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3 18:28:52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1篇

外贸业务员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主要完成的工作:

1、实现了经一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的pe管的投标工作,该工程中标价为986.24万元,目前合同正在实施中。因为经一路地处市区,在开挖跟与驻地单位协调配合上比较艰难,所以工程进度缓慢,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结算。

2、完成了东部新城xxx国道供水管道的pe管的投标工作,该工程是济南市第一次大批量利用pe管的工程,影响力宏大。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该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得到监理和甲方的认可,为伟星pe管道在济南市场推广打下了坚实的根本。

3、完成了资产评估物业公司的仓库清点工作。

4、实现了山大新校供水管道pe管的投标工作,工程中标价82万元,已履约62万元,该工程地处南外环,是市里的重点工程,目前已经打压实验,验收合格,只差一点后来增加的开头工程。

二、工作中浮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不能正确的处置市场信息,具体表现在:

①缺少控制市场信息的才能,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古代社会,信息一纵而过,有良多有效的信息在我们身边流过,然而我们却不抓住;

②缺乏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有效的信息是靠把握、分析、处理、提交的,及时把持了信息,咱们又往往缺乏如何断定信息的正确性;

③缺乏信息交换,使很多有效信息白白消散。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信息的作用,加强处理信息的才干,加强沟通交流,可能正确判断信息的准确性。

2、在年初工作中,因为自身业务水平较低、教训不足,在刚开真个招投标工作中摸不到脉络,屡次失败。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面对多次失败的教训,我们查找自身起因、分析工程标书、对比竞争对手,找出了自己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本身能力,加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使公司处于不败之地。

3、缺乏计划,缺少保障措施。详细表示在山大新校工程中,因为对工程进度缺乏懂得,没有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生产上对计划的先后没有做好正确的排序,导致供货迟缓;在设备维护方面又没有保障措施,机器坏了不配件,影响畸形施工,造成不良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帮助业主分析图纸,理解工程进度,提前做出打算,在管件上做出余量盘算。对焊接设备加强保护保养,发明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对经常损坏的配件,提前做好储备,要在第一时间维护装备。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1、剖析竞争对手,增强与竞争对手的沟通,履行配合竞争。 目前,咱们最富强的竞争对手是四川森普管业,该公司的销售网络覆盖全体山东市场,有着巨大的人际关系网络,在济南的销售业绩仅次于我们。当初,我们两家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都采用了降廉价钱这一策略,这样下去只会损失双方更多的利润,两败具伤。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应加强双方的联系,彼此完善、相互补充、互相运用、奇特促进、结合竞争、利益循环、共享市场。

2、做好售后服务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抢修工作。当初市场竞争最激烈的还是服务方面的竞争,一个好的产品的推广不光是良好的品德,还要有全面的售后服务。很多新兴的管材,刚开始打入市场时声势浩大,然而为什么没过多久就消声隐迹了呢?就是由于保障办法不到位,服务程度达不到。我们要在维修方面下工夫,对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购买抢修专用工具,备齐维修管件,真正做到使客户无后顾之忧。

3、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作为经营部分,应该多向兄弟部门学习,加强接洽,独特协作,做好服务工作。为了物业公司共同的目标,各局部应当周密合作,减少内耗,充分施展团队精神,利用群体的力量提高物业公司整体作战能力。

4、培养市场,加大广告宣扬,树立品牌意识。

济南目前正在大搞城市建设,东部新城、西部大学城、市内大面积的管网改革以及分支供水的实行改造都给我们带来了无限商机。我们要做好市场考核,总结上半年三个工程的教训教训,做好客户的回访工作,应用伟星管材良好的性能特点,适当的投入一定的广告宣传,进步企业有名度,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的进行推广。

5、加强学习和内部管理,加强培训,尺度各项管理轨制,提高职员素质。不断的学习专业常识,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美和标准各项治理制度,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6、做好平安方面的工作,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坚持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诲、群防群治的准则,通过保险教导,一直增强员工的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员工发现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环境。

外贸业务员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的开展,熟悉自己工作岗位的业务流程。 二: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的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服从上级的安排。

三:公司在不断的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规定。

如何开展工作:

1. 以寻找目标市场的商业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商会网站及产品专业网站为方向,了解并联系目标市场知名度高销售网络庞大的进口商。

2. 基于目前手头联系的较多的客户,打算先从其着手,了解的途径主要按照上述说明的方向。通过谷歌和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找到相关网站网址。

3. 准确知道其他国家一些大采购商的联系方式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将他们开发成为我们的客户了。

4.认真对待收到的每封询盘,及时处理并跟进客户。必要时做好相应笔记。在一些免费的B2B平台上,产品信息,推广我们的产品。

同时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挖掘他们国家同行业进口的信息。至于能收获多少,看沟通方式和客户的意愿等因素了。

5. 对已经下单的客户,制作客户维护跟进表,详细记录跟进信息,了解产品使用反馈信息,掌握变动。

6. 对意向客户,多多保持联系,有计划有区别的发送邮件,并电话联系。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组织战略  人力资源规划  绩效管理  企业文化

某鞋业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年轻女性PU质地鞋类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商和经销商向国外市场投放针对年轻女性的各种鞋类产品。缺乏雄厚生产能力.使公司成为为争取生存与发展,往往在与外方谈判中降低品牌诉求与供货价格,从事大量贴牌产品的低利润生产贸易模式。公司以欧洲特别是欧盟各成员国客户作为经营目标,不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了解和追随国外时尚鞋类产品的潮流趋势,采取批量出口贸易的经营模式,争取客户在女鞋销售方面的认同与支持。获得稳定增长的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公司员工除必备的财务人员和处理日常内务的工勤人员外,主要由两种职业类型人员构成.一种是专门从事外贸接单的办公室业务人员,具备一定外贸英文听写水平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另一种是专门从事不同鞋款制作的版房技术人员.由从事鞋类型款设计与制作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师傅与负责一般技术人员组成。 

经营者并不注重公司文化的构建。公司人员构成中8O%以上人员年龄在27岁以下,属于从业时间短、未有家庭负担约束的就业人群。家族式的经营模式使公司强调经营者的绝对权威.不鼓励权力下放。家长式的员工管理模式使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必须事事以经营者的明确肯定作为商业行为的依据。员工在公司中被看作是承担并完成任务的载体,并不强化个人贡献对公司的影响。企业文化更多可以以“来去自由、松散乏味”概括。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与忠诚度往往不能经受住其他公司更高薪酬的考验 

作为一家主要市场在欧洲的女鞋产品贸易公司.其产品必须紧贴市场变化趋势,在迎合顾客需求方面,中国的企业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女鞋式样不能适应西方女性的审美标准,所以公司采取与同行相同的手法,通过在国外参展考察期间有意识拍摄鞋款样式.聘请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模仿设计、生产乃至贸易销售。该公司的总体技术水平比纯粹从事一般鞋业产品的生产型企业高.但所使用的PU质材,又使其比从事皮质面料的鞋类贸易企业技术标准低。 

针对欧美市场的女鞋贸易公司,目前都面临机遇与挑战的长期并存与不断发展的经营格局,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对于目标定位于确立品牌地位的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挑战多于机遇。过度竞争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本克服难于实现跨越性发展的种种难题。目前,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骨牌效应,日益加强的贸易保护主义,同业为争夺市场不计后果的降低同类产品供货价格,以及这两年来欧洲市场进口过量鞋类产品造成积压,的确使公司发展受到各种层次的困扰利用五项因素分析法采取人力资源策略迈克尔·波特的五项因素是一个考察人力资源系统是否适用的分析框架。这五项因素分别是:(1)社会、政治、法律及经济环境:(2)组织战略;(3)劳动力;(4)企业文化;(5)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就公司的发展而言,可从五项因素分析,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策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一、外部环境 

该鞋业贸易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制约。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批新兴企业所共同遭遇的普遍问题。这些企业由一些有丰富从业经验及客户资源的从业人员从原企业离职后所创立。管理经验不足,不能从家庭式工作模式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质的转变,是束缚其在短期内迅速发展的致命弱点.企业必须根据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为着力点,想方设法作出改变,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战略 

(一)建立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统筹各项策略实施通过确立品牌形象,投资鞋类实体生产,逐步获取经营主动权,实现单纯依靠出口贸易向设计、生产、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的转变。 

(二)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建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只有紧贴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人力资源规划.才是能够帮助实现目标的最优选择。该贸易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现设计、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模式.这就要求公司实现对人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纳设计、生产、销售各方专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提前做好人员配置及调整的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落实制度的实施。把各项制度深入贯彻在日常管理当中.保证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跟踪控制体系.避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力干扰,确保公平合理性。 

(1)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种提高企业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使企业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管理方法。科学运用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潜力、提升产能,可以说.绩效管理是调节工作产出的最直接的杠杆。该公司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划分企业内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能范围,采用彼此竞争的工作团队模式.通过强化竞争奖励机制来促进业务提升是该公司一项重要的规划。 

1.制定绩效计划 

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由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制定绩效计划。充分考虑员工对每一项指标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修订,最终形成绩效计划,通过绩效计划书,员_T对整个绩效考核周期内全部工作内容、目标及关键工作指标非常了解。

2.绩效辅导与监控 

为了使绩效考核有效实施.应进行绩效相关考核工作事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部门建立专兼职考核员。对他们加以培训。以点带面,让他们负责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收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管理者,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绩效计划。 

3.绩效考核 

在正式开始绩效考核之前,安排一定周期的试行期.按照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制定的绩效计划书进行考核与评估.将最终结果作为修正绩效计划书中不足之处的参考.使员工从心理上有一个过渡期。试行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真计入绩效管理体系当中,成为员工存提升、培训、奖惩等方面的体现。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3篇

一、APEC贸易便利化的新进展

(一)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

自从2001年APEC上海会议提出在五年内将APEC地区的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的目标后,2002年APEC即通过了“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和“贸易便利化行动和措施清单”,各成员方据此行动计划将在2002-2006年内将各自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后来,此次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被称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I)”。

作为APEC负责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协调机构,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一直领导并监督此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此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2期动计划为蓝本,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单边行动、集体行动等不同方式完成任务。“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涉及到了四大领域,即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

2006年,在越南河内举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被宣布顺利完成。在2002-2006年的五年间,APEC成员方选择了总数超过1400种的具体便利化措施方法,并完成了其中62%强的内容,包括关境网上服务信息、成员方关税支付及与贸易有关程序的无纸化或自动化、食品标签、电子电器等方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成功使17个成员方参加商务旅行卡计划、成员方之间免签证范围继续扩大、推动APEC电子商务数据隐私框架协议等,并成功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降低5%。

(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

“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顺利完成后,在2005年APEC釜山会议上,领导人们提出了在2007-2010年间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再降低5%的目标,之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便应运而生。虽然“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仍然集中于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但是对其具体行动和措施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修订后的行动和措施清单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的清单为基础,删除了已经完成或不合适的内容,形成了涉及4个领域、14个方面、共70个行动措施的清单。

1、海关程序

海关程序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它包括6个方面共24个行动措施:包括以加强贸易便利化自评并发现、改善海关相关手续瓶颈为目的的货物放行时间调查(Time Release Survey,TRS);实行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协议”的APEC框架协议;在《京都公约》基础上简化和协调;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恰当、透明、可预见的贸易相关程序等6个方面。

2、标准和一致化

标准和一致化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个方面共25项行动措施,包括:(1)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具体而言,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协调影响成员方之间货物相互认可的规章制度、编码和标准等;执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关于开发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原则的决定,在涉及国际标准的贸易协定、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术语使用上也要与该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实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便利化工作计划;将国内关于医疗设施的规章与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的原则保持一致,并积极采纳实施其指导文件;将国内关于化学品的危险品分类及标签制度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保持一致等10项具体行动措施。(2)在受管理和自愿的部门实现一致化认可。包括电子、电器设备相互承认协议(EEMRA);食品行业相互承认协议;电话产品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等8项措施。(3)发展技术基础设施。即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参与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参与APEC标准教育倡议等3项行动措施。(4)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涉及到4项具体措施。

3、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方面的便利化涉及到两个方面,共13项行动措施。包括在减少电子商务壁垒方面,通过范例交换,确定电子商务的主要壁垒;确保政府、商界和公众间在网上互动方面的兼容性等4项具体行动措施。在加速使用电子商务方面,包括APEC成员方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方式提供便利;促进对消费者和企业的电子商务法律教育;实施能够提高有竞争力的信息通信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通过提高透明度减少商业成本;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供便利、识别电子商务中针对企业的特定障碍等九项行动措施。

4、商务流动

关于商务流动的内容,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中反映的比较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简化并规范程序以及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其中简化、规范程序方面涉及到旅行证件检查、专业服务、旅行证件安全性以及移民立法等方面标准的实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继续实施和促进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等3项行动措施。另外,在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方面,则涉及到对短期居住申请创建网上居住安排;创建机读旅行证件(MRTDs),如果可能则在2008年底附带实现生物特征识别功能;创建先进乘客信息系统,确保已通关乘客在到达时快速通关等5项行动措施。

(三)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最新进展

根据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成员方在简化并规范程序、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等13个方面,实施了多个行动措施,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特别是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28个变化率统计值都是大于0%(见表1),这说明在这

些方面,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是有进步的,而另外5个实施效果没有办法以数值形式体现,但是实施效果都非常显著,因此准确地说,在这32个以关键绩效指标衡量的贸易便利化行动方面,都取得了不小进展。

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12个的变化率是0%,也就是2006年12月31日至2008年10月15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实施过程中,这9个以关键绩效指标测算的行动措施没有进步,分别集中在如下方面或具体行动措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EEMRA第二部分;j:EEMRA第三部分;k:产品多边互认协议;l:关井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多边互认协议;m:质量管理体系太平洋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资料来源:APEC,(2008),Second TradeFacilitation Action Plan(TFAP m Key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and Re-porting Methodologies,CTI Annual Re-port to Ministers,pp.105-118,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如IEC、CODEX;APEC食品部门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等方面。特别需要指出,O%的变化率并不一定说明在该方面毫无成果,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受限于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因而造成某些方面的进步没有办法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而且还会出现同一个行动措施,如果以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去衡量,测算出来的最终成果可能相差很大的情况。

另外,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有两个关键绩效指标出现倒退,分别是以关键绩效指标“在自愿行动计划中的任何领域都满足100%的国内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出现了-11%的变化率;以及以关键绩效指标“参与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关于最佳规章管理、标准与一致化会议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出现了-77%的变化率。

总之,根据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

二、APEC贸易便利化的新变化

鉴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实施经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加强集体行动

APEC逐渐认识到,通过成员方的集体行动解决贸易相关议题,可以为工商界带来更大的福利。因此,不同于以往各成员自愿采取单边行动计划、集体行动计划或者“探路者”方式,此次APEC成员方同意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加强集体行动,而且在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都有所体现。比如,在海关程序方面,APEC海关程序分委员会(SSCP)创建了一个论坛,使得成员方可以自由交流最佳惯例并探索集体行动目标;另外,为方便进出口商,减少他们周旋于各级政府机关办理各种手续造成的时间、金钱浪费,APEC提出了“单一窗口”倡议,该倡议旨在允许贸易商或货运方,可以在单一入口处提交标准化信息或文件,以完成所有进出口和转口相关规定要求。该倡议的最大好处在于以电子表格形式一次性提交贸易相关材料,极大地简化了贸易、运输过程中繁杂的做法。在商务流动方面,如何深化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将商务旅行卡的使用范围从目前的17个成员方扩大至全部21个成员方,将是APEC的商务流动工作小组(BMG)未来的任务之一;另外,该工作组结合能力建设要求,协助所有成员方建设具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机读旅行证件及相关边境处理系统等多套系统。在另外两个方面,在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SCSC)的协调下,实施食品安全合作倡议等;在电子商务指导小组(ECSG)协调下,实施保护数据隐私倡议等。通过加强集体行动,APEC的贸易便利化行动得到了更好的保证。

(二)引入关键绩效指标

为了确保“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顺利实施,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同意工作组构造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对集体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加以监督、评估。各工作组将决定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各具体行动措施制定合适的关键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是时间上的节约、交易费用上的节省、能力建设上的提高以及安全性上的提高等。

同时,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也同意,每年各工作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年度进度报告方法。2008年的APEC高官会上,工作组就向贸易和投资委员会建议了关键绩效指标以及相应报告方法。而且工作组的进度报告也会包含在贸易投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同时也会提交APEC部长级会议。正如表1所示,通过引入关键绩效指标,可以更清晰地跟踪“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实施进度,也有利于评估其实施效果。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4篇

水利部

【代码】123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各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的秘书工作;管理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化、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管理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国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拟订专项水行政法规、规章;负责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水法制建设;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省际、部门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指导水利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国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指导全国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国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经济司

指导全国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提出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及行政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水利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

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及国际水事活动;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务,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和人员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水利交流工作;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研究水利科技政策;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设与管理司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堤、海堤、水库大坝、水闸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它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重要江河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水土保持司

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部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水利司

指导全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实施灌区、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及统战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部审计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直属单位及部管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代部管理水利部审计室。

(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以及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洪泛区(河道管理范围除外)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组织指导和监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应急调度;掌握和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调度,指导、监督大江大河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汛资金;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部

【代码】12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人事劳动司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六)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七)财务司

(八)国际合作司

(九)科技教育司

(十)种植业管理司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十二)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三)兽医局

(十四)农垦局

(十五)乡镇企业局

(十六)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离退休干部局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商务部

【代码】12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4.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5.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6.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7.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8.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9.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劳动司

1.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3.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4.负责部援疆、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5.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6.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7.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9.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11.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12.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

1.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3.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5.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7.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8.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条约法律司

1.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2.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3.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相关工作。

4.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5.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7.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8.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财务司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

4.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5.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6.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7.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8.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9.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

10.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亚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西亚非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欧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美洲大洋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台港澳司

1.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3.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4.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5.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工作。

6.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7.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际经贸关系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3.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5.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6.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世界贸易组织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2.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3.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6.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7.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8.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对外贸易司

1.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2.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3.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4.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5.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6.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7.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8.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2.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3.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4.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5.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7.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1.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2.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3.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4.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5.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司

1.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4.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5.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6.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商业改革发展司

1.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2.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3.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4.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5.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6.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7.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8.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9.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1.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6.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司

1.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2.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3.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4.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6.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7.指导并协调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8.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对外援助司

1.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2.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3.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4.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5.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6.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7.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司

1.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3.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4.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5.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6.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7.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8.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1.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3.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5.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6.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7.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产业损害调查局

1.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2.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3.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

4.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5.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6.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7.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信息化司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4.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6.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7.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8.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外事司

1.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3.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4.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5.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6.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7.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8.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文化部

【代码】12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报告。

(三)计划财务司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科研、外事等文化单位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司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的公务人员派遣等工作。

(五)艺术司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部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六)教育科技司

研究拟定并组织文化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国家重点文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攻关及重大成果的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共建的高等艺术院校业务协调,指导中等艺术教育,进行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宏观管理。

(七)文化市场司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管理音像市场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子游戏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

(八)文化产业司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九)社会文化司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国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十)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办理签证、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文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协助人事司选派和管理驻外干部。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文化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一管理国家文物局机关党委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统一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负责党员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重大节日活动、健康疗养、各项文体活动、各种知识讲座、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春秋游;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干部用车等项工作

(十三)机关服务局

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受部委托单位的管理;受部委托管理文化类全国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卫生部

【代码】127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保卫工作。

(二)人事司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任免事宜;指导卫生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司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司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医学专业学位建设和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部属院校的教学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

(十)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国家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码】128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司(厅),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行政规章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会。

(五)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央级政府采购计划;对中央补助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七)人事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外事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事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直属机关党建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工工作和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会议重要决议的督办工作;联系党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部门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文秘工作。

(十)纪检监察局

1.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国家计生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国家计生委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计生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

【代码】129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档案、、保密工作。

(二)金融市场司

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三)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四)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六)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七)条法司

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八)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帐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订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十)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帐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一)人事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十二)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十三)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订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四)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十五)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十六)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八)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署

【代码】130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办理署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派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署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和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署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财政司

财政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拟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财政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与中央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院机关、最高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并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审计国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司

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统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复核审计署出具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文书;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解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规、规章、规定。

(七)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监察局

驻审计署监察局主要职能:在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驻审计署纪检组决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对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审计署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审计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规章制度;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交办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九)法制司

法制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署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十)金融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分支机构)及其在京下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十一)经贸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经贸审计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司

社会保障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的主要职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四)外事司

外事司的主要职责:办理署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接待国外来访团组,联系外国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管理对外审计合作项目;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紧密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权利。

5.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6.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协助署党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

8.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10.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署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工委和署党组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组织战略  人力资源规划  绩效管理  企业文化

 

某鞋业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年轻女性pu质地鞋类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商和经销商向国外市场投放针对年轻女性的各种鞋类产品。缺乏雄厚生产能力.使公司成为为争取生存与发展,往往在与外方谈判中降低品牌诉求与供货价格,从事大量贴牌产品的低利润生产贸易模式。公司以欧洲特别是欧盟各成员国客户作为经营目标,不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了解和追随国外时尚鞋类产品的潮流趋势,采取批量出口贸易的经营模式,争取客户在女鞋销售方面的认同与支持。获得稳定增长的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公司员工除必备的财务人员和处理日常内务的工勤人员外,主要由两种职业类型人员构成.一种是专门从事外贸接单的办公室业务人员,具备一定外贸英文听写水平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另一种是专门从事不同鞋款制作的版房技术人员.由从事鞋类型款设计与制作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师傅与负责一般技术人员组成。

经营者并不注重公司文化的构建。公司人员构成中8o%以上人员年龄在27岁以下,属于从业时间短、未有家庭负担约束的就业人群。家族式的经营模式使公司强调经营者的绝对权威.不鼓励权力下放。家长式的员工管理模式使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必须事事以经营者的明确肯定作为商业行为的依据。员工在公司中被看作是承担并完成任务的载体,并不强化个人贡献对公司的影响。企业文化更多可以以“来去自由、松散乏味”概括。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与忠诚度往往不能经受住其他公司更高薪酬的考验

作为一家主要市场在欧洲的女鞋产品贸易公司.其产品必须紧贴市场变化趋势,在迎合顾客需求方面,中国的企业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女鞋式样不能适应西方女性的审美标准,所以公司采取与同行相同的手法,通过在国外参展考察期间有意识拍摄鞋款样式.聘请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模仿设计、生产乃至贸易销售。该公司的总体技术水平比纯粹从事一般鞋业产品的生产型企业高.但所使用的pu质材,又使其比从事皮质面料的鞋类贸易企业技术标准低。

针对欧美市场的女鞋贸易公司,目前都面临机遇与挑战的长期并存与不断发展的经营格局,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对于目标定位于确立品牌地位的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挑战多于机遇。过度竞争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本克服难于实现跨越性发展的种种难题。目前,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骨牌效应,日益加强的贸易保护主义,同业为争夺市场不计后果的降低同类产品供货价格,以及这两年来欧洲市场进口过量鞋类产品造成积压,的确使公司发展受到各种层次的困扰利用五项因素分析法采取人力资源策略迈克尔·波特的五项因素是一个考察人力资源系统是否适用的分析框架。这五项因素分别是:(1)社会、政治、法律及经济环境:(2)组织战略;(3)劳动力;(4)企业文化;(5)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就公司的发展而言,可从五项因素分析,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策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一、外部环境

该鞋业贸易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制约。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批新兴企业所共同遭遇的普遍问题。这些企业由一些有丰富从业经验及客户资源的从业人员从原企业离职后所创立。管理经验不足,不能从家庭式工作模式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质的转变,是束缚其在短期内迅速发展的致命弱点.企业必须根据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为着力点,想方设法作出改变,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战略

(一)建立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统筹各项策略实施通过确立品牌形象,投资鞋类实体生产,逐步获取经营主动权,实现单纯依靠出口贸易向设计、生产、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的转变。

(二)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建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只有紧贴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人力资源规划.才是能够帮助实现目标的最优选择。该贸易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现设计、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模式.这就要求公司实现对人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纳设计、生产、销售各方专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提前做好人员配置及调整的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落实制度的实施。把各项制度深入贯彻在日常管理当中.保证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跟踪控制体系.避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力干扰,确保公平合理性。

(1)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种提高企业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使企业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管理方法。科学运用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潜力、提升产能,可以说.绩效管理是调节工作产出的最直接的杠杆。该公司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划分企业内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能范围,采用彼此竞争的工作团队模式.通过强化竞争奖励机制来促进业务提升是该公司一项重要的规划。

 

1.制定绩效计划

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由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制定绩效计划。充分考虑员工对每一项指标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修订,最终形成绩效计划,通过绩效计划书,员_t对整个绩效考核周期内全部工作内容、目标及关键工作指标非常了解。

    2.绩效辅导与监控

为了使绩效考核有效实施.应进行绩效相关考核工作事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部门建立专兼职考核员。对他们加以培训。以点带面,让他们负责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收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管理者,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绩效计划。

3.绩效考核

在正式开始绩效考核之前,安排一定周期的试行期.按照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制定的绩效计划书进行考核与评估.将最终结果作为修正绩效计划书中不足之处的参考.使员工从心理上有一个过渡期。试行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真计入绩效管理体系当中,成为员工存提升、培训、奖惩等方面的体现。

4.反馈与改进

建市反馈制度。一个好的管理制度,除了在制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各项指标没置是否合理,测量与评分是否客观,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持透明度.让员一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受评分,哪些项目加了分,哪些项目是主管领导认为做得不够,被减分的。条件许可下.主管领导应该通过与员]面谈的方式让员工知晓,帮助员工认识不足,并且一同寻找改进方法,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整合.使员1:越米_越认同公司的战略目标并投入到为个人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发展壮大而奋斗。根据考核间隔,可适当没置反馈时间问隔,如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则主管领导可在年末号核之后.下一年工作计划还未开展的时候做详谈,帮助员工及时改进。

三、劳动力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加利·贝克尔的人力资小投资理论,人的劳动能力储备也是一种资小,人力资本投资的重点在于它的向性.食业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将来就会产乍收益。就该鞋贸易公司来说,目前应摆脱现有员工工作模式,采取部提拔管人才的方式,培养管人才队优,实现经营者经营权下放,使经营者从烦琐实务中解脱出来,集lf1精力丌拓市场,因为公司未水的战略是发展成为集设}r、制造、销售一体的实体公司,首要养自己的设计队伍.虽可从外部劳动力市场招聘合资格的人才’,更麻该重}见内部劳动力市场,注币从内部人才中挖掘具有潜力的人员,内部人才对公司的、业务熟悉,坷过业培养、业务技能培训,建立系。

四、组织文化

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把员工视为公司的财富,从培养员工对公司归属感的角度,树立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观:念.关心员工的生活,建立与员工相对平等的工作氛匍,化解因员工性格与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工作过程中的离散效应,使公司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来,产生聚合力。强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尊重他们的劳动,通过实物奖励和金额奖励的有效结合,按比例对员工进行同赠,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激发他们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五、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6篇

我接触过很多中国的外贸企业,它们在拓展内销业务的时候,很少会保持良好的耐心。大多数时候,把内销作为消化产能的一种手段,或者作为一个生意的途径。我们很多外贸企业转做内销市场,缺乏对内销进行系统的战略规划是常见病之一,缺乏系统化战略规划的内销,一开始就为将来的运营埋下了失败的因素。

如何构建内销战略系统

外贸企业在构建内销业务战略系统的时候,可将内销业务战略构建划分为两大部分:战略分析部分和战略规划部分(见图1)。

内销业务的战略分析主要帮助企业清晰认识自身优势,并通过对竞争环境的分析,充分理解内销业务进入国内市场,对企业到底有哪些竞争要求,即参与竞争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成功要素在哪里?为此,明确拓展内销业务应建立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由此,我们就能有依据地明确,未来内销业务的战略愿景和战略目标。

内销业务战略三个核心

内销业务的战略规划,主要应明确内销业务的战略选择,即选择什么样的战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达成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战略分析是内销业务战略系统构建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在内销业务战略规划中,应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内销业务在价值链环节的定位。也就是外贸企业的内销业务在行业价值链的哪个环节建立核心竞争优势,这是内销业务首先要回答的战略问题。例如,广博股份对内销业务的定位为:以品牌运营为中心的综合文具供应商。广博非常清晰地制定了自己在文具产业链上的角色,即,研发环节的产品设计者、制造环节的产品整合者、流通环节的品牌运营者。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内销业务所介入的价值链环节不应过多,最好围绕一个或者两个与自身优势紧密相关的环节进行定位,跨越环节过多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无疑是给自己戴上了沉重的镣铐。

第二、内销业务的商业模式制定。商业模式是内销业务战略的核心,它将明确提出内销业务战略目标实现的战略手段,是实现战略向策略转化的关键环节。例如,格力的商业模式为:通过与经销商建立合资分公司深度切入渠道运作。这一商业模式非常明确地告诉运营者,格力将通过资本的力量,并借助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展开商业运作。

外贸企业在选择内销的商业模式时,一定应该做到“简单第一、创新第二”的原则。简单是第一要求,这对没有国内运作经验和能力的外贸企业更为适合。创新的商业模式对内销有很大的帮助,但往往对运营要求很高。在简单和创新之间选择,简单更为重要!即,内销商业模式首先应该是那种容易操作和执行的。

第三、内销业务战略的实施路径。也许很多外贸企业决策者会说:我们一开始就有明确地实施计划呀!看上去,他们非常有道理,而且也是这么做的。但是,战略实施路径并不等同于实施计划。如果拿出你的实施计划,我们看到的是――

我们要做哪些事情?

每件事情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这些事情由谁去做?

这些事情什么时候完成?

谁来控制这些计划?

这些实施计划通常做在一个表格当中,然后让与计划执行相关的人员人手一份,大家就按照这个表格共同推进计划中的具体事项。与之相比,内销的战略实施路径存在本质性的差别,它会告诉我们的运营者――

内销内销战略的整体规划性安排是怎样的?

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的重要性是如何排序的?

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的紧急程度是如何排序的?

如何根据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做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确定先后顺序?

如何根据运营相关事宜先后顺序制定实施计划?

所以,内销战略实施路径,更加强调运营事宜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并根据时效性和重要性制定实施计划,做整体运营实施的整体安排。

构建内销业务战略的支撑策略系统

内销业务策略系统的三个组成部分为:营销策略组合、品牌策略组合、策略运营平台。策略系统是内销业务从战略落实到执行战术的关键部分(见图2)。

所以,具备实战特征的策略系统,不仅是内销战略的充分体现和支撑,更应成为实施战术的有效指导,并能够真正分解成为执行战术的运营行为。

与成熟业务不同的是,内销业务策略系统有着非常显著的特征,这些特征都源自于外贸企业自身的特征。

渠道是内销组合核心

拓展内销市场,没有外贸企业不注重渠道。把渠道作为营销组合的核心,外贸企业认识并不充分。为什么我们要将渠道作为营销组合的核心呢?

第一、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确定了内销产品,如何进行产品定价、如何进行终端促销、如何进行区域推广、如何进行销售管理……诸如此类的营销行为,最终都受到渠道的影响,并通过渠道得以实现。

第二、外贸企业的内销,渠道往往是从零开始的,只有渠道建立起来,营销组合中的各要素才有实施的落脚点。

第三、与在国内成熟品牌相比,他们运营多年,已经拥有良好渠道基础,所以渠道不一定成为核心,这一点是两者最本质的差别。

把渠道作为内销的营销组合核心,渠道对其他营销要素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1、渠道策略对产品定价影响深远

选择不同的渠道策略,对产品定价差异非常之大。比如,选择大模式,我们的定价就不能太高,不然大层层分销,层层加价,会导致零售价格过高;如果选择复合模式,既做经销商渠道,有做直销,很多工业品就采用这个模式。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平衡非常重要,不然会发生渠道冲突。

2、渠道策略对推广手段直接影响

同样,渠道策略的选择,对推广手段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比如,选择经销商模式,深度协销是我们常用的手段,帮助经销商做好区域市场的推广工作;如果选择终端直供模式,终端的消费者促销会成为核心的推广手段。

3、渠道策略对销售管理的影响

具备差异的渠道策略,对销售管理的要求截然不同。比如,选择经销商模式,销售工作将以经销商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为重心;如果选择终端直供模式,销售管理会围绕物流配送展开。

所以,外贸企业拓展内销业务,渠道是核心!在我们渠道尚未建立之前,我们心里一定要有一个声音提醒我们:渠道、渠道、渠道!

打造内销品牌

营销更具现实性,品牌建设更具长远性。从现实意义看,获得营销的成功是内销最急迫的任务,尽力传播内销品牌是对营销最直接的贡献。但是着眼于长远发展,获得品牌的成功是内销持续发展的核心。

如果把品牌作为营销的服务工具之一,营销的现实性会导致内销品牌的短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品牌成为了大营销概念下的品牌。没有意识到内销品牌的战略性,并应保持长远目标,这样的外贸企业并不多,更多情况是,他们不清楚其中的运营方法,常常把内销品牌当作成了营销的工具。

用管理的理念运作内销品牌,是立足长远建立内销品牌的理念。或许,很多外贸企业的内销部都会说,我们一直关注对内销品牌的管理,并在将其落实到具体日常工作当中。把品牌作为营销的工具,这样的内销品牌管理,并未站在内销业务战略高度。站在业务战略高度的品牌管理,主要包含三个核心的品牌管理工作块面:内销品牌规划管理、内销品牌应用管理、内销品牌资产管理。

从管理角度建立内销品牌,品牌就不仅是传播的问题,而是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相关环节。外贸企业很多时候是从传播角度切入品牌建立,最终体现出来的是:重视品牌传播,轻视品牌管理。严格说:品牌传播是品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就内销品牌资产管理的管理对象而言,应抓住与内销品牌建设密切相关的三个对象:消费者或客户的满意度管理;内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管理及提升;与品牌目标相关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优化和聚焦”的内销产品组合

外贸企业做选择内销产品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在外销产品中遴选一些产品,将此作为内销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无疑这样做是草率的。

制定内销产品策略,应对原有产品进行优化和组合,确定适销对路的产品包,是进行内销产品规划的首要任务。将产品推向市场前,内销产品优化,务必回答以下4个问题――

1、 每个产品是否足够优秀,能够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并具备竞争力?

2、 你的产品宽度如何,是否足以满足拓展内销的需要?

3、 你的产品深度如何,是否能够形成真正的具备穿透力?

4、 你产品与产品之间的关联度如何,是否相互关联,有不发生冲突?

能够很好解决以上问题,每个产品对国内市场的适应性就有了保障,形成必要的产品系列组合,让主导产品系列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产品系列之间协调的关系,是我们做内销产品优化和重组的目的。

不少外贸企业拥有较宽的产品线,他们一直致力于制造环节,会根据海外客户需求,不断开拓新的产品线,或者不断整合产品线,以此增加生意机会。

外贸企业做国内市场,产品线就不宜拉的过宽。

1、首先,大多行业内,国内经销商只有能力做好一个产品线。

一些海外客户会需要你所有产品线的产品,有一些会选择其中的几个产品线,但是国内的经销商,多数只会要其中一个产品线的产品,他们没有能力做好过多的产品。

2、其次,消费者认为一个品牌不能做好多个产品线的产品。

即使经销商会经营几个产品线,他们通常向不同的品牌进货。因为,消费者认为,一个品牌往往擅长某一类产品,很难成为两个甚至更多类别产品的优秀者。所以,提及九阳,消费者认为他们的豆浆机好;提及方太,消费者认为他们的厨房电器好……

刚刚进入国内市场,一定不要把产品线拉得太宽,那些在多个产品线上运作成功的企业,没有一个是一蹴而就的。这要求外贸企业应该采用产品线聚焦的策略,集中力量做好相类似的产品线,更加符合外贸企业的能力特征。

“麻雀小五脏全”的内销组织

外贸企业是如何构建内销组织的呢?多数时候,我们会这样开始――

找一个内销的销售总监;

为销售总监配置业务人员;

让他们带着产品和宣传资料去找经销商。

更好一点的情况是,再配备一个策划人员,帮助销售总监做市场促进的方案。内销组织作为国内业务的运营机构,应从业务运营职能要求的角度,去思考内销部的构建,并配以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由于未对内销组织的职能做整体把握,我们经常会把内销部作为一个销售部门。毫无疑问,销售是内销组织的核心任务,但是销售任务的达成,需要以下非销售相关的职能予以支撑――

市场策划职能;

物流配送职能;

产品设计职能;

生产协调职能;

仓库管理职能;

……

一直运营国内市场的企业,都将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履行这些职能,并对销售部形成支撑。以上的一些职能,对于外贸企业是缺失的,如,市场策划职能、国内物流配送职能等等。还有一些职能,外贸企业虽然有相关职能部门,但是内销市场运营的要求不同,这些职能往往与内销要求相去甚远。如产品设计职能、仓库管理职能等等。

销售部的运作顺畅,是很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结果。外贸企业缺失一些国内市场运营必要的职能部门,一旦把内销组织等同于销售部,忽略了给予其必要职能上的支持,这些必要的内销职能会缺失或者削弱。

内销业务运营初期,“小而全”是内销组织的重要特征。全,指的是内销组织的职能应该齐全,小,指的是内销组织的人员不能太多。

内销组织的规模,应随着内销市场不断扩大,循序渐进地扩大。内销组织构建初期,具体的做法是:重要的职能应该设置专门的部门,辅助的职能可以通过岗位设置完成。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的内销组织就能做到职能齐全,又不至于机构臃肿,从而保障内销组织的运作效率。

一般而言,内销组织中销售职能、市场策划职能和物流职能,是三个重要的职能,应建立专业的职能部分,即销售部、市场部、物流部是内销不能缺少的部门。而生产协调、仓库管理、产品设计等职能,是辅职能,可以建立专业性的岗位,既保留了专项的职责,又压缩了人员成本。

一些对服务要求非常高的行业,服务部也应该成为内销组织的必要部门。如,机械制造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建材家具行业等等。

我们可以随着内销的逐渐成熟,不断对内销组织进行完善。内销组织建设初期,应明确制定其必备的职能,根据职能拟定的组织架构,才能相对完善。一开始,内销组织不应求大,这样会造成机构臃肿。

“麻雀小,五脏全”,是内销组织构建的指导思想。

构建内销业务的实施战术系统

内销业务的实施战术系统构建有两项主要的任务:1、建立实施战术模块;2、建设实施环境(见图3)。

实现实施战术的模块化是快速提升内销团队运营能力的关键。外贸企业的内销团队最常见的现象是:能力强的业绩非常好,但是团队整体的能力提升总是缓慢。实施战术模块化应该实现战术的“方法化、标准化、模块化、手册化”,这是提升内销团队能力最有效的手段。

建设一个优良的市场环境对于内销业务拓展往往事半功倍,对于外贸企业却是一项挑战。因为,已经成熟的外贸业务运营环境总是会成为一定的障碍。

样板市场:

内销拓展关键的第一步

外贸业务内销的实施一般遵循三个重要的步骤:样板市场打造――基地市场建设――市场全面推进。

然而,进行内销渠道拓展的时候,外贸企业通常会这样做:将内销部业务人员派出去,开发经销商,建立内销渠道。或者,在招商媒体上做一些广告,直接进行招商运作,开发各地经销商,建立内销渠道。

遍地播种,东边不亮西边亮,看上去如此运作快速直接,结果在哪里都是弱势,实质上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在战争中学战争,这没有错,但是一上来就打大规模战役,一旦失败,代价非常之大。内销刚刚起步,我们缺乏的东西过多,立刻进行大规模渠道拓展,是不可取的。

样板市场打造是内销渠道稳健拓展的开始,是我们摸索市场、总结经验、制定方法、打造团队最佳的选择,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

一些外贸企业拓展内销业务,经常不关注样板市场打造这一重要环节,甚至直接跳过这个环节,内销拓展的隐患可能就埋下了。如:团队磨合不到位,人员不断流动;运营管理手段缺失,出现运营紊乱;推广手段不准确,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经销商选择不合适,做成“夹生饭”市场……一旦如此,我们往往是欲速则不达。样板市场的打造,对内销拓展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达成四个目标:出榜样、出模式、出管理、出队伍。这四个目标对内销的健康运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帮助内销团队

过好企业文化关

内销团队总是难以稳定,这是最为头痛的问题。经常花了很大力气才把内销团队建立起来,可以不到半年,最初招进来的人不到最初的一半。不是我们给的待遇不够好,也不是老板不重视,可是内销人员流失率总是高居不下。

人员流失对内销的代价和危害很大,一个新人顺利上手,仅替换成本就是离职人员薪水的2至3倍。对于新建立的内销团队,人员的频繁离职,对团队建设的影响很大,会引发人员流动潮,即使留下的也是人心涣散。最常见的现象是:内销人员的“习惯性流失”。因为一点不满意,首先考虑的是离开,而不是通过沟通解决。

外贸企业聘用内销人才,很多时候会高出他们原来薪金的待遇。为什么内销团队总会高频率地出现人员流失呢?其中有四个最为主要的原因――

对企业管理方式的不满意;

难以适应外贸企业的人际关系;

对外贸企业的内部文化不认同;

对外贸企业领导人的风格不满意。

以上四个主要原因中,人际关系、内部文化、领导人的风格都属于外贸企业的企业文化范畴。由此可见,留住人才,保持内销团队的稳定性,仅有好的待遇远远不够,更应该帮助内销团队过好企业文化关。

首先应该帮助内销团队适应外贸企业的文化。很多时候,内销团队会外贸企业成为的一个另类团队,他们的任务和运营方式在外贸企业是那么特殊。另一种状态是,作为一个新的团队,大家难免用挑剔的目光盯着看,这不仅会给内销团队压力,还会让他们不适。

帮助内销团队适应外贸企业文化,不只是要做文化的宣导和培训,更重要是要把内销团队作为外贸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并且,应该让外贸企业原有的部门对内销部予以帮助和支持。这样,可以帮助内销团队尽快融入企业。

拓展内销市场,外贸企业原有的文化变革,也是一个新的命题。外贸企业大多是“品质文化”,内销市场运营,更需要的是“品牌文化”,品质文化是品牌文化的基础,品牌文化对于外贸企业是一次文化的升级。

同样,内销团队对外贸企业领导者的风格也提出了要求。内销人员对外贸企业领导者的满意程度,与内销团队流动存在着很强的相关度。一旦出现不满意,其流动倾向就会明显增加。比如,外贸企业领导者对内销的管理能力不足,难以令员工信服,则员工大多不愿久留;或者不讲究工作方法,对于工作不加以指导,往往只是指责或者批评,也是导致流动的原因。

组织协同:善于向外贸组织寻求帮助

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外贸业务和内销业务两个业务单元并行,就涉及到重要一个问题:如何实现两个业务类型的资源共享。

这是两个业务组织之间的协同问题,即,如何让外贸组织和内销组织的运营协调,充分利用企业的共同资源,并且利用对方资源,提升业务运营的效率。

内销作为新的业务单元,在组织协同上,应该采取更加积极和主动的姿态,外贸业务多年的运作,一定存在内销可以利用和共享的资源。即使对企业的后台共用资源,如,生产资源、仓储资源等等,内销更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这些共用资源,以前只为外贸业务服务,如果我们不够积极,他们会习惯性地把重心放在外贸业务上。

即使在公司会议上,老总一再强调,要对内销予以全面的支持,并要求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外贸业务和内销业务之间的协同还是难以达成,双发都可能以自我为中心,抱有“自扫门前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反正和我的业绩无关,如此“无利不起早”的想法也是重要原因。

更多时候,外贸部门很想为内销部门提供帮助,但是他们最担心的是:内销业务,我们不熟悉,不要耽误了内销的事情。这就对我们的内销不得不提出了要求,如果我们希望得到帮助,应该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求,在外贸部门对内销要求理解不深的时候,更加需要耐心。不要因为一次沟通不顺畅,就予以放弃。

内销部也会给自己套上不必要的绳索。总是害怕麻烦外贸部,或是担心拒绝。甚至因为一次没有达到目标,就认为外贸部门对我们没有什么帮助。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7篇

一、商贸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工作独立性差,资金调配功能受限

商贸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多为家长式的管理,老板一人说了算。在财务部门的人员配置极易出现“任人唯亲”的情况,财务部门的资金使用侧重于服务老板的个人工作安排,资金调配受限老板个人专业知识水平,没有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和合理的组织管理架构,较少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来进行统筹考虑。对外做出借款或担保行为时,多依靠个人的经验判断或日常关系往来,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借款、担保行为泛滥,潜在的财务风险较大。

2.资金循环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统一协调性

商贸企业本身“重业务、轻财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多盲目追求营业额,造成企业“投资链条长,资金计划不充分”的状况,导致前期运营过程中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后期资金难以为继,极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也是因为没有有效的项目资金预测手段,没有统一进行资金的协调配置,常常为了单一追求营业额,而导致前期的资金使用成本加大,后期营业利润不能弥补前期资金成本,造成企业亏损,影响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无法实现集团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战略目标。

3.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资金波动大

商贸企业的行业竞争环境比较激烈,整个企业基本上是处于销售的范畴,普便存货周转率很高,这就带动了资金的快速周转。对于稍有规模的商贸企业,周转资金随营业额的变动呈现出大幅度波动的状态,在大额业务开展前期,因为需要支付高额的履约金及备货成本,面临巨大资金缺口,一旦出现赊销,资金短缺持续的时间更会延长,当大额业务顺利结束收回款项时又会有大额资金节余,整体资金存量不均衡,加大资金管理的难度。

4.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不合理

商贸企业的经营性质特殊,自身没有经济实体,属于轻资产企业,在当前形势下,依靠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难度加大。同时商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市场认可度、信用等级偏低,单纯依靠信用取得贷款的可能性不大。政府的扶持政策具有针对性,偏向于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有利于节能降耗,对于商贸企业的政策优惠几乎没有,很难取得国家的财政支持。一般情况下商贸企业规只能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远高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风险。

5.资金管理业务知识薄弱

企业管理层包括财务人员资金管理的业务基础知识普便薄弱,对于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方面难以做出长远规划和合理调配。当资金短缺时,对于资金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的选择,没有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无法做到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当资金出现盈余时,不懂得合理理财,没有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造成闲置资金的大量浪费。商贸企业规模小,采购与销售环节的谈判力度不足,难以争取更加优惠的资金支持政策,发展平台有限,人力资源欠缺,且很难招聘到高端专业人才协助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二、加强商贸企业资金管理的应对策略

1.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

商贸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切实保障财务的独立性,做到企业资金与管理层的个人资金产权清晰,企业的资金调配应着力于有利于企业日常业务的开展,重大资金的使用应经过有效的评估与分析,做好充分的风险应对措施,切忌盲目和无节制的对外拆借与担保。利用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将企业资金管理纳入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注重培养与提高采购、销售等环节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谈判能力,认清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延长供应商的货款账期,减少库存积压,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节奏,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确立财务在资金管理中的独立性

明确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公司的所有资金收入、支出与调配均由财务部门进行综合权衡。保持公司财产与所有者个人财产的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清晰,建立公司重大的对外资金拆借、投资等事项的集体表决制度。对重要资金事项进行全面的风险、收益评估,力争公司的决策事项处在一个可控制的合理的范围内,不得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要提前设定好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对外经营业务的审核审批流程,做业务控制规范化,减少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作弊情况。加强业务合同签订的评审工作,减少合同陷阱,降低合同风险。

3.引入信息化工具,简化资金管理过程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各项科技创新鼓励政策的出台,针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软件层出不穷,商贸企业应积极引入符合自身企业管理目标的软件,实现企业资金过程的电子化管理,把企业的日常资金流入、流出以及企业的销售、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对企业资金的出入,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的各种活动统一纳入到ERP体统中,通过系统的大数据计算,自动化汇总与分析等功能模块,对企业资金进行高效的管理,简化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对资金使用执行计划管理,每月初提报资金使用计划,月中按计划进行管理,严格“无计划不开支、有计划不超支”的原则,大额资金施行提前报备原则,由财务结合一定时间内的计划使用情况来进行资金调配,坚持杜绝计划外支出的现象,逐步提高资金管理的计划性,降低资金波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主动开展理财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前的竞争加剧,业务开展模式在不断创新,商贸企业也需要适时关注国家的货币政策,各银行的费率指标,与开户银行保持密切沟通,就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与银行进行深入的交流,向银行传递企业资金管理良好的信号的同时,还可以争取一些符合自身经营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增加短期盈余资金的存款收益;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资金临时紧缺时,可以获得开户银行的帮助,或者开户银行也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为企业引进其他金融机构并达成合作伙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商贸企业资金存量波动大的难题。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第8篇

(一)建立健全了“四五”普法工作体系

##市外经贸局一直以来就十分重视普法工作,重点加强了普法组织机构的设置,形成了由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政策法规处具体执行,有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市外经贸普法工作体系。

一是成立了由局机关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两次对普法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组织、安排本市外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这种随着机关领导干部的更替而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调整和明确领导小组职能的做法,最大限度地确保了领导小组职能的发挥,成为保障我局“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关键因素。

二是成立了负责外经贸法律工作,包括普法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改革了外经贸机关的部门设置,在原调研处的基础上设立了政策法规处,配备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将开展有关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局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全市外经贸系统建立了“四五”普法网络。主要是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四五”普法工作,具体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学习工作。

此外,为了弥补机关普法工作力量的不足,我们还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来提高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主要是支持发展了包括浙江万里学院WTO研究中心、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万成质量认证咨询公司在内的六家民间WTO咨询机构,以便对来自各方的WTO咨询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我们还聘请了专职律师作为局机关的长年法律顾问,参与机关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这种普法专业支撑网络的建立,既提高了外经贸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也强化了外经贸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普及和服务功能。

(二)制定并实施了详尽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是强化了普法工作规划的指导作用。2001年我局制定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关于在外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甬外经贸教发[2001]第155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普法对象与内容以及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等,成为指导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除了制定比较宏观的普法规划外,我们还针对“四五”普法期间的一些重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主要是在2001-2002年度为了做好WTO规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市应对WTO工作重点》,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对WTO规则的系统学习,很好地指导了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做到了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为了完成普法规划所规定的任务,我们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热点,制定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四五”普法规划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对于每一任务的落实情况,我们均建立有比较完备的台账,这些台账成为我们在普法年度内进行不定期检查的基础。此外,每年年终我们还要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既有助于明确工作中的得失,也有利于找到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

二、完善了机关普法的各种制度,确保“四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了机关法律集中学习制度。首先是建立了局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四五”普法期间,党工委中心组坚持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活动,适时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或有关“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和讨论。其次是建立了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外经贸专业法规制度,每年均邀请有关专家作专场法律讲座,并对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以打分的形式列入年度机关评优序列,有力地保障了法律学习的效果。

二是建立了政策法规宣讲、推介制度。为了向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们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的作用,面向全市涉外企业,有重点地开展政策法规宣讲,主要是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合,采取集中宣讲和到各县(市)区巡回宣讲的方式,使企业更好地把握了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动向,保障了外经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了政策咨询和答疑制度。为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在“三外”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问,我们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咨询予以及时答复。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网络与企业就有关外经贸政策进行交流,比如我们在2003年6月、10月举行的两次“三外”问题网上集中答疑中,点击率达到15万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NextPage]

三、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成效明显

(一)在外经贸机关内部,开展了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素质为重点的普法活动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我们根据每年的普法重点分层次地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了各种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一是参加了市级机关的法律学习培训。首先是完成了市普法办布置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在每年按要求学习指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市“四五”普法公务员学法作业本,这已经成为我局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从局领导到普通干部,普法作业的完成情况均达到了##市普法办的要求。其次是参加了全市性的法律学习和考试。2002年至2003年,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共80余人,分四期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对我国的行政法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并参加了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2004年我局干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有重点地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并于当年4、5月份参加了省市两级法制、人事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是组织了专题政策法规讲座和自学。首先是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结合“三外”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举办了十余次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货代、反倾销实务、行政许可、企业并购等的专题法律讲座,既加深了大家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也提高了他们的政策操作水平。其次是针对我国法制建设和“三外”发展的重点,通过印发政策法规汇编等学习资料的方式,不定期地组织机关干部对相关内容进行自学。

三是有重点地做好了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我们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外经贸政策法规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还选拔了一批年纪轻、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委托高等院校和国(境)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培训。主要是在2001年组织了一批外贸及招商骨干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上海外贸学院、##大学进行学习培训,他们系统学习了有关外经贸知识和法律法规、国际惯例等,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均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普及外经贸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普法活动

一是积极应对入世,开展了全市性的WTO规则宣传培训。2001年,我们在对全市涉外经济部门和企业进行WTO规则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又组织了五期由政府经济职能部门的领导、骨干以及部分银行职员、律师、企业家等参加的WTO专门法规知识培训班,同时还组织了一期被列入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的长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了WTO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与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法律实务》等,参加长训班的人员还到美国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习,并已于2005年5月回国。与此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对WTO知识的了解,我局还创建了“##WTO咨询服务网站”,用以更快、更好地宣传普及我国入世后新颁布的涉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WTO知识,开展了全方位的WTO法规咨询活动。

二是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推动地方外经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几年来,我局以“三外”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中短期培训班、举行政策宣讲会、设立宣传窗、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推介。首先,由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对我国出台的各种外经贸政策,以及国(境)外采取的有关外经贸措施进行专门培训和介绍,使广大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了国内外的有关政策动向,以便对经营策略做出适时的调整。比如由贸管处负责对有关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知识介绍和实务培训;由公平贸易处负责以欧盟出台的两项指令为内容对企业进行培训等活动,均在全市引起了很大反响。其次,由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牵头,有重点地开展面向全市涉外企业的政策法规宣讲。自2001年以来,两个协会先后联合##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几十次外经贸政策法规集中宣讲和巡回宣讲,参加人员达万余人次,成效显著。再次,我们还建立并完善了本地的外经贸公共网站,将其作为公开外经贸政策法规,提供外经贸信息资讯,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既有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也普及了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最后,编印有关刊物和资料开展普法工作。一方面是注意利用《##对外经贸》这一重要平台,对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及时地宣传和介绍,另一方面是从2002年起连续编印了数期法规汇编,有重点地介绍了我国入世以后新颁布的涉外政策法规,这两种资料均有较大的覆盖范围,成为我市外经贸“四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版权所有

以上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本市广大外经贸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外经贸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处理各种外经贸纠纷和贸易磨擦的能力,也提高了外经贸企业的依法经营能力。它已经成为本市外经贸事业持续繁荣的最直接原因。##市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均名列前茅;在##市所有市级机关参加的民主测评中,##市外经贸局连续三年获得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在对各种公平贸易案件的处理中,由于我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法律方面均作了充分准备,应诉及时、得当,许多出口产品减少了损失,有些产品在国外反倾销终裁时甚至取得了零倾销率的最理想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深入贯彻商务部普法规划,大力开展外经贸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带动本市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外经贸普法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企业类型和数量均大量增多,由此促进了国家外经贸事业的全面繁荣,但大多数外经贸企业与外经贸管理部门之间已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这对外经贸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的基础上,面向数量众多、需求各异的广大外经贸企业做好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这是我们在“四五”普法期间一直努力探索,但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二是基于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处,但法制处室与外经贸业务处室分开设立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主要是法制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较少接触实际的外经贸业务,这就为其深入了解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的贯彻情况带来了困难。如何做到既保障法制处室普法工作的专门性,又提高外经贸普法工作,包括普法规划和计划、普法内容等的针对性,还有待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进行深入地探索。

三是外经贸普法工作是全市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它部门开展的普法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不同的法律部门也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所以就需要建立一种各部门间的普法协作机制,除了要加强有关涉外部门间的协作外,还需要加强与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这种多部门的联合普法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待加强,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