发性,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对互联网从业者及其家庭来说,将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解决互联网从业者的职业伤害问题刻不容缓。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一)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

国家是由无数的个体联合而成的,而作为个体的每个人都要面临着生老病死,个体的健康是国家健康的必要前提,当个体不健康时,国家作为主体需要为不健康的个体提供必要保障,这是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社会的发展与风险是相互依存的。具体而言,风险的承担会划分到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个体之上。这种风险的降临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个体间的利益失衡,而利益失衡则会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而化解社会风险则需要做到利益均衡,对应的举措就是要建立公平分配机制,而落实到劳动法领域中,社会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公平分配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成的工伤保险就是专门保障职业伤害风险的一项制度。现代职业伤害风险制度秉持保险机制与社会保护理念,工伤保险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基于雇主责任能力的局限性而进行工伤赔偿,其作为社会保险的一员,根本要求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与健康,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社会保险应与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解决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相互依存的关键在于厘清社会风险之概念,风险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与社会发展跬步不离。而社会风险则是一种可能引发社会危机的导火索,在一些情况下,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很大一部分源于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防范社会风险需要平衡个体利益。社会发展总是伴随着社会风险,而风险的承担最终会落实到具体的个体之中。不论是处于劳动关系之下还是非劳动关系之下,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时,都应该由工伤保险所保护。因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设立目的就在于分散社会风险,而职业伤害业已成为现代劳动特质下的必然风险,这也是人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一系列思考后形成的理性选择,受益者既是个体也是社会,因而对于风险后果也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职业伤害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已成为不言自明之理,而不应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相挂钩。

三、网约工职业伤害应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畴的依据

(一)国外的立法经验

法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分类采取二分法,将其分为雇员与独立劳动者,其劳动法旨在规制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若认定互联网从业者与平台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即互联网平台从业者被认定为雇员,则雇员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自不待言,反之则由互联网平台从业者自行承担风险。此种分类方式下对于互联网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尤显不足。相比于法国严守雇员与独立劳动者的二分法,早在互联网经济平台崭露头角之前,数个欧盟成员国就已引入三分法,在雇员与独立劳动者之间设立了“类雇员”这一处于中间地带的劳动者种类。三分法框架之下,类雇员的职业伤害也由工伤保险予以救济。

(二)我国实践状况分析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保险业应用 模型分析与构建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2-01-01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全新的概念,使得人类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购物习惯等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商务以高效率、低成本、公开公平竞争、一站式服务等优势,受到全世界、各民族的高度重视,发展迅猛。

从1988年电子商务在全球商业销售额的418亿美元,到2013年的数万亿美元,在通讯、教育、信息搜索及更具体的商业领域中,以每月16%的增长速度迅速扩张。这种惊人的扩张速度告诉我们,电子商务正在一步一步的走进我们的生活。全球互联网超越了与时间、空间、地狱的限制,使市场一体化,这不仅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与研究,同时也树立了全球化战略思路,走向时代的前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

二、保险行业的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一次对全产业和贸易的变革,它带来的不仅是制造业、商业的改变,更是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那么,在众多行业中保险行业又是如何发展的呢?

1、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又称网上保险,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者新型网上保险中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客户通过网络直接实现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网络直接实现保险的销售和服务[2]。

2、保险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在开放中的市场,中国保险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以1999年平安保险的“PA18”成立以及同年泰康人寿的“泰康在线”成立为标志,经过了十三年的坎坷发展历程。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网上保险需求继续保持持续上升态势,进一步推动保险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2013年2月21日,由马云、马化腾、马明哲联手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取得了保监会的正式批文,进入筹建阶段。可见,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的变革中不断改造,互联网和保险业已开始相互融合。

根据保险业近8年的保费收入状况来看,2011年中国的网络保险已有着300多个亿的规模,占比2.1%;2012年国华人寿借助淘宝理财销售额三天突破1亿,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至未来据预测,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商务渠道的保费占比将从2005年的1.1%上升到10%,可见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也将是一片光明。

三、传统保险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一般意义上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是保险公司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宣传和推介保险企业[3]。

传统的保险电子商务按照不同的保费获取的平台,其传统保险电商模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险公司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如泰康在线、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建立的B-to-C模式的电子商务直销网站;二是专业保险建立的保险电子商务销售及服务平台,如保网、慧泽、中民保险网等保险中介公司搭建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三是依托互联网门户或财经类的网站上建立的保险频道对外进行的保险新闻、产品信息的平台,如搜狐、新浪、和讯等网站的保险频道。四是国内的电商网站引进的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的保险平台,如淘宝保险、京东保险等。

2012年之后的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重点,已经将保险网的最为基础的平台搭建完毕;保险网销已经从将重点转变为了如何进行网销业务量的的快速增长上。

四、构建保险业电子商务新模式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保险业要想将其优势发挥至极致,不仅要实时建设好适应于电商环境的软件与硬件,还要按照电商的运作规律设计保险业务模式,重新构建,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带来保费、创造利润。

目前,各大公司的保险产品不尽相同,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电子商务环境中脱颖而出,不仅要使产品做到差异化,更重要的是运营模式,好的运营模式及新模式的创新构建不仅能带来实际的保费收入,还能在保险行业中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可以说,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的电子商务来看,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稳步发展的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

下面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为例,合理构建适应本公司的新商务模式,并进行了应用与探讨,使该公司在未来电商市场中能快速、平稳成长。

1、模式构建分析

合众人寿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以2011年7月11日“合众e家”正式上线为标志,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初步形成了有一定基础及特色的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并在经营模式上根据市场发展不断调整和探索。目前的经营模式有两种:公司官网和渠道营销。

①官网

合众人寿在官网上目前可以实现在线投保、查询及退保等功能。客户能很便捷的了解到合众人寿的介绍,了解最新咨询和产品信息,享受客户专享服务。

②渠道营销

合众人寿电商部与多家保险第三方进行合作,例如“中民保险网”,实现了在线购买。

为电商部能长远、稳固发展,需在原有的模式中构建新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首先要整合资源。在寿险网销中,离不开互联网的依托、媒介力量的传播、其他保险企业的竞争,我们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要整体把控市场方向,了解当下客户的最新需求,把所有的资源整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对产品要进行创新。传统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国华人寿在2012年12月12日,利用拥有最大客户资源的淘宝平台开展“双十二”理财活动,仅仅三天销售破亿,这种惊人的销售额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拥有创新的好产品。

最后,要加强合众渠道。相比传统商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经营主体和形式更是在不断淘汰与更新,当机遇来临时,金融企业是否能适应这些特征,在传统的相对成熟的业务体系之上创建出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合作渠道,多方建立战略合作,快速迎头而上,将是一个最大的挑战。

2、业务流程构建

在线应用是电子商务的重点。保险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的主要业务是由合理、简便、易于操作的流程来处理业务。因此,在原有业务流程基础上完善业务流程构建是做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基础。好的业务流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能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线上完成一切操作及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第二能方便企业管理。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合理的业务流程。总的来说,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在业务模式流程的核心就是如何满足客户的在线投保需求。

①在线购买

实现在移动互联网中由客户自行输入保单要素,例如投保人信息、险种信息等内容。可在任意界面返回重新录单并保存已录入的投保单,支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网银等手段进行投保产品的查询以及输入结果的预览。购买过程中系统需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录单条件以及根据接口的调用进行承保规则的校验。

②核保

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可通过接口与E投保系统交互,并通过E投保系统与寿险核心系统进行交互,获取核保结果,核保结果有如下返回结果和处理逻辑:自动核保通过,可以立即支付,进入支付流程;自动核保不通过,退回修改: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核保;自动核保不通过,转人工核保,可以收取保费,进入支付流程;自动核保不通过,转人工核保,不可收取保费,结束在投保新干线流程。

③支付

核保通过可利用第三方在线完成支付。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④在线退保

为客户更方便退保,简化操作,在会员首页中增添“在线退保”项,以此给客户更好的用户体验,是由普通客户转化成忠实客户的关键。后台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特别是实现业务电子化的后台信息化核心业务支持系统,从技术和流程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开展的顺畅。

3、营销模式构建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构建主要分为前端与后端。前端具有有三种模式。网上自销模式、渠道模式及平台专卖店模式。

①网上自销模式。建设合众人寿自主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PC网站、业务员移动互联终端、客户移动保险应用等),运用各种电子商务营销技术,策划营销活动,达到销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目的。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直营店”,网站、终端、产品流程的设计、营销活动策划等均为公司自主经营,前期投入大,部分业务收效慢,但可控性强,为业务试验田。

②渠道模式。开拓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各种优质合作伙伴,委托经营合众的保险产品,并根据电子商务各渠道业务的特征,设计各种合作模式,主要对象为:网销中介公司、垂直电子商务网站等。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店”,借助店在自身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流量及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见效快,收益可观,但竞争激烈,维护难度大。

③平台专卖店模式。通过战略合作,在综合性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合众自己的网上专卖店,从而策划活动、销售产品等,比如:在淘宝建店。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专卖店”,是在互联网领域的闹市区经营合众的品牌与业务,影响深远。

应用模式构建框架的后端则为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客户服务+技术接口)。短期内为合众人寿电子商务部在互联网领域的大本营,并为前三种不同的具体应用模式提供后台支撑。

五、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应用和改进措施

1、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应用

通过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商部的现状分析和对创新应用模式、营销模式的构建研究,我们了解到保险业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及业务流程构建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合众人寿在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整个业务系统的模式构建和技术应用。开展保险业电子商务,首先要有适合的组织管理结构,以保证业务管理的顺畅。是比较适合基于电子商务的保险企业协作型组织结构模式。

合众人寿电子商务管理部门特别需要确立建立在后台核心基础上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的运营理念,并按照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要求进一步规划的建构,并充分发挥体系化的作用,达到“功能出色,综合协调”,进行高效及时的分工与协作,实现保险业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保险客户对互联网电在商务的需求。

2、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改进措施

①建议开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按照电商的运作规律设计保险业务模式、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带来保费、创造利润。

②应当加强保险企业关于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主渠道的业务定位,统筹兼顾,发挥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保险网络销售渠道的支撑作用。

③保险公司应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电子商务部门的运营机制、人才机制、考评管理机制,构建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保险网销队伍。保险公司应强化与互联网渠道的合作,与保险企业的自有网站销售一道,建设一体化的保险销售平台。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客户在投保及客户服务的体验,减少客户误导,提升保险业的地位。

六、研究结论与前景展望

1、结论

本文尝试通过对相对传统的保险公司在当前互联网保险时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比分析,完成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形态、模式的必要性思考。综合运用现代保险电子商务领域通行的理论与方法,结合本人在保险行业从事互联网保险销售管理的实际经验,参考了互联网行业、保险行业以及我所在的合众人寿的网销具体案例,提交了适合中国目前国情和保险行业发展现状的保险电子商务业务模式阶段性建设方案。通过此次论文写作,本人在理论上的探讨在实践上的建议,我们可以得出:借助对中国保险业务电子信息化业务流程的改造,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缩短了保险消费用户和保险主体之间沟通距离和障碍,充分发挥了准用户在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产品和投保险种的过程中的主动性,使得全业务流更加通畅和高效。这样就不仅能够形成有效的理论研究,还可作为中国保企在进行公司电子商务经营时提供好的思路和有效的解决办法。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互联网销售;营销战略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渗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互联网交易规模呈现巨大增长。互联网消费者年龄结构轻、教育和收入水平高,是未来保险产品消费的主要目标。

处于互联网时代,无论企业业务是不是互联网,企业家都应该以互联网的思维思考问题。那么,作为已经转型的互联网保险业应该如何发展呢?

一、互联网思维的界定及构成要素

互联网思维是指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均以客户为中心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在战略层、业务层和组织层都围绕终端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进行产品设计。然而,互联网思维又包括哪些构成要素呢?

1.用户思维。用户至上是互联网思维的主要特征。它意味着企业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中都要“以用户为中心”,建立起“用户至上”的企业文化。

2.开放思维。开放思维表现如下:1.通过建立开放的平台吸引更多的用户了解企业,让用户分享信息,以开放的心态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2.打造多方共赢生态圈。3.跨界思维。

3.粉丝思维。即企业通过培养大量的粉丝,最终使粉丝称为忠实用户。

4.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处理数据,精准把握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营销。

二、互联网时代保险业面临的难题

电商渠道近几年发展迅猛,以财险业为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2014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在62家会员公司中,有33家公司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有28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中,电话销售财险业务795.33亿元,占比11.74%;互联网销售财险业务440.7亿元,占比6.51%,两项合计占到财险业务的18.25%。

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然而作为传统金融业的保险业,受制于传统商业思维的束缚、机构臃肿、不重视客户的产品体验,仍然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考验。

1.传统商业思维束缚。在互联网时代,客户需求具有差异性、个性化得特征。虽然目前很多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但大部分企业仍然没有完成由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的转型,产品设计仍然遵循传统集约化思路,供给产品单一,难以适应用户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2.用户体验不佳。保险公司无论对外宣传还是对内宣导,常常提出“以客户为中心”的口号。但由于用户体验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并未真正尊重、关心客户、销售误导、理赔困难等,导致客户的体验度和满意度差,引发的投诉屡见不鲜,进而引发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产生不满,影响保险公司良好形象的树立和业务拓展。

3.大数据运用能力不足。在互联网时代,保险公司积累丰富的数据资源。若保险公司能将内外部数据有效的整合起来,分析出数据背后蕴含的价值,将它转化成商业模式,将成为保险行业的赢家。然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数据资源利用的不足,对数据分析、处理、挖掘能力薄弱;应用大数据的技术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这造成数据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费。

4.组织机构臃肿。一些保险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组织架构更加庞大和僵化,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环境。

造成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在用传统思维经营企业,仅仅把互联网当作一个新兴的销售渠道,依然是产品导向的营销模式,互联网思维并没有在企业中生根发芽。

三、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

以互联网思维促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关键在于把握互联网思维的本质,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关注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一)实现产品个性化定制

互联网思维下保险公司需要关注的是客户需求而不是产品本身,产品只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媒介,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应该有需求决定而不是保险公司自由决定。因此,保险公司要牢牢把握“客户至上”原则,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保险产品。

(二)提升服务,改善用户体验

保险公司传统模式是关注如何把保险产品销售出去,而互联网思维要求企业必须注重客户消费过程的体验,如需求得到尊重,被诚信的对待、购买过程便捷而愉快、拥有及时可获得的服务等。互联网和保险业的融合,使保险公司可以真正全面了解客户,可以及时捕捉客户的保险需求、客户体验、客户满意度等,并能及时回应客户需求。

(三)营销互联网化

在互联网保险的营销过程中融入互联网新技术,可以更有效响应客户需求,提升销售效率。1.精准营销,现在随着大数据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保险行业可以通过精准营销来寻找有保险需求的目标客户,并开展针对性的营销手段,根据客户需求推送相关保险产品,既能提高成功率,也能避免客户反感。

1.充分运用互联网展业工具,包括微博、博客和QQ等工具。

2.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品牌宣传。保险公司应该抓住任何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品牌宣传。例如宣传保险公司所做的公益事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某些事件中所起到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优化运营模式

目前保险公司的运营体系层次多,决策链长,导致运营效率低下;非标准化的作业普遍,不能实现集中管理,导致服务质量差,客户体验差,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激烈竞争的市场需求。为改变现状,保险公司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其运营管理。

首先,构筑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整合运营环节,决策指挥链尽可能缩短,产品和服务的推送速度与客户需求的快速变化相适应;利用互联网全面地搜集市场信息,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和各区域人员保持联系,共同进行分析、预测、决策和控制,以便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其次,打造“标准化”的作业体系,建立从线上到线下一体化的营运作业标准,通过严格执行标准化的营运流程,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最后,公司运营互联网化。1.公司业务互联网化,即通过互联网提供整个保险经营各个环节的服务,使整个业务流程,如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保险信息查询等全过程实现互联网化。2.内部文档、数据处理电子化与互联网化,使文件制作、发送、传阅、存储和查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

一、互联网保险概念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并加速发展,吸引众人的目光,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保险业界一般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为客户提品及服务信息的目的,从而实现网上投保、承保、核保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完成保险产品在线销售和服务,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保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的经营管理活动。到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互联网保险绝对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而是对商业模式的全面颠覆,是保险公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无论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是什么,笔者认为都应该包括这四层含义:1、保险产品的触网销售;2、互联网保险产品;3、保险业务的线上经营;4、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新型保险经营方式的互联网保险也因此应运而生。从1997年产生的第一张互联网销售的保单开始,我国互联网保险,经过十余年不断探索和发展,得到了显著的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迅猛。

(一)保费收入进入上升周期

2004年至2014年间,总体来看我国保费收入总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局部来看不难发现2011年至今,保费增长出现缓慢迹象,形象的说走出一个“L”型走势,且“L”底部已出现触底反弹,行业保费增长企稳,未来有望走出“U”型走势。

(二)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改变

2012年末,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这标志着保险资金未来投资标的扩大了投资非标产品。2013年后,“非标”资产的占比开始上升。截至2014年12月底,保险业资产配置中存款和债券占比65.27%,股票与基金占比11.06%,与2013年相比降低;而其他资产(以非标资产为主)的占比已增加至23.67%,较去年同期的16.9%增加了近6个百分点。

(三)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多样化

传统的保险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渠道、专业渠道和兼业渠道三种方式。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却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也逐渐多样化。

(四)互联网保险潜力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2014年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13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

保险行业绝不能忽视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互联网保险具有广泛的用户群,虽然现在网络保单比重小,但是互联网保险具有很大的潜力,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然。就目前情况来看,随着“80后”、“90后”走上工作岗位,便有能力成为互联网保险的消费主体。中国的网民以高学历为主,他们普遍拥有大学教育背景,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的他们更容易接受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规模逐渐扩大和普及,互联网保险市场将越来越大并逐渐超过传统市场。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核保问题

核保是保险业务中最为重要的步骤,是保证保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行业一个新的业务方式,其最大的弱点就是核保这方面,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风险很高,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二)保险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以低价值、短期化、低黏度、标准化为主,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创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不是很多,主要是车险、简单的寿险和理财类保险等标准化产品,其他险种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

(三)监管力度不够

保险业与互联网结合,涉及信息产业与金融业,使得原本单一的风险复杂化,对人才、对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保监会尚未正式出版互联网保险方面的监管规定。全面涵盖人身险、财产险和中介领域的更高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真空和模糊地带。

(四)信息安全堪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公开与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但数据公开伴随着来自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数据公开可能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是在大数据时展互联网保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五)缺乏专业人才

互联网专营产品、专业经营人才缺乏是我国互联网保险相关企业目前存在一个共同问题。互联网保险产业需要既具有保险、法律法规、营销等专业知识,又同时具备过硬的互联网络技术的跨学科专业人才,而这正是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面临的困局。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保费规模的预测

(一)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互联网保险在过去的20年里经历了萌芽、发展和不断成熟的过程。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和爆发期。

1997-2007年是萌芽期,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诞生,太保、平安和泰康人寿建立自己的全国性网站。2008-2011年是探索期,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促使市场细分、保险网站纷纷涌现。2012-2013年是发展期,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保险对保险商业模式的全面颠覆。2014年以后,进入全面爆发期,保险电商化时代到来。

(二)我国互联网保费规模预测

1.短期预测――易标准化的险种易通过互联网形式销售

对于短期内互联网保费增长,因为重点选择渠道为突破口而目的在于赢得更多市场占有率,所以宜选择第三方平台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通过获客将现有保险产品转嫁到互联网渠道上,以渠道上节省的成本支付为第三方支付的费用。鉴于对现有产品的渠道改变,那么在预测短期内互联网保费的规模,主要是对我国现有主要互联网产品和易于转嫁到互联网渠道上的产品规模的预测,占比可借鉴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

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89亿元,相较2012年增长124.75%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52%。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达到174.1亿元,继续高增速发展,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86%。

2013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贡献最大的险种为车险,占比52.4%,而后顺序是理财险27.9%、意外险14.8%、长期寿险4.0%,占比最低的为健康险和家财险,仅占总体规模保费的0.6%和0.3%。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保费在该险种整体保费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险,占比2.88%。其次是车险和理财,占比分别是0.83%和1.00%。占比最低的险种是长期寿险,占比只有0.04%。

目前互联网保险各个险种的发展并不均衡,且均属于一个非常低的发展水平。其中车险和意外险,由于是刚需型的险种,互联网保费占比相对较高。寿险属于期交的长期险险种,险种功能不易理解且一般需要大量的服务跟进,所以互联网渗透率较低。就2013年数据看,健康险和家财险在中国市场上保费规模整体很小,民众接受度并不是很高,所以互联网保费无论是规模还是占比都比较低。然而,未来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各险种整体互联网销售规模和占比都将大幅增加。

纵观我国现阶段保险产品,车险、理财险、意外险是相对较容易标准化的,也即容易以互联网的形式销售。对比欧美国家,互联网车险、理财险占比车险总保费收入在35%以上。那么根据公式求得我国2020年互联网保费空间不少于4000亿元。

2. 长期预测――产品的创新迎合新风险需求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新险种还尚处于尝试期,保险产品的设计上数据尚不够充分,比如说人们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可能顺带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比如说我在买汽车的时候,他就自然而然地买了车险,比如说我们在电商上购物的时候,我可能就自然而然地就购买了退货运费险。对于未来保险产品的完善和创新,大数据会承载越来越重要的一个角色。车联网未来随着前端的市场,结合后端的OBD,它可以监测到用户的驾驶行为习惯,包括一些路况的行为信息,外部的因素和内部的因素再结合到一起,可能会针对某一个人就可以形成一些针对性的定价,甚至可能都可以做到实时的动态定价。

那么对未来互联网保费预测的想象空间会很大,因为这同时取决于未来科技的进步,需求的多样化带来的新保险市场的产生等等。根据现在新国十条对未来的一个预测,我们基于它在2020年做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的保费密度要达到3500元,对应的将来保费收入就是5万亿的保费规模,这其中互联网保费收入占比近1万亿规模。(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参考文献:

[1] 邱峰.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的思考[J].河北金融,2014(9):13-17.

[2] 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453):84-88.

[3] 高雷,杨爱军.欧美网络保险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10(11).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5篇

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5]王月玲.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金风险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5(23).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发展问题;发展建议

一、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状况概述

互联网保险一方面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保险信息的咨询、投保、交费、核保、保单信息的更改、保险合同的续约、以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等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基于互联网实现内外部的网络化管理。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近几年发展的极为迅速,以2011~2013年的相关数据指标来看,第一个数据指标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2011、2012、2013这三年保险市场上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数量分别是28家、34家、60家,年均增长率为46%。2013年在60家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中有44家寿险公司,占比为73%,有16家产险公司,占比为27%。同时,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60家公司中,有中资公司39家,占比为65%,外资公司21家,占比为35%。第二个数据指标是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2011~2013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依次是31.99亿元、106.24亿元、291.1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01.68%,其中人身保险的保费由10.31亿元增长到54.46亿元,增幅达到了428.23%,而财产保险的保费由21.68亿元上升到了236.69亿元,增幅为991.74%。截止到2013年,在60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中,保费规模排名前三甲的公司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第三个数据指标是互联网保险投保客户数,2011年为815.73万人,2012年为2251.57万人,2013年为5436.66万人。通过以上三个数据指标可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相对数来看都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状态,发展前景十分光明。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的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互联网保险是在信息网络技术的大环境下展开的,而在互联网领域内存在错综复杂的风险,这些风险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可是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与其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明显滞后。我国在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虽然对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有关规定,但是在有些方面并没有涉及到互联网保险领域,比如互联网保险的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方面。2004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提出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这些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但是比较粗略,缺乏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具体内容。另外,我国的保险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与配套也存在问题。

(二)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有待改进

现阶段我国有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网络兼业模式、专业中介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等五种基本的互联网经营模式。通过官方网站的模式进行保险产品的营销需要在网站上进行产品的宣传,为了产品的宣传需要大量的广告资金的投入,以便吸引客户,而且官网需具备丰富的产品体系。同时,官方网站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及后期的维修调整。因而,官方网站模式对资金的要求程度较高。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很多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都没有取得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中介资格,不再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网络兼业模式是保险产品网络营销极为受欢迎的一种模式,比如说一些旅行网站、铁路和航空售票网站等都属于这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存在市场秩序混乱、效率低下的问题,这些兼业的人只是附带的销售保险产品,缺少相关的促销手段。2012年保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包括中民保险网等19家企业在内的获得网上保险销售资格的网站,专业中介模式开始形成。专业中介模式也存在明显问题,如产品单一,各互联网保险中介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有自身特色的保险产品。另外大部分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中介方面的投入都有所顾忌,担心投入之后线上的销售状况不加,使得成本大于收入。现阶段我国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较小,而且运营模式仍然处于探索时期,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我国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三)我国的互联网与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问题

互联网保险正常、稳定的开展保险业务的前提就是要具备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和可靠的信息系统。然而,我国的网络领域面临着四大安全隐患,一是我国的信息系统开发技术落后,软件创新能力差,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人为问题。二是“黑客”通过使用病毒等非法手段恶意攻击保险公司的网站。三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一些员工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泄露客户的信息,侵害客户的权益。四是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系统自身存在缺陷。互联网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必然会影响到互联网保险营销过程中的安全认证问题、在线核保问题及网上支付安全问题。而这三个过程是互联网保险营销中必不可缺的环节,所以互联网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是各互联网保险公司都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范建设

互联网保险的外部环境的构建需要相关的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要明确我国互联网保险在那些方面处于法律管束的“真空”地带。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范应该涉及到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网上信息安全、网上购买保险环节等方面,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条文,弥补保险法对互联网保险这些方面的监管不足。有关互联网保险的信息化法律法规和保险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模式,再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和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加以摸索,使得法律之间的衔接更加顺畅。

(二)改善现有的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

官方网站模式应该要整合成一种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能对保单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综合平台,从以前的单纯的介绍公司和产品、新闻的网站,扩展到一个具有营销和客服功能的平台,提供咨询、对产品在线自助投保、自动审核、付费、自主客服和理赔等。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该要增强它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门槛,需要取得保险中介资格。网络兼业模式则要做到提高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市场效率,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保险产品的营销。专业中介最主要的是进行产品的创新,丰富产品的多样性,比如可以进行长期险的销售、尝试设计符合目标人群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要逐渐扩大对互联网保险的投资,转变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探索新的运营模式。

(三)加快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维护互联网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可以以互联网的硬件设施为入口,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了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 Server、数据库等方面,对这些硬件设施的管理与升级可以有效的维护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外,互联网保险公司对信息传输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技术等安全技术要定期进行检查与升级,及时更新操作方案,可以减少网络风险,确保互联网保险在线业务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易珊梅.互联网保险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10).

[3]邱峰.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路径的思考[J].金融论坛,2014(09).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7篇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服务将改变传统服务模式,充分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直接参与、双向互动,通过网络进行实时咨询,客服人员在线解答。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平台功能,增强客户体验,可以更有效的进行资料获取和个体情况分析。同时,保险服务的内容也将发生改变,可以包括保障计划、给付到期提示、保全、理赔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风险评估技术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对出险规律、产品定价、保费厘定、寿险的寿命分布规律、产险的出险事故损失额度分布规律等有了更准确的评估和计算。同时,风险评估也将体现个性化差异,对于投保的个体,互联网保险将依据个体差异制定差别化的保单,风险评估和控制精细化到每个投保人,而不是一概而论的风险评定。

三、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信用构筑的影响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机构的信用度将出现分化,一些保险公司保持较高透明度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透明度较弱。其次,在这种新的金融模式下,客户的信用资料将更易于采集。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监管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将在保险监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监控,促进声誉风险管理;也可以进行风险暴露分析与监测,增强预防风险的能力;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更为全面地分析,最大限度降低逆向选择。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险监管的模式也应该发生转变。首先,保险监管文化与理念的变革,要做到实时监管,信息监管,互动监管;其次,保险监管内部组织架构需要改革,例如搭建互联网保险监管架构、明确互联网保险监管模式、引进IT技术人才,制定互联网监管规则等;第三,保险监管原则和方式需要改变,可以采取统一监管规则、属地化管理和互动委托监管;第四,监管合作与协调越发重要,需要更多的与银行、证券监管合作需要与国外监管进行合作协调;第五,可以采取全流程监管,即“关键字”审核,事中、事后评价和实时投诉等。

四、小结

互联网保险论文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短期贷款 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一、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概述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主要应用于企业经营中,指的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整合、风险控制、风险监控与反馈等环节。因此,在应用到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这一领域中时,本文也将分别从以上五个环节来构建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

(一)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是发现、承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在此方案中,风险识别的主体主要是短期贷款平台、大学生个体、政府。客体主要是短期贷款风险识别主体拟要识别的风险类型、受险部位、风险源等。而开展风险识别是进行对风险类型与受险部位以及风险诱因与严重程度的识别。

本研究基于对武汉市大学生短期借贷行为的实证调查和利用专家访谈法收集的数据,以及对武汉市大学生短期借贷情况进行收集统计,根据这些统计信息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进行初步识别。

(二)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评估

针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评估,应当在其发生贷款行为的初期就开始进行,另外,在大学生贷款过程中出现重要转折点(例如出现费用问题可能导致逾期)时,应当再次进行评估。

(三)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整合

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的风险整合应当首先就该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也就是分析导致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发生风险的可能原因,并对这些原因进行筛选,找出真正的风险源,并以此进行风险整合,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步骤。本文在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信息收集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进而对其风险源进行分析。

(四)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方式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抑制。考虑到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的具体情况,采取风险回避与风险自留的方式是达不到控制这一风险目标,因此,将主要采用风险转移和风险抑制来进行风险控制。

(五)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控制后的监控与反馈

风险反馈是指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等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和变化因素通过风险控制系统地调整。

二、收据收集

(一)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分别于2015年9月和2016年3月选取武汉市9所高校学生先后两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其中,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商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根据这9所高校的人数对照其在总人数中所占比重采取随机发放的形式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433份,问卷回收率95.5%,其中有效问卷1365分,问卷有效率95.28%,符合统计要求。

1.性别分布。在本次回收的有效问卷中,男性占总体比例的52%,女性占总体比例的48%,问卷代表性较强,具体情况如图1-1所示:

3.院系分布。本次调查收集的院系信息主要以普遍的院系分类标准来对受访者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经管类,艺术类,理工类,以及文史类。

在受访者院系分布的调查中,理工类的受访者占调查对象的56%,文史类占18%,经管类占15%,艺术类占11%。也正反应了当前武汉的高等院校分布情况,即主要以理工为主,其他类型的院系相对较少。在分类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将所有的院校都以理工、文史进行分类,有一些经管类或是艺术类院校实际上也可以分类为广义的文史类院系。

(二)调研方式及其作用

基于实际的易操作性,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研的方式展开。在问卷设计方面以选择题类型为主。为确保调研数据统计的真实可靠,受访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作答。

三、实证分析

(一)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与其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生活费来源等多方面因素都有关联,而这些因素可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费收入。大学生生活费与其消费水平直接相关,对于分期类的支付平台而言,付款者的月平均收入无疑是分期平台最关心的部分之一。因此,大学生生活费是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次针对受访大学生生活费的调查情况如图3-1所示:

从图3-1可以看出,有600名受访者的生活费都在1000到1200的区间,在所有的调查者当中,82%的受访者每月的生活费在800至1500之间。说明在校大学生之间的生活费差距并不明显。

2.大学生生活费来源。大学生生活费的来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消费水平以及消费习惯,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其互联网贷款风险产生影响。同时,通过这一指标与其他影响因素的综合比较,能够获得一些具备不同收入特点的大学生以及他们对于每月的收入怎样进行支配,对于无力承担的高档商品,是怎样进行处理。具有不同收入结构的人群是否具有不同的消费习惯。并根据这些特点来对受访大学生进行合理的分类,本次针对大学生生活费来源的调查情况如图3-2所示:

通过图3-2可以看出,只由父母提供生活费的受访大学生有1325人,只通过兼职支持正常生活的受访大学生人数就下降到了40人,这意味着在样本中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通过父母的支持。

3.奖学金获得情况。通过统计受访大学生在学校的奖学金获得情况,可以反映出一些受访者的消费习惯。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有51%的受访大学生是没有获得过奖学金的,院级类较小的奖学金的比重次之,为23%,校级及以上的奖学金获得者则为19%。说明能够获得奖学金的大学生比重并不高,能够进行日常生活以外的额外消费可能较少。

通过图3-3可知,在校大学生的群体当中,只有8%的大学生在出现了超前消费,60%的受访大学生在消费的选择上还是比较谨慎,不会出现月光或超前消费的现象。

5.如何承担高端消费品。高端消费品是大学生进行互联网短期贷款的主要目的之一,自然也是其风险影响因素之一,86%的受访者的回答是攒钱购买或者就此放弃购买,仅有14%的受访者选择了借钱或向父母要钱进行购买。愿意借钱购买的人数比例只有3%。这说明在大学生群体中,消费意识总体来讲相对保守,愿意借钱去超前消费的大学生占比较低。

6.平台使用情况。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通常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来进行,对于互联网信贷平台的使用情况必然是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采用递进的问卷调查方式,首先,针对大学生是否了解互联网贷款平台进行调查,有76%人表示或多或少都了解过在线的借贷平台。这表明各大网络贷款平台实际上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力度还是在一定形式上存在的,并且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55%的受访大学生表示进行过互联网信贷。在此基础上,针对这55%的进行过互联网信贷的受访大学生信贷还款占生活费比重进行了调查,结果如图3-4所示:

从图3-4可以看出,在进行过互联网信贷的751名受访大学生中,有599人的互联网信贷还款比例在20%以下,对于日常生活消费影响较小,互联信贷还款比例在50%以上的有14人,这一比重已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同时也存在较高的信贷风险。整体而言,当代大学生的互联网短期信贷还款比重尚处在合理范围内,对于互联网信贷的使用方式趋于理性。

7.其他指标。为了使本课题的分析更为科学、严谨,在以上五个直接相关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还将性别、年级以及院系也作为影响因素之一,以此来全面分析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

(二)指标选择和模型建立

本文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的全面风险管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通过识别风险源及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量化。

1.指标选择。以大学生在进行互联网信贷之后“还款与否”作为因变量Y,采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因变量Y值服从二项分布,其二项分布的取值为0和1,对应条件分别为“不使用”和“使用”。

第一,风险源识别

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将所有自变量输入进SPSS“协变量”框,因变量为(是否会如期还款),无“分类协变量”,保存“概率”,“组成员”预测值,cook距离,标准化残差值,选项勾选“估计值的相关性”,“Hosmer-Lemeshow拟合度”,以及exp(B)的CI值。在变量的排除方面,选用向后(条件),在模型的运行过程当中,显著性在0.10以下的变量被选入,而在0.10以内的变量就会被删除,采用SPSS对相应步数的检验和删除之后,能够选择出符合进入该模型的因变量。

这些因变量就是大学生短期贷款风险的风险源,此过程即为风险源的识别过程。

第二,风险量化

将符合条件的影响因素输入以上分析模型之后,计算出P值,即达到了风险量化的要求,互联网信贷企业可以根据P值的大小来判断大学生逾期还款的几率,也体现出了大学生短期互联网贷款风险的大小,根据行业情况来决定贷款与否或制定相应的借贷利率。

(三)模型分析

1.聚类分析。首先根据消费习惯、消费情况,以及受访者的私人基本信息将人群进行自动分类,SPSS软件主要提供了K均值聚类以及两步聚类,因为本次调查涉及的维数多,无法使用K均值聚类,所以使用两步聚类对人群进行自动归类。而归类的信息准则方法则是采用施瓦茨贝叶斯准则(BIC)。在第一次聚类中,将样本的所有信息都放入,进行聚类,但是最后的聚类效果并不理想,聚类情况如图3-5所示:

在第二次聚类后,对样本的分析得到了三个聚类中心:(0,3,1,1,1)(0,4,2,1,0),(1,3,1,1,1)

这三个聚类样本中心对应的样本特征分别为:

第一,没有兼职收入,理工类学生,每月生活费有剩余,并且每月生活费有父母的支持的男性。

第二,没有兼职收入,文史类学生,每月生活费基本“月光”,并且生活费也是有父母支持的女性。

第三,有兼职收入,理工类学生,每月生活费有剩余,每月生活费也有父母支持的男性。

对于这样三种分类而言,该分类中心较有代表性。其中第二类较能代表周围没有兼职收入,并且也没有生活费结余的女性,对于每月的收入控制力较差。而第一类和第二类则是很好地代表了较为省钱的男性,不同点在于是否有兼职的收入。通过对聚类结果的分析,得出不同类别的消费习惯的受访者基本信息。继而做进一步分析,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对于在无法还款的处理方式上是否存在不同,是否意味着不同消费类型的群体会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应对无力还款的情况。于是本组又一次对这三类已经分类的人群和对无力还款的处理方式,进行列联分析,结果如表3-1所示:

从表3-1和3-2可以看出,已经进行了分类的不同人群对于无力还款时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卡方检验的显著形值为0.674远远高于0.05的拒绝域范围,所以选择接受卡方检验的原假设,认为这三类人群对于无法还款的处理方式无差异。因为本次处理的方式采取的是人工对于分类标准进行选取,换言之,如果将所有影响无力还款时处理方式的因素都放进聚类模型中进行聚类,则会大大降低聚类效果。因此,在聚类后卡方分析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的自变量会将诸多变量都放进模型中,用以弥补简单聚类分析的不足。

2.Logistic回归分析。下面对是否会按时还款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设定受访者的基本信息(性别,年级,院系),以及受访者的消费习惯(生活费数额,生活费来源,奖金获得方式,消费习惯类型,承担高端商品的方式)为自变量,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是否会坚持按时还款,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

在logistic回归分析之前对数据先做了一些处理。在对还款意愿及方式上对数据进行了分两类的处理,第一类是无论如何都会选择如期还款,第二类是不会如期还款。

在预测值方面,模型对可能给不会按时还款人群预测命中率极高,达到了84.8%,而对于会按时还款人群的预测准确率就相对较低,只有71.8%,而从综合百分比来看,模型的预测准确度还是达到了71.826%,可以认为其预测精度良好。在实际操作中,应首先找准不会按期还款的人群,模型在此处展现出了较好的预测效果。此外,在本次实验调查中,不会按时还款的人群实际占比相当少,从而在最后计算整体百分比的时候因为实际会按时还款的人群比重过高,使得对会按时还款的人群预测值权重过高。最终结果依然精度良好。

该方程说明,在对受访者调查的分析中,有三个变量明显呈现出对因变量产生了影响,依次是生活费数额,消费习惯类型,还款比重。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关于生活费数额的调查问卷选项设计中,采用了生活费数额逐渐变多的方式。结果表明,随着生活费数额的增长,违约的风险呈现降低的趋势。与低收入学生人群相比,高收入学生人群的违约风险相对较低。

第二,在关于消费习惯的调查问卷选项设计中,采用了消费习惯逐渐超前的方式。结果表明,受访者违约风险随着消费习惯的超前而明显增加。相对而言,保守消费的学生群体则不易产生违约风险。

第三,在关于还款比重的调查问卷选项设计中,采用了每月还款额度占生活费总额比例逐步增加的方式。结果表明,随着还款额占比的增加,还款压力也逐渐增大。在模型中也发现,随着还款额占生活费比重的增加,受访者违约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除此之外,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大小也可以通过P值大小来体现,换言之,P值越大,说明大学生出现贷款风险的可能性越低。P值越小,说明出现贷款风险的可能性越高,这时互联网贷款平台就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四)调查结论

综上可知,生活费数额、消费习惯和还款比重是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的主要风险源。大学生通过互联网短期贷款平台获取贷款进行超前消费的行为与其性别、年级、院系、生活费来源等因素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主要影响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一)建立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通过完成大学生互联网短信贷款风险信息的收集以及初步识别,并在探讨出其风险源之后,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结合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来完善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第一,在风险识别环节,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引导互联网贷款行业构建大学生互联网贷款信息平台,在保证大学生资信信息安全的情况下,让互联网贷款平台能够充分了解带大学生的动态状况。同时,学校也应当与政府和校园卡负责银行进行合作,将校内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资金奖惩情况以及勤工俭学情况等关乎大学生资金流动的情况搜集起来作为征信系统的数据基础。此外,校方还可以依据这些信息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信用意识培养以及良好消费习惯的培养,而这对我国信用机制的建立也将起到有利作用。

第二,在风险评估环节,有了大学生动态信息的支撑,风险评估自然水到渠成,但考虑到大学生是个充满朝气的消费群体,可能存出现某些突发状况,比如突然增加恋爱消费,使得还款能力减弱等等。因此,针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的风险评估应不仅限于贷款前评估,还应做好贷后评估,应当在大学生在突发异常消费时,对其重新进行量化评估,适时更新该大学生的风险等级,调整防控方案,以此来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同时,还应将重新评估后的结果反馈给学校,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新一轮的具有针对的消费引导性教育。

第三,在风险整合环节,虽然本文的统计分析表明生活费的来源或奖金的获得方式与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没有直接关系,但考虑到大学生可能采取勤工俭学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生活消费水平,因此,在风险整合环节也应当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以充分挖掘可能减小其贷款风险的因素。同时,高等院校也应当鼓励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通过正当的勤工俭学、社会兼职等课外实践来提高生活费来源,以降低大学生可能出现的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

在风险控制环节,应当从风险转移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入手:风险转移方面,可以引入担保公司对大学生是否可担保进行条件筛选后对风险进行平摊,在审核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短期贷款的资格上再设置一道关卡。在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短期贷款时,加入是否购买信用衍生产品或是否需担保公司担保的选项,一方面大学生要考虑是否能够承担多一笔费用来转移风险,另一方面在担保公司以及互联网短期贷款平台双方面的审核标准下,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几率。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特意追加了问题“是否愿意选择担保品或少量保险费的方式,以应对日后无力还款的情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68%的人愿意为转移风险而承担一定的担保费,说明这一方案有一定的接受基础,风险控制中缴纳额外担保费以转移风险的方式可以实行。

风险抑制方面,应当由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将大学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范畴,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大学生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大小。力求在建立征信系统以后,可供平台对学生做出更有利于平台自身的信用评级,决定其贷款额度以及利率的同时,加强大学生信用意识,积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针对这一环节,我们也进行了追加调查。

从调查结果来看,结果几乎与“额外承担保险来转移风险”的调查相似,说明当代大学生对于征信系统的建设有一定的认识并且愿意为该系统的建设贡献自身力量,同时也说明当代大学生对自身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具备一定的理性。因此,建立大学生个人征信系统也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第四,在风险监控与反馈环节,应当不定期对大学生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进行优化,以保证在与外缘环境的相互影响下,当风险识别发生变化时,整套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对风险的管理能够进入更微观更细致的层面,不断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使评估的风险不断接近真实水平,达到风险管理的效果。

(二)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图

(三)理论框架与量化模型的实际应用与可行性描述

在本课题中,考虑到数据的收集是以横向收集为主,因此,此调查结论是面向该行业所得到的结论。在进行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在评估某个大学生的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时,应当根据时间线对各影响因素的数值进行纵向收集,以此来量化该大学生的互联网短期贷款风险。

以面向大学生群体,横向数据收集来评估整体风险,以面向大学生个人,纵向数据收集来评估个人风险,如此既能够根据整体风险来制定个人风险等级及其对应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也能根据整体风险量化数值的变化来及时的调整相对应的风险管理方案,从而达到优化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目的。同时,当代大学生既愿意在进行互联网短期贷款中承担额外保费以转移风险,也愿意在大学时期提前加入个人征信系统。在政府、高等院校、相关机构以及大学生共同参与下,有了数据收集基础,再依照理论框架与量化模型,能够较好的评价大学生互联网短期信贷中个人乃至整个市场的风险。也就是说本课题中所制定的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与量化模型具备对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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