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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对公司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2:52

财务会计对公司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财务重述,财务风险,审计意见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数量日趋上升。而对于财务重述的具体解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财务报表重述即财务报表的重新表述,它是指企业在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表差错时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佘晓燕 ,2011)。财务重述是采用激进会计处理、对事实的滥用、对会计规则的疏忽和误解以及舞弊而造成的结果(美国审计总署GAO,2003)。而重大财务重述通常表示“蓄意干预外部财务报告过程,企图得到私人利益”。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意味着前期公布的报表中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差错,并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Levitt,2000)。已有研究表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是导致财务重述的重要原因。张为国和王霞,(2004),在财务重述发生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很可能被盈余管理,因此财务重述可以反映其发生前期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错弊。从职责上讲,审计师应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抑制,具体方式就是出具“非标”意见(Chen, Chen and Su, 2001;章永奎和刘峰,2002)。因此检验财务重述发生概率与“非标”意见出具概率之间的关系,为整体上评价我国审计师的治理效率提供了一个评判角度。

随着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现象的不断增加,我国学者也陆续展开了对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现象的研究。通过查阅与财务重述相关的文献,我们发现最初与财务重述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与财务重述方面,随之也开始有学者研究财务重述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财务重述与外部审计及对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相关性的研究结果较少,且这部分研究结论主要是基于1999年至2005年间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时间的限制导致此类研究尚未对近几年的市场进行考察,尤其是缺乏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市场环境的研究。通过此项研究,笔者旨在探究在实践中,作为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治理机制,外部审计能否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风险,对不同程度的财务重述做出不同的反应,并通过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减少信息不对称呢?这一问题无疑关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并最终对整个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构成重大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结论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存在会计舞弊、财务造假等事项的可能性较大,所以,财务重述实质上向市场传递了一种负面消极的信号信息。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造成公司资本成本的上升、公司风险的增加等不利于公司的经济后果。Levit(2000)经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意味着前期公布的报表中存在着重大的会计差错,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准确恰当的判断,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Hribar and Jenkins(2004)以1997年到2002年的292家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财务重述的发生降低了盈余预期,同时增加了权益资本成本,财务重述宣告后会引起上市公司资本成本上升7%到19%不等,之后资本成本又会有所降低,但仍然介于6%到15%,若基于审计引发的重述或债务较高的公司,资本成本上涨幅度会更大。

Abbott et al. (2004)发现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可显著降低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董事会的独立性与财务重述之间存在相关性。对于股权面,于鹏(2007)认为控股程度与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重述存在一定相关性,没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高;在绝对控股条件下,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比国有性质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低。刘立国、杜莹 ( 2003) 研究认为,流通股比例越高越好,流通股比例越高公司发生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就越小;法人股比例越高,财务报告造假的发生可能性越高。当然,财务重述还受其他方面的影响,Ahmed 和Goodwin ( 2007) 对澳大利亚的公司进行了研究,指出进行重述的公司往往有较高的成长机会,在相同的行业中比未进行重述的公司规模更小。

国外学者统一认为非标审计意见说明公司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Bartov,Gul 和 Tusi(2001)发现非正常应计与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有正相关关系。Chen 等(2001)以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管理层为实现监管的盈利目标,可能会进行盈余理,而且随后出现的会计选择的机会主义行为同上市公司被出具修订的审计意见概率正相关。

在中国,上市公司喜欢“清洁”的审计意见(李东平等,2001),这是因为非标审计意见会引起证监会对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关注,并进行严厉惩罚。此外,非标审计意见还可能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增加政治成本,比如证监会在未来对其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对管理层职业的影响。李东平等(2001),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是否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看作是事务所与客户在会计选择意见方面是否一致的一个基准。李维安等(2005)发现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不及时。沈红波和王布衣(2008),张文杰等(2006)发现非标审计意见是促使事务所变更的重要原因。

由以上综述,本文得出了两个结论:结论1:本期发生财务报告重述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结论2:在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中,进行负向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佘晓燕.财务报表重述公司审计质量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9).

[2]王 霞,张为国.财务重述与独立审计质量[J] .审计研究,2005,(3) : 57 -61.

第2篇

关键词:财务监控;会计监管;财务指标

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涵义

会计监管是指具有监管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监管措施和监管法规的约束下对监管客体进行约束和控制的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越来越规范。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下图1)。

图1 截至2011年底上市公司典型财务造假案件的数量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

图1显示了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的年分布情况,财务造假事件颁发给现有的会计监管制度敲响了警钟,并促使我们开始对会计监管模式进行重新思考。如何在技术和制度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成为迫切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财务监控指标体系的设定

有效辨别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通过充分考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得性以及可操纵性,本文建立了针对性较强的财务监控指标体系,作为会计监管的时间窗口来实现公司的财务预警,监测财务异常,提高会计监管的有效性。

(一)上市公司财务异常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异常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钩稽关系的不正常。钩稽关系是指会计报表之间相互配对的指标出现了异常,逻辑上不合理,这说明会计报表的编制出现问题;(2)年度变动异常。如果不同年度的经营数据出现明显的异常,则显然违背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规律;(3)横向可比异常。如果财务报表的数据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也说明公司财务出现异常。

(二)上市公司财务监控“四维指标”体系

从完善公司会计监管体系考虑,财务监控应包括对公司全部经营状况进行审核的过程,要综合考虑财务指标的可行性,设立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等指标。

1.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

公司的债务状况是会计监管主要的考察对象,偿债能力过低会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引诱财务造假动机。

监控公司偿债能力的具体指标包括:(1)资产负债率。此指标反映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如果比率过高,则说明公司的债务负担过重,会对公司长期支付能力形成潜在威胁。(2)流动比率。该指标用来衡量公司资产流动性的大小,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指标过低,则说明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公司有可能面临技术性清算;(3)速动比率。该指标越高,则表明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度越高,一般来说,正常的速动比率为1,下限为0.25,如果比率过低,则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偏低。

2.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

主要指标包括:(1)主营业务利润率。该指标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数值越高,则说明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发展潜力也就越大,不易发生财务危机;(2)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适用性比较广,主要用于分析投资者的资本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公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就越高,公司充满生机,财务状况健康;(3)每股收益。该指标越高,则说明普通股投资效益越好,股东相信公司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财务安全。

3.反映公司发展能力的指标

主要指标包括:(1)销售收入增长率。此指标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增长能力,是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量化数据。此指标越高,则公司的发展潜力就越大,短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就越好;(2)总资产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总资产增长情况,总资产越高则说明公司的规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不易发生财务危机;(3)权益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公司的净资产变化情况,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公司的净资产年增长情况越稳定,股东的权益有保障,不易发生财务危机。

4.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指标

主要指标包括:(1)流动资产周转率。此指标用来说明每1元流动资产所支持的销售收入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说明公司使用流动资产的效率越高,财务危机发生概率小;(2)应收账款周转率。此指标用来衡量每1元应收账款投资所支持的销售收入比率,应收账款是由赊销引起的,该指标越低,表明公司收账能力越强,资金回收越快,经营效率也就越高;(3)存货周转率。表明每1元销售收入需要的存货投资,存货周转天数不是越少越好,存货过多会浪费资金,存货过少则不能满足流转需要,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下存在最佳的存货水平。

三、上市公司财务异常指标的判定及会计监管完善

(一)上市公司财务异常指标的判定

1.偿债能力指标的判定

上市公司的一些财务操纵手段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质量,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虚增无形资产以及计提折旧不足等舞弊手段都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造成虚假资产过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公司正常运营构成一定的潜在威胁。考察公司偿债能力可以通过比较公司的流动资产比率而获得直观结果,如果公司的流动资产比率显著异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则需要考虑是否为经营因素以外的人为造假原因导致这种财务异常情况的发生。此外,在本文介绍的偿债能力指标以外,还可以通过考察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项目在总资产中的比率是否正常来判定财务运行情况。

2.盈利能力指标的判定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实践表明,“其他业务利润”项目通常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的针对指标,然而,对公司非经常项目的监管会涉及重要的关联方,比如地方政府等部门,这就使得相关监管工作需要得到关联方的支持。此外,公司可能会隐瞒对非经常项目的披露,造成会计监管工作的无效性,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可以使用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来综合判断非经常性项目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例如,如果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较高,那么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操纵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3.发展能力指标的判定

公司的销售额需要以公司的发展能力作为支撑,衡量公司发展能力的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产数量情况。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境,实际销售业绩滑坡,而会计报告期间的财务操纵使得公司的发展能力明显超出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则可认为公司出现了财务异常,会计监管机构有必要审核公司在下一个年度操纵利润的可能性,这类公司值得相关的机关部门进行重点关注。

4.营运能力指标的判定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目也往往成为财务操纵的工具,经常性业务活动中的财务舞弊现象可以在成本、费用以及存货等会计科目中得到反映,例如,财务操纵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的其他可比公司,但是反映在公司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税金附加失去彼此间的对应比例关系,则会计监管部门在对公司经常性销售活动进行监管时,就应有意识地核查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数量关系,以进一步分析公司是否出现财务异常情况。

(二)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完善

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操纵行为通过上述财务指标得到反映后,会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联合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深入调查。一般情况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和证监会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外部监管者,具体的外部监管措施可以包括会计事务所尽职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对于不合标准的财务报告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严格监控,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可能出现财务操纵,应派出监管人员进行实地分析与盘查,确定与财务操纵有关的怀疑对象;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发行审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来分析财务报告的真实度,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现象。

此外,构建上市公司的高效会计监管模式应时刻注意以政府强制力量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力量为辅助,这样在保持会计监管独立性、权威性以及针对性的同时,也充分赋予市场在会计监管中所发挥的自动调节力量,“政府-市场”的双重监管模式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具有根本保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多样性,政府应明确监管主体各自的职能和监管权限,避免监管主体间过多的权利交叉现象,减少责任推脱。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绝对依靠会计事务所进行上市公司财务监管是缺乏效率的,发挥社会多方面力量才可以引领和帮助我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走向成熟。

事实上,会计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自身出现财务危机,只有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管才能够深入把握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从源头上杜绝财务舞弊,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重中之重。

结束语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上市公司参与的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所涉及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目前国家性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显示出了一定的发展滞后性。实际上,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体系是与时俱进的系统性工程,更新会计知识和财务知识、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因素都应考虑到这项工程中来,提升会计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同时并举的重要性,最终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

参考文献:

[1]刘燕.从财务造假到会计争议-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的新视域[J].证券法苑,2012(06):135-167.

[2]马静珲.我国会计法规监管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10):35-37.

[3]韩东平.利益相关者理论条件下对经营者财务监控指标体系的设计研究[J].管理科学,2009(03):67-72.

[4]朱文娟.上市公司财务异常的会计监管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1(07):23-27.

[5]张德荣.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11(12):35-38.

[6]周晓静.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足与完善[J].管理科学,2010(07):45-49.

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会计政策

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者比投资者更具有信息优势,理性的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管理者凭借信息优势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往往会进行财务舞弊和虚构会计信息,结果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黎明股份、银广厦、郑百文等系列财务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和信用体系的建立,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出现危机。

一、对财务舞弊的界定

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定义:“财务报告舞弊是有目的的错报或遗漏重要事实,或误导性会计数据,或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一起考虑时,可能导致阅读者改变或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将舞弊界定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财务舞弊是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使用欺骗、虚构、误导等方法使相关利益者受到损害。财务舞弊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它可以是一个组织中的个体对组织实施财务舞弊,如公司会计人员舞弊、投资者舞弊、管理者舞弊等;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对相关利益者实施的舞弊,如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本文所指的财务舞弊主要是指财务报告舞弊,它具有以下特点:(1)由组织实施,主要是由组织的管理者操作;(2)存在主观故意性,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行为;(3)采用的手段是欺骗、误导等;(4)给相关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

(一)选择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舞弊

其一是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对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权益法和成本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两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仅当该项投资能够对被投资这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才采用权益法,其他情况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实际核算中,上市公司对两种方法的采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其二是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可以依据其性质选择多种计价方法,但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存货计价方法应该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对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较为随意且变更频繁,目的是通过存货价值调整来影响销售成本、当期利润等。

(二)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对经济业务的虚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虚构资产业务;二是虚构销售业务。企业资产业务涉及内容较多,给财务舞弊的实施提供了空间。如存货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包括的名目众多而且流动性强,对存货的管理核算难度很大,虚构存货资料和虚增虚减存货数量也就成为财务舞弊的主要方式之一;销售业务也是企业会计核算难度较大并且难以审查。销售业务涉及环节和人员很多,可以通过虚构多种形式的原始会计资料进行舞弊,审查人员对有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也很难做出判断。

(三)通过关联交易舞弊

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舞弊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其一是调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调整关联交易中的价格政策来实现调节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中的价格披露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其二是转移费用。上市公司通过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和分摊标准来调节费用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分配,进而影响公司利润。例如,通过改变分摊方法可以把上市公司当期发生的费用转移到其关联公司,上市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本下降,当期利润增加。

其三是委托经营调节利润。上市公司可以将劣质资产剥离出来委托关联公司来管理经营,而关联公司则将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委托上市公司经营代管,通过这种委托经营实现资产的重新组合,结果使得具有较强获利能力的优质资产集中于上市公司从而提高其利润。

(四)通过隐瞒重大事项或滞后披露舞弊

上市公司对有些重大事项不在财务报告或财务附注中加以反映,或对重大经济交易事实不及时披露。对于委托理财和担保等重大不确定事项不在财务报告或其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对法律诉讼中的重大事项往往不及时进行披露。这些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很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巨额损失,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往往对局限性资金不进行披露,这些现金体现在公司的账面资料上,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公司现金充足、流动性高的假象。

三、应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现象较多,同时存在准确性差、信息之后严重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的提高有赖于一套有效的披露机制,有效披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建立有效的披露机制要着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与公司管理者之间之所以形成委托问题,其关键因素是存在信息不对称,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上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保障投资者公平和完整的知情权;其次要遵循诚信准则,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二)强化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审计违约成本,促使其独立、客观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主观故意欺骗投资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要从严惩处;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客观独立性,消除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性的影响。

(三)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是加强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能。证券监督委员会在治理财务舞弊过程中发挥不可缺失的作用,主要是监督管理资本市场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保证资本市场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在治理财务舞弊问题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程度及其效果直接影响到财务信息的质量,重视政府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应该加强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于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此增加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的违规成本。

参考文献

[1]孙红侠.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及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9).

[2]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9,(7).

[3]杨藏.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理论和实证.现代商业,2010,(3).

第4篇

【关键词】 独立性; 保险制度; 财务报表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社会责任审计的灵魂,在审计过程中形成三方关系即所有者、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随着所有者股权的分散,特别是上市公司,如果以股东(大)会形式直接推选会计师事务所成本太高,在时间上太慢,在效果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因此通常是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推举会计师事务所并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现实工作中的这一举措,看似由股东(大)会作为委托方,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进行审计,但实际上真正了解注册会计师、商定审计价格及范围的却是管理层,因此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已经受到威胁(闫华红等,2010)。对于独立性的威胁,以及安然事件,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提出通过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解决,将原有三方关系转变成所有者、管理者、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四方的关系,通过保险公司这道防火墙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

国内关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易琮(2004)发表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文章,第一次将美国教授乔斯华·罗恩的观点引入国内。此后连宏彬(2004)、卢春泉(2004)、苏建蓉(2005)等学者逐步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作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问题的方法之一。进入2005年,张婷、余玉苗(2005),陈吉凤(2005)等学者开始对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李志钢(2005)首次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提出疑虑,认为保险公司不适合作委托主体,会迫使事务所更多通过管理咨询获益而丧失独立性①,压迫审计收费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等因素使得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适用。而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和审计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研究探讨则始于2007年,如林祥友、阿都建林(2007),张虹、赵黎鸣(2008)。2009年更多学者开始关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黎明(2009)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理赔制度设计思路。施继坤等(2009)运用层次分析法将招标风险予以分解并建立审计独立性风险因素指标体系。刘玉红(2012)则在借鉴国外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强调加强财务报表保险法律制度的风险控制。

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虽对我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推动作用,但没有根本解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我国的不适用问题。潘炼(2013)提出如果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自愿推行,则上市公司不愿增加审计成本;而如果强制推行,使得保险公司垄断了审计委托市场,审计行业将受到不良冲击。所以本文根据潘炼学者总结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不适用性,提出将保险公司不再视为审计委托方,将财务报表作为普通保险标的物的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基本流程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承保阶段

上市公司为自己的财务报表投保保险,首先需要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聘请相关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以往的财务报表审计情况、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水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承保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同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应批准该投保事项。

2.审计阶段

保险公司一旦承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自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表进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仍由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解决。最终如果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保险公司应权衡风险,拒绝承保或增加保费或减少保险范围。

3.履行责任阶段

如果经保险公司承保的财务报表出现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的重大错报,当上市公司遭到投资者赔偿诉讼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承保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需建立的四方审计关系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最重大的突破是要建立审计四方关系,即将原由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为由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投保保险(张健等,2011),保险公司为降低风险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保标的物(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如图1所示,切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者的直接经济利益,通过保险公司作为中介,保护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性。

1.所有者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产生委托问题,所有者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完成其对管理者的监督控制,同时提升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在审计四方关系中,所有者的地位和目的没有重大变化。

2.管理层

编制财务报表向所有者反馈公司经营状况信息,并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由保险公司与管理层分担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四方关系中,管理层将付出比直接聘请审计师更多的成本用于支付保费,并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3.注册会计师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由于审计工作具有固有局限性,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四方关系中,注册会计师除获取收入的途径变成保险公司外,其余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4.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上市公司的保费,支付注册会计师审计费用,获得收益并承担与上市公司协定的保险协议中的风险。在审计四方关系中,通过引入保险公司来保障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现有缺陷

(一)保险标的物的范围不明,存在保险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界定博弈

管理层与保险公司针对保险标的物的范围存在着博弈关系,这是因为:首先,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投保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在一定时期内,当合同约定中的事项发生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时,承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其次,双方要达成一致的保险赔偿范围,确定当发生哪种情况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从管理层角度出发,管理层希望通过投保来降低因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导致自身被诉讼索赔的赔偿风险。

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为标准,同时结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将保险标的物的范围分为四种结果(如表1所示)。

以上财务报表结果归结为两点:管理层的过错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1.管理层存在过错,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风险高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意见,或者因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此时投资者在参考该财务报表作出决策后发生的损失,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注册会计师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将这种情况纳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那么保险公司相当于承担了管理层的部分责任。毕竟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终极责任属于管理层,管理层希望通过支付一点保费就将这种责任分摊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如果承担,会导致管理层的逆向选择,使得管理层更加忽视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管理,而且这种逆向选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损失,它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导致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保费,最终会使保费逐步上升,管理层无法承受而不能达成保险合同。

2.管理层存在过错,注册会计师也存在过错——管理层不愿意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此时投资者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或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将这种缩小后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做到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实际上在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通过聘请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财务报表的风险,避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对于管理层来说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可能在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保险责任,让保险公司为注册会计师分担风险,所以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不会投保。

(二)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形成委托关系

这种委托关系会使保险公司垄断审计委托市场,审计质量会降低。第一,原有审计模式是由被审计单位作为委托方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但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使得保险公司作为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方,首要的影响就是审计市场的需求方由分散变成集中,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议价能力降低。第二,被审计单位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而保险公司为降低自己的风险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与原审计委托模式相比,被审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形成“审计委托事项”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组织,它的目标是在收取保费、支付审计费用、承担赔偿损失三者之间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与管理层拟通过审计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任程度的目标存在冲突。如果预期承担赔偿的损失金额较低,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一步步压低审计费用支出,并且不再关心审计结果和审计质量。第三,长期而言,保险公司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很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审计团队,甚至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潘炼,2013)。尽管这种可能在现实中不会发生,但表明采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后,长期会对整个审计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严重影响审计质量,违背设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初衷。

四、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一)设计理念及优势

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计理念是保留保险公司对财务报表的担保作用,在确保增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赖程度的基础上,消除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防范保险公司对审计行业的威胁,如图2所示。该制度是在现有审计模式基础上,增加第四方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诚信、管理层经营业务风险度、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工作状况的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要为管理层对外的财务报表进行承保。因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营利组织,它会愿意承保风险较低的财务报表,拒绝承保风险较高的财务报表,所以如果财务报表得到保险公司承保,则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出财务报表质量较好的信号,增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程度。

(二)新制度对各方参与者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直接涉及所有者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对所有者间接利益的影响也仅限于增加一部分投保成本,所以只考虑对管理者和保险公司的影响。

1.管理者

对管理者而言,引入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后,信息使用者会对获得承保的财务报表更加信任,并逐渐对被拒绝承保的财务报表产生怀疑。这种信号传递机制迫使管理者提供质量较高的财务报表,或者即使管理者想要与注册会计师串通舞弊,也增加了其舞弊的成本。

2.保险公司

对保险公司而言,能否承保关键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质量的评估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的评估。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确定性大小的因素选择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甚至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较难审计到的一些事项,增加惩罚性保险条款(举例:对被审计单位关联方的事项,如果管理层故意造假,造成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则需要在赔偿别人损失的基础上,加付5%给保险公司)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保险相联系,建立保险业关于事务所职业保险的联动体系,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三)建立配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在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既约束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行为,也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那么需要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最好的方法就是管理者在披露财务报表时,要求详细披露保险公司承保或拒绝承保的信息,由信息使用者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因为要价远超出平均价而导致承保失败,防止优质被审计单位因不接受保险公司的报价被拒绝承保,向市场传递错误信号。

五、研究结论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为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提出一个新的方法,利用审计四方关系在形式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是这就导致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产生又一层的委托关系,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挤压会计师事务所,造成审计行业混乱。而改进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虽不是从改善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独立性的角度出发,但制度设计的结果可以达到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增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信赖程度的作用,同时又对保险公司加以一定的限制,最大程度上确保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有效性,为改善审计质量提供一定的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 闫华红,张明. 萨蒂扬审计失败案例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0(10):29-30.

[2] Joshua Ronen,Post-Enron Reform: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and GAAP Re-visited. Stanford Journal of Law,Business & Finance[J]. 2002 Vol.8(1):1-30.

[3] 易琮. 解决审计独立性矛盾的新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54-57.

[4] 张冬,王伟. 财务报表保险(FSI)制度研究综述[J].保险研究,2009(7):106-111.

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89-02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世界范围内的企业合并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会计界的合并财务报表问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满足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综合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整体状况。为此,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我国已经同世界经济接轨,会计准则必然也要同国际接轨,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新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各方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修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少数股东权益的界定都进行了重新修订,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方面的变化展开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针对整个企业集团而言,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整个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状况,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要。对于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理论而言,对整个企业集团不同的认识会形成不同的会计理论,另外,不同的会计理论对于合并范围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的界定也不相同,2006年新会计准则以后,我国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理论进行了重新界定,我国开始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采用实体理论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不再使用母公司理论。

(一)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概念界定上的差异,更能体现少数股东的利益

顾名思义,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或者整个控股公司的股东利益,母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的财务以及经营决策,忽视少数股东的利益,满足母公司的股东以及债权人对于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母公司理论只看重母公司的利益,而没有直观且全面地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这对于信息使用者是不利的,鉴于以前我国会计方面的规定,我国一般采纳母公司理论。随着我国经济逐渐同世界经济接轨,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开始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国际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实体理论,把所有股东放在平等的水平上,不过分强调母公司或者控股股东的利益,合并净收益在控股股东以及少数股东之间予以分配,根据实体理论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反映整个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保护了少数股东的利益,更加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采纳实体理论。

(二)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在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有差异,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会计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可比性并且容易让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实体理论同母公司理论相比,更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首先,实体理论不仅考虑到属于母公司的利益,而且也兼顾了少数股东的利益。从集团公司内部未实现损益来说,实体理论强调全部抵消,而不是根据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来抵消,这样有助于减少企业集团内部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现象的发生,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其次,实体理论强调对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少数股东权益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价,这样能够保证各方面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而母公司理论对母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对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价,这样就会采用双重计量标准,使得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第三,按照实体理论,要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类显示,准确地反应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而母公司理论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负债以及股东权益之间,这样不方便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整个财务报表的信息。因此,新会计准则下强调实体理论,更能准确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而且容易理解。

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中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是否科学直接影响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主要是针对子公司而言,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是否控制来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只要是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者以下的表决权但是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发生变化

目前,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兼并现象越来越多,合并财务报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需要,重新修订了会计准则。首先,是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控制权的变化,新准则强调只要是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更加强调实质性控制原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强调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控制,因此,新会计准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以实际上的控制权为依据,以此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基础。其次,是在数量标准上控制权的变化,合并范围首先的基础就是实质意义上的控制,而对实质控制的判断标准就是数量意义上的控制,从数量标准来看,只有母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者以下的表决权但是能够控制的子公司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新会计准则同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数量标准的计算上更加明确,措辞更加清晰,规范、严谨,新准则强调半数以上表决权,而不同于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界定是不太清晰的,股票分为普通股以及优先股,普通股有表决权,对公司有实质性的控制,而优先股并不能对公司拥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因此,新准则在这方面界定更加规范,不仅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来表达母公司的战略方针,也可以控制更为低级的子公司,进而控制整个企业集团,更有利于反映真实的财务信息,有利于会计工作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也有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更多地了解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新准则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不再根据子公司对母公司是否重要,是否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判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而是除特殊情况外,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整体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二)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新会计准则在控制基础上发生了变化,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而且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进行了清晰的界定。首先,新准则根据控制原则,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无论是否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或者经济业务是否特殊,这样能够真实的反应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但是,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会计准则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个清晰的分类,最主要的就是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如果不符合此条件的就要排除在外,因为新准则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控制,而不强调法律意义上的控制,要有证据表明拥有实质控制权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另外,对于当期收购但是在整个报告期内还没有出售的子公司,由于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实质意义上的控制,因此,应将这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这一方面新准则同旧会计准则是不同的。对于超额亏损子公司,如果不是破产清算,还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而且该子公司对母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母公司对该子公司实施控制权并承担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那么该子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其次,新会计准则也对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就是处于特殊情况的超额亏损子公司,正常状况下的超额亏损子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而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如果某子公司已经不准备持续经营,准备清算或者宣告破产,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那么该子公司就不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因此,对于界定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关键是看母公司是否还能够进行实质性的控制。

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不再单列,并规范了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范围

2006年新会计准则以后,取消了“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理论,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应该在母公司权益以及非控制权益之间进行分配,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不再单列,公司在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以及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进行调整,未确认投资损失不再单独列出。另外,对于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将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类予以显示,不再列示与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这样更符合规范,反映了实体理论的范畴,强调实质性控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M].财政部,2006.

第6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非财务信息;分部信息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重要信息,以有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凡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和将来做出理性判断的,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着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按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财务报表

财务会计数据和其它信息披露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其它报表和说明材料。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数量性数据、非数量性信息、期后事项和公司分部业务四个方面。

第一,数量性数据的披露。财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决策所需用的数量性数据。但因为公司披露的是具有稳健意义的、综合性的、只反映经济活动、仅以货币形式反映的信息,使会计信息具有局限性。一般认为,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除应重点提供历史和现有情况的信息,让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公司的未来做出自己的预测之外,还应提供尽可能多的预测信息。

第二,非数量性信息的披露。非数量性信息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主要取决于决策上对它们的需要程度。因此,非数量性信息仅对决策者有用才是相关的,也应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予以揭示。比如会计政策的披露,应包括在编报财务报表时,说明管理当局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会计变更的披露,应保持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的一致性,对于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一直被看作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期后事项的披露。在会计期间终了结账日之后至报表尚未正式公布之前,将会发生许多足以影响报表效果以及据以作出决策的事项,则应在报表上予以揭示。其中包括:(1)直接影响后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这种事项通常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并不了解,而在结账日之后才了解,因而发现资产估价应该有所变动的一些事项。如果这类信息得到较晚,已不可能对报表作出全面更正,则应通过其它方式予以揭示。(2)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的连续性或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这些事项显然对前一会计期间财务报表并不直接影响,但却对依据这些报表所作的决策很可能发生重要影响,甚至会影响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这类事项不需要对报表进行调整,但需在报表中予以揭示。(3)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为了更好地制定投资决策,为之提供更充分的信息,这类事项也须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揭示。

第四,公司分部业务的披露。随着公司的多种经营和国外业务的,导致了财务信息的聚合。仅凭一种聚合的信息,很难对公司进行准确估价以及对它未来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准确预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除了编制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外,还需要编制分部财务报表,并予以披露。此外,在上市公司对外报表中披露分部数据,还可以防止公司主管人员故意隐瞒某些不愿公开的情况。分部信息披露的内容、数量、途径等,主要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及影响和管理部门的需要。

2.其它有关信息

招股说明书作为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第一则启事,内容要全面、详尽、实事求是。除了介绍公司以往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之外,同时还要介绍筹资的目的、股本结构、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以及认购方式、盈利预测,还有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它事项。

上市公告书,即对于获准上市的公司还应向公众披露具体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包括:①公司概况;②公司组织状况;③股东持股情况;④公司三年以来的经营业绩;⑤公司财务状况;⑥财务指标;⑦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度;⑧重要事项揭示;⑨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投向;⑩公司后三年盈利预测等。

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上市公司要定期(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公布中期报告,其披露的信息应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重大事项的揭示、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等内容。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年度报告的报告时间与方式、报告正文的内容、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简介、关联企业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价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该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交所和证监会,并向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在上市公司之间发生收购的事件,也应及时公开披露。还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所作的各种审查、鉴定、评估、验资、查账、审计的报告和意见。

临时报告是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向社会披露的公告,这里所说的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比如,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收购行为等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第一,使信息使用者能平等地获得必要信息。规范的信息披露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其它利益,使他们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能平等地获得其必要的相关信息,以防止少数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垄断信息而牟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为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运行机制,使国家能通过证券市场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情况。第三,落实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一方面能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外部使用者关于经济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数量化信息;另一方面向管理当局提供控制信息或报告资源的保管工作或核算工作责任的成果的信息。因此,通过公司陈报的会计信息可以落实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切实保护公司资源的安全无损,并使之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为股东和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一,可靠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论于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均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相关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上不仅具有反馈的作用,即供投资者将过去的预测与的公司实绩相对照,以求差异,而且还应具有前馈的作用,即可以帮助投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的理性判断,作出合理的选择。相关性原则还要求公司披露信息要及时。第三,重要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过去业绩、未来趋势,尤其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较大的事项,作重点披露。第四,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要让投资者能够足以了解公司的全貌、事件的实质、的处理结果。第五,统一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与格式上统一。唯有如此,才可能使投资者对各类公司的股票品质作出合理的判断,使证券市场得到规范化的。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位分析

会计的目标就是要提供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信息。这表明,在披露会计信息之前,首先应确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他们的会计信息需求,然后再确定所应披露的具体会计信息的内容构成及其质量特征。如何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定位,即如何使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的不同会计信息需求,是一个重要问题。

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最为广泛。债权人所关注的企业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是投资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运用会计信息以实行宏观调控,对某些特定行业进行管制,它是以真实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的单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而这些会计信息也正是投资者所需要的。同样,职工、顾客及供应商的会计信息需求,如了解公司总体业绩、管理质量、长期盈利能力、供应能力等,也都是投资者所需要的。公众和财务分析与咨询机构的会计信息需求,因其运用目的不同,往往难以确定,但其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如公司业绩、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等,也是投资者所需要的。由此可见,除政府部门因向公司征纳税收和社会公众与财务分析咨询机构因特殊目的而产生的会计信息需求与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存在差异以外,其余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与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几乎一致。也就是说,能够满足投资者需要的会计信息,基本上能够满足其他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需求。

由此可以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位应以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政府部门、财务分析咨询机构与社会公众的某些特殊信息需求。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未来的趋势

1.兼容与预测信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是使用者所最为关注的,因为它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利得或损失。历史信息是使用者判断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它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基本情况;而未来是历史的延续,只有站在历史的高度上,才能真正看清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故历史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有用性。但从会计信息的特性来看,预测信息比历史信息更能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它能直截了当地表达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这说明会计报告在披露历史信息的同时,还应披露预测信息。忽视预测信息,是现行上市公司会计报告遭受各国会计团体和会计学者批评的主要原由。

第7篇

一、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作用和合并范围

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企业的母公司和其下的全部子公司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为财务主体,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通过对企业权益、内部往来、内部交易事项进行合并抵消编制,从而反映集团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全面反映了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资金流动方向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体现在能够对外提供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有利于避免集团企业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财务情况的发生。母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较之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能够提供给企业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数据,为管理者制定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战略提供更为可靠、详尽的数据,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母子公司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来进行确定,具体包括:一是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这里的拥有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二是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包括通过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狄陨媳砭鋈ㄗ时荆?根椐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等。

二、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财务管理研究工作也度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并且形成了诸多的管理文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母子公司的财务合并报表依据国家制定的管理规定来进行科学编制和调整,并且在合并范围和数据信息质量等方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和国际发展形式。在具体编制过程当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期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会计估计主要针对尚在延续中并且结果不确定的会计事项所作的客观预测和确认。它们是会计核算的前提,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同一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处理,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财务信息。

选择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原则:慎重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因此要慎重;当有几种方法可以选择时,要选择对当期净收益、净资产估价较低的方法,以体现稳健原则;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当关注经济实质,而不应纠缠于法律形式。由于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范、环境各异,因此,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与估计,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应当关注重要的会计政策与估计的选择。在编制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母公司对会计估计的确认,来调整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处理,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会计期间包括企业会计核算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区间,在连续反映的基础上,分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的经营活动和成果。对于境内企业来说,通常不存在母子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形,但也有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存在提前结账的习惯,导致母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确认期间不一致。因此,母公司应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抵销项目不准确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依据《会计准则》中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范围和亏损子公司等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面完整的反映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求。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往往只重视一些常见的项目抵销,例如对于母公司长期投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享有的份额的相互抵销、母子公司内部往来债权和债务的抵销,母子公司销售商品产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抵销。但往往会忽视一些较为少见的或特殊的项目抵销,例如对于母子公司之间委托管理产生的收入和支付的成本费用之间的抵销,对于母子公司固定资产交易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抵销,对于母子公司内部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抵销等。

这就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要查遗补漏,全面考虑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对母子公司之间各项相关性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对,通过采取母子公司内部往来对账单、内部交易对账单等方式,完整、准确的进行合并报表的抵销。

3.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对于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来说,合并报表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信息资源的可靠性和适用性不够造成的。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而言,提升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能够给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提供有效帮助。

(1)要提升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在于合并报表要具有严谨性、可验证性、完整性。严谨性是指会计处理要严谨,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要及时,对于会计估计的处理要合理等,保证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可靠。可验证性是指通过交叉验证的方法对财务报表内容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并且通过交叉验证的方法都能得到相同的数据信息。完整性是指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要完整,呈现的数据信息要能够将集团企业中各企业的数据信息完整的反映出来,同时对于企业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要做到细化分析,对于母公司新增加的子公司或者退出的子公司的数据情况要进行附加分析等。

(2)要提升合并财务报表的适用性

适用性是指合并财务报表信息对于不同需求方的满足能力。适用性要求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必须让合并的实体变动信息即满足管理者的实际需求,满足外部投资人、债权、债务者的需求。例如:企业的信贷人对企业偿还能力提出质疑的时候,集团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要能够满足信贷人的信息需求,并且政府单位也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经济活动等信息有客观了解。有的时候,合并财务报表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有的母子公司各自拥有自身的经营特色,并存在跨行业发展现象,所以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往往不能全面展示母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且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也很难保证不存在数据偏差。所以,通?^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项目,增加数据信息的展露方式等方法来增强合并财务报表的适用性。例如:企业可以将多层数据信息整理展示,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区的数据信息、公司经营状况、产品数据信息、企业服务指导方向、客户的数据信息等。通过对集团各企业多方面的数据信息进行完整、清晰的展示,增强合并财务报表的适用性,为集团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分析资料,满足企业内外部各方面的需求。

三、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信息的局限性

合并财务报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不同报表需要求者所存在的局限性,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理论为依据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合并财务报表,为集团企业控制者更好的服务,因此,对于少数股东来说,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具有局限性。二是合并财务报表突破了传统会计主体理论,是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以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理论为依据编制的。这样,与法律上的主体相矛盾,按《公司法》的规定,各子公司都对各自的债权人负有限责任,当一家公司濒临破产时,债权人无权追索其它母或子公司,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对各子公司债权人的意义被削弱。

第8篇

【关键词】 财务重述; 制度环境; 财务报告

财务重述是指对前期财务报告差错进行更正的行为。财务重述通常会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有研究表明,进行财务重述的公司有可能会面临公司形象受损、企业和股东价值遭受损失、未来融资成本提高、法律诉讼风险加大等不良后果。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并在附注中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信息。这属于一种事后补救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投资者等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然而,这一目标似乎并未能很好的实现。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比较严重,投资者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现象并不少见。无论这些差错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过多的财务重述势必会使财务报告的可信度降低,进而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社会中的制度是相互关联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不仅取决于该制度本身设计的合理性,还取决于与其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因此,有必要分析财务重述的制度环境,从而为财务重述行为的规范提供些许建议。

财务重述的制度环境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内部控制环境等,其中,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政府监管对财务重述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一、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是财务重述的重要制度环境之一。《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办法》等都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前期的财务报告差错进行更正并披露。然而,一项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还必须依赖于对错误行为的惩罚机制,如果没有对错误行为进行惩罚的严厉法律环境,就有可能会出现“屡错屡改”的现象。不对错误行为进行惩罚或惩罚力度过轻,就相当于给上市公司犯错形成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这就可能会使得上市公司控制错误的意识不强,从而使得财务报告经常出现错误,财务重述也就不断发生。有些上市公司管理层还可能会借助这宽松的法律环境进行利润操纵等有助于管理层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是,如果有一个比较严格的错误行为惩罚机制,上市公司犯错成本或违规成本就会提高,控制错误的意识也就相对会加强,从而能减少错误和财务重述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虚假性陈述、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执法也不够严格。相关的处罚以经济处罚为主,而且是以单位处罚为主,对于进行违规信息披露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轻。对于因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利益的保护程度则比较低,诉讼难、索赔难是投资者面临的普遍难题。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低,控制错误的意识不高,财务报告出现错误的可能性相应就会有所提高,财务重述频繁发生也就难以避免。

二、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场所,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在上市公司有融资需求时还是成功融资后,投资者和分析师等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着较高的预期,而企业的发展除了受自身因素影响外还受制于行业、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其盈利有可能会达不到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预期。因此,为了迎合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预期并保持持续盈余增长,上市公司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而财务重述则可能是其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周晓苏等(2011)研究发现,先前高报盈余而导致财务重述的公司有着明显的盈余管理动机,其重述期的业绩要显著低于重述前期。由于我国的投资者、分析师等比较关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而对临时公告、补充公告等关注度不够,这就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将一些重大的不利信息故意在年报中隐去或出错,然后再选择合适的时机或被监管部门询问后以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方式来反映或纠正,从而使得这些不利信息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建立了二十一年,但是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总体结构失衡、市场运作规范性不够、市场有效性不足、市场约束机制较弱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告的错报行为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概率相对较低,市场对财务重述行为反映也不够有效,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产生了一定的投机心态,财务报告因而不断出现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进而引发了频繁的财务重述行为。此外,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也体现在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上,不少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是为了短期获利,只要股票价格能上涨,企业的真实业绩如何并不在意,因此即使是ST公司也能获得众多投资者的追捧,这就可能会进一步促使公司降低对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财务重述也就难以避免。

三、政府监管

市场力量和政府监管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也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当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不大时,政府监管就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因此政府的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现有研究表明,我国政府部门对信息披露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发挥相应的作用,达到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市场机制的目的。但是,我国的政府监管还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中国证监会理应严格制定和执行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在进行监管时还要顾及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上市公司通常又是当地的重要经济支柱,其上市指标与地方政府的业绩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当公司进行IPO或被摘牌时,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包庇或支持行为,在涉及多方利益的情况下,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可能就相对会比较保守。此外,由于政府监管是需要成本的,而政府的精力和成本是有限的,因此,政府通常只对那些影响特别严重的财务重述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而对于大多数的财务重述行为则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当上市公司预见到诸如输入错误等一些常见的原因引起的财务重述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时,无论是从节约成本考虑还是从内部控制设计考虑,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忽视这些错误,从而频繁出现将“元”录入为“万元”等类似的低级错误。而对小错误的忽视有可能会使相关人员麻痹大意,从而出现性质严重的错误。

四、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媒体等社会监督是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不可忽视的制度环境。作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把关者,注册会计师通过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能对财务报告本身的重大错误或遗漏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避免投资者被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误导。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或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那么就很难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现有研究表明,新审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说明当前注册会计师还是能对财务重述行为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当然,一些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身并没有重大的错误或遗漏,而只是在披露过程中发生有意或无意的错误,例如输入错误、漏登某些信息等,这种类型的财务重述,注册会计师是难以进行监督的。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是法律约束、市场和政府监管这三种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虽然媒体没有法律和政府的权威,但是媒体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的报道能引起投资者等众多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一方面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这些上市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还能促动监管者对那些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相关调查,从而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督。

五、内部控制环境

如果说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是财务重述行为存在的宏观制度环境,那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就是其财务重述行为的微观制度环境。内部控制是企业保护自身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目的的一项制度安排。而内部控制环境不仅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还会直接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诚实守信的管理层,胜任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尽职尽责的审计委员会等都能大大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相反,如果管理层本身就存在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心理,就有可能会产生虚假信息披露的动机;会计人员工作能力较低、责任心不强则会提高会计信息出错的概率;审计委员会的疏忽则降低发现错报、漏报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错误,进而引发财务重述行为。实际上,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在对其行为解释时,所引用的原因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疏忽”。这说明上市公司本身也认为内部控制环境会直接影响其财务重述行为。

无论是基于盈余操纵等目的的财务重述行为,还是频繁的低级错误引发的财务重述行为,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由于财务重述行为还受到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政府监管等制度安排的影响,因此,应结合相关制度环境对财务重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的惩罚力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惩罚,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从而增加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的成本,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财务重述行为的监管。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政府可以对性质严重的财务重述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对其他财务重述行为则采用适当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在网站等平台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情况汇总表,将财务重述的次数等统计数据进行公布,通过结合社会监督来约束低级错误的频繁发生,对于财务重述过于频繁的上市公司可以在相应范围内通报。最后,推动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改善,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和责任心,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利,通过工资奖惩、职位晋升等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来鼓励认真工作、惩罚工作失误,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报告的错误或遗漏尤其是低级的错误和遗漏,进而减少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频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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