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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04 23: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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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

第1篇

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以国外招投标制度以及国际惯例为基础,并结合本国国情做了一定的改变。虽然相似点较多,但自身特色也非常鲜明。

1.1招投标方式

与国外的公开招标与议标模式不同,基于《招标投标法》,我国法律承认的招投标方式也有两种:分别是与国外相同的公开招标,以及具有本国特色的邀请招标。议标曾经于我国实施过一小段时间,但鉴于其与本国国情不是非常适合,最终还是将议标予以排除。究其原因,是因为议标其实就是谈判性质的招投标行为,招投双方一对一谈判以达到招投标目的,不公开、无竞争,容易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实施效果极差,因此不再于我国实施。

1.2强制范围

国际上针对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几乎全部采用统一的强制方式,尤其是资金来源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的相关项目,其招投标更是要严格遵守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建筑于早期并不被认定为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招投标制度逐渐完善,国家也出台了关于招投标强制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政府投资、世界银行贷款、外资等多个方面。对比国外招投标的强制范围,我国要更大一些。

1.3合同管理依据

国外招投标制度往往不局限于单个国家,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发包时,多个国家参与竞争。由此,国际上产生了比较统一的招投标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如FIDIC),来实现竞争的公开与公平,也保证了日后对合同的管理与履行。我国于2009年更新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这一文件就是基于国际FIDIC相关合同条款所作的改进,相关条款与FIDIC较为相近,但又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修改。然而,尽管《范本》更加符合本国特色,但也破坏了发包承包双方原先较为平衡的权益,发包方享受到更高权益的同时,承包方却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义务。由此得出结论,面对越加开放的市场,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使相关文件更加完善。

2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建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美国模式。首先,做到招投标的完全公开,选择无标底招标以及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投标。投标后相关审核机构进行复核与资信审查,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以及中标企业的合同履行力。其次,发展咨询业务,使招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以及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都做到切实可行。最后,可以借鉴日本的招投标方式,将小部分工程交由小企业承包,既实现了利益的均衡,也保护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生存。

3计量管理

3.1工程分包

在我国的公共工程建设上,经常发生无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就继续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再进行分包的现象。对此,总发包方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未取得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分包。若承包内容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则需要在投标书内注明分包计划,若发包方接受标书,则表示认可,这时承包方才可以继续分包。此外,即使承包方继续分包,也必须宇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工程出现问题,则承包方与分包方都要承担责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2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可能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这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实现最终的变更。变更的范围尽量不要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提出人可以是承包方,也可以使发包方。若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由监理工程师提供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方以便其执行;若承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要征求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经过发包方签字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变更涉及到价款的改变,必须征求监理工程师同意。

3.3索赔管理

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双向索赔,涉及到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前者一般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索赔结果一般是顺延合同工期;后者一般是客观条件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不应该让承包方来承担,因此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通知,否则发包方可以对索赔请求予以拒绝。监理工程师对于索赔事件要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索赔报告行以审核,调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相关规定。若索赔成立,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进行支付。

3.4计量支付

第2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要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

第3篇

摘要:当前我国的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已逐步法制化、程序化,各方面秩序也都有了根本的好转。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投标向广度和深度的延伸,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本文就当前有形建筑市场中仍时有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现象查找、危害分析和解决方法的讨论。首先就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不合法交易、规避招标、欺瞒和不规范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从业主、投标人及中介人各主体方进行查找罗列,继而针对各问题引发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查找,最后提出个人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意见。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招标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节约资金,保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国家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虽然制度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对招标这一概念缺乏认识,甚至无从知晓。在进行招标的许多项目中仍存在大量的违规违法现象。笔者就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规范招投标管理,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业主方面。一是一些建设项目的业主,对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以种种理由或借口,规避招标。有的强调工程特殊或工期紧迫,由领导拍板,采取边办手续边施工。二是搞暗箱操作,明招暗定。有的业主在招标前就有明确的意向,并根据意向单位的特点或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制定评标原则及打分办法,以确保“意中人”中标。三是资金不到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能执行。四是把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强加给招标机构或者中标施工企业,要求对方在一定程度上兑现,否则免谈合作权。

(二)投标人方面。部分投标人对市场规则认识上不够深刻不充分,总是想通过找关系、跑业主,搞跟踪来获得施工任务。另有的施工企业和业主一起搞假招标,和其他投标人搞串通投标、陪标等。还有的企业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同样资质不够的项目经理也进行资质借用等等。

(三)招标机构方面。一是编制的招标文件校对不认真出差错,评标报告不细致,导致招标文件不规范。二是迁就业主不正当要求,有的业主事前已与投标人达成意向,要求招标机构来操作,必须让意中人中标,否则免谈,招标机构为了赚钱,竞放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业主串通一气,并精心设计方案使意中人中标成为可能性。三是不按规定收费,扰乱市场。四是不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尽管国家有关法规一再明确出售招标文件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仍有大部分招标机构在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漫天要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查找问题的根源

(一)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宣传、学习的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建设单位对招标工作不理解,甚至认为自己企业的项目如何实施是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找人监督,通过招投标等那么麻烦烦琐的程序。

(二)建设法律、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尽细致完善,不够深入人心。于是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就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用各种违法、违规的手段谋取私利。

(三)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不少中介机构的发展与运作,基本属幼芽阶段,还有许多的制度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

三、措施与对策

(一)加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不仅在社会上得到确立,而且要做到深入人心。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和提高人们尤其是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在工程建设信息、报名、资格预审时,一律进入建筑市场,阳光下操作。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一是招标投标程序上的客观要求;二是可以避免和杜绝暗箱操作,因为建设工程招标信息一旦上网,任何一个施工企业只要符合本工程的要求都可以参加报名,不受地域限制,就可以避免过去那种信息不透明,施工企业千方百计拉关系、套近乎,甚至于给建设单位的领导搞些小动作,想方设法来争取参加投标,这势必会种下腐败的种子,而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信息就可以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名。这样通过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公开报名,就可以避免乱找人乱批条子乱拉关系的现象,也就不能形成暗箱操作,或者产生一些腐败现象。

(三)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逐步削弱单一预算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实行无标底评标、有标底评标、两标段评标、技术标暗标评标、低价中标、费率招标、标底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科学化的方法。尤其是费率招标和标底招标方法。费率招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因图纸不全,又急于开工的项目,采取费率招标办法,使工程在有效工期内按时开工、竣工: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单位以施工图纸不全为借口不进行招标就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标底招标:即,预算(标底)招标方法,在每项工程开标前30分钟,由多家造价中介机构编制此项工程预算,进行预算招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唱标,去掉一个最高造价和去掉一个最低造价,取其平均值,确定该项工程的最终合理标底,由此克服和杜绝了泄露标底、串标、陪标和善自抬高预算标底等不良行为,从而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流失,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标底的保密性和公正性,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科学性探索开出了一条新路,

(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并明确如“私下协议”、“垫资”、“拖欠工程款”等诸多问题的禁止性规定;结合禁止性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制和诚信教育,通过组织对施工企业和长期有工程的开发商进行诚信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他们的懂法守法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期间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使合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施工合同当事人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

(五)推广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促进公平竞争。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可以实现风险合理分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